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经委2006年度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武经[2006]0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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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经委2006年度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
通知
正文:
---------------------------------------------------------------------------------------------------------------------------------------------------- 武汉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经委2006年度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武经[2006]068号)
机关各处室:
《武汉市经委2006年度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委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一月八日
武汉市经委2006年度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06年武汉市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2006年我委绩效工作指标任务,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标设置
按照促进经济发展、创建服务型政府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经委的关键职责,确定了今年我委10项绩效考核指标(具体详见市经委关键职责和绩效考核指标)。
为了切实把绩效指标落到实处,各部门要根据委绩效指标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关键职责,提出本部门绩效考核指标预案。
为便于指标考核与检查,在指标的设置上,按业务指导处室和综合服务处室分类设置,每个处室要分别提出共性指标和专业指标。
共性指标是指党风廉政建设、文明创建、计划生育、工作作风以及综合治理
等,原则上共性指标由委党组统一制定,专业指标是指与本部门业务职能相匹配的具有业务工作特点的指标,其中综合服务部门的专业指标是指体现服务和参与业务工作程度的指标。
指标设置要求:
一是要体现本部门工作职责的特点;体现连续性、基础性工作任务;体现阶段性重点工作。
要具体细化、量化指标,具有可操作性。
二是要体现全委的绩效目标任务的落实与实施,突出服务全局意识,如在落实对工业增加值、中小企业发展、满意度指标上,要求各个部门都要有为完成和超额完成这个指标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保证委总体目标的完成。
三是要体现部门之间相互协作精神,要主动提出本部门可以为委内相关部门提供哪些服务,或者需要哪些相关部门提供哪些方面工作保证。
二、考核与奖惩
(一)建立绩效目标考核领导小组。
成立市经委绩效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龙诚,副组长崔德源,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综合处,负责日常绩效目标管理的组织实施。
(二)建立绩效目标监督机制。
成立绩效协调督查组,负责督办绩效目标工作进度,协调绩效目标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通报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督查组由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政治处及综合处负责人组成,负责日常监督和进度考核,做到月检查、季考核、半年分析,并将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将绩效目标考核与年终考评结合起来。
(三)对机关各处室实行绩效目标百分制考核。
各处室完成目标值(以责任书为准)和满意度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关键职能目标占60%,共性目标占20%,满意度考核占20%。
此外还增设加减奖励分和处罚分,合并计算后得出各部门的最后得分;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完成全年绩效工作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作为年终综合评比的基本依据。
加分内容:对于获得上级部门奖励与表彰的可加分;
减分内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妨碍文明创建、出现行政不做为乱作为、办事效率低下等行为以及给全委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妨碍改善投资软环境的行为给予减分。
机关各处室最终得分为关键考核指标、共性目标得分、满意度考核得分、加分和减分的总和。
各处室可根据工作职能参照委内目标,对个人进行绩效目标设置考核。
(四)评分结果的运用。
根据其得分的多少,作为评定年终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依据。
对于直接承担委绩效工作目标的部门,若年终该目标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可优先给予先进部门奖励,同时在规定优秀公务员比例时向该部门予以倾斜;若未能完成任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参与评比先进部门。
三、考核评分标准
(一)关键考核指标及共性目标得分(满分80分)
根据年初签定的考核指标内容,由绩效协调督查组完成调查核实后,提出意见(其中,关键职能得分由办公室、综合处负责核实,共性目标由机关党委、监察室、政治处负责核实),报绩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予以确认,计算得分。
(二)满意度考核得分(满分20分)
满意度考核含服务工作评价、领导评价、处室相互评价三个方面的内容。
1、服务工作评价得分(满分10分)
服务评价工作分为业务处室管理和综合服务处室两个类,业务管理类处室,增加企业及基层评价意见;综合服务类处室加设二级单位评价意见。
服务工作议价结合经委年度行风评议工作进行。
2、领导满意度评价(满分为5分)
委领导对分管处室工作的满意度评价。
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4个档次。
评为优秀的处室原则上不超过机关处室总数的30%。
3、机关各处室相互对工作协调配合的评价(满分为5分)
以调查问卷的形式,由机关各处室之间相互评价。
评价内容涉及协调配合、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内容。
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4个档次。
(三)加减分标准
1、加分(不封项):
(1)获得国家有关部委、省政府综合嘉奖、单项奖励(以证书为准),主要责任处室加5-10分;省市领导书面表彰(批示)加1分;获得市级奖励或市直有关部门评比考核单项奖励或者专门奖励的,加1分;
(2)文明创建取得优秀成果,按以下标准加分:
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对主要责任部门加10分;保持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对主要责任部门加5分;
(3)目标管理取得成果,按以下标准加分:
获市绩效考核A类成绩,对主要责任部门加10分;获市绩效考核B类成绩,对主要责任部门加5分;
(4)宣传报导取得优异成绩的,按以下标准加分:
本部门信息被市级媒体或部门采用,每条加1分;本部门信息被省级及以上媒体或部门采用,每条加3分;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调查成果或介绍经验、论文的,加5分;
2、减分(不保底)
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扣分,每发生一项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10分:
(1)不按规定程序,或者超越个人权限办理行政事务;
(2)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相关规定;
(3)违反综合治理的相关规定;
(4)违反文明创建的相关规定;
(5)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或者在办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案件时,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的;
(6)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办事拖拉,出现差错,甚至引发冲突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受到企业或个人投诉,经查证确实的,或被新闻媒体点名批评的。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