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培训管理办法[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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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管理办法[五篇]
第一篇: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公司持续有效发展,依靠“三个优化”增强企业竞争实力,以建设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为关键,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建立健全培训工作长效机制,强化培训考核,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勘探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员工培训,是指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宗旨,围绕钻井专业理论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技能主要内容,开展以提高员工基础能力、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为主要目标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以达到工作效率、经济效益的提升,促进“一三四四二”总体思路的实施,实现创建名牌钻井公司的目标。

第三条员工培训工作坚持突出重点、学用一致、保证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紧密结合勘探局和公司生产、管理开展教育培训。

第四条员工培训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在普遍提高员工队伍素质的基础上,重点建设一支能够适应国际经营和市场经济需要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一支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一技之长的操作技能人才队伍,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以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提供人才保证。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第六条培训管理体系组织机构:
1、培训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经理、副总师及以上领导、各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组成;
2、讲师团成员由培训管理委员会特聘,由公司或部门各岗位业务技能、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担当,协助实施各项培训工作;
3、培训员由各部门业务骨干兼任,钻井队按钻井工程、泥浆、动
力系统配置兼职培训员,机修大队按车间工区配置兼职培训员,其它基层单位均以部门为单位配置一名兼职培训员。

4、培训员因离职、升迁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时,各部门或单位领导应及时报告公司人事劳资科以便重新招聘或选报人员并进行相应的培训,保证培训工作的连续进行。

第七条培训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
(一)统筹、领导、监督公司各项培训工作的开展。

(二)审核人事劳资科提交的公司培训计划、培训费用预算。

(三)负责培训专款落实及使用监督工作。

(四)审核人事劳资科提交的年度培训总结报告。

(五)审核技能训练中心提交的专项特殊培训项目或重大培训项目的培训设计。

(六)审核讲师团讲师任职资料包括个人档案、岗位职责、任职资格、所授课程等。

(七)组织对培训教材及培训案例的年度修订及审核工作。

第八条人事劳资科主要负责:
(一)人事劳资科为公司培训工作的主导执行部门,直接对培训管理委员会负责。

(二)建立并完善公司培训管理体系,汇编公司《培训手册》。

(三)编制公司员工培训计划,包括年度计划、专项计划并督导执行。

(四)制定公司培训考核管理制度,提交公司培训考核方案,并监督各部门具体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

(五)建立培训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及资源体系,确保公司培训工作均能资源共享。

第九条技能训练中心主要负责:
(一)技能训中心为公司培训项目的具体实施部门,直接对培训管理委员会负责。

(二)负责“三位一体”、“三加”培训模式的完善和推行,培训新理念、新方法的研究推广。

(三)设计培训课程、选择编辑培训教材或案例,选定培训方法,形成培训设计书,组织培训师或讲师实施培训。

(四)按公司培训规划选择、聘任、培训培训师队伍,定期组织培训员培训。

(五)协同人事劳资科制定公司培训考核管理制度,提交公司培训考核方案,并监督各部门具体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

(六)协同人事劳资科建立培训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及资源体系,确保公司培训工作均能资源共享。

(七)负责公司培训教材及培训安全的年度修订工作。

第十条各部门或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
(一)对本部门培训工作负责,并监督各项培训工作的实施。

(二)制定本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培训方法、备份于人事劳资科。

(三)组织实施本部门培训考核工作,加强与人事劳资科的合作与配合,审核并确认考核方式、内容、标准等,担当主考官与评委等职务,将考证结果备份于人事劳资科。

(四)定期审阅部门培训档案,根据数据资料总结分析部门人员现状,制定相应措施。

(五)向培训管理委员会提交年度培训工作报告,并备份于人事劳资科。

第十一条部门培训员主要负责:
(一)负责本部门各项培训工作所需的物资、资料、设备的准备。

(二)建立部门培训档案,包括受训人员档案、考评结果、培训所涉及图文实物资料等,并备份于人事劳资科。

(三)向部门负责人提交培训报告,汇报培训工作,并备份于人事劳资科。

(四)井队或车间培训员负责安排“一对一”帮扶配对新员工培训,对帮扶成员的工作、生活给予指导与帮助,直接对井队或车间负责人负责,并向其汇报工作。

(五)根据本工艺或工区负责的相关工艺流程,制定行之有效的培训及考核项目。

第十二条讲师或培训师主要负责:
(一)讲师对培训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人事劳资科、技能训练中心为协作、配合关系。

(二)根据培训计划制定本职业务内行之有效的培训课程及讲义。

(三)制定培训内容及工作流程,做好培训设计,选定编辑培训教材和案例、确定培训方法。

(四)协同人事劳资科制定并实施本职业务范围内考核项目。

(五)保证所授课程的实际成效与质量,不断吸收同行业本部门、本岗位先进知识与理念,确保课程的更新与创新。

第三章培训机制和内容
第十三条公司培训体系所覆盖的培训网络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自我培训、其它培训等,培训网络下一切培训工作均适用三级培训管理机制,培训纳入职业生涯管理。

第十四条三级培训管理机制的含义:
1、一级为人事劳资科根据油田培训工作计划、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与部门年度培训需求,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协同上级部门、技能训练中心具体实施,培训内容包括:新员工培训、管理人员培训、通用技能培训、日常培训、专项特殊培训。

2、二级为各部门在人事劳资科和技能训练中心的配合下,对本部门或单位员工实施岗位业务能力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管理规定、部门规章制度、专业技能培训及根据部门实际需要而实施的培训。

3、三级为由各部门各班组或车间对生产一线工人实施,第三级培训以班组或车间为单位,分工区负责,每一区由一名兼职培训员负责本工区专业操作技能及常规能力培训。

第十五条外部培训。

公司委派员工或员工申请经公司同意参加学历类、学位类、岗位技能类、职业资格证类的在职培训,或脱产进修、出国深造、出国交流等,外部培训包括勘探局举办或计划的培训项目。

第十六条自我培训。

公司鼓励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参加自学考试或其他函授学习的自我培训。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培训计划的制定。

各部门应于上年度末将培训需求计划报公司人事劳资科,经人事劳资科进行审核与汇总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目标与人才培训计划,拟定出公司当年度培训工作计划草案,经培训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即形成公司该年度的培训工作年度计划并下发文件。

第十八条培训计划的执行。

一级培训计划由人事劳资科组织,技能训练中心具体实施,各单位做好工学协调;第二、三级培训计划由各部门或单位按照公司年度计划的要求,针对具体培训项目,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报公司人事劳资科审批备案。

实施方案通过审批后,各兼职培训员按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培训计划的修订。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培训计划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凡需修订的计划项目,均需书面报告人事劳资科。

重大培训项目的修订则需经培训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

第二十条培训总结与评估。

培训项目实施完毕,培训组织单位应及时组织培训评估与总结,评估与总结培训管理委员会审核,并交人事劳资科存档,作为培训师、培训员考核依据。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兼职培训员应按季将部门培训工作总结上交人事劳资科,人事劳资科每季度对各部门培训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为: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与记录、员工培训档案管理与完善等。

第二十二条为及时更新培训员知识,提高培训员的技能与技巧,人事劳资科协同技能训练中心定期(一年一次)组织对兼职培训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三条外出培训人员接到外出培训通知后,应到人事劳资科填写外出培训人员审批表,参加局内培训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参加局外培训应经主要领导批准。

第二十四条外出培训人员严格遵守培训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完成学习任务,学习结业后带培训资料、学习成绩和鉴定意见回培训单位,同时主动承担公司内部兼职教师的教学任务,及时讲学到的新知识、新技能、帮助公司员工提高创新能力、工作能力。

第五章培训要求
第二十五条新工人入厂安全教育120小时,否则不允许上岗。

第二十六条在岗员工培训每人年度累计不得小于30天,其中脱产学习120学时(不含外培或取证培训)。

(一)由人事劳资科、技能训练中心组织逐月和年度考核。

(二)对已参加培训员工,第一次未达到合格标准,技能训练中心在一周内上报人事劳资科,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并作为下期培训对象,对第二次培训不合格员工,只发当月生活费,对第三次再不合格员工,建议人事劳资科调离岗位,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关于井队停产待井位期间的培训:
(一)停工在20天以上(含20天),除看井和办事人员外,要求其他人员全部参加培训4天。

(二)停工在30天以上(含30天),除看井和办事人员外,要求其他人员全部参加培训8天。

(三)停工在40天以上(含40天),除看井和办事人员外,要求其
他人员全部参加培训15天。

第二十八条后勤单位员工每年必须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学习达120学时。

第二十九条公司建立员工培训登记制度,对员工参加培训情况连续记载,作为培训、使用、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考核办法
第三十条每月末,由人事劳资科下达下月公司培训计划及人员安排,技能训练中心根据实际参加培训人员情况,每缺1人扣项目组、井队党政正职当月项目兑现奖0.1分。

(一)对未参加全员培训员工,次年不允许上岗。

(二)对已参加培训员工,未达到合格标准,技能训练中心在一周内上报人事劳资科,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并作为下期培训对象进行补考。

(三)根据全员员工培训率(100制),员工培训合格率(100制),取其平均值作为考核值。

(四)根据停工时间,按照停工天数培训标准,实行扣减分(20天以上停工不参加培训扣5分,30天以上停工不参加培训扣8分,40天以上停工不参加培训扣10分)。

(五)对全勤单位、项目组及井队的考核,根据后勤单位、项目组和井队的全员培训率、员工培训合格率,停产学习扣减综合评分,年度考核由技能训练中心进行公布,人事劳资科根据综合得分兑现项目组、井队党政正职当年业绩工资。

(六)对当年未完成培训任务计划的井队、后勤单位,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第三十一条公司外派培训按勘探局《员工培训管理规定》及公司有关规定报销培训相关费用。

外派培训须持有培训反馈表,财务部门必须在人事劳资科审查签字后,才能报销所有培训费用。

第三十二条员工参加培训期间的待遇按照《钻井四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培训人员的待遇与使用
第三十三条公司将实行培训、上岗、待遇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建立培训、人才档案库,作为人才选拔、高岗晋级依据。

第二篇: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公司员工的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配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使公司员工培训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

第二章培训原则
第三条员工培训以提高岗位技能为目标,与岗位要求紧密结合,学以致用,学用结合。

第四条员工培训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学习与工作相结合,讲求实效,以短期为主、业余为主、自学为主。

第五条全员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第六条公司推荐或安排的培训,费用由公司负担。

第三章培训内容
第七条新员工岗前培训
指为使新员工在岗前能够基本了解公司,适应公司管理秩序并掌握基本业务技能,达到上岗标准所进行的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战略规划、规章制度、员工守则、部门职能、岗位职责、管理模式、企业文化、安全教育等。

第八条在职员工岗位技能培训
指为提高员工职业素质和岗位技能所进行的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化素质、金融、法律、经济管理、投资管理、岗位专业技能知识等。

第四章培训管理
第九条制定计划
(一)每年9月,办公室布置制定培训计划工作。

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费用等;
(二)公司各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计划,结合部门员工工作及业绩考核情况,提出由公司进行整体培训的计划,10月将次年培训计划报综合办公室;
(三)1 1月办公室根据公司各部需求编拟公司整体培训计划,报主管总经理、总经理讨论同意,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
(四)12月办公室通知执行培训计划;
(五)公司各部如需增加计划外培训,应填写《计划外培训申请表》,经主管总经理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报办公室备案;
(六)培训费用纳入公司预算管理,执行中需追加预算的培训和预算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第十条组织实施
(一)对于公司公共性培训计划,由综合办公室落实培训教师,可采
取在公司内部开发培训教员和从公司外聘请教师的方式。

1.购买、印制培训教材;
2.落实参加人员,提前一周通知培训安排,以便员工安排工作;
3.落实培训场地,企业内训原则上在公司内举办,不外租场地;
4.落实培训方式,如需座谈,综合办公室应提前将座谈提纲下发有关人员;
5.完成培训总结。

(二)对于公司各部专题性培训计划,由公司各部自行组织。

第十一条严格考核
(一)考核形式包括测试、提交受训总结、受训后绩效评定等;
(二)奖惩:受训后绩效评定与绩效考核挂钩,并作为岗位任用、调整、晋升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建立档案
(一)建立公司培训档案,用于记载公司培训项目,包括培训项目计划、名称、内容、对象、时间、费用、成绩、效果等;’
(二)建立员工培训档案,用于记载员工参加内外部培训情况,包括培训项目名称、内容、课时、方式、成绩等。

员工培训档案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定员工任职资格的直接依据;
每年12月20日前,公司各部将内的员工培训档案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后,交综合办公室统一存档。

第五章培训费用
第十三条公司统一举办的内部培训,由公司支付费用。

第十四条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举办的政策性培训、国家行政机关举办的职业继续教育培训,员工在相关岗位工作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办公室核准,由公司支付费用。

第十五条员工自行安排的学习,原则上不能占用工作时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其上课所占用的工作时间需抵扣本人年假,如超过规定的本人年假时间,按事假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起草、修订和解释。

第三篇: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员工培训工作,实现员工培训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培训本着强化管理、突出服务、注重效果的思路开展,以市场需求为中心,鼓励员工参加提高其自身业务水平和技能的各种培训,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紧密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为公司提供创新、实用、高效的培训。

第三条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员工的培训。

第四条员工培训是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为目标,须有益于公司利益和企业形象。

第五条员工培训和教育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遵循学习与工作需要相结合、讲求实效。

第六条培训形式
(一)内部培训
(二)外部培训
(三)外派培训
(四)新员工培训
第七条培训安排
(一)内部培训由行政部于每季度末公布于公司内部网或公告板上。

(二)5月1日到9月30日每周四18:30,10月1日到4月30日每周四18:00为定期培训时间,其它临时增加培训或外训项目将另行通知。

第八条培训规划
(一)行政部
1)负责审核各部门的培训需求;
2)负责员工培训计划的汇总及确认;
3)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制定员工培训计划;
4)负责培训效果评估及档案管理;
5)掌握国际国内员工培训最新动态,适时调整员工培训的基本方向;
6)做好涉及员工培训管理的制度工作;
7)负责对各部门培训计划实施情况的审查、监督;
8)负责培训前的参加培训人员落实、登记,及会场的安排;
(二)各职能部门
1)负责提报各部门培训需求计划或临时性培训需求并督导执行;
2)组织指导对本部门员工的培训;
3)利用各种方式对下属进行培训;
第二章培训纪律及相关事宜
第九条员工参加培训,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被列入计划的培训,是该员工工作目标的一部分,员工应认真对待。

培训现场由行政部配合布置。

(一)培训纪律:
1)培训期间需将手机调至振动或静音状态,若响一次罚款20元;
2)培训期间不得中途离席,若有急事,需向培训讲师或行政部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
3)培训期间不得打瞌睡,若发现罚款20元/次;
4)培训讲师要对培训纪律作书面记录,并在课程结束后对违规者提报处罚;
(二)考核规定:
1)参加培训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签到,有紧急事务需向所在部门主管或经理请假,并将请假条转行政部备案,批准后方可离开;
2)因出差或在外处理业务者,由其主管或经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3)对于无故不参加培训者视为旷工半天处理;
4)无故迟到者予以每次10元罚款;
5)各部门主管有督导本部人员之责任,对本部人员缺勤不报或对培训没尽到督导责任者,予以失职论处,并予以每次20元罚款。

(三)培训讲师负责现场布置,具体事项如下:
1)投影仪,多媒体的调试
2)白板笔、白板、纸的准备
3)培训所需道具准备
以上布置如需行政部配合,需提前1日通知行政部,行政部应予认真配合。

第三章培训讲师行为规范
第十条讲师行为规范以尊重学员,爱护学员,为人师表为原则。

(一)培训期间仪容整洁;
(二)准时出现在培训现场,不得迟到早退;
(三)做好培训所需的讲义,准备好活动所需的道具;
(四)所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处于静音状态;
(五)根据培训情形,适当进行互动,保证课间休息;
(六)培训应积极认真;
(七)培训前如有特别事务不能准时上课,务必提前2个工作日向行政部请示。

第四章新员工培训
第十一条行政部、各职能部门共同负责对新员工培训。

(一)职前培训由行政部办完新员工入职手续后进行。

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简介,人事行政
管理制度,公司产品介绍,公司财务、商务制度流程,时间管理、内网安全保密与安全专业服务;
(二)职前培训结束后转至用人部门进行岗前培训;
(三)岗前培训结束后,用人部门需将培训情况反馈行政部;
第五章内部培训与培训师管理
第十二条内部培训(以下简称内训)是指内部培训师为其内部员工提供的培训。

(一)各职能部门对所属员工安排的内训时间、内容需上报行政部;
(二)内部培训师管理
1)所有员工皆有机会申请内训师,需在每季度末前20天向行政部申请,行政部统一
对具备培训师潜力的人员进行筛选,最终确定内训师;
2)内训师为公司提供培训,每次30元讲师费,特别优秀者公司另行奖励;
3)各部门经理、副经理以上人员作为内训师,每人每组织安排不少于12次培训
课程,其考核按第十六条执行。

第六章外部培训管理
第十三条外部培训(含供应商培训,以下简称外训)是指外部讲师给员工授课。

(一)行政部将已批准的外训项目及时通知各部门,安排确定以下内容;
1)培训机构、培训师、授课内容;
2)培训时间、地点;
3)通知各部门培训安排;
(二)参加外训的员工有义务在公司内向其它员工传播所学知识,并有机会申报内训师;
第七章外派人员培训管理
第十四条因公司管理、技术需求或晋升任职新工作前的需要,各部门可推荐有关人员外训交
行政部审议,呈总经理核准后派外受训,并依人事管理规章办理出差手续,与公司签定《员工教育培训协议书》,并应遵守协议条款。

(一)本着鼓励并支持员工参加职业培训,由公司评估受训员工参加的培训项目,根据公司的培训需求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对受训费用采取以下几种承担模式:
1)自费方式:所有费用均由员工自行承担,员工在受训期间公司照常提供员工工资。

2)费用共担:培训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费用、差旅费、书本费等由个人与公司
各承担50%,来往的交通、住宿及餐饮费用由个人承担。

3)公司承担:培训中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4)个人自费进行的培训,公司经评估对公司有益者可给予正常上班的待遇,若当其
培训之内容为公司做较大成绩时,公司根据该员工的工作表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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