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1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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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气候干旱或缺水,暂时改种旱生农作物的耕 地
实行水稻等水生农作物和旱生农作物轮种的 (如水稻和小麦、油菜、蚕豆等轮种)耕地
水浇地的认定
一般年景能够保证灌溉的耕地 种植蔬菜的耕地 非工厂化的简易温室、塑料大棚,用于培 育蔬菜秧苗、栽培蔬菜,以及种植草皮、 花卉等的耕地
旱地的认 定
除水田、水浇地以外的耕地
城镇土地分类
1989年9月,我国颁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中制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城镇土地 分类主要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将城镇土地分 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工业、仓储用地,市政用 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用地,特 殊用地,水域用地,农用地及其他用地10个一 级类,24个二级类
城镇土地分类用于城镇地籍调查和城镇地籍变 更调查。从1989年发布开始,一直沿用到2001 年12月
草地的认定
下列土地确认为草地
自然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人工种植、管理,生长草本植物的土地
草本植物、林木、灌木混合生长无法区分,且以草本植 物为主的土地 草地中,直接用于放牧、割草等服务设施的土地
用于对草本植物进行科学研究、试验、示范的土地(不 包括其教学、实验用等的建设用地) 由于工程需要、改善生存环境等因素,农民整建制或部 分移民,造成居民点和耕地自然生长或人工种植草本植 物的土地 在居民点外的铁路、公路、渠道两侧(征地范围外或未 征地的道沟外),固定的、人工种植用于美化环境、绿 化,生长草本植物的土地
全国土地分类
为了满足土地用途管理的需要,科学实施全国 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扩大调查成果的应 用,在研究、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其含 义”和“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两个土地分类 基础上,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 土地分类”
“全国土地分类”自2002年1月1日起,在全国 范围试行 。
全国土地分类
有林地的认定
郁闭度大于等于0.2的林地 对于林木、灌木、草本植物混合生长无法区分, 且以林木为主的土地
灌木林地的认定
灌木覆盖度大于等于40%的林地 对于林木、灌木、草本植物混合生长无法区分, 且以灌木林为主的土地
其它林地的认定
郁闭度大于等于0.1,小于0.2的林地 砍伐迹地、火烧迹地 专门用于苗圃的土地
下列土地确认为林地
林带覆盖的土地
—乔木林带,一般指乔木2行以上(含2行)且行距≤4m时, 林冠宽度(林冠垂直投影)小于图上2mm,且连续面 积大于等于图上15mm²。当乔木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 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8 m 时按片状乔木林调查
—灌木林带,一般指灌木2行以上(含2行)且行距≤2m时, 覆盖宽度小于图上2mm且连续面积大于等于图上15mm ²。当灌木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 两条林带,两平行灌木林带的带距≤4m时按片状灌木林 调查
耕地人为撂荒,自然生长草本植物的土地
天然牧草地的认定
下列草地确认为天然牧草地 天然生长草本植物、用于放牧(包括轮牧)的草地 天然草地中,直接为其服务设施,如储存饲草饲料、牲 畜圈舍、人畜饮水、药浴池、剪毛点、防火等的土地 天然生长草本植物与树木、灌木混杂且无法区分,以放 牧为主的草地
天然牧草地的认定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采用三级分类。其 中一级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3类, 也就是《土地管理法》的三大类。二级分为耕 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商服 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 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 用地、特殊用地、未利用土地和其他土地15类。 三级为分71类。
耕地的认定
下列土地确认为耕地
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新增耕地Fra Baidu bibliotek不同耕作制度,种植和收获农作物为主的土地 被临时占用的耕地 受灾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耕地 被人为撂荒的耕地
下列土地不能确认为耕地
已开始实质性建设(以施工人员进入、工棚已修建、塔 吊等建筑设备已到位、地基已开挖等为标志,下同)的 耕地
江、河、湖、水库等常水位线以下耕地
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以外的草地
交通运输用地的认定
下列土地确认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面上用于旅客和货物转运输送线路的土地 地面上用于旅客和货物转运输送的站场、设施、 航空港、码头、港口及管道运输等的土地
铁路用地的认定
下列土地确认为铁路用地
用于线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护路树木) 及与其相连附属设施等的土地。有批地文件的,按批地 文件范围确认;没有批地文件的,按现状确认 用于与铁路线路相连的车站、站前广场、站台、货物仓 库、与车站相连的机车检修(修理)库房、给水设施、 通讯设施、电气化铁路的供电设备等有关附属设施的土 地
Crop land Cultivated land Farming land
cultivate培育, 培植, 栽培, 耕种, 养殖
园地
Horticultural land 多年生作物perennial crop
农村土地调查地类认定
地类认定的基本原则
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地类含义 来确定用地类型 地类认定应保持唯一性 地物在空间上垂直交叠时,按最上层的地 物确定用地类型 地物在空间上水平交叉时,按主要的地物 确定用地类型
主要采用补播或者施肥等措施,对天然牧草地 进行改良的土地 直接用于牧草的科研、试验、示范的草地(不 包括其教学、试验用等的建设用地)
人工牧草地的认定
下列草地不能确认为人工牧草地 在科学研究、试验、示范基地中,用于教学、 实验等建筑物的土地 在人工牧草地上,用于修筑非畜牧业生产建筑 物的土地
其他草地的认定
路、渠、堤、堰等种植农作物的边坡、斜坡地
在耕地上,建造保护设施,工厂化种植农作物等的土地。 如长期固定的日光温室、大型温室等 农民庭院中种植的农作物,如蔬菜等的土地
撂荒耕作制地区,已撂荒的耕地
受灾、耕作层被破坏、无法恢复耕种的耕地
由于工程需要、改善生存环境等因素,农民整建或部分 移民造成荒芜的耕地
“批而未用” 耕地处理
农村道路的认定
下列土地确认为农村道路
乡级以下,南方宽度大于等于1.0m,北方宽度 大于等于2.0m,用于村间、田间等交通运输的 土地。包括其两侧的道沟和防护行树
耕地中,以通行为主,南方宽度大于等于1.0m、 北方宽度大于等于2.0m的地坎或地埂
?科研、教学建筑物(如教学、办公楼等)等建设用地范围 以外的,种植果树为主,直接用于科研、教学、试验基 地的土地 争议,要看地籍档案
下列土地不能确认为园地
果林间作,果树覆盖度或合理株数小于标准指 标的土地 粗放经营的核桃、板栗、柿子等干果的土地 农民在自家庭院种植果树的土地 具有工厂化设施建筑物的采摘园
公路用地的认定
下列土地确认为公路用地 用于公路线路及与其相连附属设施的土地。有 批地文件的,按批地文件范围确认;没有批地 文件的,按现状确认
用于公路渡口码头的土地
用于高架公路线路的土地。有征地文件的,按 征地文件范围内确认;没有征地文件的,按路 基垂直投影范围确认
公路用地的认定
下列土地不能确认为公路用地 公路穿越隧道时,隧道内的公路线路
果园的认定
种植果树的园地,包括生产食用果实的木 本植物和少部分多年生草本植物的园地。
茶园的认 定
用于种植茶树的园地。
其它园地的认定
集约经营桑树、橡胶树的园地。 种植可可、咖啡、油棕、八角、胡椒、药材等 园艺作物的园地 除林业苗圃以外,专门用于各种果树苗木培育 的苗圃
林地的认定
下列土地确认为林地
城市建成区以外,用于轨道交通地上线路及其附属设施 的土地
用于高架铁路线路的土地。有征地文件的,为征地文件 范围内的土地;没有征地文件的,为路基垂直投影范围 内的土地
铁路用地的认定
下列土地不能确认为铁路用地 工矿企业内部的铁路线路及与其相连附属设施 的土地 机车(列车)制造厂、专门修理厂等的土地 铁路线路穿过隧道时,隧道内的铁路线路
下列土地确认为林地
林地中,不以交通为主要目的的集材道、运材道等的土 地 铁路、公路等建设用地具备征地手续,征地范围以外生 长乔木、竹类、灌木并符合林地标准的土地
铁路、公路等建设用地没有征地手续,农村道路、沟渠 等,其两侧毗邻用于防护行树以外生长乔木、竹类、灌 木的土地
防护行树一般不多于2行且行距≤4m,或林冠宽度(林冠 垂直投影)≤10m;防护灌木林带一般不多于2行且行距 ≤2m(下同)
下列土地不能确认为草地
城镇内部、公园内用于美化环境和绿化的土地
在路、渠、堤、堰等的边坡、斜坡和田坎上生长草本植 物的土地
草本植物、树木、灌木混合生长无法区分,且林木、灌 木为主的土地
由于自然灾害造成耕地耕作层破坏,而自然生长草本植 物,但经简单整理后能恢复耕种的耕地 墓地等自然或人工种植生长草本植物的土地
下列土地确认为林地
?居民点以外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等中生 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 固定用于林木育苗的土地 农村居民点四周用于防风的林地 林果间作,以林为主的土地
下列土地不能确认为林地
城市、建制镇内部(包括其内部公园),种植绿化林木 的土地 与农村居民点四周相连(距最外围界线不大于图上 0.2mm)且不够最小上图标准,生长零星乔木、竹类、 灌木的土地 林带一般为1行乔木或灌木的土地 墓地中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 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等中修建的建(构) 筑物的土地 临时用于树木育苗的耕地
— 实用性原则。分类体系力求通俗易用、层次简明,易于判别,便 于掌握和应用
— 开放性原则。分类体系具有开放性、兼容性,既要满足一定时期 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同时又要满足进一步修改完善的需要
— 继承性原则。借鉴和吸取国内外土地分类经验,对目前无争议或 异议的分类直接继承和应用
地类含义
问题:耕地的英文
生长郁闭度大于等于0.1的乔木、竹类、沿海红树 林的土地 生长覆盖度大于等于40%灌木的土地 林木被采伐或火烧后5年未更新的土地
?粗放经营的核桃、板栗、柿子等干果果树的土 地 林地中,修筑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如 培育苗木(苗圃)、种子生产、存储种子等的土 地 ?用于树木科研、试验、示范的林业基地(不包 括其教学楼、实验楼等建设用地)争议,要看地
§ 3 、3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我国土地调查分类回顾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城镇土地分类 全国土地分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984年,我国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 程》中制定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其含义”采 用两级分类,其中一级类分耕地、园地、林 地 、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 水 域及未利用土地8类,二级类分46类 土地详查和土地变更调查就是采用土地利用现 状分类。从1984年颁布开始,一直沿用到2001 年12月
下列草地不能确认为天然牧草地 在天然牧草地上修筑用于非畜牧业生产的建筑 物、构筑物的土地 不用于畜牧业或放牧的草地
人工牧草地的认定
下列草地确认为人工牧草地
采用农业技术措施,人工栽培而成的,用于畜 牧业的草地(实地一般有铁丝网等围栏拦挡)
在人工牧草地范围内,用于修建生产、储存、 圈养、剪毛、药浴、饮水、灌溉等设施的土地
耕地已被征用,有完整、合法用地手续, 调查时实地没有实质性建设的,称为“批 而未用”土地。 “批而未用”土地按建 设用地确认。调查时,按提供的批地文件, 确定其位置、范围和地类。对“批而未用” 土地,在数据库中单独明确表示、统计面 积和逐级汇总
水田的认 定
常年种植水稻、茭白、菱角、莲藕(荷花)、 荸荠(马蹄)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园地的认定
下列土地确认为园地
集约经营的果树、茶树、桑树、橡胶树,及其他园艺作 物,如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的土地
果农、果林、果草间作、混作、套种、套载,以收获果 树果实为主的土地
园地中,直接为其服务的用地,如粗加工场所、简易仓 库等附属用地
城近郊区的非工厂化采摘园
专门用于果树苗木培育、林业苗圃以外花圃,如制作花 茶用花圃等的土地
分类依据和原则 分类基本框架 地类含义
分类依据和原则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以服务国土资源管理为主,依据 土地的自然属性、覆盖特征、利用方式、土地用途、经 营特点及管理特性等因素
分类原则:
— 科学性原则。依据土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属性,运用土地管理科学 及相关科学技术,采用多级续分法,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归纳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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