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撒拉族清真寺古建筑群——塔沙坡清真寺、清水清真寺、孟达清真寺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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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撒拉族清真寺古建筑群——塔沙坡清真寺、清水清真寺、孟达清真寺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6.08.29
•【文号】办保函〔2016〕909号
•【施行日期】2016.08.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关于撒拉族清真寺古建筑群
——塔沙坡清真寺、清水清真寺、孟达清真寺修缮工程
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6〕909号青海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循化县撒拉族清真寺古建筑群塔沙坡、清水河、孟达清真寺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青文物局〔2016〕96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工程立项的文物构成和保护对象不明,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述不足,工程干预过大,我局暂不同意撒拉族清真寺古建筑群修缮工程立项。
二、对该立项文本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根据撒拉族清真寺古建筑群整体保护展示需要,进一步明确古建筑群保护维修工作的思路和目标,统筹考虑维修重点、工程强度和进度安排,最大限度地保留古建筑群的历史信息和真实性。
(二)加强现状勘察和研究,进一步核实文物构成和保护对象,区分文物建筑
和非文物建筑。
同时,客观分析文物保存现状、病害情况、院落地面原有铺装形制等,论证工程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明确工程性质和范围。
补充2003年、2005年撒拉族清真寺古建筑群修缮工程情况,客观评估工程效果,客观分析屋面再次漏雨、大木构件出现断面裂缝的原因。
(三)进一步论证唤醒楼增加六根金柱以构成拉结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提其他修缮措施,避免过度维修。
不影响使用效果的院落地面尽量维持现状,不宜大范围替换为卵石和青砖地面。
(四)环境整治项目、壁画、彩画保护工程应深化前期勘察,明确病害问题和具体工程内容,科学论证工程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进一步优化立项文本,做到全面、严谨、客观;现状照片应真实反映病害情况,并符合时效性要求。
(六)工程取费过高,应核实经费预算,合理确定取费项目,补充取费标准。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我局所提意见,认真修改完善立项报告,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请你局督促有关单位,按照《关于撒拉族清真寺古建筑群塔沙坡清真寺唤礼楼维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655号)要求,抓紧开展塔沙坡清真寺唤礼楼(唤醒楼)修缮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五、请你局按照《关于撒拉族清真寺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2930号)要求,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抓紧编制撒拉族清真寺古建筑群文物保护规划,加强日常养护和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文物保护、环境整治、展示利用工作与城镇发展之间的关系。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