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伤停工留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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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伤停工留薪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指因工作伤害导致劳动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经诊断具备工伤待遇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待遇的期限。

安徽省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在此基础上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

根据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为120天,即4个月。

在这4个月内,劳动者可以继续享受工资待遇,用人单位需按照正常工资水平支付工资给伤工劳动者。

如果伤工劳动者需要延长留薪期,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并由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具体决定。

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具体金额计算方法如下:按照伤工劳动者在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伤工劳动者在伤前12个月的工龄不满12个月,则按照实际工龄计算。

工资计算的标准是伤工劳动者在伤前12个月非正常工作时间(如带薪病假、婚嫁假、丧假等)除外的平均工资。

在进行工伤待遇支付时,用人单位需要经过相关程序报批后,由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审核核定,以确保支付的公平合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安徽省的规定,如果伤工劳动者的工伤致使身体受到严重损伤,或者同时伤亡多人的,工伤停工留薪期可相应延长。

总之,安徽省的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进行实施的。

伤工劳动者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可以继续获得工资待遇,用人单位需要按照一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此外,如果伤情严重或者多人同时受伤亡,工伤停工留薪期也可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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