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卫生民生工程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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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卫生民生工程督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卫基妇[2009]96号
【发布部门】安庆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9.05.14
【实施日期】2009.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卫生民生工程督查的通知
(卫基妇[2009]96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
为贯彻落实全市民生工程汇报会议精神,全力推进卫生民生工程项目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卫生民生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一次督查。
一、督查内容
由卫生部门牵头实施的省、市民生工程项目,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项目等卫生民生工程实施进展情况,主要依据《关于印发〈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卫疾控[2007]60号)、《关于印发〈安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
施办法〉的通知》(宜卫基妇[2009]44号)、《关于印发〈安庆市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卫基妇[2009]45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