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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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报
送信息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2.28
•【字号】通市政办明电〔2017〕12号
•【施行日期】2017.0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
正文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
工作的通知
通市政办明电〔2017〕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46号)要求,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工作,目前已建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已完成市政府新版门户网站上云迁移工作,为保障新版门户网站信息及时发布,增加信息容量,现将报送信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需报送信息的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使用市政府网络资源接入互联网的其他所有单位。

二、信息报送内容
(一)各县(市、区),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报送内容:各地的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建设项目和重点工作取得成果,以及旅游节庆信息、风景名胜信息,对外友好往来信息,领导访谈和涉及全市工作的政务动态信息。

(二)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和其他上网单位报送内容:各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及相关联系方式,重点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果、工作总结、发展规划、部门法规、内容解读、新闻发布以及有关政策文件的解读和访谈。

三、报送方式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专人,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信息。

同时,信息员可以通过专用QQ群(群号:321215766)进行工作交流、疑难解答、下载有关材料。

请各单位于3月8日前将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员登记表报市政府网站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刘昭华、金楠。

联系电话:0435—3250822。

四、报送信息管理
(一)各地区、各部门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的信息,由市政府网站管理办公室接收和管理,由责任编辑审核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发布。

(二)市政府网站通过专用系统对报送的信息做如实记录,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地区、各部门上报信息数量和采用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

附件:通化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联络员情况登记备案表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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