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五险一金是签订劳动合同后就开始缴纳的吗五险一金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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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五险一金是签订劳动合同后就开始缴纳的吗五险一金的劳动合同
缴纳五险一金是签订劳动合同后就开始缴纳的吗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报登记,自用工之日起缴纳。
劳动合同可以在用工之前订立,也可以在用工之后订立,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缴费责任按劳动关系建立之日确定。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
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与五险一金的关系只要处于正常缴纳状态,就没有影响。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只要跟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就一定能享受全部的五险一金吗?现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应该实行的是五险,除非你是公民工,个别地区有针对特殊行业的农民工综合险。
除了这种情况外,你与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后,单位要按照当地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具体你那里是几险,你可以问问你们那里的社会保险中心,如果单位缴纳的险种不够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进行申诉。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你可以到监察部门去投诉,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
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去仲裁申诉也行。
至于证据你最起码有在这个单位工作的证明,比如工服、工作证等等能够证明你在此单位工作过的证浮。
如果其他证据你没有,你最好到仲裁申诉,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的是在仲裁庭审中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需要用人单位更多的承担举证责任,你可以不用担心!
最后关于公积金,你可以在仲裁申请中一并提出,但是目前尚无特别明确的规定,仲裁也可能不管这块,各地不同。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劳动合同与五险一金的问题 1.只要是该单位的在职职工,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其缴纳社保。
2.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合同中应当约定而没有约定,也必须履行。
3.员工放弃社保的协议因排除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与法律相抵触而属于无效,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随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意愿而免除。
劳动合同有五险一金吗五险必须有,劳动法归定的,但一金是用人单位为留住员工自已增加的福利,国家不强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这项福利,你单独是要不来的。
公司劳动合同中怎么写五险一金可以规避一些风险一、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内容合法、程序民主并向劳动者公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企业规章制度作为用人单位行使人事权的重要方式,不仅可以通过明确薪酬福利、休假、考核与奖惩等更具操作性的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有效补充,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特别是对于界定员工是否构成严重违纪以及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单方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具有重要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明确指明了制定规章制度再也不仅仅是用人单位单方的特权,而是劳资双方的“共决权”。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过程中,若没有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并且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进行谈判,该规章制度是无效的,换言之,不能对劳动者产生法律约束力。
因此,为了使制定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
为了使规章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用人单位必须改变以往那种单方“管理”劳动者的作法,而应树立与劳动者平等的理念,让劳动者充分享有参与用人单位管理的民主权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可知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三个要件:内容合法、程序民主和向劳动者公示。
首先,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
一般而言,该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可;其次,必须经过民主程序。
规章制度应通过职代会或者职工大会的审议,并与工会充分协商;其三,必须将通过的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
这也是用人单位最容易忽视的一点,也是最容易产生劳动争议的一环。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往往没有或者无法举证已将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而导致败诉。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对告知这一环节予以足够的重视并选择恰当的方法。
关于告知的方法很多,比如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由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并签收确认;或者在公司指定位置置备并公示最新的规章制度,并保留相应的证据材料等等。
总之,用人单位只有经过正当程序,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并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才能对劳动者产生法律约束力。
二、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付出巨大代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十四、八十二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据权威部门调查,我国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极低,签订率约为20%。
究其原由,其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而不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不签劳动合同可以逃避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可以降低解雇职工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成本。
为了解决因劳动合同签订率低而产生的大量劳动争议等问题,《劳动合同法》特意做出了上述的规定。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余下全文>>
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就必须缴纳五险一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应该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6、《劳动合同法》中的“五险一金”具体内容是什么?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交五险一金是否合法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所以没有社保内容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但是不能说无效,因为无效部分只要不影响有效部门。
但是员工可以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买五险一金具有法律效果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合同,但没有给劳动者购买社保,那么可以反映到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双倍的月工资赔偿。
江西南方水泥辞退员工补偿,是如何
偿江西劳动合同法
江西南方水泥辞退员工补偿,是如何偿?用人单位辞退是否补偿,如何补偿,按辞退原因确定。
一、劳动者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
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赔偿部分损失。
二、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但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三、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
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余下全文>>
我是一个邮递员为什么签定劳动合同却是和江西省汇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约,两者有何关联?属于劳务派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福。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
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江西对于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期间,企业未安排劳动,劳动者未参加劳动,工资有没有?按照哪个文件执行!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
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江西秦晶辞职推荐我编辑国内辞职资料,供参考: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劳动者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许可。
如果你真想辞职走人,实习期提前3天,非实习期提前30天递交辞职通知书给用人单位,到时候用人单位批与不批,同意与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后果与你无关。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编者令名快速辞职),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编者令名慢速辞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编者令名协商辞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注:辞职通知书建议最好通过快递公司或者邮电局挂号信送给用人单位,这是为了保留证据。
)
★关于工资问题的论述:
员工为公司工作,付出了劳动,公司应该为员工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如不按时足额发放的,属于拖欠工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对此可以举报。
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热线12333。
2、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3、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请支付令。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规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
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离职或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
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余下全文>>
我是江西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员工,2011年劳动合同书于2016年劳合动书为什么不一样内容,还有公30分文本不一样很正常,公司可以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前提下修改合同文本。
公司也有自己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
至于是否合法,你可以参考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等法规比对公司文本。
通常大的公司不会在这上面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