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三江风电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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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三江风电场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建设单位:华润电力(风能)开发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广西泰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甲级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901号
编制时间:2015年11月
1 前言
1.1 项目建设必要性
广西煤、气、油资源匮乏,水电资源已经基本开发,受资源条件限制,新能源将是广西今后能源发展的新方向。我国风能蓄量较为丰富,开发风力发电场符合我国能源产业发展战略和方向,有利于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的排放,缓解环境保护压力,并可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缓解地区供电紧张。恭城三江风电场的建设有利于缓解地区电网供需矛盾,满足地区电网电力负荷增长的要求,有利于调整电网电源结构,充分利用风力能源,增加景观带来旅游效益,推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大的社会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恭城三江风电场的建设符合国家能源政策及广西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缓解地区电网供需矛盾,满足地区电网电力负荷增长的要求,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同时风电资源的开发可节约常规能源资源的消耗,减少煤炭燃烧产生的污染排放量。因此,建设恭城三江风电场是十分必要的。
1.2 建设项目特点
恭城三江风电场工程位于广西桂林市恭城县三江乡一带山脊区域,风电场装机规模为66MW,拟安装33台单机容量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配套架设35kV集电线路70.5km,建设110kV升压变电站1座,改扩建进场道路约30km,场内新建道路57.30km 场内改扩建道路2.59km。工程总占地面积90.10hm2,其中永久占地2.60hm2,临时占地87.50hm2。该工程由华润电力(风能)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静态总投资69001.48万元。
1.3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工程的排污特点,需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如下:
(1)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址是否满足相关规划要求。
(2)工程施工期及运行期噪声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是否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
(3)工程施工期及运行期对周边的生态环境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
(4)工程建设对广西银殿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影响方式、范围及程度;
(5)工程建设对区域内保护动植物的影响方式、范围及程度。
综上所述,本评价将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项目选址与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协调性,针对项目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使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符合环保要求。
1.4 主要报告结论
1、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符合性:本工程采用风力发电,属于清洁能源项目,符合国家能源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广西能源发展战略。
2、环境保护目标:本工程涉及一特殊生态敏感区,风电场北部7~19号、南部20~33号共27台风机以及部分场内道路、集电线路位于广西银殿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除此之外工程评价范围未发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其他生态敏感区。
风机发电场区、升压站200m范围内无村庄等居民点分布,新建进场道路两侧分布有老屋场村及车头厄村两个村组。
工程所在区域西南侧约3km有恭城瑶族自治县三江乡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三江村南江源水源地保护区,本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3、施工期环境影响:①工程在夜间(22:00~6:00)不施工,施工场界处昼间噪声均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超标范围为施工场界以外50m范围内。风机发电场区、升压站200m范围内无村庄等居民点分布,施工噪声对居民点影响较小。进场道路沿线村庄昼间预测值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要求。②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将采取严格的环保和水保措施,如施工时合理开挖,对表土堆放场加以遮盖以减少扬尘的产生;同时采用设置截排水沟、临时弃土挡护及施工迹地及时绿化等水土保持措施。
4、运行期环境影响:①本工程运行期不会产生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无影响。②根据预测分析,110kV升压站厂界及风机发电场区声环境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风机发电场区、升压站200m 范围内无村庄等居民点分布,风电场运营期间风机和升压站噪声对当地居民生活影响很小。③110kV升压站投运后,生活污水经站内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
升压站站区绿化,不外排。升压站设置有事故油池,发生事故时产生的含油污水经油水分离处理后,油大部分可回收利用,剩余的废油渣及检修产生的抹油布由有资质的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对环境无影响。升压站各项污染物排放均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4、运行期环境影响:①本工程运行期不会产生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无影响。②根据预测分析,110kV升压站运行后场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风机厂界昼间声环境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夜间超标范围为距离风机200m。风电场风机周边600m及升压站周边600m范围内均无居民点分布,风电场运营期间风机和升压站噪声对当地居民生活影响很小。③110kV升压站投运后,升压站各项污染物排放均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5、生态环境影响:①评价范围内分布有14种(包括11种鸟类:黑冠鹃隼、黑鸢、赤腹鹰、松雀鹰、红隼、燕隼、斑头鸺鹠、红腹角雉、白鹇、红腹锦鸡、蓝背八色鸫;4种哺乳类:猕猴、藏酋猴、斑林狸)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种(包括金毛狗、华南五针松、福建柏、鹅掌楸、半枫荷)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建设项目对重点保护猛禽的影响较小,对重点保护的雉类和兽类产生一定的干扰,造成一定的影响。建设项目对重点保护区植物金毛狗、鹅掌楸、半枫荷影响较小,华南五针松和福建柏有少量出现在施工区范围内,工程建设会造成直接占地影响,需要进行迁地保护。②工程建设,特别是场内道路的修建对植被及生态环境的扰动较大。受影响的植被主要为中山常绿落叶阔叶混交林以及灌丛植被,但由于项目建设用地面积较小,受项目直接影响的中山常绿落叶阔叶混交林面积不大。因此,项目建设对中山常绿落叶阔叶混交林的影响也较小。③本风电场不在广西候鸟主要迁徙通道范围内,每年迁徙季节仍有零星迁徙鸟类经过或作短暂停歇,为进一步防止风机运行对迁徙鸟类的影响,应采取措施降低鸟类物理撞击的几率和光源对迁徙鸟类的不利影响,此外对工程区域候鸟迁徙情况进行跟踪观测,必要时采取运行调整措施。总体看,工程建设对评价区域自然体系生产能力的改变较小,不会影响到鸟类生境整体的生态功能,不会造成物种在该地区的消失,并随着施工的结束和植被的恢复,不利影响将逐渐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