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工作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税收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税收工作管理,统一税收管理标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税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纳税人、代理申报机构等。
第三条税收工作管理制度是国家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定、执行和监督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规定的各项工作要求,加强税收管理,做好税收征管工作,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引导纳税人自觉遵纳税法规定,提高纳税意识和自律意识。
第六条纳税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保证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如实申报纳税情况。
第七条代理申报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税收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纳税申报事务。
第八条对于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税收义务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对违法行为人予以纳税信用记录处罚。
第九条本管理制度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和实施,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动。
第十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税收工作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税收管理流程
第十一条纳税申报流程
1.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和必要的税款。
2. 纳税申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纳税人的纳税情况,不得隐瞒、谎报或者弄虚作假。
3. 纳税申报表的填报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如有疑问应当咨询税务机关。
4. 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核对纳税申报表信息,对于信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应当责令纳税人
补正,并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税收征收流程
1.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核对、征收。
2. 税务机关征收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减免税款或者私自处置涉税资金。
3. 对于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税务机关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税款的及时征收。
第十三条纳税检查流程
1. 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进行纳税检查,查实纳税人是否存在逃税、偷税、漏税等行为。
2. 纳税检查应当依法进行,不得侵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定程序和程序规定。
3. 纳税检查结果应当向纳税人及时通报,并按照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对于存在税收违法行
为的,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纳税信用评价流程
1.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诚信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建立纳税信用档案,为后续纳税减免、信用惩戒提供参考依据。
2. 纳税信用评价应当依据税收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客观、公正和可靠的评价
结果。
3. 对于纳税信用良好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优惠政策,并提供更加便
捷的税收服务。
第三章税收执法监督
第十五条纳税信用监督
1.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信用监管机制,加强对纳税人纳税信用情况的跟踪监测和评估。
2. 对于存在信用失信行为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当及时予以警示,并纳入失信黑名单,加
强对其信用监管。
3. 税务机关应当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纳税信用信息的共享和比对,建立全国统一的纳税信用监管平台。
第十六条税收执法监督
1. 税务机关应当严格遵守税收执法程序和执法规范,依法行使税收执法权力,确保税收征收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2. 对于违法纳税行为,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保护法律的尊严和税收的合法权益。
3. 对于税务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现象,应当严格追究责任,保持税收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第十七条税收执法监督机制
1. 税收执法监督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级税务机关应当配合从事税收执法监督工作。
2. 税收执法监督机制应当坚持法律法规、政策原则,加强对税收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3. 对于税收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当行为,税收执法监督机构应当及时通报,督促整改落实。
第四章税收信息化建设
第十八条税收信息化规划
1. 税收信息化建设应当紧密结合国家税收政策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中长期的信息化规划和发展战略。
2. 税务机关应当依托信息化技术,加强工作系统的整合和协同,提高税收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3. 税收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安全、稳定、可靠和便捷的原则,确保税收信息系统的运行畅通和数据安全。
第十九条纳税服务便民化
1. 税务机关应当依托信息化技术,建设便捷的纳税服务平台,提供多样化的纳税服务和操作途径。
2. 对于特殊群体和困难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当提供个性化的纳税指导和服务,照顾他们的合法权益。
3. 税务机关应当大力发展电子纳税服务业务,推广电子化纳税申报和缴纳方式,优化纳税
服务流程。
第二十条税收信息保密
1.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信息的保密工作,建立健全信息保密管理制度,保障纳税人个
人信息的安全。
2.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守税收秘密,不得泄露纳税人的隐私信息,防止信息
泄密、滥用等行为。
3. 对于侵犯税收信息安全的行为,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严惩不贷。
第五章税收督查检查
第二十一条税收督查检查规定
1. 税务机关应当定期组织纳税督查检查,对涉税行业、领域和重点税务事项进行督察检查,查实税收征管情况。
2. 税收督查检查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据实际情况开展检查工作,保证检查的
公正、公平、客观。
3. 税收督查检查结果应当及时通报有关当事人,明确问题和整改要求,对于存在违法情况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税收执法检查
1. 税务机关依法对税收征收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查实税款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纳税资料是
否真实、准确。
2. 税收执法检查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和检测,确保执法检查
工作的严谨和持续。
3. 税收执法检查结果应当向纳税人及时通报,明确问题和处理措施,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
为的,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税收风险防范
1.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风险的预警和防范工作,建立风险排查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
潜在风险。
2. 对于存在潜在风险的税务事项,税务机关应当严格依法检查和监督,确保税收征管的规
范和有序。
3.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合规性的宣传教育,引导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减少税收风险和风险事件发生。
第六章税收管理考核
第二十四条税收管理考核制度
1.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税收管理考核制度,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对税收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
2. 税收管理考核应当以税收征管效率、纳税信用情况、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
3. 税务机关应当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激励,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诚信评价
1.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纳税人诚信评价制度,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和信用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和排名。
2. 纳税人诚信评价应当依据纳税申报情况、履行税收义务情况、纳税信用记录等指标,形成诚信评价报告。
3. 对于纳税信用较好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当适当减免税款或者给予优惠政策,提高纳税人的信用积极性。
第二十六条税务机关自查自纠
1.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加强对税收管理工作的内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2. 税务机关应当将自查自纠情况纳入税收管理考核范围,作为考核指标之一,倡导税收工作人员主动自查自纠。
3. 对于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整改,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第七章税收管理监督
第二十七条税收管理监督制度
1.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税收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税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2. 税收管理监督机制应当依据国家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维护税收管理制度的权威和有效性。
3. 税收管理监督机制应当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
及时处理,确保税收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第二十八条税收管理监督程序
1. 税务机关应当定期组织税收管理监督工作,对税收征管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查找
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消除隐患。
2. 税收管理监督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和独立的原则,对存在问
题的税收管理工作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3. 税务机关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确保问题
得到及时解决和落实。
第八章税收风险防控
第二十九条税收风险评估
1.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风险的预警和评估,建立健全的风险识别和排查机制,及时发
现和解决潜在风险。
2. 税收风险评估应当依据国家税收政策和经济形势,对各类税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