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考前知识点串讲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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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考前知识点串讲第二章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考点总结
开户银行使用现金的范围(多选)⑴职工工资、津贴;
⑵个人劳务报酬;
⑶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技术、体育等各项奖金;
⑷各种劳保福利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⑸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⑹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⑺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1000元(单选)
⑻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除⑸、⑹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使用现金也不能超过结算起点。
现金使用的限额3~5天≤15天,附属单位包括,商业找零不包括但需要核定。
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多选、判断)⑴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⑵不准“坐支”现金。
⑶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
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
☆考点总结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分类、管理原则
第四节票据(支付)结算方式(★★★)☆考点总结
一、票据的概述
七、汇兑(多选、判断)
种类 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
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程序 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
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相关规定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汇款人申请退汇必须是该汇款已从汇出银行汇出。
【注意】转汇银行既不能受理撤汇也不能受理退汇。
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及时办理退汇。
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八、托收承付(新)
使用范围(三限)(★★) 主体限制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
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
有制工业企业。
内容限制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
付结算。
金额限制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金额起点为1万元。
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结算起点为1000元。
使用规定 双方必须签有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
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