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宁波市科技服务业统计实行网上直报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宁波市科技服务业统计实行网上直
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10.05.17
•【字号】甬科计[2010]54号
•【施行日期】2010.05.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宁波市科技服务业统计实行网上直报的通
知
(甬科计[2010]54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统计局,“五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统计管理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09]135号)和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宁波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补充意见》(甬服务办[2010]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市科技局和市统计局联合设计开通了科技服务业统计报表网上直报系统,决定今后科技服务业统计实行网上填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全市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与试验、测绘服务、技术检测、环境监测、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其他科技服务、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服务等科技服务工
作。
二、统计对象
全市科技服务业单位。
三、工作要求
1、各管理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科技服务业统计的培训、催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2、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实行“单位自报,在地管理”的管理体制,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管辖区域内包括市属单位在内的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
3、科技服务业统计网上报送实行月报制度。
填报单位于月后12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工作,各地科技管理部门于月后15日前完成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汇总表在报各地统计部门的同时报市科技局)
4、加大对填报单位的指导,落实好科技服务业统计培训工作。
5、做好科技服务业统计监测和数据分析工作。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附件1
宁波市科技服务业主要科技指标调查表
表号: F 2 0 2 -5 表
制表机关:宁波市统计局
法人单位名称:文号:甬统函〔2010〕6号
法人单位代码:□□□□□□□□-□有效期至年
月
单位业务范围:(每个单位根据主业填最相近的一种)
统计负责人:填表人:电话:报出日期:2010 年月日
附件2
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调查表
表号: F 2 0 3 -1 表
制表机关:宁波市统计局
法人单位名称:文号:甬统制表字〔2009〕11号
法人单位代码:□□□□□□□□-□有效期至:年
统计负责人:填表人:电话:报出日期:2010 年月日
说明:1、本表为执行企业财务制度的服务业企业填报。
2、审核关系:甲栏
02≥03;08≥09;06=04-05;当17≥0时,12≥13+14+15+16+17;允许06、17、18、19、20小于零,并用“-”表示。
附件3
服务业行政、事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调查表
表号: F 2 0 3 -2 表
制表机关:宁波市统计局
法人单位名称:文号:甬统制表字〔2009〕11号
统计负责人:填表人:电话:报出日期:2010 年月日
说明:1、本表为执行行政、事业财务制度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填报。
2、审核关系:甲栏01≥02;04≥05+06+07+08;09≥10+11+17+18;11≥12+13+14+15+16;18≥19+20;21=03+04-09;允许03、21小于零,并用“-”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