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第八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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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第八届劳动模范和先
进工作者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6.02
•【字号】川府发〔2020〕7号
•【施行日期】2020.06.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第八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
者的决定
川府发〔2020〕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2015年以来,全省各条战线的劳动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奋进、攻坚克难,在推进实施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推动四川高质量发展、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涌现出一大批品德高尚、业务精湛、贡献突出的劳动者。
为表彰他们的突出贡献,弘扬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激励和带动全省各族人民共做新时代的奋斗者,省政府决定授予王从亮等519人“四川省劳动模范”称号,授予李晓静等279人“四川省先进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为动力,继续
做坚定理想信念的模范、勤奋劳动的模范、增进团结的模范,在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促进四川高质量发展中,引领时代风尚,创造新的辉煌。
希望广大劳动者以他们为榜样,大力学习劳模精神,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观念,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四川省第八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单(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