运管处机构设置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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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处机构设置及职能
一、单位基本情况:
白银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成立于1986年2月,是经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主体,是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机构,为市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县级建制。
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科、运输管理科、机务维修科、出租车管理科(稽查科)、运政法规科、培训科、西区运管所等六科一室一所。
处机关及西区所编制48人,在职职工42人,其中:领导4人(处长1名、党支部书记1名、副处长2名),正科级干部6人,副科级干部2人,一般干部19人,工勤人员11人。
二、单位职能
工作职责是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引领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稳定、科学发展,对全市道路运输市场进行有效监管并做好行业维稳及安全工作。
具体工作范围包括:对机动车驾驶员、维修人员及运输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对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运输服务的管理和行业综合协调等。
三、各科室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围绕贯彻全处年度各项工作目标,积极主动地搞好处领导、科室之间的综合协调、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2、办理各类政务文件的收发、处理、催办、查办、督办与保管,做好各种业务资料、文书的归类建档,根据工作要求和规定程序拟发政务文件,起草处长办公会议纪要和年终工作总结、重要会议报告等。
3、负责道路运输行业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4、负责与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5、负责各类文件、资料的打印、复印和各种报刊、杂志的订阅工作及各类文印耗材的采购工作。
6、负责综合档案室管理和印鉴、介绍信管理,负责全处综合性会议的组织筹备及对外接待工作。
7、负责行业管理方面的来信来访、投诉举报的处理与督办。
8、负责处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按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调配车辆。
9、完成处务会及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财务科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管理单位各开户银行的帐户及财务印签。
2、具体负责单位的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行业及行业所属相关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3、负责编制执行单位经费收支预算,做好经费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及财务管理工作。
4、负责检查考核分析经费收支预算和罚没收入、驾校管理费、工本费的执行情况,及时汇总编制各类会计报表。
5、代表单位配合工商、税务、纪检、检察对行业及行业所属部门的财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规范财务工作。
6、切实加强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负责各种票证的申领、发放、保管等工作。
8、完成处务会及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运管科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道路客、货运输及相关业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2、掌握本市客货运输和运输服务业的现状及运力、运量和站场设施等基本情况,为上级决策提供详实资料。
3、按管理权限,抓好客货运输业和运输服务业的开业、歇业、停业等具体工作,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负责运输单证(牌)的发放、回收管理工作。
5、监督检查客货运输和运输服务业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行为、经营范围、服务质量。
6、组织春运客流、物流的运输工作,做好战备、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组织工作和其它指令性运输工作。
7、负责实施客货运输及运输服务业的年审工作。
8、建立和健全各类运输车辆的档案。
9、抓好运输安全工作,及时上报有关运输安全的信息、资料,妥善处理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0、提出本市行业发展规划和建议,并为运输经营者提供市场信息。
11、完成处务会及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机务科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切实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和维修质量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的有关制度,保证车辆运行安全。
2、对维修企业(户)的开业、变更、歇业进行管理,规范和监督维修企业(户)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经营行为。
3、按照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规范,指导和检查维修行业日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维修市场进行稽查,依法对违反机动车维修管理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4、做好行业基础资料和信息的收集、处理、传递、反馈工作,按时上报机动车维修行业各项统计资料和报表,建立健全各类基础档案。
5、组织维修市场信息和技术交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教育培训和技术考核。
6、接受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对维修竣工车辆进行质量鉴定;受理维修质量问题的申诉,负责承、托修双方维修质量纠纷的调解,依法维护经营者和车辆用户双方的合法权益。
7、完成处务会及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五)培训科工作职责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制定具体的规定、办法、制度、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实施行业管理,组织搞好驾驶员培训市场的调查研究和预测,加强宏观调控。
(3)负责审批办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经营型教练场的开业、歇业、变更、办理有关证件,建立健全基层资料档案。
(4)督促各县(区)运管所组织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结业考试。
(5)负责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教练场的年度考核工作。
(6)负责监督规范培训机构的招生、学籍管理工作。
(7)协助省局做好新增机动车教练员的资料审核、上报及发证等教练员管理工作。
(8)督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从业资格培训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培训发展计划和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工作。
(3)负责对全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从业行为情况的检查。
(4)负责对全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的申请、审批、考试、发证管理工作。
(5)做好并督促县(区)运管所对全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档案建立及管理工作。
(6)掌握全市培训管理工作动态,检查、指导各县(区)培训管理工作。
3、项目管理
负责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的编制及上报工作,督促各县(区)运管所对各项目的具体实施,配合省局做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4、行业统计
负责市处并安排各县(区)运管所认真完成半年报、年报工作任务,完成其他临时性的统计工作任务,配合省局做好统计报表的审核工作。
5、完成处务会及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六)出租汽车管理科
1、对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白银市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2、负责白银市区出租汽车公司的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和日常监管。
3、配合运政大厅做好白银市区出租汽车的办证和年度审验及外检工作。
4、配合相关科室加强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从
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5、协助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市级重大活动中出租汽车规范服务、车辆调配等工作。
6、指导出租汽车公司规范经营,做好出租汽车报废更新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7、做好白银市区出租汽车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8、完成处务会及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