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反腐败的路径选择
我国非政府组织发挥社会功能的制约因素与路径选择
织也 逐渐 成 长 起 来 。党 在 十 八 大 报 告 中 提 出 要
特 定 的组织结 构 和 与之 相 对应 的社 会 功 能 , 例 如 动员 社会 资源 、 提 供公 益 服 务 、 社 会 协 调 与治 理 、
政策倡导与影响等功能。 …我 国非政府组织在改 革开放后逐步得到发展和壮大, 但 由于我 国 目 前 还处于转型期 , 其社会功能 的发挥有着不 同于西
组织 还 能对 政 府 的社 会 保 障起 到 补 充 作 用 。如 全 国各级 的残 联 会 组 织 开 展 了很 多 的扶 助残 疾
外, 我 国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大部分是业余性质
的, 大 多数 缺乏所 从 事服 务 工作 需 要 的技术 和知 识; ( 4 ) 志愿 活动还 未被 社会 广 泛 接受 。在 2 0世 纪9 0年 代 中期 , 我 国 的志 愿 行 动 经 常 被 看 作 为 非 主流 的行 为方 式 , 志愿者下乡支教 、 在 社 区里 进 行免 费服务 , 都 被视 为 非 同寻常 的 行 为 。 H
摘要 : 当前 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在动员社会资源 、 表达利益诉 求 、 弥补政府失灵 和调整政治结构 等方面发挥 了积极
的作用 , 但 这些作用 的发挥还存在进一步拓展的空间。而制度环境 、 管理体 制 、 组织 自身能力 和价值观念则 是制 约我国非政府组织社会功能有效发挥的主要因素。要充分 推动和促进我 国非政府组织社会 功能的有效 发挥 , 其 中执政党的推动是主导力量 , 改革政府管理体制是前 提条件 , 社会监督机制的完善是外在动力 , 转变控制 、 怀疑和
依赖观念是深层次的观念动力 。
关键词 : 非政府组织 ; 社会功能; 双重管理体制
试论我国非政府组织政策参与存在的问题、原因及路径选择
2 世 纪 8 @ 代 以来 .全 球 社 会 政 治 经 济 生 活 中 出 O o 现 的 新 格 局 深 刻 地 改 变 着 整 个 世 界 .那 就 是 非 政 府 组 织 ( GO) 速 发 展 并 作 为 国 家 、 业 之 外 的 社 会 治 理 N 迅 企
有 一 部 完 整 的 法 律 对 非 政 府 组 织 进 行 统 一 管 理 以 及 对 非 政 府 组 织 在 公 共 政 策 过 程 中 的 地 位 与 责 任 作 出 明 确 规 定 . 有 的立 法缺 乏针 对性 和 特定性 . 非 政府 组织 现 对 参 与 公 共 政 策 过 程 的 法 律 地 位 和 责 任 极 不 明 确 ,导 致
一
是 民 间 社 团 还 是 官 办 社 团 都 在 不 同 程 度 上 面 临 着 经 费
不 足 的 困 境 .我 国 约 有 5 %左 右 的 非 政 府 组 织 主 要 依 0 靠 政 府 的 财 政 拨 款 维 持 其 活 动 . 越 来 越 多 的 非 政 府 组 织 由 于 缺 乏 资 金 而 无 法 开 展 实 质 性 的 活 动 . 非 政 府 组 织 的 收 入 来 源 结 构 单 一 . 金 筹 措 能 力 不 足 。 国 每 年 资 全 以各 种 形 式 募 集 的 慈 善 捐 款 大 约 在 5 — 0 元 . 受 各 0 7亿 接
公 共 行 政
竹.j珏l t
埝寨圈珠吱府篡 吱策参与 鑫 阀重 、 较 箨 原固
口 秦 勃 .张 蕊2
桂林 5 1 0 ; 2湖 南 师范 大 学 ,湖 南 404 . 长沙 408 ) 1 0 1 【 广 西 师范 大 学 。广 西 l
摘
要 :非 政 府 组 织 参 与 政 策 的过 程 对 于 平 衡 多元 社 会 利 益 推 动政 府 民 主 决 策 和 科 学 决策 并 实现 国 家政 治现 代
国内反腐倡廉扫黑除恶治理腐败问题的有效路径
国内反腐倡廉扫黑除恶治理腐败问题的有效路径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腐败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公平,我们必须采取合理有效的路径来反腐倡廉、扫黑除恶,解决腐败问题。
本文将从建立健全制度、加强监督执纪、强化教育培训等方面,探讨国内反腐倡廉扫黑除恶治理腐败的有效路径。
一、建立健全制度国内反腐倡廉扫黑除恶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健全有效的制度。
首先,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反腐倡廉扫黑除恶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监督执纪和反腐倡廉的法律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其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加强组织纪律的制定和执行,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要求,使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组织等方面始终保持先进性。
此外,要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制定行业规范,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廉洁经营,提高企业自律意识。
二、加强监督执纪加强监督执纪是国内反腐倡廉扫黑除恶的重要方面。
一方面,要加强党内监督,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有黑必除、有腐必反。
另一方面,要强化对公职人员和企业的监督,加强监察机关的职能和力量,建立有法可依、有权可行的监察体制。
此外,还应加强对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监督,推动企业内部治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
三、强化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是提高全社会反腐倡廉扫黑除恶意识的重要途径。
一方面,要加大引导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反腐倡廉扫黑除恶的相关政策和成果,引导人们形成廉洁从政、诚信经商的良好风尚。
另一方面,要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开展反腐倡廉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分享,提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反腐倡廉扫黑除恶意识和能力。
同时,加强社会教育,培养公民的廉洁意识和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形成共同抵制腐败的合力。
四、加强国际合作在治理腐败问题上,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要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吸收国际反腐倡廉扫黑除恶经验,共同应对跨国腐败行为。
另一方面,要积极参与国际反腐组织,推动国际反腐合作机制的建立和发展,共同打击腐败行为,维护国际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试论我国非政府组织政策参与存在的问题_原因及路径选择
行政与法试论我国非政府组织政策参与存在的问题、原因及路径选择□秦勃1,张蕊2(⒈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桂林541004;⒉湖南师范大学,湖南长沙410081)摘要:非政府组织参与政策的过程对于平衡多元社会利益,推动政府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并实现国家政治现代化,进而提升国家“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在政策参与中面临着法律体系不健全、运作资金不足、专业人才缺乏和监督乏力等现实问题,应该从法律、制度以及非政府组织自身建设等层面有针对性地予以应对,解决现实中可能出现的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失灵”问题,以期提高政府决策能力,推动我国公共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政策参与;民主化;科学化中图分类号:D63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09)08-0013-04收稿日期:2009-04-03作者简介:秦勃(1979—),男,湖南桂阳人,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公共政策与公共事务;张蕊(1982—),女,湖南长沙人,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共政策与公共事务。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格局深刻地改变着整个世界,那就是非政府组织(NGO)迅速发展并作为国家、企业之外的社会治理主体广泛参与到人类社会各个领域之中,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现行法规赋予非政府组织合法的存在形式主要是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种形式。
这三种形式的民间组织都需要经过合法登记,其中,大部分成为独立法人,相关法规规定了其非营利的属性。
①相对于世界上其他许多国家和地区而言,我国的非政府组织既有相同或类似的发展基础及其功能作用,也有着很多独特的地方。
从产权特征和治理结构上观察和分析,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这些问题集中反映了现阶段我国非政府组织在制度上、体制上、环境上和能力上面临的主要困难。
NGO参与国际反腐败合作的价值、方式及对我国的启示
中 图 分类 号 :D924.3
文献 标 识 码 :
文章 编 号 :1007-8207 (2018)11—0044—13
收稿 时 间 :2018—10—15
作者 简介 : 李 慧杰 (1986一 ),女 ,吉 林 长春 人 . 吉林 大学 行 政 学院 行 政 管 理 系讲 师 ,德 国斯 图加 特 大 学博
本 文试 图 对NGO参 与 国 际反 腐 败 合 作 的价 值 与 方 式进 行 梳 理 . 以提 升 我 国 民 众反 腐 败 能 力 的必 要 性 与 迫 切
性 的认 识 .助 力 我 国社 会 组 织 大步 “走 出去 ”.积 极 参 与 国 际反 腐 败 合 作 。
关 键 词 :反 腐 败 :国 际反 腐 败 合 作 ;NGO;社 会 组 织
府 外 交 的 重要 补 充 和 辅 助 。我 国在 深化 反 腐 败 国 际合 作 中应 给 予足 够 重 视 。在 未 来 的 国 际 反 腐 败 合 作 中 ,
应 鼓 励 NGO多 元 化 发展 ,使 其 找 准 自身 定位 、 提 升 专 业 能 力 、 有 效 整 合 资 源 、 积 极 参 与 国 际 反 腐 败 合 作 。
NG O参 与 国际 反腐 败合 作 的 价值 、 方 式及对 我 国的启 示
口 李慧杰.张力伟
(吉 林 大 学 行 政 学 院 , 吉 林 长 春 130012)
摘
要 :NGO在传 播 价 值 理 念 、促 进 文化 交流 、搭 建 合 作 平 台 等 方 面 具 有 不 可或 缺 的 作 用 ,而 且 是 政
李慧 杰,张力伟一NGO参 与 国际反腐败 合作舌々价 值 、方 式及 对 裁反腐新秩 序。通过国际协调 与合作来 深化 国内反腐 ,不仅有利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向纵深 方向发展 ,而且是 向全世界展 示 中国反腐决 心 、贡献 中国智慧方案的重要举措 ,更有助于 中国赢得 国际反腐败 的话语权 。
中国共产党法治反腐路径选择
中国共产党法治反腐路径选择法治反腐是我们党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
”习总书记这一论断,为推进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正确方向。
标签:法治反腐反腐倡廉依法治国一、法治反腐才能治理根本1.遏制人类贪婪的利器——法治在党和国家的政策与制度设计上,一方面要激励、张扬人性的优点,充分考虑公职人员的利益诉求,要确保他们合法私利得到实现,另外一方面,也要规范、约束、扼制人性之“私”,防止、遏制公职人员私欲无限膨胀,欲壑难填,超越政策、法律、制度界限,以权谋私。
唯有如此,才能较好地解决腐败问题。
官员的贪欲有其基本的人性基础。
人性有利他一面,也有自私利己一面。
人的利己性就是官员腐败产生的人性基础。
古今中外,能够做到不谋私利、无私奉献的公职人员,毕竟是微乎其微的,绝大多数是追逐私利的。
腐败之所以成为一个普世现象,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成为疑难顽症,其根源就在于人性之“私”。
要根治腐败这一痼疾,必须从人性之“私”这一客观事实出发,对症下药,方能药到病除。
解决公职人员人性之“私”问题,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多措并举方针,既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以德自律,更要加强法治建设,用法律制度规范、约束公职人员“私欲”行为。
2.法治反腐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健康发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反腐,有利于党的反腐倡廉大业科学、规范、健康发展。
首先,法治反腐突出制度反腐的重要性。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强调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彰显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先进价值理念,保证反腐败工作依纪依法有序开展。
其次,法治确保人民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权利,为人民群众反腐提供了根本依据和保障。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群众是反腐倡廉的主体和根本动力,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
政府反腐路径研究
政府反腐路径研究历史和现实的经验证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十分必要的,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结合近年反腐力度的加大,反腐再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针对目前公共权力运行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就在反腐方面如何制约公权力提出建设性意见。
标签:反腐;权力;制约1我国腐败的基本状况我国的腐败现象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广泛领域,不仅在各行各业、各层次上都发生了腐败问题,并且已经侵蚀到党政机关、要害部门和干部队伍。
从社会的不同领域来看,“在政治领域,腐败现象的突出表现是玩弄权力,以权谋私;权力腐败是社会腐败的核心,一些大大小小的权力掌有者,把手中的权力资本化,肆无忌惮地搞权钱交易,受贿索贿,弄权渎职,徇私枉法”;在经济领域,腐败以分子形形色色的方式谋取各种非法的不正当利益的经济利益,贪污受贿是最突出的表现形式;文化领域,突出的表现就是价值观念受到“一切向钱看”、“金钱至上”的思想的侵蚀,败坏社会风气;在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也大面积发生消极腐败现象,如各行各业和部门的不正之风。
据统计,我国在41个国家和地区中清廉指数排倒数第二,远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甚至还不如一些落后的发展中国家。
2权力的界定及权力制约的基本思想在社会经济活动和生活中权力现象到处可见。
即使人们看不到它的实际形象的存在,然而我们每一个有生活在经济活动的人都能感受到权力随时随地都发挥着它的作用。
在中国,“权”最早是一种衡器的名称。
后来“权”引申为两种含义:一是衡量度量的意思。
如孟子曰:“权,然后知轻重。
”二是制约别人的能力。
即使在中国古代,权力被人们视为一种神秘的、不可侵犯的东西,不存在对权力的专门研究。
但是这里的“权”已经具备了现代意义上“权力”的内涵。
西方社会对权力的研究有较长历史,英文中的权力一词最早是从拉丁文引入派生而来。
综合国内外对权力界定,权力是指一定的社会主体,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通过一定的方式支配或控制客体的一种现实能力。
非政府组织反腐败之作为:国际视野与中国选择
非政府组织反腐败之作为:国际视野与中国选择作者:秦昊扬来源:《唯实》2008年第09期摘要:《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认为反腐败应该有广泛的社会参与,非政府组织正在引起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就全球而言,透明国际的卓著成效有目共睹,就我国而言,非政府组织或在公共领域分权制衡,或对政府进行权力监督,是体制外反腐败的有力主体。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反腐败中图分类号:D5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8)08/09-0156-03腐败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大的挑战之一。
人的无穷欲望与有限资源之间的矛盾,决定了腐败与反腐败的较量是一个长期斗争的过程。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认为反腐败应该有广泛的社会参与,推动“公共部门以外的个人和团体,例如民间社会、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1]等积极参与预防和打击腐败,非政府组织正在引起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世界各国的反腐经验表明,仅仅体制内的监督远远不够——公共权力主体在权力运行过程中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不可避免会带来监督的失效,所以必须发挥体制外的积极因素,使非政府组织负起监督政府的责任来,“透明国际”是目前全球影响最大的反腐败非政府组织。
许多国家都有监督政府行为,反对政府腐败的非政府组织,如以色列著名的民间反腐组织“国家廉政运动”,在促进制度改革、对腐败行为进行曝光并采取法律行动、培养公民的道德意识和反腐意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韩国“经济正义实践市民联合”、“参与联队”等非政府组织通过游行、发表评论、媒体宣传等方式表达对政府违反公共利益的抗议。
实践证明,作为体制外反腐败的有力主体,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不可忽视。
一、非政府组织反腐败之理论背景非政府组织能参与反腐败斗争并取得成果绝非偶然,国家廉政体系、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失灵以及治理理论是其发挥作用的理论依据。
国家廉政体系。
国家廉政体系是由“透明国际”反腐专家杰瑞米•波普提出的预防腐败构想,期望建立一个能够形成预防腐败合力的国家廉政制度支柱体系,通过建立国家廉政體系来有效反腐败。
反腐倡廉扫黑除恶国内推进全面从严治的重要实践路径
反腐倡廉扫黑除恶国内推进全面从严治的重要实践路径我国自党的十八大以来,高度重视反腐倡廉、扫黑除恶工作,不断加强全面从严治党。
在推进这一重要实践路径中,我们积累了宝贵经验和成功做法。
本文将结合相关政策和实践经验,探讨我国国内在反腐倡廉、扫黑除恶方面推进全面从严治的重要实践路径。
一、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反腐倡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国国内通过制定一系列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逐步构建起健全的制度体系。
例如,中央纪委监察部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察职责条例》,明确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和权限,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此外,我们还推出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举措,如建立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等。
二、加强扫黑除恶斗争扫黑除恶是构建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任务,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国国内通过加大扫黑除恶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8年以来,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系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了黑社会性质组织、涉黑涉恶犯罪活动,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
同时,我们还加大了对扫黑除恶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支持,为扫黑除恶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我国国内通过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了监察执法和反腐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例如,我们建立了全国信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了信访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建立了大数据分析平台,帮助发现和查处腐败案件。
信息化建设的推进,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撑。
四、加强国际合作,形成合力反腐倡廉、扫黑除恶是国际社会的共同挑战,加强国际合作,形成合力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实践路径之一。
我国国内通过参与国际反腐合作机制,加强了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形成了合力。
例如,我们与多个国家签订了引渡协定,加强了对腐败分子的追逃追赃工作;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国际反腐合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反腐倡廉扫黑除恶国内人民群众参与治理的新途径
反腐倡廉扫黑除恶国内人民群众参与治理的新途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反腐倡廉、扫黑除恶成为了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
为了加强社会治理,国内开始探索一种新的途径,即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腐倡廉和扫黑除恶工作,从而汇聚社会的力量,推动国家治理的有效实施。
本文将探讨一些国内人民群众参与治理的新途径,并分析其优势和挑战。
一、加强公民教育,培养参与意识公民教育是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治理意识的重要手段。
政府组织相关培训,向公民普及反腐倡廉和扫黑除恶的法律法规知识,使人民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相关问题,增强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例如,在社区、学校等场所开展主题讲座、座谈会,邀请专家、学者对相关内容进行解读,为广大公民提供了一个了解问题、表达观点的平台。
此外,通过开展专题研讨、征文竞赛等形式,激发公民对反腐倡廉和扫黑除恶的兴趣,提高他们对治理工作的关注度。
同时,相关部门还可以利用新媒体平台,如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权威信息,开展线上互动,增强公众对治理工作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二、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提高参与效果为了激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治理,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反馈机制,及时响应公众关切,并对其参与行为给予肯定和支持。
例如,各级政府可以设立热线电话或举报网站,方便公民举报腐败和黑恶问题。
同时,政府应当及时处理接到的举报信息,对有效线索给予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
此外,政府还可以定期公布反腐倡廉和扫黑除恶工作的进展情况,向公众展示治理成果,让人民感受到参与的价值和意义。
通过信息公开,人民群众对治理工作有了更多的了解和认同,也会更加主动地参与到治理中来。
三、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形成合力除了个体公民的参与外,社会组织也是反腐倡廉和扫黑除恶的重要力量。
政府可以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的参与,发挥其独特作用。
例如,鼓励非政府组织成立反腐倡廉研究中心,开展相关调研和宣传活动,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参考和建议。
另外,政府还可以与社会组织合作,共同培训反腐倡廉和扫黑除恶的宣传志愿者,通过宣传媒体、社交平台等形式,将相关信息传递给更广泛的受众,进一步扩大参与的范围和影响力。
社会监督国内民间组织参与反腐倡廉的新尝试效果显著
社会监督国内民间组织参与反腐倡廉的新尝试效果显著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民主意识的觉醒,社会监督成为了我们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的重要途径。
而在反腐倡廉方面,国内民间组织的参与被视为一种新尝试,其效果也变得日益显著。
一、背景与意义近年来,我国反腐倡廉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然而,面对日益严重的腐败问题,单靠政府的力量难以完全解决。
国内民间组织的介入,既是社会民主化的体现,也是整个反腐倡廉事业的有力补充。
他们不受政府干预,独立具备调查、监督等能力,能够为反腐倡廉事业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支持,从而有效推动腐败问题的解决。
二、国内民间组织参与反腐倡廉的模式国内民间组织参与反腐倡廉可以通过多种模式进行。
最常见的是成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如反腐败调查中心、反腐倡廉联盟等。
这些机构往往由一群关心社会公正的公民组成,他们通过收集、整理相关信息,进行调查研究,向社会公众披露腐败问题,进而推动政府采取行动。
此外,国内民间组织还可以通过与政府合作的方式参与反腐倡廉工作。
例如,组织与政府部门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活动;或者与政府机构联手进行监督评估,对政府的反腐工作进行评价,以推动政府更加透明与负责地履行职责。
三、国内民间组织参与反腐倡廉的效果国内民间组织参与反腐倡廉的新尝试效果显著。
首先,他们能够更广泛地了解社会公众对反腐倡廉的期待,并形成合力。
民间组织作为对政府的监督力量,能够借助公众的声音来推动政府改革,使反腐倡廉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其次,他们能够提供独立、客观的调查报告,揭示腐败问题的真相。
由于民间组织不受政府控制,其调查结果更具说服力和公信力。
这些调查报告往往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引起广泛的社会讨论,进一步推动政府采取行动。
再次,国内民间组织还能够帮助受害者维权,使他们的声音得到更好的传播。
在反腐倡廉过程中,很多普通民众受到损害,但由于权力不对等和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他们很难得到公正对待。
而民间组织可以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舆论支持等帮助,使他们的权益得到维护。
国内反腐构建清廉的重要途径
国内反腐构建清廉的重要途径现今,国内反腐败工作日趋严厉与严肃,以建设一个清廉的社会环境为目标。
反腐败工作不仅需要执法机关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推动,更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与支持。
本文将从制度建设、教育宣传和国际合作三个方面探讨国内反腐败的重要途径。
一、制度建设从制度层面来看,建立健全的反腐败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是构建清廉社会的基础。
首先,加强反腐败法律的健全与完善,提高打击腐败行为的法律力度,确保腐败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
其次,建立独立、权威的反腐败监察机构,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防止滥权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此外,完善决策制度,加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监控,规范公共资源的配置和使用,遏制腐败问题的滋生。
二、教育宣传教育宣传是反腐败的重要环节,通过教育引导和宣传倡导,可以增强公民的反腐意识和道德观念。
一方面,加强反腐教育的普及和深化,从小学、中学到大学,培养学生正确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提高他们的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
另一方面,开展广泛的反腐宣传活动,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向全社会传递反腐败的信息,引导人们对腐败行为的痛恶和不容忍,推动全社会形成清廉风尚。
三、国际合作反腐败是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国际社会的合作与支持。
通过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反腐经验,提高我国反腐败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一方面,加强与国际反腐败组织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腐败行为,追回外逃腐败分子和资产。
另一方面,促进反腐败相关信息的交流与分享,加强国际法律合作,形成打击腐败的合力。
综上所述,国内反腐败构建清廉的重要途径包括制度建设、教育宣传和国际合作等方面。
构建清廉的社会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通过各种形式的反腐败工作,我们可以逐步建设一个廉洁、公正和公平的社会。
这需要持久不懈地努力,但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必将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
反腐败与反不正当竞争程序
反腐败与反不正当竞争程序在反腐败和反不正当竞争的程序中,尽管两者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却有着不同的重点和目标。
反腐败旨在揭露、打击和预防腐败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而反不正当竞争程序则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竞争公平、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本文将以中国的反腐败和反不正当竞争程序为例,探讨两者的程序及其重要性。
一、反腐败程序在中国,反腐败程序主要包括三个阶段:调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调查阶段是指公安机关根据违法事实进行初步调查,搜集证据,查明案情;审查起诉阶段是指检察机关对初步查明的可疑人员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侦查;审判阶段则是指法院对被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进行审理,并最终作出判决。
反腐败程序的重要性在于保证了反腐败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通过程序的规范化和法治化,确保了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反腐败程序的公开透明性可以有效遏制腐败行为的滋生,扩大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空间,增加了公众对反腐败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二、反不正当竞争程序反不正当竞争程序主要由三个主体构成:行政机关、企业和法院。
行政机关负责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企业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调查、起诉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则负责对相关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反不正当竞争程序的重要性在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的环境。
通过程序的设立和运行,可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及时发现、查处和制裁,提高企业参与竞争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反不正当竞争程序的有效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反腐败与反不正当竞争程序的互补性尽管反腐败和反不正当竞争是两个独立的领域,但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互补性。
反腐败工作要求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可以为反不正当竞争程序提供参考和借鉴;反不正当竞争程序追求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可以为反腐败工作提供经验和实践。
两者的互补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审查和调查流程的相似性:反腐败和反不正当竞争程序均需要进行初步调查和审查,以获取证据和查明事实。
中国政府生态反腐的路径选择_姜波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5年第4期(总第136期)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Zhengzhou Municipal Committee No.4,2015(Sum ,136)中国政府生态反腐的路径选择姜波,田发允(甘肃农业大学人文学院,甘肃兰州730070)摘要:权力腐败问题是妨碍民主法治建设、政治有序稳定、经济健康发展以及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因素。
中国政府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反腐斗争是中国政府逐步进入民主、廉洁、法治、生态的历史进程。
从中国政府反腐败的历程出发,剖析历次政府反腐败的重心,通过对中国政府传统反腐败理论、反腐败策略的辨析,指出其存在的误区及局限性,依据当前腐败特征,探讨其腐败成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中国政府生态反腐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反腐历程;理论局限;策略误区;腐败成因;路径中图分类号:D26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701(2015)04-0055-07马克思认为腐败源于国家和社会关系的异化,消除腐败就是将国家回归社会,“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生命力”[1]。
邓小平认为,腐败现象“不单是一个党风问题,而且形成了一种社会风气,成了一个社会问题”[2]。
“反腐败不可能搞运动,只能搞经常性的说服教育,必要时采取一些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3]。
中国政府的反腐败斗争是借鉴学习国际经验并结合基本国情进行的政府管理体制创新,是中国政府逐步走向民主、廉洁、法治、生态的历史进程。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反腐败历程1.1978年至1992年:推进党风好转,打击铺张浪费。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反腐败问题主要集中于党风廉政方面,此时党内腐败主要表现为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兼职、公款吃喝玩乐以及出国旅游、违规接待、收礼送礼和接受宴请等现象。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正确的指导方针,指明了根本的途径和方法,成立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纪委”),确定了反腐败的工作重点与具体任务,标志着党的反腐败斗争新阶段的开始。
浅谈反腐倡廉的途径
浅谈反腐倡廉的途径反对腐败,提倡廉政,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问题,不要因少数人腐败而否定党的领导,也不要因大多数党员干部是好干部而麻痹大意。
在我国进入市场经济,不断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诸多矛盾突出,错综复杂,反腐败问题出现新的特点,更显得其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
但是不管斗争如何复杂而艰巨,我们的党始终是“三个代表”忠实执行者,一定会将反腐败的斗争进行到底,绝不允许腐败现象的存在,这是由党的性质所决定的。
那么产生腐败现象的原因是什么?总体讲有其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
第一,封建思想、生活方式残余的影响使一些人世界观、权利观、利益观、人生观发生扭曲。
这些人平时不进行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一味的追求腐败的生活方式,经不住金钱、美女的诱惑,超越自身经济承受能力,追求享受,入不敷出,又不肯罢休,贪污受贿经济犯罪则是必然。
第二,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需摸索和总结,需要时间和过程,这就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薄弱环节或漏洞。
对于那些思想扭曲的人来说,有了可乘之机,客观上为他们提供了犯罪的条件。
第三,所有制结构、利益发生变化。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所有制形式由单一的公有制变成多种所有制并存。
经济主体多元化,分配体制不一样,使人们收入悬殊过大,使一些人产生了不平衡的心里状态,至使在经营活动中面对金钱时,那些意志薄弱者,特别是那些思想扭曲的人,自然要走向犯罪的道路。
第四,敌对势力的分化、瓦解,增加了反腐败的难度和复杂性。
在中国日益强大的今天,敌对势力想通过武力是不可能征服我们的。
但他们亡我之心不死,不得不变化策略采用经济手段糖衣炮弹来搞垮我们,在经济上控制我们,在生活上腐蚀我们,收买我们,使一些重要人物走向犯罪。
第五,一些企业贯彻中央“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精神不力。
重物质文明建设,轻精神文明建设,忽视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政治思想教育简单化、形式化。
因此当有犯罪苗头出现,也熟视无睹。
思想上放松警惕,必然导致行为上的失控。
非政府组织参与腐败治理:优势、困境及出路
作者: 刘美萍[1]
作者机构: [1]江苏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出版物刊名: 求实
页码: 62-68页
年卷期: 2014年 第6期
主题词: 非政府组织;腐败治理;优势;困境;出路
摘要:腐败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非政府组织作为腐败治理的新兴主体,具有社会公益性、自愿性、相对独立性、组织性等特点,与其他主体相比,有自己独特的优势。
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腐败治理时,面临诸多困境,难以发挥自身的优势。
因此,必须采取多种措施,消除非政府组织参与腐败治理的障碍,充分发挥其在腐败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转变观念,放松规制,夯实非政府组织参与腐败治理的主体地位;二是促进非政府组织发展,提升其参与腐败治理的能力;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为非政府组织参与腐败治理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四是积极培育民众的公民意识,为非政府组织参与腐败治理提供成熟的社会环境。
反腐败与反不正当竞争程序
反腐败与反不正当竞争程序在当今社会中,腐败和不正当竞争是可能对经济和社会体系造成巨大破坏的问题。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和提高治理效率,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反腐败和反不正当竞争。
本文将介绍反腐败与反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探讨相关的程序和措施,并分析其对社会的影响。
一、反腐败程序反腐败程序是指政府机关和执法机构为了打击腐败行为而采取的一系列程序和手段。
这些程序的目的是揭露腐败行为并追究责任,以维护国家的权威和公众的利益。
1. 腐败行为调查在反腐败工作中,调查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政府机关和执法机构会收集相关证据,调查涉嫌腐败的人员和组织。
调查过程中需要确保程序透明、公正和合法,以确保调查结果的可信性。
2. 腐败行为定罪和起诉一旦腐败行为被证实,相关人员和组织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通过法庭程序,对被告进行定罪和起诉,以便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接受相应的惩罚。
这也可以起到警示和威慑的作用,阻止其他人从事腐败行为。
3. 治理和预防措施除了打击腐败行为外,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来预防和管理腐败。
透明的审计机制、职业道德规范和监察机构的设立,都是治理腐败的有效手段。
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透明度、公正性和问责制,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反不正当竞争程序反不正当竞争程序是为了打击不公平竞争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程序。
不正当竞争包括垄断、虚假宣传、商业诽谤等手段,这些行为会扭曲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竞争者的利益。
1. 执法机构调查与反腐败类似,反不正当竞争的第一步是执法机构的调查。
他们会收集证据,并仔细评估企业在市场上的行为是否涉及不正当竞争。
调查需要准确、客观和全面,以确保对被调查企业的公正处理。
2. 公平竞争审查与监督一些国家设立了竞争审查机构,专门负责监督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他们会评估市场上的主导地位和潜在的垄断行为,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这些机构的设立使得公平竞争得以维护,市场秩序得到健康发展。
3. 反垄断执法在反不正当竞争中,反垄断执法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须 发 挥 体 制 外 的积 极 因 素 , 使 非 政 府 组 织 负 起 监 督 政 府 的 责 任 来 。 ’1 然 有 些 单 独 的 个 体 具 有 反 腐 意 ,虽 【 识 , 心 有余 而 力不 足 , 竟 个 人 的力 量 是有 限的 , 但 毕 非政府 组织 的存在 给每 个 反腐败 的个 体找 到 了一个 组 织 , 强 了 其 反 腐 的 凝 聚 力 。2 0 增 0 3年 , 大 通 过 了 联
佣 ∈ 国 反 腐 败 公 约 》, 这 个 公 约 在 吸 收 各 区 域 反 腐 合
作 用 , 也 存 在 着 很 大 的 局 限 性 , 政 府 和 市 场 双 重 但 在 失 灵 的 情 况 下 , 需 要 非 政 府 组 织 来 弥 补 不 足 , 为 就 因 “ 发 挥 着 既 不 同 于 政 府 的 社 会 事 务 管 理 功 能 , 履 它 又 行 着 异 于 一 般 商 业 经 营 的 社 会 服 务 义 务 。 ,t ,] 【 从 非 政 府 组 织 的 作 用 和 世 界 各 国 的 反 腐 败 经 验
第1 卷第 3 期
Vo .1, 1 No. 3
长 安 学 刊
CHANG N c e ePe i d c l S inc ro i a
2 1 年 9月 00
Sp e .,2 0 01
论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反腐败 的路径选择
金 晓芳 杨进松
( 云南 师范 大学 , 南 昆明 602 ) 云 522
状 态
、
非政府组织参与反腐败的相关制 度 框 架 下 , 只 :- 民 主 政 i f把 治 、 市 场 经 济 和 非 政 府 组 织 三 者 有 机 结 合 社 会 才 能
有 序 运 行 政 府 和 市 场 在 其 中 发 挥 着 基 础 性 的 协 调
表 明 : “公 共 权 力 主 体 在 权 力 运 行 过 程 中 既 是 运 动 员 又 是 裁 判 员 , 不 可 避 免 会 带 来 监 督 的 失 效 , 以必 这 所
是 片 面 看 到 腐 败 为 自身 、 地 所 带 来 的 局 部 、 期 利 当 短
益 。 腐 败 有 功 论 ”“ 败 必 然 论 ” 观 上 抑 制 了 民 众 “ 、腐 客 参 与 腐 败 的 积 极 性 ,认 识 上 的 不 足 限制 了广 大 民 众 的 思 维 和 眼 界 。 次 , 织 不 健 全 。 现 实 中 , 国 非 其 组 在 我 政 府 组 织 发 展 还 不 够 健 全 , 大 多 数 都 是 依 附 于 国 际 组织 , 正的完全 民间化 的反腐败 组织 几乎没有 。 真 ( ) 费 不 足 , 腐 条 件 和 人才 需 求 得 不 到 保 障 二 经 反 资 金 和 人 才 是 制 约 一 个 组 织 良好 运 行 的 基 本 条 件 , 由 于 组 织 发 展 和 筹 融 资 机 制 的不 健 全 , 费 匮 但 经 乏 是 我 国 非 政 府 组 织 发 展 面 临 的 最 大 困 境 。 资 金 不 “ 足使 得非 政府 组织在 反腐败 过程 中无法 开 展正常 活 动 , 有 能力 制 定健全 的发 展规 划 , 营 能力 较 弱 , 没 经 很 难 吸 引 优 秀 的 专 门 性 人 才 加 入 其 中 。 ,1 在 中 国 ,】 [现 的 很 多 非 政 府 组 织 形 同 虚 设 , 了 离 退 休 人 员 、 岗 成 下 人 员 的分流地 , 于经 费不 足 , 乏专 门的继续 教育 由 缺 培 训和 技 术 , 息不 灵 , 识 的更 新较 慢 , 些都 严 信 知 这 重 影 响了非 政府 组 织 成员 综 合素 质、 腐 能 力 的 提 高 。 反 ( ) 防 、 报机 制 的不健 全 , 约着 非政府 组 三 预 举 制
非 政 府 组 织 参 与 反腐 应 该 建 立 在 高 度 发 达 的 公 民 社 会 上 才 能 取 得 良好 的 效 益 ,然 而 我 国 公 民社 会
基 础薄 弱且 社会 公众参 与只是 处于低 水平 状况 。
首 先 , 知 不 足 。在 政 治 经 济 体 制 转 型 期 , 些 人 只 认 一
可忽视 。
一
非 政 府 组 织 参 与 反 腐 与 整 个 国 家 的 民主 程 度 、
社 会结构 、 统道德 文化等 因素存在 着密 切 的联系 , 传
而 就 我 国 目前 的 情 况 看 , 无 论 从 腐 败 的 发 展 特 征 还 是 整 个 社 会 非 政 府 组 织 的 发 展 状 况 看 , 让 非 政 府 组 织 参 与 反 腐 还 面 临着 一 定 程 度 的 困境 。 ㈠ 公 民 社 会 基 础 薄 弱 , 会 公众 参与 处于 低水 平 社
文 章 编 号 :7 — —0 3 — 7 - (0 0 0 — 1- 3 9 8 7 87 6 7 10 2 1 )3 12 0
当 今 社 会 , 在 公 共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和 简 政 放 权 的 大 背 景 下 , 败 不 仅 是 政 府 官 员 违 规 的 问题 , 且 也 腐 而 是 某 种 社 会 文 化 现 象 。 此 , 们 需 要 通 过 系 统 的途 因 我 径 来 反 对 腐 败 ,不仅 体 制 内反腐 ,更 需要 体 制 外 的 反 腐 , 为 体制 外反腐 的有 力主 体 , 政 府 组 织 的 作 用 不 作 非
摘 要 : 败 已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阻力, 腐 针对这 一问题 , 反腐是一项系统工程 , 尤其是在 公共行政管理体制 改
革 的今天 , 体制外 的反腐更应发挥关键作用 , 非政府组织作为体 制外反腐败 的主要力 量, 发挥着不可 忽视的作用 。 关键词 : 非政府 组织; 反腐败; 困境 ; 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