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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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我校学生奖励办法,扩大表彰先进基数,从而建设更为优良的校风、学风,大力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工作积极性,培养更多的强势现代接班人,提高学生就业准入率,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行为准则》及《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奖励制度。
第一条凡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校注册,交齐学费,就读我院的全日制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全方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成绩突出者,可获得奖励。
第三条我院对学生的奖励,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针,已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评奖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力求本人实际与名誉相符。
第四条学生奖励级别包括校级奖励和院级奖励,类别包括集体奖励、个人综合奖励和个人单项奖励。
第二章集体奖励
第五条校级集体奖励设优秀班集体和五四红旗团支部;院级奖励设优秀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和优秀团委学生会部门等。
第六条优秀班集体评比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组织、参加校(院)组织的政治活动,多数同学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能严格要求自己。
学习氛围浓。
学习认真,遵守学习纪律;本学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居同年级、同专业前列。
CET和统考课程成绩、计算机通过率居全校同年级的班级排名前列;不及格人数少,无退学学生。
(二)集体观念强。
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互助;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学生受纪律处分。
(三)干部力量强。
班上所有学生干部在学习、纪律各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工作认真负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任务。
(四)活动开展好。
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文明宿舍”等各项创建、评比、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并结合本班实际,开展一系列有意义的课外活动。
第七条五四红旗团支部评比条件:
(一)支部成员思想觉悟高、政治素质好。
(二)支部基础工作扎实,开展深受同学欢迎、有意义的活动,能较好地完成上级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有关团的活动,并在活动评比中获得很好的成绩。
(三)有良好的学风、班风,支部成员积极向上、乐观团结,有一定的责任感和进取心。
(四)支部成员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并且成绩突出。
(五)能结合支部实际,配合校(院)开展特色活动,按照事实热点组织一定的相关活动,各项活动成绩突出,表现良好。
第八条优秀团委学生会部门评比条件:
(一)部门干部立场端正、思想上进。
(二)部门内部团结,认真贯彻执行团委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不计个人得失。
(三)自主开展部门内部特色活动,并且取得较好的成绩,在学院或学校范围内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部门能积极与其他各个部门沟通交流、团结互助,集体观念强。
(五)部门各项活动得到全体老师和同学的好评。
第九条评奖时间:优秀班集体每年九月评选;五四红旗团支部每年四月评选;优秀团委学生会部门每年六月评选。
第十条评奖程序:
(一)参评集体写出书面申报材料(含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职能部门整理各班级上报材料;
(三)院学工办老师评审并公示;
(四)院领导审批;
(五)校级奖励送交学工处审批并公示。
第十一条评奖比例:
第三章综合奖励
第十二条校级综合奖励设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五四青年奖章、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院级奖励设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
第十三条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学年德育测评为班
级前20%。
(二) 热爱学习,勤奋学习,学业成绩优秀,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0%,专业
成绩或六级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心健康。
(四)连续两年获得校级个人综合奖励。
(五)在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在校内外产生重要影响。
第十四条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学年德育测评为班级前30%。
(二)学习成绩优秀,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30%,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三)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第十五条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学年德育测评为班级前30%。
(二)学习成绩良好,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50%。
(三)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能力强,能以身作则,工作成绩突出。
第十六条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历年德予测评为班级前30%。
(二)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CET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成绩优秀。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曾获得2次以上校级个人综合奖励。
第十七条五四青年奖章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
能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觉悟高,思想品德优秀,学年德育测评为班级前3名。
(二)学习成绩好。
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能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为班上前两名,CET达到学校规定要求,计算机过二级。
(三)遵章守纪好。
能模范遵守法纪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和稳定,无违纪行为。
(四)综合能力强。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工作成绩显著;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宣传教育、
文体活动、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校级以上(含校
级)奖励。
第十八条优秀共青团员评比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
思想积极进取,响应党的号召,学年德育测评为班级前10名。
(二)学习成绩好。
努力学习,刻苦专研,学习成绩为班级前15名。
(三)组织观念强。
坚持以共青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活动,在社会实践、文体等活动中表现突出。
第十九条优秀共青团干部评比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
积极参加学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学年德育测评为班级前10名。
(二)工作热情高。
热爱团的工作,充分调动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奉献精神强,创造性地完成团的各项工作,并工作成绩突出。
(三)学习成绩好。
学习刻苦,成绩名列班级前15名。
第二十条评奖时间: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每年九月份评选;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在每年四月份评选(毕业生不参加评选)。
第二十一条评奖程序:
(一)各班民主推选各种奖项候选人;
(二)职能部门整理上报材料;
(三)学院领导、老师审批,并公示。
(四)校领导批示
第二十二条评奖比例:
第四章单项奖励
第二十三条校级单项奖励设特殊贡献奖和文体活动先进个人;院级单项奖励设学习进步奖、特殊贡献奖以及文体活动先进个人。
第二十四条单项奖励评比条件:
(一)学习优秀奖:政治思想好;遵守校规校纪;学习态度端正,努力刻苦,在考试中成绩优秀者。
(二)特殊贡献奖:政治思想好;遵守校规校纪;思想上进,工作积极努力、认真负责,在社会工作、学生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文体活动先进个人:政治思想好;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起表率作用,集体荣誉感强。
第二十五条评奖时间:
学习进步奖、特殊贡献奖在每年九月份评选;文体活动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在每年四月份评选。
第二十六条评奖程序:
(一)各班民主推选各种奖项候选人;
(二)职能部门整理上报材料;
(三)学院领导、老师审批,并公示。
第二十七条评奖比例:
第五章奖励程序
第二十八条奖励评选程序:
1)学校制定、下达评选方案,学院组织评选;
2)学院学生会学习部负责从教务网上导出班级学年成绩,列出参与评优的科目。
3)学习部分年级、专业、本部、潇湘计算全院学生专业成绩排名表。
4)全院分班进行德育测评,德育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级。
原则上未被学籍警示者均不评较差一级。
前三级比例分别为30%、40%、30%。
5)学习部对专业成绩排名表进行两次全院公示,接受全院学生的监督,错误之处可以找学习部进行更改。
6)测算各奖项比例,划定符合参评条件的范围。
7)以班级为单位完成《学生综合测评表》并上传学习部,由学习部和学工办存档。
8)评选阶段采取符合条件的学生自荐、各班级提名候选人以及学工办老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
首先,学生可以从评奖评优邮箱下载《奖励申请表》上交学工办;其次,以各教学班为单位,由班主任组织学生根据评比条件和指标分配比例进行等额民主、公开评选。
民主、公开评选可采取投票方式进行,票数多者当选候选人;最后,学工办老师对各班的候选人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定送交学校参评的各奖项人选。
9)被评上的学生认真填写《奖励申请表》,并上传学习部邮箱。
10)学习部负责将信息导入学院评奖评优系统。
11)院领导审批。
12)学工办将最终评优成绩进行全院公示。
13)校级评优结束后,院级评优开始进行。
校级评优测算的成绩数据同时作为院级评优的成绩依据。
院级评优流程与校级评优大致相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凡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第三十条本办法相关条款由学院学工办老师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从2010年9月开始执行。
评奖评优流程及细则
一、评奖评优准备阶段
1、统计各年级(08、09、10)在10-11学年评奖参评科目及其学分。
2、登陆教务网打印各年级的各科成绩。
3、制作学生综合德育测评细则、专业成绩排名表、学生综合测评表、德育测评各班比例统计表。
4、在101召开各年级班长、团支书、学委会议,分发各类资料,解释学生综合德育测评细则。
各班召开班会,计算本学年平均成绩(根据分数1×学分数1+分数2×学分数 2....../总学分数),以及德育测评排名,并制成电子档和文字档,统一上交。
5、修改完善各班的电子表格,并统计检查各班德育等级比例,不合格的通知班委重新核定。
二、专业成绩排名、德育测评等级公示、评优结果公示阶段
1、进行各年级专业排名,进行第一次学年成绩、德育测评公示,有异议者上报并进行核实修改。
2、进行学年成绩、德育测评第二次公示。
3、统一修改更正各班上交的学生综合测评表,打印交学工处。
4、有意向申请奖学金的同学在评奖评优邮箱中下载评奖评优申请表,认真填写后上交。
5、统计各年级各专业人数,根据评优细则按比例计算出可评人数。
6、将申请表按年级、专业、奖项分类装订,由老师审核进行初评。
7、评优过程中综合考虑英语过级、学年成绩、担任干部、德育测评、参与活动等各项因素。
尤其注意大二年级专业四级的过级情况。
8、再一次修改表格,进一步核查学院可评人数的情况(与学工处联系,获得学工处的数据资料),如有不合格,重新核定。
制作并填写评优人数统计表。
9、制作评奖评优专栏,对最终评奖评优结果进行全院公示。
10、去学工处领取奖励登记表,在101召开获奖学生会议,按单项奖励、综合奖励、本部和潇湘分发,填表后统一上交。
三、评奖评优最后阶段
1、制作申请人信息汇总表,根据年级、专业、奖励类别输入获奖学生的各类信息(学号、德育等级、成绩及年级排名、银行卡账号)。
2、以申请人信息汇总表为底本,制作评奖评优情况统计表,签书记章,并加盖院行政章(本部、潇湘分开)。
上交学工处。
3、根据学工处的要求计算出各奖项可评实评情况,制成评优人数统计表(见二步骤中第8条),上交学工处。
4、整理奖励审批表(见二步骤第10条),审查后在奖励登记表上盖章(“同意推荐”、院章<潇湘、本部分开>),分类整理好,统一上交学工处。
5、根据学工处统计结果,修改申请人信息汇总表,以此为底本,制作银行帐号统计表,上交学工处和财务处。
6、将学工处评奖评优的红头文件于外院评优专栏里公示。
7、将财务处统计的财务信息进行核对,检查是否有没有到帐的同学名单。
8、完成评奖评优工作。
湖南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
德育测评加减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外国语学院的年度德育测评,指导各个班级开展工作,依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手册中《湖南科技大学外国语院学生学年鉴定和德育测评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学校学院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德育测评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导,班长团支书负责制。
在学生德、智、体各方面进行综合考查,育测评的底分均为零分,各班班团需要根据公示如实填写。
第三条学生德育测评共分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较差。
其中优秀、良好、合格的比例分配依次如下:30%、40%、30%。
有下列情况实行一
票否决:受记过以下(含记过)处分的学生当年不能定为优秀和良好,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当年应定为较差。
根据分数的高低排列,依比例评选为上述四个等级,德育结果以等级形式公布,各班将评定的分数和等级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交由学院保存。
第四条德育测评每年举行一次,开展时间为每年九月份。
第二章参与活动加分
第五条为鼓励我院学生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投身社会实践,凡我院学生参加了院级及其以上各种级别的专业竞赛、文娱、体育等方面的比赛以及各种公益活动,均可在德育测评中按不同级别和标准加分。
第六条参加院级及其以上的各项有益的专业竞赛、文娱等比赛个人获奖按如下标准加分。
注:团体奖在个人获奖加分的基础上依次减半。
第七条参加院级及其以上体育活动个人获奖者按名次如下加分。
注:团体奖在个人获奖加分的基础上依次减半。
第八条我院学生参加院级及其以上各种级别的专业竞赛、文娱、体育阿等方面的比赛以及各种公益活动加分的加分项目限如下类型。
(一)参加院级活动加分限以下类型:大一年级“新概念英语”模仿比赛、新生文化艺术节各类比赛,外国语文化艺术节各类比赛,大二年级英语演讲比赛,大三年级商务翻译大赛、手抄报比赛、讲课比赛,学院雅室设计大
赛。
另外学院辩论赛获优秀辩手称号的同学可家德育测评分1分,校级比赛,如“绿茵杯”等获得优秀辩手的可加德育测评分1.5分。
(二)校级加分项目限于以下类型:参加由学校团委、学工处、就业指导中心和教务处机构所举行的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辩论赛以及校运动会。
(三)参加由省市级(含市级)以上政府机构(各种协会行会举办的比赛不算)比赛获奖的同学应出示荣誉证书,按相关标准加分。
(四)社团成员参加社团活动不予加分。
(五)德育测评中加分的奖项必须是在本学年中获得,以往学年所获奖励不予加分。
参与活动加分中,活动获得的奖项有证书的要交复印件。
第三章个人以及集体荣誉加分
第九条为表彰我院学生在上学年中取得的优异成绩,在年度德育测评中按如下标准给予加分。
第十条获得优秀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的集体,集体中的成员加分标准如下。
注:获得班级集体奖项的班级和团支书可给予加分1分/人。
第十一条个人荣誉奖项加分标准如下。
注:单项贡献奖包括晓优秀编辑奖、优秀记者等相关奖项;
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德育测评相应上加为4分/人。
(该条内获奖的相关奖项可以累加,团体获奖参与者按团体荣誉减半加分,如话剧、影视配音等;同一比赛中个人团体获奖个人荣誉加分,团体荣誉减半加分,可以累加。
党校培训优秀学员按校级奖励加1分,军训优秀学员校级加1 分,院级加0.5分。
)
第四章担任干部以及宣传报道加分
第十二条为表彰我院各级学生干部对学校、学院以及班级工作的突出贡献,不同级别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如下。
注:1、上表中担任多层干部的学生不进行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值。
2、社团团员加分项目仅限于以下社团和机构:我院先锋文学通讯社、英语语言艺术团、日语俱乐部、青年志愿团和湖南科技大学大学生通讯社、校广播站。
第十三条为表彰我院学生在宣传报道方面所作的贡献,以及在科技创新方面的研究,在各级刊物上所发表的文章按如下标准加分。
第十四条新闻与文艺类(包括图片)作品加分标准如下。
注:1、所发表文章须提供复印件。
2、为公平起见,学院宣传部委员所发表在院级新闻网上的刊物不进行加分。
其他网站及刊物的特约记者所发表文章设置加分上限为5分。
第十五条科技论文类作品加分标准如下。
注:所发表论文须提供复印件。
第五章等级考试加分
第十六条参加英语专业四级考试中通过的学生,按如下标准加分。
注:班级专四通过率位居年级第一名的班级成员均加在此基础上再加2分。
第十七条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笔试和机试均通过)的学生,按如下标准加分。
第十八条取得以下各类证书的学生,统一加1分/证。
当年考证通过仅参与当年德育测评加分。
证书包括:CET、BEC、导游证、报关员、会计证以及各类职业资格证。
学生应提供证书复印件。
第六章日常管理加分
第十九条为表彰在我院日常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对优秀个人和集体采取加分奖励,加分标准如下。
(一)个人日常卫生优秀者,寝室成员0.25分/次/人。
(二)每月根据本月常规检查的德育测评成绩评选学院的“月文明宿舍”(每月德育测评成绩排名前十者)其宿舍成员每人每次累积加德育测评0.25分。
获院级月文明寝室成员已从日常卫生中进行加分,月文明寝室这一集体奖项不予加分。
第七章减分项目
第二十条为规范学院日常管理,加强学生纪律意识,对日常管理中受通报批评的学生采取减分措施,减分标准如下。
(一)在日常宿舍管理中,寝室个人卫生不合格、晚归的学生,受院级通报批评扣0.25分/人/次,校级扣0.5分/人/次;拒绝检查或集体卫生不合格的寝室,寝室成员扣0.25分/人/次;宿舍发现有热得快、电饭煲、电热杯、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予以通报批评并扣扣0.25分/人/次,扣分上限为5分。
(二)在早锻炼、课堂考勤中,查缺勤扣0.25分/人/次,扣分上限为5分。
(三)在常规课堂考勤中,旷课一次扣0.25分/人/次,迟到两次做旷课一次处理,扣0.25分/人/次。
扣满1分即取消本学年的评奖评优资格,影响其助学金、勤工助学的申请。
扣分上限为5分。
(四)在院、校级大型活动和集会中,抽查缺席者扣0.5分/人/次。
(五)在校风督查执勤时,缺勤,迟到或早退者扣0.25分/人/次
(六)各月团组织生活会缺勤,迟到或早退者扣0.25分/人/次
(七)未经批准,擅自在外租房者扣1分/人。
(八)上述相关项目的数据由学院团委学生会相关部门提供,并由学院团委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有如下情况者,按下列标准减分。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的学生,依次扣2、4、6、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