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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借支及报销规定
一、适用范围:
各营运\生产管理中心、办事处、办公室、全国各周大福分店所有同事(包括香港驻国内同事)。

以下简称各单位所有同事。

二、执行时间:自2011年03月11日起执行
三、相关定义:
1、差旅费定义,主要指按公司规定同事于公出期间产生的餐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

对于外派或参与移动办公的员工,因工
作需要在原分店、地区与外派分店、地区之间往来可按标准报销差旅费。

2、公出定义:
(1)情况一:中国营运/生产管理中心、各区域营运管理中心、办事处、办公室、分店人员离开日常工作场所,巡视办公、培训、
参加会议均可计为公出。

(2)情况二:分区/前线支援人员离开所管辖区域/城市,巡视办公、培训、参加会议均计为公出。

(3)情况三:由公司统一安排的被通知为“公出”的项目;
四、借支程序的相关要求:
1、未推行TMQ申报的各单位同事填写“Form0413_地区支出申报审批表”进行申报,已推行TMQ申报的各单位同事通过TMQ2“对
外工作申请”进行申报。

2、依公司相关费用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完成后到出纳处借款:
(1)借款说明:除董事、区域总经理、区域副总经理级别(如:常务副总经理、业务副总经理、营销副总经理、财务副总经理)、
中国营运/生产管理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其余同事公出如需借支,均需在相关支出申报审批表后随附《公出借支费用预算表》。

(2)差旅费的人均借支限额不能超一万(含一万)。

五、报销程序的相关要求:
1、董事、区域总经理、区域副总经理级别、中国营运/生产管理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差旅费实报实销,但公出至香港的餐费及交
通费则按照公司统一规定执行。

2、同事公出三天(含三天)以上,申报差旅费时,必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餐费”无需填写到《差旅费报销单》中。

3、涉及到两人(含两人)以上差旅费申报时,必须填写《费用分摊明细表》,且需按部门、人员填写餐费、交通费或住宿费等各项
费用。

4、除公出至香港的餐费、交通费外,其他各类差旅费报销时,同事均需提供有效的餐饮票据及实际出差地的正规住宿、交通等票
据。

如公出至境外地区,对方确实无法提供正规票据,请同事尽可能索要相关收据以作为报销证明资料。

六、各类差旅费的报销限额及条件:
1、餐费,即含“用餐标准”+“话费”,报销时统一填写为“餐费”。

✧用餐标准如下:
(1)除董事、区域总(副)经理、中国营运/生产管理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其他同事须根据出差地所属城市级别及以下限额规
定据实报销(有关城市级别的界定请参考员工制度有关各城市奖金级别相关规定):
城市级别为280级及以上,则用餐标准为35元/餐;
城市级别为240级及以下,则用餐标准为30元/餐;
公出香港、台湾、澳门及其他境外区域的“用餐标准”费用报销标准为35元/餐。

备注:A、中国营运/生产管理中心人员在工作所在城市内公出,只可报销午餐。

B、各营运/生产管理营运中心、办事处、办公室及分店人员仅在工作场所所在城市外公出,方可报销午餐、晚餐。

C、分区/前线支援人员仅有离开所管辖区域/城市的公出,方可报销午餐、晚餐。

(2)部门主管有责任安排出差同事到公司饭堂用餐。

如出差地有饭餐或饭票供应的,则由该地提供免费饭餐或饭票,出差员工不
再享有“用餐标准”费用。

(3)公司只报销上班时间的工作餐(不含早餐),休息日自理。

(4)与同事一起用餐,由同事代付餐费的,则不再报销当餐“用餐标准”费用。

(5)与客人共餐,无论由谁付餐费,均不再报销当餐“用餐标准”费用。

✧话费的定义、标准、适用范围,请各同事参照通告《EO11SHOP016_有关:手机电话费的报销标准(20110304更新)》执行。

2、交通费报销规定:
(1)经理级别及以上人员或根据事件轻重缓急情况特批的人员不限路程时间均可乘坐飞机。

(2)经理级别以下人员公出路程在8小时内需乘汽车、火车、高铁等车辆;公出路程在8小时以上乘坐飞机。

如同等路程下,高
铁费用高于飞机,则优先选择飞机。

(3)因乘坐各种交通工具产生的附加保险费用不予报销。

(4)深圳至香港的往返车票报销最高限额不得超过人民币80元/次/人,香港境内交通报销标准为人民币60元/天(若不足一天时
则按一天计)。

(5)通常情况下,除董事、区域总经理、中国营运/生产管理中心总经理外,其他人员均需从深圳至香港,如有特殊情况需从其他
城市的港口直接到香港,请提前知会直属上司,且报销时请该上司签署确认。

3、住宿费报销规定:
(1)除董事、区域总经理、区域副总经理级别、中国营运/生产管理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其他同事须根据出差地所属城市级
别及以下限额规定据实报销(有关城市级别的界定请参考员工制度有关各城市奖金级别相关规定):
城市级别为280级及以上,副主任及以上人员住宿费标准为500元/天/间,其他人员住宿费标准为450元/天/间;
城市级别为240级及以下,副主任及以上人员住宿费标准为400元/天/间,其他人员住宿费标准为350元/天/间;
(2)部门主管有责任安排出差同事到公司宿舍住宿,同事公出应优先入住公司在出差地的宿舍。

(注:如公出香港多日,且香港宿
舍安排紧张,应尽量返回深圳住宿,否则必须提前知会所属中心行政部主管并获允许后方可于香港留宿。

如未经允许而产生的住宿费不予报销。


(3)无法入住宿舍时,为合理利用公司资源,如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人员公出同一地点,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两人合住一间房。

(4)同事公出如入住新世界集团酒店,住宿费用允许在原费用标准的基础上浮30%。

具体新世界酒店资料可在DCI查阅
《CTF_M_10_046_有关2011年新世界集团酒店住宿优惠》。

七、公出台湾、澳门及其他境外区域差旅费报销补充规定:
1、公出台湾、澳门及其他境外区域的住宿、当地境内交通费等的报销,以我司制定的当地现行的差旅费报销标准为依据。

如公出
所在地无差旅费报销标准,则另行审批。

2、不论费用发生多少,借支及报销时,均需由所属中心的行政部经理级别审批。

3、如公出所在地不通用人民币,则公出同事需自行兑换公出所在地使用的货币。

报销时,须附带货币兑换点所开具的票据作为凭
证,且报销的汇率取公出期间所兑换次数的平均值。

八、对于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例如临时改变搭乘的交通工具,或发生的交通费票据的日期不在公出单日期范围内,或同事的住宿费
因特殊原因有超额等):
1、未推行TMQ申报的各单位同事在报销时,需在《地区支出申报审批表》“备注”栏用铅笔标注合理的解释,经所属中心的行政
部主管加签后方予以报销;
2、已推行TMQ申报的各单位同事在报销时,需在TMQ2系统工作说明处备注合理的解释,申请人需在“特殊事项主管”处勾选“行
政部”,由行政部主管审批通过后方可报销。

3、若行政部经理级别相关费用超额,则需由同级别主管或上一级别主管加批。

4、各主管在审批时要考虑搭乘时间、费用、搭乘者级别等多方因素。

九、交际费报销规定:
1、中国营运、生产管理中心员工公出期间产生交际费用,请按通告《EO10IN012_有关:交际费借支及报销规定(20101108更新)》
规定单独进行报销;
2、区域营运管理中心、办事处、办公室、分店员工与外界单位发生交际行为前须先请示直属主管,所用交际费用均须单独申报,
交分区经/副理批准,且发生交际应酬的员工当餐“用餐标准”费用取消。

十、请各单位主管对本单位费用的产生及报销工作做好监督。

十一、本制度未尽事宜,以提交至所属营运/生产管理中心行政部经理级别及以上人员审批通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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