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1.0版、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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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1《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前言本标准按照GB/ 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了DB46/ T80-2013《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本标准与DB46/ T80-201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10条;----增加了市场分类(见3);----增加了总体要求(见4);----补充了术语和定义的表述(见5.2、5.3、5.4、5.8、5.9、5.10);----补充并细化了场地环境(见6.1、6.2、6.3、6.4、6.5、6.6);----增加了建筑设施系统设置(见7.1、7.2、7.3、7.4、7.5、7.6、7.7、7.8、7.9、7.10、7.11);----增加了摊位分类和建设标准(见8.1、8.2、8.3、8.4、8.5、8.6、8.7、8.8、8.9、8.10、8.11);----补充了管理要求,将商品准入调整到管理要求(见12.2);----补充了管理要求,增加了质量管理、诚信管理(见12.1、12.9);----增加了用词与符号说明(见14.1、14.2);本标准由海南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南省商务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磊、王建国、曹诚、刘松桃、周海兰、龙源兴、吴国辉、康东青、周雪温。

本标准代替了DB46/ T80—2013。

本标准于2007年首次发布,2019年为第二次修订。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的总体要求、术语和定义、市场分类、场地环境、建筑设施系统设置、摊位分类和建设标准、商品陈列与销售、包装、卫生、管理、文化建设、用词与符号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内新建、改(扩)建与升级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的建设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补充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的通知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补充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的通知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补充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日期】2022.09.14•【字号】厦资源规划〔2022〕335号•【施行日期】2022.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补充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的通知厦资源规划〔2022〕335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现对《关于公布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的通知》(厦资源规划〔2022〕201号)进行补充,具体如下:一、第一条第4项补充:需独立占地建设基座的电信设施、无线电发射设施(塔、铁架、斜拉杆等),拟建设点位经所在地资源规划分局核实符合规划布局的。

二、第二条第14项补充:在既有停车场以设施设备安装的换电站。

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2.《厦门市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解读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9月14日附件1厦门市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一、属于下列范围的建设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由相关政府部门主导实施的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屋顶整治(含平改坡)、农贸市场、环卫设施(包含公厕、道班房、清洁楼、车场等)等改造提升项目。

2.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的临时性施工用房、施工工棚、施工围墙。

3.在已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公园、广场里,建设非经营性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厕所、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和园林小品、大门、门卫房、内部道路、小桥(涵)、儿童游乐设施等。

4.用于安装路灯、旗杆、户外配电箱、环网柜、燃气调压计量设施与安全防护装置等设施设备的基座;需独立占地建设基座的电信设施、无线电发射设施(塔、铁架、斜拉杆等),拟建设点位经所在地资源规划分局核实符合规划布局的。

农贸市场改造实施方案 (2)

农贸市场改造实施方案 (2)

农贸市场改造实施方案1.市场整体规划和设计:根据农贸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市场的整体规划和设计。

合理规划市场内的摊位布局、通道设置、设施设备摆放等,确保市场的功能性和美观性。

2.基础设施改造:对市场的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包括供水、排水、电力、照明等设施的完善和更新,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环境卫生改善:加强市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定期清理垃圾、清洗地面、消毒等,提高市场的整体环境卫生水平。

设置垃圾分类桶,并加强对商户的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共同维护市场的清洁与卫生。

4.安全设施设置:对市场进行安全设施设置,包括消防设备的安装、逃生通道的设置、安全出口的标识等,确保市场的安全。

5.品质提升:改进农贸市场的经营模式,引入高品质农产品、加工品和服务,提升市场的品质和竞争力。

对农产品的质量进行抽检和追溯,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信任度。

6.增加特色服务:为顾客提供特色的购物体验,增加特色服务设施如农产品展示区、厨师培训区、休闲娱乐区等,增加顾客的黏性和满意度。

7.物流配送优化:引入物流配送系统,提高农产品的配送效率和质量,加强与农户和配送公司的合作,确保市场的货源供应和货物流通顺畅。

8.开展宣传推广活动:通过媒体宣传、促销活动等方式,提高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顾客到农贸市场购物,促进市场的经济效益。

9.农产品价格管控:加强对农产品价格的管理和监督,防止价格的过高波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并提供价格咨询服务,帮助消费者购买到合理的农产品。

10.合理规划配套设施: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合理规划市场内的配套设施,如停车场、卫生间、休息区等,提供便利和舒适的服务环境。

农贸市场设计规范

农贸市场设计规范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2005-12-30]·作者:·来源:浙江农网前言为推进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规范农贸市场建设,引导农贸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市场协会、浙江省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干冰、杜泽贵、王晓文、吴晓兰、郑勤。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

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农贸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3.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3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

3.4水产品“二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三围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三围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三围
农贸市场是城乡居民购买生活必需品的重要场所,也是农产品流通的重要环节。

为了提高农贸市场的整体形象,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加强市场管理,制定了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三围,即场地面积、经营户数量和管理设施。

首先,农贸市场的场地面积是农贸市场建设的重要指标之一。

合理的场地面积
能够容纳更多的摊位和经营户,为市民提供更多的购物选择,也能够有效分流人流,减少拥挤,提高市场的整体秩序。

同时,充足的场地面积还能够为市场的后续扩建和改造提供更多的空间保障,为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其次,经营户数量是农贸市场建设的关键因素之一。

合理控制经营户数量,可
以保证市场的供需平衡,避免过度竞争,也能够更好地管理和监督经营户的经营行为,保障市民的消费权益。

此外,经营户数量的控制还能够有效避免市场的混乱和杂乱局面,提高市场的整体管理水平。

最后,管理设施是农贸市场建设的重要保障。

管理设施包括市场内的卫生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

这些设施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市场的整体卫生和安全水平。

只有保证了市场内设施的完备和良好运行,才能更好地保障市民的生活安全和健康。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三围的制定,旨在规范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市场的
整体品质和服务水平。

只有合理控制场地面积和经营户数量,加强管理设施的建设,才能够更好地满足市民的消费需求,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营,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好的购物环境和服务体验。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三围,加强市场管理,为市民营造一个安全、整洁、有序的购物环境。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Code for quality management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GB/T 50430-200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3月1日各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第21号〕文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从2010年11月 1 日在建筑施工企业IS09000认证审核中,同时强制执行IS0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两项标准。

目录1总则 (1)2 术语 (2)3 质量管理基本要求 (3)3.1 一般规定 (3)3.2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3)3.3 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和建立 (3)3.4 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和改进 (4)3.5 文件管理 (4)4 组织机构和职责 (5)4.1 一般规定 (5)4.2 组织机构 (5)4.3 职责和权限 (5)5 人力资源管理 (6)5.1 一般规定 (6)5.2 人力资源配置 (6)5.3 培训 (7)6 施工机具管理 (7)6.1 一般规定 (7)6.2施工机具配备 (7)6.3 施工机具使用 (7)7 投标及合同管理 (8)7.1 一般规定 (8)7.2 投标及签约 (8)7.3 合同管理 (9)8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 (9)8.1 一般规定 (9)8.2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 (9)8.3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验收 (9)8.4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现场管理 (10)8.5 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10)9 分包管理 (11)9.1 一般规定 (11)9.2 分包方的选择和分包合同 (11)9.3 分包项目实施过程的控制 (11)10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 (12)10.1 一般规定 (12)10.2 策划 (12)10.3 施工设计 (13)10.4 施工准备 (14)10.5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4)10.6 服务 (15)11 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16)11.1 一般规定 (16)11.2 施工质量检查 (16)11.3 施工质量验收 (16)11.4 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 (17)11.5 检测设备管理 (17)12 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 (17)12.1 一般规定 (17)12.2 质量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与评价 (18)13 质量信息和质量管理改进 (19)13.1 一般规定 (19)13.2 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分析与利用 (19)13.3 质量管理改进与创新 (20)1总则1.0.1 为加强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规范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行为,促进施工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10•【字号】厦府办〔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三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10日厦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三年实施方案为更好满足群众消费需求,进一步加快现有农贸市场硬件改造和管理升级,有效提升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现就我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众,以补民生短板、建长效机制为着眼点,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岛内大提升,岛外大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格局、更实的举措、更快的效率谋划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在2017年-2020年全市农贸市场改造工作的基础上,力争用2-3年时间,对尚未改造的农贸市场,按照“整体筹划、分类实施、一场一案”的改造提升建设思路,分类采取“就地改造、选址重建、关停取缔、纳入征拆”的方案统筹推进,将我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成为“食品安全卫生、环境清洁有序、市场管理精细、商户经营文明”的百姓放心市场。

三、工作原则总结我市前几年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经验,借鉴先进城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做法,全面改善市场硬件环境,同步提高软件管理水平,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一)属地管理。

为确保我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全面推进,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各区政府是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责任主体,市场开办单位为建设主体,市直有关部门为业务指导主体。

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及星级评定实施方案

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及星级评定实施方案

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及星级评定实施方案农贸市场一直以来都是城市中重要的供应地,直接关系到市民的生活。

然而,由于以往农贸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环境脏乱差、商品质量参差不齐等,给市民带来了很多困扰。

为了提高农贸市场的整体水平和服务质量,维护市场秩序,近年来,各地纷纷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并实施星级评定方案。

一、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1. 基本概念标准化建设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农贸市场的硬件设施和管理规范进行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主要包括市场厕所、消防设施、通风设施、照明设施、排水设施等硬件设施的配备和维护。

对于市场内的清洁、环境整治、蚊蝇等害虫的防治等也都需要进行规范。

2. 实施路径(1) 制定标准:需要制定相关的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以及细则和实施方案。

(2) 组织推进:必须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农贸市场的标准化建设。

(3) 资金投入:政府需要加大对农贸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用于市场设施的改造和维护。

(4) 推动落实:相关部门需要对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进行督促和检查,确保标准落实。

二、星级评定实施方案1. 评定要求(1) 环境卫生:市场整体的环境卫生情况,清洁度是否达标。

(2) 商品质量:市场内商品的质量情况,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 服务质量:市场服务人员的态度和服务质量。

2. 评定标准(1) 一星级:基本达到相关标准,能够满足市民基本需求。

(2) 二星级:在环境、商品和服务方面有一定的提升,受到市民较高的认可。

(3) 三星级:在环境、商品和服务方面均达到较高水平,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3. 评定奖励(1) 一星级:给予一定的奖励金和荣誉证书,以示鼓励。

(2) 二星级:奖励金和宣传推介,提升市场知名度。

(3) 三星级:获得政府资金支持和相关政策倾斜,成为示范市场。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及星级评定实施方案是对农贸市场进行管理和规范化的重要举措。

市场标准化建设能够提升市场硬件设施和管理水平,改善市场环境和服务质量。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农副产品【发文字号】厦府办[2012]215号【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7.26【实施日期】2012.07.2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办〔2012〕2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厦门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7月26日厦门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以下简称“平价商店”)建设,发挥平价商店稳价控价作用,根据《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4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2〕7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平价商店是指在政府扶持下,在特定时期按照政府要求以相对稳定、较低的价格销售农副产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引导和促进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各类商业载体。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进行平价商店建设、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市物价局为本市平价商店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平价商店建设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区价格主管部门在市物价局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平价商店建设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平价商店在建设和销售过程中各种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设立第五条平价商店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设立:(一)在超市设立平价农副产品销售区(专营区);(二)由粮食经营企业、商业零售企业、农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设立固定平价商店;(三)由物流企业、农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流动平价商店。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社区生鲜食品专卖店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社区生鲜食品专卖店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社区生鲜食品专卖店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6•【字号】厦府办[2007]229号•【施行日期】2007.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社区生鲜食品专卖店标准的通知(厦府办〔2007〕2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社区生鲜食品专卖店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六日厦门市社区生鲜食品专卖店标准为保障我市“农改超”后市民购物便利,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生鲜超市改造农贸市场的实施意见》(厦府〔2006〕383号)、《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126号令)和《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07〕55号)的要求和市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第一阶段“农改超”工作的实践经验,并征求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就社区生鲜专卖店的标准明确如下:一、基本要求(一)投资主体: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经营主体;(二)设立依据:生鲜食品专卖店选址必须符合生鲜食品专卖店布局规划的要求,经营场所应当符合规定的食品安全生产、加工、经营条件;(三)服务范围:距离农贸市场、生鲜(含新建、待建)超市200米以外,且在综合商业街、专业街外,作为生鲜超市的有效补充。

经营服务辐射半径以200--300米为宜;(四)经营规模:营业面积40-100平方米;(五)经营方式:采取自选销售方式,统一收银、统一配送。

二、经营品种及比例生鲜食品(蔬菜、水产、水果、肉禽蛋等)经营面积必须占实际经营面积的80%以上,其他食品、调味品经营面积必须控制在实际经营面积的20%以下。

专卖店内不得销售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等。

生鲜食品应随时补充货源,并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品种结构。

三、配套设施(一)食品安全设施。

配置蔬菜农药残留和其他有害物质的检测设备(检测台),配有电脑等上网设备。

菜市场设计改造时,设施标准有哪些?

菜市场设计改造时,设施标准有哪些?

菜市场设计改造时,设施标准有哪些?市场改造建设是完善区域功能、美化城市环境、方便周边居民的一项大工程,由于涵盖范围较大,以及涵盖设施较多,因此在进行改造提升时需要遵守的设施改造标准也很多。

杭州佰映就市场设施改造标准做几点分享。

(本文禁止任何转载、摘录行为,违者必究其法律责任。

)一、基础设施配备的完善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应用,传统市场中基础的配套设施有:配套的消防、通风、供水、排水设施,垃圾集中堆放设施和公厕等都是早些年代的产物,已经落后于现代基础设施应具有的水平,因此应进一步的提升。

除了上述原有的基础设施之外,还有些设施应该是菜市场设计改造应该具备的,如检测设备,冷藏设备等。

1、排水设施: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

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m,柜台内侧设地漏,购物通道下水道必须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流向市场购物区域,不可以设明沟。

2、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以及弧度深度按照标准,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

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保持干燥,不堆积垃圾,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污水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

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

3、通风设施及供水设施:场内窗户的设施应保证空气能够顺畅对流,自然通风不足的应增设通风设施。

场内经营用水应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设施配置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场内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体和设备设施。

二、装修及场内布局1、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m;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室内空中除必须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拦板以及其他线路等。

2、市场内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

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

农贸市场改造实施方案

农贸市场改造实施方案

农贸市场改造实施方案农贸市场的改造可以参考以下方案:1. 市场规划和设计:首先进行市场规划和设计,确定改造的目标和方向。

根据市场所在位置、周边环境以及市场规模,合理规划市场的布局和功能区划。

确保市场设施完备、合理,便于顾客购物和摊主经营。

2. 设施升级:对市场内已有的设施进行升级和改造。

例如,改善市场的照明设施,提高照明质量,确保市场内通道和摊位明亮;改善排水系统,加强市场内的排水能力,防止积水和污水滞留;增加卫生设施,提供干净的环境给顾客和摊主使用。

3. 环保措施:在市场改造的过程中,注重环保措施的落实。

例如,采用节能的照明设备和电器;建设雨水收集系统,利用雨水灌溉绿化;合理处理垃圾和污水,降低环境污染。

4. 物流系统:改造市场的物流系统,提高商品流通效率。

合理规划市场内货物存储区域和交通通道,确保货物的快速流通;引入先进的物流设备和管理技术,提高市场的物流效率。

5. 产业链延伸:在农贸市场内引入更多的农产品深加工、农产品直销以及农业科技展示等业态,挖掘市场潜力。

例如,开设农产品加工厂,将农产品加工成半成品或成品,提高附加值;建设农产品直销中心,与农户直接对接,推动农产品销售。

6. 公共服务设施:在市场内设立公共服务设施,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

例如,设立医疗服务点,提供紧急医疗救援和常见病治疗;设立教育培训机构,提供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服务;设立文化娱乐场所,增加市民的文化娱乐活动。

7. 营销和推广:在市场改造完成后,加强营销和推广工作,吸引更多的顾客和摊主进入市场。

例如,举办市场促销活动,组织农产品展销会,增加市场的知名度;利用传媒渠道,进行市场宣传,提高市场的知晓率。

以上是对农贸市场改造的一些建议和方案,具体的改造方案需要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确定。

农贸市场升级改建计划

农贸市场升级改建计划

农贸市场升级改建计划一、总体目标从年7月份起,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对全市现有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通过升级改造,逐步以设施完善、环境舒适、管理规范的新型农贸市场取代传统农贸市场,努力营造公平、卫生、方便、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升级改造的原则、范围、进度和对象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以镇为主、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由各所在地镇(区)政府组织实施。

升级改造范围为全市现有的农贸市场。

其中首批列入升级改造的市场为城区(含开发区)和镇()范围内所有农贸市场,第二批市场为农村镇政府所在地农贸市场,其余市场均列为第三批。

具体升级改造的对象由各镇(区)根据城镇建设的要求确定。

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计划在3年内全部完成,其中首批农贸市场必须确保在1年内完成,第二批农贸市场确保在2年内完成。

上述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改造达标的农贸市场一律实行关、停、并、转。

今后凡本市范围内按规划新建的农贸市场,包括住宅小区、集中居住区规划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均必须按《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见附件1)要求实施。

三、职责分工各镇(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系升级改造实施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市场经营单位、产权单位对农贸市场实施升级改造;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进度计划;认真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和市场经营户的安置、过渡工作,确保市场改造期间群众生活购物正常和社会稳定;配合物价部门打击以升级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工商局: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项目的指导、监督,会同各镇(区)政府以及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指导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定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具体计划和方案,负责审核改造后的市场内部功能分区布局设置,组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考核验收工作和验收后的软件规范管理及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农贸市场内部改造提升工程装修设计

农贸市场内部改造提升工程装修设计
会给 排 水签结 构建 筑动 力电 气暖 通油漆涂料工程装饰设计说明四.防火设计1.本设计均未作改动,保持建筑原有设计,仅对内装修防火设计负责。2.本工程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对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的相关规定。a.对装饰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时,应浸透阻燃剂;多层纺织物,应逐层进行阻燃处理。阻燃剂的含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b.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涂料涂刷前,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刷至少分两次进行,且第二次涂刷应在第一次涂刷的涂层表面干后进行,涂刷量应不小于600g/㎡。3.装修施工注意事项a.装修材料达不到燃烧性能等级时,通过阻燃处理,提高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必须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耐火要求。b.施工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的规定。c.对进入施工现场具有防火设计要求的装饰装修材料,应核查其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防火性能检验报告、合格证等技术文件,并填写进场验收记录。五.防水工程1.本程中卫生间、厨房等涉水房间均采用1.5厚聚氨酯涂膜防水,墙面上方300,构造作法详见国标图集《工程做法》05J909-LD16。根部应用C20细石混凝土做150高墙基。2.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其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及防水设计构造做法。3.防水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4.防水工程应做不少于24h的蓄水试验,合格后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5.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5℃以上。6.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砂、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7.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水泥砂浆保护层20厚,强度为M10。六.内装修材料1.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210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210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210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布日期】2020.03.18•【字号】厦城执函〔2020〕50号•【施行日期】2020.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210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尊敬的赖铮委员:由市政协转来的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2107号《整治“潮湿肮脏”的农贸市场,彻底消除传染病隐患》提案收悉。

您在提案中对农贸市场整治工作提出了务实接地气、针对性强的意见建议,对此我们表示十分感谢。

我局作为该提案的分办部门,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一、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整治情况针对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问题,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一贯高度重视并持续保持执法管理的高压态势。

2019年以来,全市城管执法系统扎实开展农贸市场周边秩序整治工作,配合区政府或街(镇)开展占道市场摸底排查125次,组织清理占道经营5573次,出动执法人员30302人次,纠正农贸市场外围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沿街店面跨店经营、无证无照摊贩141506起,暂扣液化气瓶、遮阳伞、桌椅、电子秤、帐篷等各类物品5171件,实施行政处罚1137起,罚款99438元。

通过积极宣传、加强巡查、联合整治、从严查处等手段,全市农贸市场周边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市容环境卫生秩序取得了明显提升。

二、提案建议办理情况根据市政府对农贸市场整治提升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依法查处农贸市场周边违法占道经营行为。

针对您所提的问题和建议,我局结合工作职责,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办理落实:(一)疏堵结合按需设置“摊规点”规范经营治理流摊乱象。

紧贴农贸市场周边流动摊贩乱象,在不影响市容、交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群众需求,按照“按需设置,方便群众”的原则,划定区域设置“摊规点”,明确经营时间段、业态、数量规模等要求,立足长效治理,把设置“摊规点”与“夜市经济”相结合,在流动摊贩比较集中的地方或利用空余闲地设置“摊规点”,把乱变为有序、把流动变为固定、把散变为集中,落实“摊规点”日常监管,确保秩序规范。

房地产:厦门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

房地产:厦门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

厦门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1.0版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布局、设施和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厦门市1.0版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设置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农贸市场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类、蛋类、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食品及其它产品经营的固定场所。

4 布局要求4.1市场建筑面积原则上达800平方米以上、经营者达80户以上。

4.2室内市场,市场进出口不少于2个,摊位、店面、柜台和货架设置整齐统一。

4.3商品分区合理规范4.3.1商品分区按蔬菜、禽类、蛋类、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规市,布局合理、区域标志明显;4.3.2 市场内根据需要设置自产自销交易区。

4.3.3生食与熟食,代加工与直接入口食品摊位分开设置;4.3.4活鲜区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宰杀相对独立、封闭;4.3.5 餐饮服务集中专门区域设置;4.3.6禁止活禽交易区域内,不得设置活禽交易摊位(店)。

4.4市场内主入口显著位置设置监测信息和相关制度公示栏(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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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1.0版)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1.0版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布局、设施和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厦门市1.0版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设置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农贸市场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类、蛋类、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食品及其它产品经营的固定场所。

4 布局要求4.1市场建筑面积原则上达800平方米以上、经营者达80户以上。

4.2室内市场,市场进出口不少于2个,摊位、店面、柜台和货架设置整齐统一。

4.3商品分区合理规范4.3.1商品分区按蔬菜、禽类、蛋类、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规市,布局合理、区域标志明显;4.3.2 市场内根据需要设置自产自销交易区。

4.3.3生食与熟食,代加工与直接入口食品摊位分开设置;4.3.4活鲜区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宰杀相对独立、封闭;4.3.5 餐饮服务集中专门区域设置;4.3.6禁止活禽交易区域内,不得设置活禽交易摊位(店)。

4.4市场内主入口显著位置设置监测信息和相关制度公示栏(牌)。

5 设施要求5.1 广告标识5.1.1市场主要入口设置门面招牌,以突出市场名称为主,名称统一设计为“字号(名称)+农贸市场”,用中文字体表述,采用符合消防要求的材质制作,设计醒目、简洁、美观、大方、安全;5.1.2区域标志、导向牌、制度牌、宣传栏、摊位号、门牌号、广告牌、价格牌等统一设置,设计大方、明显、清晰、美观。

5.1.3 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符合《厦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导则》规范,店面招牌的设置符合《厦门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规范。

5.2 室内通道5.2.1符合消防规范,主要入口的门宽不小于4米;5.2.2购物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5.2.3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5.3 室内墙体5.3.1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2米;5.3.2天花板和未贴砖墙体位置,应涂刷安全、防污、防潮性能好的涂料;5.3.3设置吊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防潮性能好的装修材料。

5.4 室内空间5.4.1统一设置可悬挂证照框架(或显示屏)、灯具、线路和消防、安防、通风等设施;5.4.2不得加设有碍观瞻的其它拦板等设施。

5.5 室内地面5.5.1地面铺设采用吸水性好、易清洗的防滑地砖、花岗岩等材质,符合建设部门规范要求;5.5.2通道地面由中央向两边排水沟倾斜,通道坡度比1-3%;5.5.3水产品、活鲜摊位前通道的地面坡度比应略大于场内其他区域通道。

5.6 供水设施5.6.1场内营业性用水应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卫生符合国家GB5749-2006的要求;5.6.2 商品分区的用水要求;5.6.2.1水产区供水到摊位,熟食区供水到摊(店);5.6.2.2其他摊位供水到营业区;5.6.2.3 鼓励海水、供氧设施集中设置,采取管道入户方式供应;5.6.3 供水设施配置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

5.7 排水设施5.7.1场内上下水道应保持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管)排水系统,并设有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窖井,窖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5.7.2 摊位内、外侧地面设置排水明槽,设有地漏;5.7.3污水排放系统应按一级环保要求设置三级过滤处理设施后才能接入城市污水管道。

水产、冰鲜、活禽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才能排入三级过滤处理设施。

农村市场污水排放系统应设置必要的污水设施;5.7.4 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规范要求另行设计;5.7.5 排水设施应符合建设部门的规范要求。

5.8 供电设施5.8.1符合用电要求,安全可靠,管理规范;5.8.2电线铺设应按照建筑安装规范,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场内供电设置合理安全,无裸露电线;5.8.3充分采用自然光,同时配备足够照明设施,摊位上方可根据营业需要,按有关建筑规范要求统一配置照明灯具,确保市场营业时场内明亮;5.8.4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摊位插座符合“三线”防水要求。

5.9 消防和安全设施5.9.1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不得圈占、遮挡、埋压消防设施。

5.9.2消防通道、防火间距、人员疏散通道、摊(店)布局及装修材料、用电设施符合消防规范;5.9.3禁止在经营场所住人,禁止设置居住设施,禁止设置液化气炉灶;5.9.4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5.9.5配置电子监控等治安设施。

5.10 公共设施5.10.1设置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和消费维权办公室;5.10.2设置制度公示栏、宣传栏、投诉(意见)箱、市场导购图;5.10.3统一设置免费饮用水供应点。

5.11 摊位设施5.11.1摊位设计采用条状式或岛状式排列;5.11.2单个摊位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摊位台面整齐划一,应采用瓷砖、花岗岩或人造石等硬质材料铺面(含立面);5.11.3台面、地面应采取坡型结构,利于排水;5.11.4摊位外侧(沿)应设置挡水凸板,高度不低于10cm,贴凸板内侧设置淌水明槽。

5.11.5经营区域摊位设置5.11.5.1蔬菜、水果摊位:可采取阶梯式或斜坡式设置,柜台架子采用固定或组合装配等方式设置,使用塑料框等容器摆放商品;5.11.5.2水产摊位(店):设置操作台(宰杀台),台面根据经营需要可装设隔板,装设材料不得高于挡水凸板高度或超出台面,摊位内外侧设置排水明沟;5.11.5.3活鲜摊位(店):设置蓄养容器,层叠式宜采用钢化玻璃,也可直接砌成砖砼结构,设置操作台(宰杀台),摊位内外侧设置排水明沟;5.11.5.4贝壳类摊位要求:摊位外侧(沿)设置挡水凸板,高度不低于20 cm;5.11.5.5熟食店:设有专间,营业一侧采取透明玻璃设计,通风设施完善,设置专门售货窗口,配备防鼠、防蟑螂、防蝇、防尘设施、设有消毒池、紫外线灯等食品安全设施。

熟食加工应设有制作专间等设施;5.11.5.6肉类摊:台面可装设隔板,装设材料不得高于挡水凸板高度或超出台面,统一设置砧板,摊位内设有专门的悬挂肉类产品挂钩架;5.11.5.7干果摊(店):统一货架样式;5.11.5.8 活禽店:独立设置活禽售卖、宰杀间,有独立的出入口,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配备独立的排风系统和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

售卖活禽要使用不锈钢笼,笼底设置接装禽类粪便的水冲式活动设施。

其他标准应符合《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的要求;5.11.5.9其他摊位:本着“便于管理,便于经营”的原则,根据经营所需统一进行配置。

5.12 垃圾处理设施5.12.1垃圾处理应符合垃圾分类管理相关要求,集中设置统一的分类垃圾桶(废弃容器);5.12.2市场应配置高压冲洗设备等保洁设施;5.12.3每个经营者配备加盖垃圾桶。

5.13 计量器具设施5.13.1场内经营者使用溯源统配秤,统一设置摆放固定设施;5.13.2市场开办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平秤,数量不得少于2台;5.13.3免费提供《上市凭证》或《供货(上市)凭证》等交易票据。

5.14 通风设施5.14.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市场应安装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2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应增加300W排风机设备,排风机的布局应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设置。

5.15 冷藏设施5.15.1商品保质有温度要求的,应设有相应的温控设备;5.15.2鼓励豆制品、半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

5.16 检测室及检测设备5.16.1市场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配备能实现数据实时共享的快速检测设备。

6 管理要求6.1 组织机构6.1.1市场开办者主体资格合法,证照齐全;6.1.2市场管理机制健全,职责明晰,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服务和管理能力;6.1.2.1建立进场经营者资格审查机制;6.1.2.2建立市场日常巡查机制;6.1.2.3 建立市场应急处置机制;6.1.2.4建立与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农贸市场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等有关监管平台链接机制;6.1.2.5建立打击违法行为联动机制。

6.2 公益属性6.2.1 按照公益性的原则制定摊位(门店)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予以公示;6.2.2 建立农贸市场价格公布机制,实现价格透明;6.2.3 市场开办者涉及国有企业股东的,明确公益性考核。

6.3 经营行为6.3.1 经营秩序管理规范6.3.1.1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建立并执行经营主体一户一档、商品质量、食品安全经营、计量衡器、消费维权、信息公示、宣传教育、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记录等管理制度,要求具体明确,相应设置的台账记录及时、内容完整;6.3.1.2上市商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销售国家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无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商品;6.3.1.3 无强买强卖、短斤少两、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和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等违法行为;6.3.1.4 使用溯源统配秤,统一管理,依法定期校验;6.3.1.5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塑料购物袋的规定,不销售或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不得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6.3.2 场容场貌管理规范6.3.2.1 场容场貌管理制度健全。

建立并执行市场卫生、安全保卫、消防安全、除四害消杀、门前三包等管理制度,要求具体明确,相应设置的台账记录及时、内容完整;6.3.2.2 设施整洁、无破损、无污物、无非法广告张贴;6.3.2.3 市场内商品摆放有序,无乱堆放和占道经营现象;上市商品陈列整齐美观,不出框、不出边;6.3.2.4 市场配备专职清洁人员,实时动态保洁,环境卫生整洁,地面干燥,无蛛网、无垃圾、无积水,无明显异味;6.3.2.5 实行垃圾分类,宣传到位,垃圾投放准确;6.3.2.6 “门前三包”责任清晰、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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