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柜安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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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
6.1 一般规定
6.1.1 盘、柜装置及二次回路结线的安装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6.1.2 高低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及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

不间断电源柜有出厂试验纪录;
2 外观检查:有铭牌,柜内元器件无损坏、接线无脱落脱焊,蓄电池柜内电池壳体无碎裂、漏夜,充油、充气设备无泄漏,涂层完整,无明显碰撞凹陷。

6.1.3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埋设的基础型钢和柜、屏、台下的电缆沟等相关建筑物检查合格,才能安装柜、屏、台;
2 室内外落地动力配电箱的基础验收合格,且对埋入基础的电线导管、电缆导管进行检查,才能安装箱体;
3 墙上明装的动力、照明配电箱(盘)的预埋件(金属埋件、螺栓),在抹灰前预留和预埋;暗装的动力、照明配电箱的预留孔和动力、照明配线的线盒及电线导管等,经检查确认到位,才能安装配电箱(盘);
4 接地(PE)或接零(PEN)连接完成后,核对柜、屏、台、箱、盘内的元件规格、型号,且交接试验合格,才能投入试运行。

6.1.4 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用镀锌制品,并宜采用标准件。

6.1.5 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完毕在测试绝缘时,应有防止弱电设备损坏的安全技术措施。

6.2 施工准备
6.2.1 技术准备
6.2.1.1 进行图纸会审,复核安装方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的要求。

6.2.1.2 复核预埋件及预留孔,位置是否正确,标高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6.2.1.3 施工前编制施工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并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批。

6.2.2 材料准备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控制屏、控制台、动力配电箱、照明配电箱(盘)、型钢、镀锌螺丝、螺母、地脚螺栓、防锈漆、调和漆、绝缘胶垫等。

6.2.3 主要机具
6.2.3.1 安装机具:螺丝旋具、冲击电钻、电工用梯、圆头锤、电工刀、钢手锯、板手、钢丝钳、手电钻、丝锥、圆板牙、电焊机、整形锉、钳工锉、套筒板手;
6.2.3.2 测量工具:摇表、钢卷尺、钳形电流表、塞尺、磁力线坠。

6.2.4 作业条件
6.2.4.1 必须具有全套正式施工图纸(包括施工说明)和有关施工规程、规范、标准和标准图册等;
6.2.4.2 经过设计技术交底,编制了施工方案并且已经由上级审批;
6.2.4.3 与盘、柜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6.2.4.4 土建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有渗漏;
2 室内地坪工程结束;
3 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4 门窗安装完毕;
5 凡进行装饰工作时有可能损坏已安装设备,或设备安装后不能再进行施工的装饰工作全部结束。

6.3 材料质量控制
6.3.1 盘、柜等在搬运和安装时应采取防震、防潮、防止框架变形和漆面受损等安全措施,必要时可将装置性设备和易损元件拆下单独包装运输。

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6.3.2 盘、柜应存放在室内或能避雨、雪、风、沙、的干燥场所。

对有特殊保管要求的装置
性设备和电气元件,应按规定保管;
6.3.3 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必须是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并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6.3.4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作验收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包装及密封良好;
2 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设备无损伤,附件、备件齐全;
3 产品的技术文件齐全;
4 外观检查合格。

6.3.5 低压配电柜进场的技术要求:
1 低压配电柜骨架中所有钢网采用菱形网眼,其网眼边长不得大于20mm,网丝直径不应小于1.2mm;
2 所有紧固件包括螺钉、螺帽、垫圈等均应有防腐层;
3 低压配电柜的门应有内锁或暗门,并应转动灵活。

开启角度不得小于90°,但不宜过大。

门在开启过程中不应使电器受到冲击或破坏;
4 低压配电柜内零件的边缘和开孔处应平整光滑,无毛刺及裂口;
5 为保修安全,低压柜骨架应具有接地装置。

骨架涂漆前,接地装置的螺栓螺纹应涂上油脂,并不应沾漆或有黄锈。

接地装置应有明显的接地符号;
6 所有电器及附件(如附加电阻等)均应牢固地固定在骨架或支件上,不得悬吊在其它电器的接线端子上或连接线上;
7 母线连接严密,接触良好,配置整齐美观,不同金属母线或母线与电器端子连接时,在结构上应采取防止电化腐蚀的措施。

并保证铝母线连接受压后不致变形。

8 低压柜内的一次回路电器设备及母线与其它带电导体布置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6.3.5的规定:
表6.3.5 一次设备及母线与其它带电体间的最小距离(mm)
类别电气间隙漏电距离
交直流低压配电柜、电容器屏、动力箱12 20
照明箱10 15
9 二次回路带电体间或带电体与金属骨架间的电气间隙不应小于4mm,漏电距离不应小于6 mm;
10 二次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1.5 mm2的铜芯绝缘线,导线的耐压等级应按工作电压不低
于500V来选择;在经常受到弯曲的地方(如门上电器与屏间的联线),则应使用多芯软绝缘线;二次配线的线束,不应直接靠铁板敷设;
11 绝缘导线穿过金属板孔,应在板孔上装绝缘套。

6.4 施工工艺
6.4.1 工艺流程
测量定位→基础型钢安装→柜(盘、箱)就位→母线安装→回路结线→调试→送电运行验收
6.4.2 施工要点
6.4.2.1 盘、柜的安装
1 成套盘柜安装工序常分为:基础型钢配料、基础型钢制作埋设,盘柜搬运检查、找正固定、接线调整;
2 按施工图选用型钢,如无规定可选用8号~10号槽钢,槽钢可平放及竖放,型钢应先调直和除锈,按图下料。

3 盘柜在室内的位置必须按施工图规定,作业人员不得任意改更;
4 应与土建部门密切配合,核对各种预留孔,预留沟,预埋铁件的位置、数量、尺寸等,以免差错;
5 基础型钢的安装允许偏差:水平度和直线度每米均不得超过去1mm,全长均不得超过5 mm;
6 基础型钢安装后,其顶部应高出抹平地面10 mm;手车式配电柜应与最后地面齐平;基础型钢应有明显的可靠接地,接地点不得少于两点;
7 盘柜成列安装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距柜顶和柜底各200 mm处,拉两根基准线;
2)将盘柜按图纸规定的顺序比照基准就位,精确调整一个盘柜,再逐个调整其他盘柜;3)调整至盘面一致,排列整齐,其水平误差不得大于1/1000。

全长不得大于5mm,垂直误差不得大于1.5/1000,盘与盘之间无明显缝隙,最大不得超过2 mm;
4)模拟母线应对齐,其误差不应超过视差范围,并应完整,安装牢固。

8 盘、柜及盘、柜内设备与各构件间连接应牢固。

主控制盘、继电保护盘和自动装置盘等不宜于基础型钢焊死;
9 在有振动场所的盘柜应采取下列防震措施:
1)可在盘柜与基础型钢之间垫厚10 mm的胶皮垫,其长度应与盘柜长度一致,宽度不小于基础型钢;
2)盘柜与基础型钢的连接采用螺栓或压板连接;
10 盘、柜、台、箱的接地应牢固可靠,装有电器的活动盘、柜门,应以裸铜软线与接地的金属构架可靠接地。

11 各种安装支架和柜体必须采用螺栓连接。

不得将支架直接焊在柜体上。

12 成套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械闭锁、电气闭锁应动作准确、可靠;
2)动触头与静触头的中心线一致,触头接触紧密;
3)二次回路辅助开关的切换接点应动作准确,接触可靠;
4)柜内照明齐全。

13 盘、柜的漆层应完整,无损伤,固定电器的支架应刷漆,安装于同一室内且经常监视的盘、柜,其盘面颜色宜和谐一致。

14 手车式柜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查防止电气误操作的“五防”装置齐全,并动作灵活可靠;
2)手车推拉应灵活轻便,无卡阻、碰撞现象,相同型号的手车应能互换;
3)手车推入工作位置后,动触头顶部与静触头底部的间隙应符合产品要求;
4)手车和柜体间的二次回路连接插件应接触良好;
5)安全隔离板应开启灵活,随手车的进出而相应动作;
6)柜内控制电缆的位置不应妨碍手车的进出,并应牢固;
7)手车与柜体间的接地触头应接触紧密,当手车推入柜内时,其接地触头应比主触头先接触,拉出时接地触头比主触头后断开。

15 抽屉式配电柜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抽屉推拉应灵活轻便,无卡阻、碰撞现象,抽屉应能互换;
2)抽屉的机械联锁或电气联锁装置应动作正确可靠,断路器分闸后,隔离触头才能分开;3)抽屉与柜体间的二次回路连接插件应接触良好;
4)抽屉与柜体间的接触及柜体、框架的接地应良好。

6.4.2.2 盘、柜上的电器安装
1 盘柜就位后,应按设计图进一步检查盘上元件的型号、规格及各种元件的端子编号及标志。

2 仪表、继电器等元件的密封垫、铅封、漆封和附件应完整。

3 元件的固定应稳固端正,安装在盘上的各元件应能自由拆装,而不影响其他相邻元件和线束。

4 盘、柜上的仪表等元件应用螺栓固定,不得将它们直接焊在盘、柜壁上。

5 仪表及继电器,均应经过校验后方能安装,测量仪表应将额定值标明在刻度盘上。

6 仪表之间水平及垂直间距不应小于20mm,固定仪表时,受力应均匀,以免影响仪表精度,较重的仪表安装,应在盘后另设支架支托。

7 控制开关安装时,应先检查各不同位置时触点闭合情况与展开图相符,各触点应接触良好,安装应横平、竖直,固定牢靠。

8 电阻器应安装在盘柜上部,并应使冷却空气能在其周围流动并应在其接线端子上30 mm 以内的一段芯线上套上小瓷管。

9 信号灯、光字牌等信号元件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及试亮,并检查灯罩颜色及附加电阻应
与设计相符,单独提供的附加电阻应用小支架固定,不得悬吊在灯头接线螺丝上。

10 光字牌里层的光玻璃上应用黑漆按设计图正楷书写相应标题,不应用写好字的纸条镶入两层玻璃中,以免烧焦。

11 电器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发热元件宜安装在散热良好的地方;两个发热元件之间的连线应采用耐热导线或裸铜线套瓷管;
2)熔断器的熔体规格、自动开关的整定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3)切换压板应接触良好,相邻压板间应有足够安全距离,切换时不应碰及相邻的压板;对于一端带电的切换压板,应使在压板断开情况下,活动端不带电;
4)信号回路的信号号灯、光字牌、电铃、电笛、事故电钟等应显示准确,工作可靠;
5)盘上装有装置性设备或其它有接地要求的电器,其外壳应可靠接地;
6)带有照明的封闭式盘、柜应保证照明完好。

12 端子排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端子排应无损坏,固定牢固,绝缘良好;
2)端子排应有序号,垂直布置的端子排最底下一个端子,及水平布置的最下一排端子离地宜大于350mm,端字排并列时彼此间隔不应小于150 mm;
3)回路电压超过400V者,端子板应有足够的绝缘并涂以红色标志;
4)强、弱电端子宜分开布置;当有困难时,应有明显标志并设空端子隔开或设加强绝缘的隔板;
5)正、负电源之间以及经常带电的正电源与合闸或跳闸回路之间,宜以一个空端子隔开;6)电流回路应经过试验端子,其它需断开的回路宜经特殊端子或试验端子;试验端子应接触良好;
7)潮湿环境宜采用防潮端子;
8)接线端子应与导线截面匹配,不应使用小端子配大截面导线。

13 二次回路的连接件应采用铜质制品,绝缘件应采用自熄性阻燃材料。

14 盘柜的正面及背面各电器、端子牌等应标明编号、名称、用途及操作位置,其标明的字迹应清晰、工整,且不宜脱色。

15 盘、柜上的小母线应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铜棒或铜管,小母线两侧应有标明其代号或名称的绝缘标志牌,字迹应清晰、工整,且不宜脱色。

16 二次回路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盘、柜内两导体间,导电体与裸露的不带电的导体间,应符合表6.4.2.2的要求;
表6.4.2.2 允许最小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mm)
额定电压(V)电气间隙爬电距离
额定工作电流额定工作电流
≤63A >63A ≤63A >63A
≤60 3.0 5.0 3.0 5.0
60<V≤300 5.0 6.0 6.0 8.0
300<V≤500 8.0 10.0 10.0 12.0
2)屏顶上小母线不同相或不同极的裸露载流部分之间,裸露载流部分与未经绝缘的金属体之间,电气间隙不得小于12mm;爬电距离不得小于20mm。

6.4.2.3 二次回路结线
1 盘内配线应按施工图规定,接线正确、整齐美观,绝缘良好,连接牢固;且不得有中间接头;若无明确规定,可选用铜芯电线或电缆,导线回路截面应符合如下要求:
1)电流回路导线截面不小于2.5mm2;
2)电压、控制、保护、信号等回路不小于1.5mm2;
3)对电子无件回路、弱电回路采用锡焊连接时,在满足载流量和电压降及有足够的机械强度的情况下,可采用不小于0.5mm2截面的绝缘导线;
4)多油设备的二次接线不得采用橡皮线,应采用塑料绝缘线。

5)接到活动门、板上的二次配线必须采用2.5mm2以上的绝缘软线,并在转动轴线附近两端留出裕量后卡固,结束应有外套塑料管等加强绝缘层;与电器连接时,端部应绞紧,并应
加终端附件或搪锡,不得松散、断股。

6)应使用剥线钳剥线,绝缘导线的剥切长度见表6.4.2.3:
7)在剥掉绝缘层的导线端部套上标志管,导线顺时针方向弯成内径比端子接线螺钉外径大0.5~1 mm的圆圈;多股导线应先拧紧、挂锡、煨圈,并卡入梅花垫,或采用压接线鼻子,禁止直接插入。

表6.4.2.3 绝缘导线的剥切长度(mm)
端子螺丝直径3 4 5 6 8
剥线长度15 18 21 24 28
8)线头弯曲方向应与拧紧螺钉一致,导线与螺钉之间须使用垫圈(片)
9)插接式接线端子,不同截面的两根导线不得接在同一端子上;对于螺栓连接端子,当接两根导线时,中间应加平垫片;导线端部剥切长度为插接端子的1/2,不应将导线绝缘层插入,以免造成接触不良,也不应插入过少,以致掉落,每个接线端子的一端,接线不得超过二根;
10)二次回路接地应设专用螺栓。

2 引入盘柜内的电缆及芯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引入盘柜内的电缆应排列整齐,编号清晰,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固,不得使所接端子排受到机械应力;
2)铠装电缆在进入盘、柜后,应将钢带切断,切断处的端部应扎紧,并应将钢带接地;3)使用于静态保护、控制等逻辑回路的控制电缆,应采用屏蔽电缆;其屏蔽层应按设计要求的接地方式予接地;
4)橡胶绝缘的芯线应用外套绝缘管保护;
5)盘柜内的电缆芯线,应按垂直或水平有规律地配置,不得任意歪斜交叉连接,备用芯线长度应留有适当余量;
6)强、弱电回路不应使用同一根电缆,并应分别成束分开排列。

3 直流回路中具有水银接点的电器,电源正极应接到水银侧接点的一端。

4 在油污环境,应采用耐油的绝缘导线,在日光直射环境,橡胶或塑料绝缘导线应采取防护措施。

6.5 成品保护
6.5.1 安装过程中,要注意对已完工项目及设备配件的成品保护,防止磕碰摔砸,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拆卸,不应拆卸的设备零件及仪表等防止损坏,不得利用开关柜支撑脚手架。

6.5.2 要把安装过程和土建工程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在安装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建筑物的墙面、地面、顶板、门窗及油漆、装饰等防止碰坏,剔槽、打眼尽量缩小破损面。

6.6 安全环保措施
6.6.1 吊装作业时,索具、机具必须先经过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6.6.2 用火碱溶液清洗铝母线时,要小心操作,防止火碱溶液溅到眼睛或皮肤上。

一旦溅上,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然后视情况送医院治疗。

6.6.3 试运行的防护用品未准备好时,不得进行试运行。

试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服从指挥,按试运行方案操作,操作及监护人员不得随意改变操作指令。

6.6.4 柜盘及其支架接地支线,需防腐的部分刷漆时,不得污染设备和建筑物。

6.6.5 盘、柜上的仪表等元件所使用的螺栓不得任意堆放,应放置有序。

6.7 质量标准
6.7.1 主控项目
6.7.1.1 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接地记录。

6.7.1.2 低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

柜(屏、台、箱、盘)内保护导体应有裸露的连接外部保护导体的端子,当设计无要求时,柜(屏、台、箱、盘)内保护导体最小截面积SP不应小于表6.7.1.2的规定。

表6.7.1.2 保护导体的截面积
相线的截面积S(mm2)相应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积SP(mm2)
S≤1616<S≤3535<S≤400400<S≤800S>800 S16S/2200S/4
注:S指柜(屏、台、箱、盘)电源进线截面积,且两者(S、SP)材质相同。

检验方法:做电击试验和实测。

6.7.1.3 手车、抽出式成套配电柜推拉应灵活,无卡阻碰撞现象。

动触头与静触头的中心线一致,且触头接触紧密,投入时,接地触头先于主触头接触;退出时,接地触头后于主触头脱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7.1.4 高压成套配电柜必须符合本标准第3.0.11条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继电保护元器件、逻辑元件、变送器和控制用计算机等单体校验合格,整体组试验动作正确,整定参数符合设计要求;
2 凡经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投入使用的新高压电气设备和继电保护装置,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交接试验。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调整记录。

6.7.1.5 低压成套配电柜交接试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4.7.1.5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调整记录。

6.7.1.6 柜、屏、台、箱、盘间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馈电线路必须大于0.5 M Ω;二次回路必须大于1MΩ。

检验方法:实测和检查接地记录。

6.7.1.7 柜、屏、台、箱、盘间二次回路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当绝缘电阻值大于10MΩ时,用2500V兆欧表摇测1min,应无击穿闪络现象;当绝缘电阻值在1~10MΩ时,做1000V 交流工频耐压试验,时间为1min,应无击穿闪络现象。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调整记录。

6.7.1.8 直流屏试验,应将屏内电子器件从线路上退出,检测主回路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大于0.5 MΩ,直流屏所附蓄电池组的充、放电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整流器的控
制调整和输出特性试验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调整记录。

6.7.1.9 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箱(盘)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

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丝,不断股。

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2 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 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3 照明箱(盘)内,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汇流排配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安装记录。

6.7.2 一般项目
6.7.2.1 基础型钢安装应符合表6.7.2.1的规定;
表6.7.2.1 基础型钢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允许偏差
(mm/m) (mm/全长)
不直度1 5
水平度1 5
不平行度/ 5
检验方法:实测和检查安装记录。

6.7.2.2 柜、屏、台、箱、盘相互间或基础型钢应用镀锌螺栓连接,且防松零件齐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7.2.3 柜、屏、台、箱、盘安装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相互间接缝不应大于2mm。

成列盘面偏差不应大于5mm。

检验方法:实测和检查安装记录。

6.7.2.4 柜、屏、台、箱、盘内检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开关及保护装置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2 闭锁装置动作准确、可靠;
3 辅助开关切换动作与主开关动作一致;
4 柜、屏、台、箱、盘上的铭牌应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及名称,或操作位置,接线端子有编号,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

5 48V及以下回路可不做交流工频耐压试验。

回路中的电子元件不需做交流工频耐压试验。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调整记录。

6.7.2.5 低压电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发热元件安装在散热良好的位置;
2 熔断器的熔体规格、自动开关的整定值符合设计要求;
3 切换压板接触良好,相邻压板间有安全距离,切换时,不触及相邻的压板;
4 信号回路的信号灯、按钮、光字牌、电铃、电笛、事故电钟等动作和信号显示准确;
5 外壳须接地(PE)或接零(PEN)的,连接可靠;
6 端子排安装牢固,端子有序号,强电、弱电端子隔离布置,端子规格与芯线截面积大小适配。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7.2.6 柜、屏、台、箱、盘间配线;电流回路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芯线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除电子元件回路或类似回路外,其他回路的电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芯线截面不小于1.5mm2的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

二次回路连线应成束绑扎,不同电压等级、交流、直流线路及计算机控制线路应分别绑扎,且有标识;固定后不应妨碍手车开关或抽出式部件的拉出或推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7.2.7 连接柜、屏、台、箱、盘面板上的电器及控制台、板等可动部位的电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多股铜芯软电线,缚设长度留有适当裕量;
2 线束有外套塑料管等加强绝缘保护层;
3 与电器连接时,端部绞紧,且有不开口的终端端子或搪锡,不松散、断股;
4 可转动部位的两端用卡子固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7.2.8 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正确,部件齐全,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适配,暗装配电箱箱盖紧贴墙面,箱(盘)涂层完整;
2 箱(盘)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3 箱(盘)不得采用可燃材料制作;
4 箱(盘)安装牢固,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距地面宜为1.5m,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面宜不小于1.8 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

6.8 质量验收
6.8.1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台柜(箱、盘)安装做为检验批。

6.8.2 检验批的抽查数量:单独安装的抽查5台,成排安装的抽查1~3排。

不足5台的全数检查。

6.8.3 检验批的验收按本标准3.0.25条进行组织。

6.8.4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无统一规定时,宜采用《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060103 060202 060601 0 60401 060501。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303-2002
(Ⅰ)高压开关柜
060103
060202
060601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1 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2 手车、抽出式成套配电柜推拉应灵活,无卡阻碰撞现象。

动触头与静触头的中心线一致,且触头接触紧密,投入时,接地触头先于主触头接触;退出时,接地触头后于主触头脱开。

3 高压成套配电柜必须符合本标准第3.0.11条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且应符合:继电保护元器件、逻辑元件、变送器和控制用计算机等单体校验合格,整体组试验动作正确,整定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凡经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投入使用的新高压电气设备和继电保护装置,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交接试验。

4 柜、屏、台、箱、盘间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馈电线路必须大于0.
5 MΩ;二次回路必须大于1MΩ。

5 柜、屏、台、箱、盘间二次回路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当绝缘电阻值大于10MΩ时,用25 00V兆欧表摇测1min,应无击穿闪络现象;当绝缘电阻值在1~10MΩ时,做1000V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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