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疾病(肝炎)防治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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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疾病(肝炎)防治体系建设试点实
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肝炎)“预防—诊疗—管理”医防融合服务模式,降低全省病毒性肝炎流行水平,切实维护全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海南省2022年“2+3”健康服务包试点实施方案》(琼卫健服函〔202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点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健全和完善疾控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肝炎防治服务体系(即防、筛、治、管“四位一体”);强化肝炎预防控制、临床诊疗、实验室检测、患者随访管理等核心工作,努力实现肝炎“应防尽防、应筛尽筛、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全面提升我省肝炎防治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建设内容
海南省肝炎防治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现有的疾控机构分别设立省、区域、市(县、区)肝炎预防管理中心;依托各级肝炎定点医院设立省、市(县)肝炎临床诊疗中心;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肝炎防治站;依托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立肝炎防治点。此外省、区域、市县成立肝炎综合防治管理办公室,对肝炎防治工作统筹管理。
(一)肝炎综合防治管理办公室
1、省级
(1)组成
由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人民医院、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共同组成省级肝炎综合防治管理办公室。防治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由省卫生健康委领导为组长,卫健、财政、医保、疾控、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员。
(2)职责
负责全省肝炎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全面统筹协调工作。其中省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全省肝炎防治工作的全面协调工作,督促各市县开展乙肝防治工作,组织相关培训、督导调研及考核工作;省财政厅主要负责财政资金保障;省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指导各市县完善乙肝患者医保报销政策;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负责统筹全省疾控机构,提供乙肝防控技术指导,参与相关培训、督导调研及考核工作;省人民医院负责提供乙肝诊疗技术指导,参与相关培训、督导调研及考核工作;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主要负责协同为全省各级疾控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指导与培训。
2、区域及市县级
(1)组成
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五指山市五大区域中心成立区域肝炎综合防治管理办公室,其他市县成立市县级肝炎综合防治管理办公室。肝炎防治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
由分管市、县领导为组长,卫健、宣传、财政、医保、疾控、综合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员。
(2)职责
组长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工作,给予相关政策倾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沟通协调工作,督促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及时开展乙肝“防、治、管、筛”工作,组织相关培训、督导调研工作;宣传部门做好乙肝防治相关宣传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统筹经费;医保部门负责乙肝患者相关检查检验费用和用药费用按地区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执行;疾控部门负责提供乙肝防控宣教资料、参与相关培训及督导调研工作、指导基层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乙肝早筛、随访管理、乙肝疫苗接种等工作;综合医疗机构负责指导各市县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乙肝病人规范化治疗及诊疗评估、开展乙肝诊疗相关培训、宣教等工作,建立乙肝规范治疗全周期健康管理模式。肝炎临床诊疗中心(肝炎定点医院)。
(二)肝炎预防管理中心
1、省级
省级肝炎预防管理中心设在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传染病预防控制所和检验检测所组成。
(1)职责
①负责按照国家肝炎防治规划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为制定全省肝炎防治规划、技术规范等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②负责全省肝炎预防控制工作的培训、技术指导、实验
室质量监控和技术考核;
③负责全省肝炎疫情监测、分析、报告以及大疫情肝炎报告信息系统的管理;
④指导全省乙肝疫苗、甲肝疫苗、戊肝疫苗的使用、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及处置;指导全省开展丙肝疫情处置;
⑤组织开展全省肝炎防治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
⑥指导全省开展肝炎患者筛查、随访管理等工作;
⑦开展病毒性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及其他肝炎防治科学研究。
(2)人员
专职人员5人,兼职人员10人,其中11名公共卫生医师,4名检验技师。
(3)设备配置
有分子生物学实验室。配备生物安全柜、超净工作台、冰箱、培养箱、移液器、涡旋振荡器、高压灭菌器、高速离心机、酶标仪、全自动电化学免疫分析仪、全自动核酸提取仪、荧光定量PCR仪、全自动病毒载量分析仪、基因测序分析仪等开展丙型肝炎病毒(HCV)核酸及基因分型、乙型肝炎病毒(HBV)及HCV多种耐药基因检测设备。
2、区域肝炎预防管理中心
依托区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区域肝炎预防管理中心。五大区域肝炎预防管理中心分别由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五指山市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及
实验室组成。
(1)区域肝炎预防管理中心除承担市县级肝炎预防管理中心职责外,还需承担以下职责:
①负责辖区内市县(区)肝炎防治技术指导、督导工作。
②负责辖区内市县(区)实验室技术支撑、质量控制。
③负责区域间肝炎防治工作沟通交流。
(2)人员
专职人员2-3人,兼职3-4人,其中公共卫生医师占75%左右,检验技师占25%左右。
(3)设施和设备配置
有分子生物学实验室。配备生物安全柜、超净工作台、冰箱、培养箱、移液器、涡旋振荡器、高压灭菌器、高速离心机、酶标仪、全自动电化学免疫分析仪、全自动核酸提取仪、荧光定量PCR仪、全自动病毒载量分析仪等开展丙型肝炎病毒(HCV)、乙型肝炎病毒(HBV)核酸检测设备。
(4)负责管辖区域
海口市负责文昌市、定安县、澄迈县,三亚市负责陵水县、乐东县、东方市,儋州市负责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琼海市负责万宁市、屯昌县,五指山市负责琼中县、保亭县。
3、市县级肝炎预防管理中心
由五大区域以外的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及实验室组成。
(1)职责
①根据省级肝炎防治规划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