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信件及包裹收寄管理制度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范文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邮件和快件的数量急剧增加,对邮政管理提出了新的需求。
为了加强邮件快件的安全管理,促进邮政服务的标准化和便捷化, 我们制定了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邮政企业和快递公司,包括寄递、收寄、递送邮件和快件的所有活动。
三、实名收寄原则1. 所有寄件、收件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并在邮件或快件上加盖证明章;2. 邮政企业和快递公司需对寄件人和收件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和收集,确保信息准确性;3. 对无法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明的个人或机构,禁止寄递或收寄邮件和快件。
四、寄件人责任1. 寄件人需向邮局或快递公司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信息;2. 对于寄递违禁物品或危险品的行为,寄件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寄件人需对所寄件物品进行清单登记,并确保物品安全性;4. 寄件人应妥善保管好邮件或快件的签收凭证,以备查询或争议处理之需。
五、收件人责任1. 收件人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到邮局或快递公司提取邮件或快件;2. 如遇到未知寄件人或可疑包裹,收件人应及时向邮局或快递公司报告并配合调查;3. 收件人应对邮件或快件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如有疑问应咨询专业人员。
六、邮政企业和快递公司责任1. 邮政企业和快递公司要严格审核寄件人和收件人的身份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性;2. 在寄件环节,邮政企业和快递公司需对邮件和快件进行实名登记,加盖证明章;3. 邮政企业和快递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4. 邮政企业和快递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受理机制,及时解决用户的投诉和疑问。
七、违规处罚1. 对于故意违反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的个人或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罚;2. 邮政企业和快递公司如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3. 政府主管部门应积极加强对邮政企业和快递公司的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
八、附则本办法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相关变更将由政府主管部门及时发布通知。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寄递渠道安全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规范邮件、快件实名收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交寄、收寄邮件、快件以及实施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的企业(以下统称寄递企业)应当执行实名收寄,在收寄邮件、快件时,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
寄件人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一)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四)外国公民护照;(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第四条邮件、快件实名收寄遵循合法、安全、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邮件、快件实名收寄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邮件、快件实名收寄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的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监督实名收寄的落实。
第七条寄递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实名收寄管理制度和措施,并严格落实执行。
第八条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应当对实名收寄的内容、流程、安全实行统一管理。
第九条委托经营邮件、快件收寄业务的,委托方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受托方的实名收寄义务,规定实名收寄的作业规范,培训、指导受托方执行实名收寄。
前款规定不免除委托方对实名收寄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条寄件人交寄邮件、快件时,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等寄递详情单。
收寄运输投递安全保障制度三篇
收寄运输投递安全保障制度三篇篇一:收寄运输投递安全保障制度一、收寄安全保障制度1、收寄快件时,不出入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2、进入单位或居民区,车辆及快件应放置在视线可及或有人看管的安全区域。
3、收寄收件时,必须对快件进行安全验视,用户拒绝验视,或在验视中发现违禁品的,不予收寄。
4、收寄收件时,应提醒寄件人阅读运单的服务条款,并建议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购买保价或保险服务。
5、应协助并要求寄件人在快递运单上如实、完整、准确填写内件品名、种类、数量,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收件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妥善保存。
二、运输安全保障制度1、注意车况路况,定期检修车辆,杜绝故障车上路,机动车必须购买车辆保险。
2、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载、超速、酒后驾驶,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准备齐全。
3、注意天气预报,雨雪天气准备好防水防冻物品,防止快件淋湿。
4、自行车、摩托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区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右侧行驶,注意观察瞭望,避让机动车辆;自行车、摩托车通过陡坡或交通情况复杂地段时,应下车推行通过。
5、自行车、摩托车转弯前,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方可转弯;双手不离车把,不攀扶其他车辆;禁止在车把上悬挂物品;行车途中不准挂拨或接听电话。
6、面包车、厢式货车等机动车辆不得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三、投递安全保障制度1、快件不交由他人捎、转、带,不乱扔乱放,防止用户信息泄露。
2、收件客户不在时,在服务时间内再次派送;经客户同意,可由客户确认的人员代收。
3、派送时,将快件捆扎牢固,在路上随时注意,避免快件掉落。
4、收派快件用的机动车后厢玻璃窗应安装防护网,摩托车装快件的容器应加装锁具。
5、要将车辆放在视线可及或有人看管的较为安全的地方,驾驶员下车时必须将车钥匙取下并锁好车辆,以确保快件和车辆的安全。
如发生快件、车辆被盗抢的情况,快递业务员应立即报警,并向领导汇报,妥善处理好被盗快件的善后工作。
邮寄业务管理制度
邮寄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邮寄业务管理,保障邮寄业务的安全和准确性,提高快递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邮政企业应依法依规开展邮寄业务,依法履行寄递物品的寄递和送达义务。
第三条邮政企业应当依法依规搭建完善的邮寄网络和信息系统,并配备完善的设备和技术。
第四条邮政企业应当加强寄递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其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对邮寄业务的管理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
第六条邮政企业应对寄递物品实施安全检查,保障邮寄物品的安全和完整。
第七条邮政企业应当保护用户的隐私,严格保守用户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二章邮寄业务管理第八条邮政企业应制定详细的邮寄业务管理流程,包括收寄、处理、储存、分拣、投递等环节。
第九条邮政企业应为寄递物品建立档案,包括寄件人和收件人的信息、寄递物品的品名、数量、重量等信息。
第十条邮政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包装人员和设备,对易碎或贵重的物品进行专业包装。
第十一条寄递物品的收寄、处理、储存、分拣、投递等环节应有专人负责,严禁擅自行使权限或操作。
第十二条邮政企业应对寄递物品实施安全检查,防止非法物品或有害物品进入邮寄网络。
第十三条邮政企业应定期对寄递物品进行清点和盘点,确保物品的完整和准确。
第十四条邮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寄递物品跟踪系统,保障用户可以随时查看寄递物品的状态和位置。
第三章快递员管理第十五条邮政企业应对快递员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和资格审核,确保其具备寄递物品的能力和品行。
第十六条邮政企业应对快递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包括业务操作、安全防范、服务守则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七条快递员应当着装整洁、仪表端庄,对用户态度友好、服务热情,严禁在工作中有不良行为。
第十八条快递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章驾驶,不得酗酒驾驶,确保快递物品的安全送达。
第十九条快递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送达寄递物品,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第四章用户权益保护第二十条邮政企业应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对用户的投诉应当及时、认真地处理并给予回复。
邮件收寄三项基本制度
邮件收寄三项基本制度
邮件收寄的三项基本制度是:
1.收寄标准:邮件收寄需要符合国家邮政法规的规定,确保邮件内容合法,大小、重量、包装等符合规定。
例如,信件、包裹等邮件应符合国家或国际标准尺寸和重量要求。
2.收寄隐私保护:寄件人和收件人的个人信息要得到保护,不得泄露或滥用。
邮件收寄过程中邮局或快递公司应确保邮件内部私信、私密物品的保密性,尊重用户的隐私权。
3.安全保障:邮件收寄过程中,应确保邮件的安全。
防止邮件在途中丢失、被盗或遭到破坏。
邮局或快递公司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快递员或邮务人员的信誉度和安全性,避免邮件丢失或损坏的情况发生。
单位收发快递管理制度
单位收发快递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快递收发管理工作,加强快递信息安全管理,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快递业务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人员收发快递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单位内部快递包括文件、资料、办公用品、财务资金等各类物品的快递收发。
第四条快递收发工作应当严格遵循国家有关快递管理法律法规,确保快递业务合法、安全、高效进行。
第五条快递收发工作应当按照分类管理、标准化操作、严格监控的原则进行,确保快递的正常收发。
第六条快递收发工作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收发流程和管理制度。
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快递收发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及其职责,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开展工作。
第八条快递收发工作应当高度重视信息安全,严格保密,杜绝快递丢失、泄露等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快递收取管理第九条单位应当制定快递收取管理规定,建立统一的收件标准和流程。
第十条快递收取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深入了解快递收取的操作流程和规范,熟悉快递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快递收取人员应当在收取快递前,对快递包裹进行仔细检查,核对寄件人、收件人、快递内容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收取。
第十二条快递收取人员应当及时登记并签收快递,确保每个快递件都有明确的记录。
第十三条快递收取人员应当在收到快递后及时通知收件人,并安排适当的时间进行快递交接。
第十四条快递收取人员在收取快递后应当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损坏等情况的发生。
第十五条快递收取人员应当在快递送达后,及时通知收件人前来领取,未领取的快递件应当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快递收取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时限和保密责任,确保快递按时安全送达。
第三章快递发放管理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制定快递发放管理规定,建立统一的发件标准和流程。
第十八条快递发放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深入了解快递发放的操作流程和规范,熟悉快递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快递发放人员应当在发放快递前,对快递包裹进行仔细检查,核对发件人、收件人、快递内容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发放。
公司内部的快递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的快递管理制度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和业务往来的频繁,企业内部的快递物流管理日益显得重要。
一个良好的快递管理制度,不仅能提高工作效率,还能保障公司资料的安全与保密。
为此,我们特制定以下公司内部快递管理制度范本,供各相关部门遵守执行。
一、快递收发流程标准化1. 快递接收:所有进入公司的快递必须由前台统一签收,并立即通知相关员工或部门领取。
2. 快递寄送:员工需通过内部快递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并由指定人员统一安排寄出。
3. 记录保存:所有的快递收发记录应详细保存,包括快递单号、寄件人、收件人、内容物描述等信息。
二、安全管理与保密制度1. 敏感物品管理:对于涉及公司机密的文件或物品,需特殊标记并由授权人员处理。
2. 保密协议:快递公司须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确保员工信息及公司资料不被泄露。
3. 定期审核:定期对快递往来进行安全审查,防止潜在的信息泄露风险。
三、费用控制与预算管理1. 费用标准:制定统一的快递费用标准,明确不同服务等级的费用承担原则。
2. 预算监控:设立月度快递费用预算,并进行实时监控,超出预算部分需经过审批。
3. 成本优化:鼓励员工选择性价比高的快递服务,同时考虑批量合作协议以降低成本。
四、责任与违规处理1. 责任分配:明确各部门及个人在快递管理中的职责与义务。
2.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快递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3. 持续改进: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持续优化快递管理制度。
五、培训与宣传1. 员工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快递管理制度的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能熟悉流程。
2. 制度宣传:通过内部通讯、会议等方式,加强对快递管理制度的宣传和解读。
总结:。
快递收寄安全管理制度
快递收寄安全管理制度快递收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管理,防止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时必须加强安全验视,核对无误后加盖验视章或签字确认。
应严格执行《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的规定,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第三条寄递服务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要求寄件人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
否则,不予收寄。
寄递服务企业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收寄时间、寄件人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应不少于1年。
第四条寄递服务企业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从事物品寄递服务的,应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
所签订的协议应报本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备案。
寄件人应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生产、经营、销售适合寄递的物品,并对所寄递物品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寄递服务企业从事代收货款业务,应到本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备案。
寄递服务企业代收货款时,应明确告知收件人的权利义务。
寄递服务企业与寄件人结算代收货款的期限应不超过1个月,应建立代收货款台账,如实记录寄件人、收件人信息和货款金额等内容,台账保存期限应不少于1年。
第六条邮政监管机构应向社会公告承担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物品寄递服务,以及办理代收货款业务的企业名录。
第七条寄递服务企业应采取各种安全措施,保障收寄物品和寄递服务人员的安全。
除配合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等机关依法侦破案件外,寄递服务企业对寄件人、收件人和收寄物品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对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查处来源不合法及假冒伪劣等商品的工作,寄递服务企业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八条寄递服务企业应强化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加强经营的规范管理和安全防范。
应制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报本身(区、市)邮政管理局备案。
邮政普遍服务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邮政普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邮政普遍服务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邮政普遍服务是党和国家赋予邮政企业的神圣使命,是中国邮政的“根”和“魂”,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邮政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的核心载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邮政普遍服务,是指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以合理的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
邮政企业应当对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5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第四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邮政普遍服务高质量发展,实现邮政网络全面覆盖、运行稳定,供给能力持续提升、显著增强,服务质量不断改善、用户满意,管理机制更加健全、高效顺畅,保障措施更加有力、日益完善,努力推进邮政普遍服务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促进邮政普遍服务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五条邮政普遍服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坚持政治责任原则。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组(党委)对邮政普遍服务工作统一领导,坚持“政”字当先,聚焦邮政普遍服务法定义务,践行“人民邮政为人民”的服务宗旨。
(二)坚持高质量发展原则。
加强邮政普遍服务发展规划和预算保障工作,确保邮政普遍服务优先投入、优先保障、优先发展。
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实施科技赋能,推动绿色发展,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优质普遍服务。
(三)坚持依法合规原则。
树立法治意识,遵守国家法律规范,落实政府监管要求,依法对邮政普遍服务工作进行规范管理,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四)坚持统筹管理原则。
遵循集团公司“三个视角”“三大规律”的工作要求,明确各职能部门和业务环节的邮政普遍服务管理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协同,建立邮政普遍服务齐抓共管机制。
收寄、运输、投递安全保障制度(5篇)
收寄、运输、投递安全保障制度1.为了确保快件的收寄、运输、投递的安全,必须严格执行邮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格标准,认真执行交接验收、平衡合拢三项基本制度。
2.按照公司对各个作业处理工序、岗位制定的明确作业内容、操作要求和处理邮件应达到的规格标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有效地实施质量控制,保证邮件的质量和安全。
3.加强公司分拣封发生产场地的管理,实施监控录像下操作管理,严格执行通信保密有关规定,严密看管邮件。
遵守生产现场守则,实行封闭作业,对于各环节均明确职责。
4.各类邮件的运输和投递必须为了确保用户的利益,以最大限度缩短邮件内部处理时间为原则,严密组织,综合利用各种运输工具,充分利用运输能力,实施计划运输,保证各类邮件最迅速、最有效的传递。
5.对于特快专递邮件,必须按规定的频次赶班发运。
6.特快专递在投递时,为了确保信件安全,收件人是个人姓名的,应投交给本人;收件人是单位名称的,应投到收件单位收发室;收件人是个人姓名,但地址只写国家机关等名称,可与收件人联系电话,投交给本人。
7.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交接、传递、存放、运输的规章制度,确保邮件安全。
收寄、运输、投递安全保障制度(2)是负责邮政行业各个环节中邮件和包裹安全的一套规定和措施。
邮政行业是国家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邮件和包裹的安全保障是保障人民邮件通信和物流需求的基础,也是维护社会安全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安全制度的建设、安全检查和监管、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等方面详细介绍收寄、运输、投递安全保障制度。
一、收寄、运输、投递安全保障制度建设1.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邮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个部门的安全职责和任务,明确责任人,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和岗位责任制度。
各级管理人员要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2.制定收寄、运输、投递操作流程和标准邮政企业应根据国家邮政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特点,制定收寄、运输、投递的操作流程和标准。
公司邮件快递管理制度
公司邮件快递管理制度尊敬的员工们:为了有效管理公司的邮件和快递业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了以下邮件快递管理制度。
请各位员工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一、收寄邮件和快递1. 每天上午10点前是收寄邮件和快递的截止时间,超过该时间递交的邮件和快递将顺延至第二天处理。
2. 收寄邮件和快递必须填写明确的收寄登记表格,包括发件人姓名、联系方式、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快递号等信息,以确保寄送的准确性。
3. 敏感邮件和快递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保密程序处理,任何违规操作将受到严厉处罚。
二、分发邮件和快递1. 每位员工在收到自己的邮件和快递后应当及时领取,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领取的,请提前告知行政部门协调处理。
2. 邮件和快递必须按照收件人的姓名标记,分发时务必核对清楚,避免错发或遗漏。
3. 对于特殊文件和重要信件,应当特别注意保管,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传递和处理。
三、快递包裹管理1. 收寄快递包裹时要仔细检查包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如有破损或者缺失应当及时与快递公司联系协商解决。
2. 快递包裹应当按照公司指定的收发地点妥善存放,避免遗失或损坏。
3. 对于特殊和贵重物品的快递包裹,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并通知相关部门跟踪处理。
四、外出邮件和快递管理1. 外出工作需要邮件或快递传递的员工应当提前向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安全送达。
2. 在外工作期间如需快递或者邮寄重要文件,应当提前告知相关人员跟进处理,确保及时送达。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邮件快递管理制度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予以辞退处理。
2. 对于邮件和快递丢失或者损坏的情况,责任人应当立即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六、其他事项1. 邮件快递管理制度将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公司将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以确保员工遵守规章制度。
2. 如有疑问或者需要帮助,请随时与行政部门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感谢各位员工的支持和配合,希望大家共同遵守邮件快递管理制度,保持公司办公室的秩序和高效运转。
快件收寄验视制度
收寄验视制度为了保护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的进展,保证快件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快件安全及快件操作设备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快递网络渠道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各业务员必需严格执行快件收寄验视制度。
一、揽收验视并核查禁限寄物品一、揽收验视工作:1、揽收快件时应留意观看发件人和收件人的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所表示的公司类型可能说明货物是禁运品,避开揽收禁运品;2、揽收快件时应告知客户必需填写货物品名并履行告知制止揽收禁运品的义务。
在用户交寄除信件以外的其他物品时,当面验视内件,并请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客户将运单具体信息填写完毕后,取件员必需将自己的姓名全称在运单揽收人处填收完整;3、在揽收快件时必需加强安全检查(必需要求客户进展开箱验货检查);4、在揽收快件时应留意检查货物外包装上的各种标示或说明,避开揽禁运品;5、制止揽收不明快件,不允许接收不明卖单快件。
对于送货上门的客户,需进展严格的货物开箱验货安全检查,核实相关有效证件,运单上必需填写发件客户身份证号码;6、进展的客户必需加强货物安全检查防范工作;7、对拒绝验视内件的,或不能确认是否安全的可疑物品〔如机电装置、粉末、不明金属、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不予收寄。
二、操作检查:擅长运用自己的眼、耳、鼻和手对货物进展判别:感如是禁运品可能获得的感知官识别看污渍、结霜、潮湿、漏油听声音〔滴答声、叫声、摇摆撞击声〕闻不寻常的气味〔油漆、香水、臭鸡蛋〕触摸热或冰的包装箱〔化学反响或者干冰〕二、制止和限制递运物品〔一〕违法禁运物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制止寄递运输的货物。
1、各类烈性毒药和传染性物品,如铊、氰化物、砒霜、催泪弹等。
2、麻醉药物和精神药品,如毒品、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等〕、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等。
3、国家法令制止流通或寄运的物品,如文物、武器、弹药、刀具、仿真武器、古董等。
4、含有反动、淫秽或有伤风化内容的报刊、书籍、图片、宣传品、音像制品、计算机磁盘及光碟等。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4号)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4号)《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0月8日经第1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8年10月22日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寄递渠道安全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规范邮件、快件实名收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交寄、收寄邮件、快件以及实施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的企业(以下统称寄递企业)应当执行实名收寄,在收寄邮件、快件时,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
寄件人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一)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四)外国公民护照;(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第四条邮件、快件实名收寄遵循合法、安全、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邮件、快件实名收寄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邮件、快件实名收寄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的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监督实名收寄的落实。
第七条寄递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实名收寄管理制度和措施,并严格落实执行。
第八条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应当对实名收寄的内容、流程、安全实行统一管理。
第九条委托经营邮件、快件收寄业务的,委托方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受托方的实名收寄义务,规定实名收寄的作业规范,培训、指导受托方执行实名收寄。
公司信件包裹管理制度
公司信件包裹管理制度大家好!我们公司一直以来都重视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效率。
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内部的包裹流转,提升包裹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公司决定制定和实施包裹管理制度,确保包裹能够快速准确地送达到员工手中。
现将公司包裹管理制度内容公布如下,望大家遵守执行。
一、包裹收寄流程1. 收寄包裹的时间:公司规定,包裹的收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9:00-11:00和下午15:00-17:00。
在这两个时间段以外的包裹将不予收寄。
2. 包裹的接收人员:公司规定,包裹应当由指定的接收人员来签收,禁止未授权的人员代替接收。
3. 包裹登记:接收人员收到包裹后,应当立即在系统中登记包裹信息,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包裹类型、包裹数量等。
二、包裹签收流程1. 包裹追踪:公司配备有专门的包裹追踪系统,员工可以随时通过系统查询自己的包裹状态。
收到包裹后,员工也可以在系统中确认签收。
2. 包裹安全:公司对包裹进行检查后再交给员工签收,确保包裹内部物品完整和安全。
如果包裹有任何破损或异常,员工要及时向包裹管理员反馈。
3. 签收时间:员工应当在收到包裹后尽快完成签收流程,避免包裹滞留和延误。
签收后请妥善保管自己的包裹,并及时将空包裹还给管理员。
三、包裹寄出流程1. 包裹打包:员工在寄出包裹前,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对包裹进行打包和封装,确保包裹的安全和完整。
2. 包裹发出:员工在寄出包裹时,要在系统中登记包裹信息,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包裹类型、包裹数量等。
同时保留好发货凭证。
3. 包裹跟踪:寄出包裹后,员工可以通过系统查询包裹的实时位置和状态,确保包裹能够准确送达。
四、包裹管理注意事项1. 禁止私自接收他人包裹,以免引起包裹混乱和安全隐患。
2. 禁止私自转交他人包裹,避免包裹丢失或损坏。
3. 禁止将公司包裹用于个人私利,包裹只能在公司指定的流转渠道内进行。
5. 若有紧急包裹需要寄送,请提前告知包裹管理员,以便尽快处理。
以上是公司包裹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请各位员工遵守执行。
收寄物品管理制度范文
第五部分:收寄物品的验收
4.1验收标准:对于收寄物品进行验收时,必须进行尺寸、重量、外包装等方面的检查,确保收寄物品符合标准。
4.2验收记录:对于验收过程,必须做好详细的验收记录,包括验收人、验收时间、验收结果等信息。
9.2安全监控:对于收寄物品的存放、派送、投递等环节,需进行安全监控,确保收寄物品的安全。
第十一部分:收寄物品的责任
10.1收寄责任:对于不同环节的收寄物品,均需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范围,确保收寄物品的安全和准确。
10.2不当处理:对于收寄物品的不当处理,需追究责任,确保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十二部分:违规处Βιβλιοθήκη 和处罚第六部分:收寄物品的存放
5.1存放位置:对于不同类型的收寄物品,需设定相应的存放位置,并进行标识,确保收寄物品的存放安全和顺畅。
5.2存放要求:对于不同类型的收寄物品,对其存放条件有相应的要求,如对文件类需避免阳光直射、潮湿等;对包裹类需避免挤压、受潮等。
第七部分:收寄物品的派送
6.1派送准则:对于派送的收寄物品,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终端进行配送,确保收寄物品能够及时准确送达。
收寄物品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部分:总则
为了规范收寄物品的管理,保障收寄物品的安全和准确交付,特编制本制度。
第二部分:收寄物品的分类
1.1收寄物品分为文件、包裹、邮寄品等不同类型,对不同类型的收寄物品,要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流程。
1.2文件类收寄物品:包括信件、资料等文件类物品。
1.3包裹类收寄物品:包括快递、包裹、物品等。
6.2派送记录:对于派送过程,必须做好详细的派送记录,包括派送人、派送时间、派送结果等信息。
专用信箱收寄制度范本
专用信箱收寄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专用信箱的管理,保障专用信箱收寄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专用信箱收寄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邮件的安全和迅速传递。
第三条邮政企业应设立专用信箱,用于接收特定寄件人的邮件。
专用信箱的设立和管理应符合国家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第四条专用信箱的收寄范围包括信件、印刷品、包裹等邮件,具体范围应根据专用信箱的设立目的和寄件人需求确定。
二、收寄流程第五条寄件人向邮政企业提出设立专用信箱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邮政企业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设立。
第六条邮政企业与寄件人签订专用信箱使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寄件人按照协议约定,向邮政企业支付专用信箱使用费用。
第八条邮政企业为寄件人设立专用信箱,并为寄件人提供专用信箱号码和密码。
第九条寄件人通过专用信箱号码和密码,将邮件交寄邮政企业。
邮政企业对邮件进行验收、登记,并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将邮件投递到专用信箱。
第十条邮政企业对专用信箱的邮件进行定期清理,确保信箱的畅通。
第十一条邮政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专用信箱的安全,防止邮件丢失、损毁或者被盗。
三、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邮政企业应建立健全专用信箱收寄工作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加强对专用信箱收寄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邮政企业应定期对专用信箱收寄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专用信箱收寄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邮政企业应建立健全邮件丢失、损毁或者被盗的应急预案,确保邮件的安全。
第十五条邮政企业应按照国家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专用信箱收寄工作的情况。
四、法律责任第十六条邮政企业违反本制度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寄件人违反本制度的,由邮政企业告知其改正,可以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专用信箱服务。
寄递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寄递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寄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代理点、服务网点,以及从事寄递业务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三、安全管理制度(一)实名收寄制度1. 寄递企业应严格执行实名收寄制度,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登记,确认人证相符后方可收寄。
2. 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外,寄递企业一律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登记。
3. 寄递企业对已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应加强身份信息抽检复核。
(二)收寄验视制度1. 寄递企业应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对邮件快件进行查验,确认物品安全。
2. 对于禁止寄递的物品、不能确认安全性的物品、寄件人拒绝验视的物品,以及与登记信息不一致的物品,一律不予收寄。
(三)过机安检制度1. 寄递企业应严格执行过机安检制度,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
2. 邮件快件在寄递过程中,应逐件过机安检,并加盖或粘贴过机安检标识。
(四)二次安检制度1. 邮政快递企业对寄往安保核心区域的邮件快件,应实行投递前再次安检。
2. 邮政快递企业对寄往赛事举办地、重要会议举办地等敏感区域的邮件快件,应加强安全检查。
(五)临时管控制度1. 在特定时间、地域范围内,对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气球等物品实行寄递物品临时管控。
2. 寄递企业应严格遵守临时管控制度,严禁收寄和投递上述物品。
四、安全责任(一)寄递企业1. 依法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寄递物品安全。
2. 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二)从业人员1. 严格遵守寄递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寄递物品安全。
2. 发现可疑物品或行为,及时报告寄递企业。
3. 加强个人安全防护,确保自身安全。
五、监督检查(一)邮政管理部门1. 加强对寄递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
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邮件、快件收寄验视管理,维护邮件、快件寄递安全,保障寄递渠道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户交寄邮件、快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验视邮件、快件,以及邮政管理部门实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收寄验视,是指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接收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时,查验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是否符合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的规定,以及用户在邮件详情单或者快递运单上所填写的内容是否与其交寄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相符的行为。
第三条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源头治理,落实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用户遵守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公安、交通运输、国家安全、海关、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铁路、民航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加强对邮件、快件收寄验视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邮政管理部门及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宣传国家关于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的规定,并通过电话、网站等途径为用户咨询提供便利。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物品有关规定。
第六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谁收寄、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收寄验视岗位责任,制定收寄验视操作规程,配备验视邮件、快件所需的设备和工具,向用户告知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物品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第七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强化对其从业人员验视邮件、快件的知识与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教育和培训应当包括关于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规定和标准,验视邮件、快件的操作方法,禁止寄递物品辨识方法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将教育和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计划,建立制度,健全档案,详细记载教育和培训及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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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及包裹收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信件及包裹的收寄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本部公私报刊、外来邮件、外发公启、函电由集团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二章外发函、电要求
第三条公司因公需外发函、电,经办人员应于每天下午17:30以前将函件等发出,急件即收即发。
第三章外来邮件管理
第四条一般外来邮件由保卫处负责签收,并通知收件人到保安室领取。
第五条凡挂号、纸包、包裹单、汇款单、货运单、对公函件、等由集团办公室负责签收同时通知收件人到办公室当面签收。
第六条凡集团高管的外来邮件由集团办公室负责收取,并送达到集团高管处。
第七条一般平信、报刊由集团办公室负责分发。
第八条不论公私邮件应随到随清,及时分发,不可过夜。
不得丢失损坏,搁置延误,对国外来函应检查封口、邮戳,如发现拆封或邮票被撕应拒绝签收,并向邮局反映,查明原因。
第九条凡挂号信、汇款单、包裹单、货运单等的收件人,在办公室通知发出后,应随即到办公室领取邮单,并及时去邮局取款取件。
超期罚款,办公室概不负责。
第十条所有外来邮件必须如实登记《邮件接收单》(见附件1),每月1号集中将《邮件接收单》交回集团办公室存档。
第四章处罚条例
第十一条所有外来邮件如有丢失或延误一经查实处以当事人200元罚款。
第十二条因信件遗失或延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当事人处以降级或离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过去的公文处理办法与本《制度》不一致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