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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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奖惩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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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贯彻执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针、目标,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考核奖惩管理。
3 职责
(1)总经理定期进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绩效考核。
(2)企业安全部执行公司级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绩效考核,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
4 工作程序
4.1一般规定
(1)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部门负责人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2)对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及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所罚款项由被罚部门或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到财务部门缴纳。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
接受全员监督。
(4)公司安全部编制、修订本制度,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奖励
(1)认真执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管理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1000元和800元。
(2)对“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50-200元奖励。
(3)为保证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500元。
4.3处罚
(1)不认真执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管理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的部门和个人,经考核处以500-1000元罚款。
(2)不履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职责的有关人员,处以200-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