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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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协议
非上市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协议
一、背景和目的
限制性股权激励是一种常见的企业激励方法,适用于非上市公司希望吸引和激励关键员工的情况。
通过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可以向员工提供股权作为奖励,以
鼓励其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做出贡献,并增加员工与公司的利益共享。
本激励协议的目的是明确非上市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权益和义务,确保员工明确了解自己在激励计划中的权益和责任,以及公司对于员工的期望和要求。
二、定义和解释
2.1 限制性股权
指根据本协议约定,公司向员工提供的股权。
限制性股权的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和条件。
在限制期届满之前,员工无法自由处置或转让限制性股权。
2.2 限制期
指限制性股权的期限,即员工获得限制性股权后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并等待一定时间才能行使的期限。
2.3 行权
指员工在限制期满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程序,以约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
三、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条款
3.1 参与资格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职位、绩效、贡献和发展潜力等因素,确定参与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
参与计划的员工须经过公司认可并签署本协议。
3.2 股权授予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职位和贡献,决定授予的限制性股权数量和行使价格。
限制性股权将以书面形式授予员工,并载明限制期和行权条件。
3.3 限制期和行权条件
限制期的长度和行权条件将根据员工的职位和贡献进行具体约定。
员工必须在限制期结束之后满足约定的条件,方可行使限制性股权。
3.4 股权行使
一旦限制期满并符合行权条件,员工可以行使限制性股权。
公司将根据协议约定的价格出售相应数量的公司股票给员工。
3.5 限制性股权的转让
在限制期内,员工不得将其限制性股权进行转让或处置。
3.6 限制性股权的解除
限制性股权在以下情况下解除:
员工离职或被公司解雇;
员工违反公司的道德、职业操守和保密义务;
公司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7 公司变更和合并
在公司发生变更、合并、重组等情况下,员工持有的限制性股权可能受到影响。
员工在协议签署时应充分了解并接受这种风险。
四、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4.1 保密义务
员工须对获取到的公司商业机密和其他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且在离职后仍然有责任保守这些信息。
4.2 竞业限制
在协议有效期内以及协议解除之后的一定期限内,员工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竞争的行为。
五、协议终止
5.1 提前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本协议可以提前解除。
但解除之前应履行已发生的义务和责任。
5.2 不可抗力
本协议的履行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时,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六、其他条款
6.1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
双方如有任何争议,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争议将提交相关法院处理。
6.2 完整协议
本协议包含了双方之间关于限制性股权激励的全部协议内容,任何其他口头或书面约定均不得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6.3 协议变更
除非经双方书面协议,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结论
限制性股权激励是非上市公司吸引和激励关键员工的一种有效手段。
通过制定明确的限制性股权激励协议,公司和员工之间可以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以实现员工的长远激励目标和公司的发展目标。
本协议为非上市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的基本框架,双方应依据协议内容进行具体的制定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