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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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教育学科)
项目批准号
学科分类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所在单位
填表日期年月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1年3月
声明
本申请鉴定结项的研究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享有宣传介绍、推广应用本成果的权力,但保留作者的署名权。

特此声明。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仅适用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申请。

二、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如实地填写表内栏目。

无内容填写的栏目可空白;所填栏目不够用时可加附页;凡选择性栏目请在选项上划圈或打“√”。

三、“主题词”栏需填写反映成果内容的4个以内关键词;“最终成果简介”的写法和要求见申请书内该栏目的“主要内容与要求提示”。

四、本《鉴定结项审批书》报送1份(A4纸型,于左侧装订),并附2套项目最终成果和2份最终成果简介。

以上材料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查后,报送所在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或部属高校社科处审核后邮寄至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同时将《审批书》和最终成果简介的电子版发送至ghb@
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6号,邮政编码:100088。

一、数据表
注:课题组主要成员按成果(计划)出版或发表时的实际署名顺序填写。

二、总结报告
注:本栏可加页。

三、修改说明
注:本栏可加页。

四、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
注:(1)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请按项目负责人、课题研究任务主要承担者、课题组一般成员的顺序填写。

可加行、加页。

(2)主要阶段性成果的重要转摘、引用和应用情况可加页说明。

五、项目最终成果简介
六、申请免于鉴定的理由
七、建议回避鉴定的专家名单
注:本栏可加页。

八、经费决算表
4
九、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十、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或部属高校社科处审核意见
十一、成果通讯鉴定结果
十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审核意见
十三、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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