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产集团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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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集团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工程建设过程管理 (1)
第二章工程签证管理 (23)
第三章工程进度款与结算管理 (32)
第四章工程质量管理 (34)
第一节基本规定 (34)
第二节勘察工程 (36)
第三节基础工程 (38)
第四节土石方工程 (49)
第五节主体结构工程 (52)
第六节装修工程 (66)
第七节水电安装工程 (74)
第八节消防工程 (80)
第九节园林园建工程 (83)
第十节材料设备验收 (85)
第十一节分部分项验收与竣工验收管理 (89)
第十二节资料管理 (93)
第五章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 (94)
第一节分户验收与公用部位接管 (94)
第二节交楼审批 (97)
第三节交楼前准备工作 (97)
第四节交楼现场管理 (99)
第五节维保修管理 (99)
第六章综合监察管理 (101)
地产集团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工程建设过程管理
第一条各项目开发建设计划,每年1月由管理及监察中心组织集团各中心及地区公司共同制定,地区公司须严格实施,不得提前两个月以上开工或扩大开工范围,确需提前开工或扩大范围的,须报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后实施。
否则,给予综合计划部经理、工程部经理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给予主管工程领导扣罚50%以上核定综合奖金处分。
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二条地区公司综合计划部每月8日前根据管理及监察中心下达的月度计划制定内部工作计划,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发文执行,综合计划部负责督促落实并考核。
对各部门执行不力、工作延误的,综合计划部可提出问责、降薪、降职直至免职处分的意见,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执行。
对地区公司内部计划质量差、重点不突出、规避考核、违反工序盲目抢工或工作重大延误的,报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后,给予综合计划部负责人问责、降薪、降职、免职直至开除处分。
第三条项目收地时,地区公司开发部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对用地红线及用地面积进行核定。
否则,给予开发部经理扣罚100%核定综合奖金处分。
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四条新项目签约后,地区公司上报《新地块开展规划设计的申请报告》,投资中心总经理24小时内审批同意后,立即书面通知管理及监察中心、营销中心、建筑设计院,由建筑设计院开展规划设计,纳入计划考核。
第五条新项目取得后24小时内,管理及监察中心牵头组织营销中心、招投标中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材料公司、建筑设计院、装修设计院、园林设计院等召开开盘前策划会议,并制定开盘前工作计划,报直管副总裁审批后发文执行。
管理及监察中心制定集团重点工程、地标项目开业或交付前整体工作计划,报地产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发文执行。
开盘前策划会议召开前,综合计划部汇总以下资料报管理及监察中心备案:
1、项目整体定位、户型配比及初步规划方案。
2、项目开发建设思路、首期开盘范围及建议开盘时间。
3、园林展示区域及方案、售楼部选址及方案、样板房方案。
4、场地情况、地质条件(地下水位、溶洞情况等)及基础形式。
5、开发报建存在的特殊情况,如是否可单独楼栋报建,同一工规证是否可拆分验收等。
6、拆迁情况。
7、其他影响项目开发建设的制约因素。
第六条新项目在总规非正式批复一周内、开工前,由综合计划部牵头,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主持召开项目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审查会,参加人员为主管营销、开发、设计领导,项目总经理、总工室、工程部、工程技术部、招投标部、开发部、合同管理部、营销部、商业管理部、物业公司等部门负责人。
会议召开三天内由综合计划部负责将方案报管理及监察中心备案。
未按时召开会议的,每延迟一天,扣罚综合计划部经理50元,管理及监察部考核;综合策划方案出现漏编、错编的,每项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200元。
综合计划部考核。
项目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审查会的内容(附: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会签审批表):
1、制定项目分期方案、各期开发建设计划(包括拆迁计划)及分批销售计划。
2、制定项目设计出图计划。
3、制定招标及合同提交计划。
4、制定开盘前甲供材料采购供应计划。
5、结合当地配套费缴纳、预售、融资及交楼验收政策制定开发报建分批分期办证方案及计划。
6、施工给排水系统:给排水管道走向规划、管道管径、用水量、排水量及用水计量等。
7、施工用电系统:施工用电线路走向规划、用电总容量、用电计量等。
8、施工道路系统:满足施工需要、安全文明施工需要、与永久规划路的关系等。
9、施工场地划分、围蔽及临时设施的规划:满足安全文明施工需要、满足销售需要等。
10、施工场地的土方平衡:考虑场地的竖向布置及标高协调、挖方与填方尽量平衡等。
11、总工室制定小区设备用房规划(包括供水、供电、供煤气、备用电源、电信、消防、供暖、污水、垃圾处理等)和首期交楼必需的设备用房规划,确保满足首期交楼需要。
上述由综合计划部进行专项检查。
未落实的,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500元,并制定整改计划纳入计划考核,报管理及监察中心备案。
第七条工程部必须在新项目规划方案下发后七天内沿小区道路外3米围蔽独立的中心园林、售楼部及销售环境施工区域,避免交叉施工。
否则,给予工程部经理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给予主管工程领导(或项目总经理)扣罚30%以上核定综合奖金处分。
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八条首期车库原则上最晚于首期楼栋达预售条件后开工,二期及后期车库原则上与相邻楼栋同步开工。
第九条营销部必须在项目规划方案下发后两天内确定销售中心、样板房、销售园林展示区、商业街展示区、开盘活动场地、停车场选址方案及销售中心、样板房的软装方案,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再报地产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
否则,扣罚营销部经理500元。
综合计划部考核。
审批通过后24小时内由营销中心通知建筑设计院、装修设计院、园林设计院、管理及监察中心、相关招投标中心及园林集团,每延迟一天扣罚营销中心总经理100元。
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十条在每期工程开工前,工程部经理须组织召开由工程技术部、管理及监察部、全体监理人员以及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参加的工程建设专题会。
未召开的,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
工程技术部考核。
会议内容:
1、工程部和施工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联系方式。
2、工程部介绍公司的运作模式、验收程序、甲供材申报、供应流程及进度、签证、结算申报流程等。
3、施工单位介绍工程质保体系、自检程序及质量、进度、安全的保证措施。
4、工程部对实体样板展示、工程实测实量等质量控制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工作面移交标准、分户验收标准及整改要求、测量放线及沉降观测要求进行交底。
5、工程部就施工单位的问题进行解答。
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3天内报工程技术部备案。
在工程部每月召开的施工单位管理会议上,需重申上述内容。
第十一条工地视频监控管理
1、工程部负责项目工地视频监控的申报、安装、保管及维保修;人事行政部负责审核监控申请,开通及维护监控网络,指导项目监控系统的实施,并管理全部监控资产;工程技术部负责审核监控申请,对项目监控系统的运行进行管理及考核。
2、在项目开工两天前,工程部须组织工程技术部、人事行政部、管理及监察部对项目监控系统进行验收,并接入集团总部视频监控管理平台。
否则,每延迟一天,扣罚相关责任人50元。
工程技术部考核。
3、未按要求安装或维护,严重影响视频监控系统正常使用的,每次给予工程部、人事行政部、工程技术部相关责任人扣罚500元以上处分。
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4、工程技术部每周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对各项目检查不少于一次,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要求工程部工程师在视频监控区域留下影像记录每天不少于两次(分别是8:30-12:00、14:00-17:30),项目经理每天不少于两次,工程部经理每天不少于一次,时点不限,否则,给予责任人降一级工资以上直至开除处分。
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2)对勘察、桩基础、混凝土浇筑施工旁站监理进行检查。
(3)大宗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石材等)验收须在视频监控区域内进行,现场不具备视频条件使用施工管理系统进行验收。
(4)督促工程部日常工作(在工程部办公区域安装监控,监控工程部工程师出勤情况)。
(5)记录大型土石方主要施工过程,为结算提供辅助影像资料。
(6)重大事件的维权取证。
(7)掌握现场施工动态等。
工程技术部每月25日将检查及处分情况发管理及监察部备案。
未按要求检查的,每次给予工程技术部经理扣罚20%以上核定综合奖金处分。
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5、涉及对成本影响较大的大型土石方工程等施工验收,如现场不具备工地视频安装条件、工地视频故障、或工地视频覆盖不到的,要求工程部采取DV、手机摄像等其它手段对施工验收过程进行摄像留影。
工地视频长期故障导致无法对大型土石方等施工与验收进行摄像留影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
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十二条开发部须在项目开工后15天内完成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和临时排水的报装和接通工作,每延迟一天扣罚开发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各50元。
综合计划部考核。
延期15天以上未开通的,给予主管开发领导、主管工程领导(或项目总经理)扣罚30%核定综合奖金处分,次月起扣罚比例每月递增20%。
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十三条图纸会审
1、每期地下室、主体工程施工图在各自开工前30天下发,公建装修、住宅装修图纸在开工前90天下发。
开工前10天,工程部必须组织召开由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主持的,由总工室、预决算部、工程技术部、物业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的大规模图纸会审,主管设计领导参加;其它专业图纸开工前15天下发,下发后7天内工程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图纸会审。
工程部于图纸会审后2天内将会审记录提交总工室确认,总工室接到会审记录一周内下发经总工室确认的会审记录给与会部门,并抄报管理及监察部。
否则,
扣罚工程部经理或总工室主任1000元。
工程技术部考核。
会审过程中工程部工程师须使用施工管理系统对会审场景进行拍照、上传。
2、涉及到按合同总价包干的项目,如道路、钢结构等,在招标前工程部组织招投标部、总工室、预决算部、工程技术部以及设计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
否则,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1000元。
工程技术部考核。
3、会审质量低,明显应发现而未发现的较为重大问题在招标过程中和后续施工、结算中暴露的,须对参加会审的相关人员问责处理。
工程技术部考核。
工程技术部未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的,扣罚工程技术部经理500元。
管理及监察部考核。
4、工程技术部每月检查并督促整改,管理及监察中心每月核查并通报。
第十四条工程部在开工前一周制定开盘前施工组织方案,交楼10个月前制定交楼施工组织方案,经工程技术部审核后,再报主管工程领导审批后执行,工程技术部负责督促、检查、落实,管理及监察部每月抽查。
涉及重点工程、大项目及地标项目的须报管理及监察中心备案。
未及时制定或未审核就施工的,扣罚工程部经理1000元。
工程技术部考核。
如造成增加较大成本,给予工程部经理、项目经理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
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十五条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1、项目主体开工前,工程部组织总工室、工程技术部、预决算部、监理单位及主体施工单位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
审查通过后报主管工程领导48小时内完成审批。
2、各专业重大施工组织方案(桩基础、基坑支护、钢结构安装、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高大支模、悬挑脚手架、大型土石方工程、基坑降水等)必须经工程技术部审核后,再报主管工程领导审批后实行。
如对工程造价有影响的,工程技术部在审核时,须给出明确意见。
凡是作为结算依据并影响造价的方案,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提出并报价,报价后一周内,经工程部审核后组织工程技术部、总工室、招投标部、
预决算部组成的评审小组开会审核,再报主管工程领导审批,否则不予认可。
涉及重点工程、大项目及地标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须报管理及监察中心备案。
3、涉及施工过程重大技术问题的,工程部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在开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工程技术部、总工室、管理及监察中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社会专家(至少3名)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由主管工程领导审批后实施。
重大技术问题施工过程中因现场实施条件的变化导致与原设计条件不一致,由工程部提出,总工室组织对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适用性进行评估,不适用的应及时变更设计。
涉及设计方案变更的须重新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
4、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技术问题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部负责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工程技术部负责督促、检查,将检查报告抄送管理及监察部。
管理及监察部每月抽查,并督促整改。
5、考核:
(1)方案未审核就施工的,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未按方案执行的,扣罚工程部经理1000元。
工程技术部考核。
(2)如造成增加较大成本,给予工程部经理、项目经理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给予主管工程领导扣罚50%以上核定综合奖金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薪、降职、免职直至开除处分。
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十六条各楼栋动工前开发部须委托规划局认可的测绘部门进行放线,工程至正负零前完成验线,工程技术部抽查完成情况不少于20%。
未按此执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开发部、工程部、总工室、工程技术部相关责任人扣罚100%核定综合奖金处分。
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十七条配套工程报建
1、配套工程指的是满足项目交付使用所需的永水、永电、燃气、供暖等工程。
2、首期工程动工后90天内,由开发部牵头,主管开发领导组织开发部、工程部、总工室、预决算部、招投标部等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并制订水、电、气、暖等配套工程的报建方案(具体内容包括接入源点、路由、投资方式、建设周期、开通时间、相应收费标准等),每延迟一天扣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综合计划部考核。
3、配套工程报装申请提交后,开发部须组织工程部、总工室、招投标部、物业公司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并确定最终方案,否则每次扣罚相关责任人500元。
综合计划部考核。
4、在确定配套工程报建方案后90天内,开发部必须到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燃气公司、供暖公司提前申请足以保证项目各期建设及交付使用的水、电、气、暖负荷指标;同时,必须根据项目分期进度取得各期配套工程接入源点负荷指标,该项工作纳入开发报建重点工作计划考核。
如当地无负荷的,必须制定解决方案并实施,每延迟一天扣罚开发部经理50元。
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十八条地区公司红线外工程的立项,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涉及营销展示要求的由营销中心总经理审核,涉及土地合同、合作协议等约定的由投资中心总经理审核,涉及交楼需要的由管理及监察中心总经理审核后,报地产集团各业务口直管副总裁审批;200万元以上的,再报地产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设计、招标、施工按集团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开盘90天前,由地区公司主管营销领导牵头,组织总工室、开发部、工程部、工程技术部、预决算部、营销部、合同管理部、商业管理部、售后服务部、物业公司及相关主管领导召开开盘前工作协调会,重点确认:
1、确认合同交楼标准,包括装修标准、材料标准、工程竣工标准、拎包入住家具软装标准、取得验收证照标准、配套工程开通标准等,确保交楼实体与样板房、沙盘模型、报建图一致。
2、确认销售合同中关于社区生活配套(永水、永电、燃气、供暖等)的开通条款,房产证办证条款。
3、确认每一楼栋的户型、朝向,尤其须注意总工室下发的镜像图纸的楼栋。
4、确定项目的竣工及交楼时间,并提交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批准,再报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营销中心审批。
5、确认物业管理合同备案的完成时间节点。
6、确认可能影响销售及交楼的配套设备设施(如变电站、换热站、水泵房、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公厕、变配电房、烟道、风道等)设置情况,确保展示模型与实际设置情况一致,展示后由当地公证处作公示公证。
未按时召开会议的,每延迟一天,扣罚主管营销领导500元。
综合计划部部考核。
开盘45天前,由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检查上述内容执行情况。
未按以上规定执行的,给予相关责任人扣罚20%以上核定综合奖金处分;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
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二十条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每月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月度工程建设会,总结上月工作、部署下月任务,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会议决议由综合计划部负责纳入地区公司考核。
会议须对以下问题进行讨论,并制定解决措施:
1、分析每个项目当前货量及去化情况,并制定下月推货计划。
2、审议各项目后两月开工计划,确保不断货、不压货。
3、审议下月新推货户型与样板房、销售用图、报建图是否一致。
4、审议影响销售及交楼的公建配套(如变电站、垃圾转运站、公厕、配电房、烟道、风道等)设置情况,并做好公示公证。
5、各项目开发建设、设计、招标情况。
6、各项目各期合同交楼工程建设、水电气暖开通及工程验收情况。
7、各项目重大质量问题的整改处理。
8、客户投诉、品牌事件的处理。
9、各项目索赔与反索赔问题。
10、开发建设其它问题。
第二十一条对可能影响销售、交楼及业主生活的社区生活配套和设备用房(如变电站、变配电房、垃圾中转站、垃圾压缩站、公厕、烟道、风道等),各部门须做好以下工作:
1、设计阶段,总工室须严格执行规范要求,预留足够退缩距离;总工室须将社区生活配套设置情况及不利因素书面知会开发部、营销部等相关部门。
2、报建阶段,开发部须确保环评、规划、消防、环保等手续合法、齐全,依照政府规定做好前期公示及我司维权取证工作。
3、实施阶段,工程部须严格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报建图纸施工,确保建成的各类设施与规划、消防、环保部门批准的图纸一致。
如在后期图纸发生变更,与原报建图不一致的,总工室应第一时间书面通知开发部、工程部、营销部。
开发部应及时到规划局办理变更手续,完成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营销部、总工室。
总工室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对在建、在售项目社区生活配套和设备用房的一致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际建设情况与图纸是否一致、地区公司是否按上述要求执行等,并将检查结果报管理及监察中心备案。
未按以上规定执行的,给予相关责任人扣罚20%以上核定综合奖金处分;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
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二十二条开盘工作要求
(一)新项目开盘30天前,地区公司须完成以下各项工作:
1、具备以下开放条件:
(1)销售中心全面展示,样板间开放,软装布置完成。
(2)会所完工并全面投入使用,儿童活动中心、红酒雪茄吧、中餐厅、茶艺室、健身房、游泳池投入运营。
(3)中心花园及销售区域周边园林绿化环境完工。
(4)大门广场、外部道路及导视系统完工;项目现场环境包装、夜间亮化包装全部完成。
(5)项目商业街五大业态全面展示,包括便民超市、银行网点、特色小吃店、小型酒楼、药店等,其中便民超市、特色小吃店须开业经营。
(6)原则上面积不少于1500平米,满足不少于3000人到访的室外活动场地完工,并能兼容开盘场地需要;满足停放不少于200辆车的停车场完工。
2、开发部须取得开盘范围楼栋预售证:
(1)对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一二线城市,开盘前20天须取得首期开盘范围楼栋预售证。
(2)对政府鼓励去库存的三四线城市,开盘前30天须取得首期开盘范围楼栋预售证。
(3)出台限期销售政策城市的项目,须按照政策规定办理预售证。
(二)后续楼宇发售15天前,工程部须完成销售环境的围蔽及销售方案中要求的销售中心、样板房、会所、商业街、销售电梯、销售区域周边园林、室内外配套等。
开发部须同时取得后续楼宇预售证。
(三)检查验收:
1、项目应在现场达到上述标准前3天提交开放申请,由营销中心、管理及监察中心共同检查验收。
2、地产集团重大项目,由营销中心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担任组长,牵头管理及监察中心、代理公司,对新项目进行实地检查验收。
所有新项目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对外开放,且取得预售证后才可对外进行宣传推广。
(四)新开盘奖励报地产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绿色建筑认证管理
项目首次开盘前,开发部、总工室须完成首期开盘区绿色建筑设计认证申报;开盘后6个月,取得首期开盘区绿色建筑设计标识。
后续楼栋按建设规划证范围分期办理,每期最后一批楼栋外立面完工前,完成绿色建筑设计认证工作。
未及时进行绿建申报、未按计划完成取证工作的,给予主管开发领导、开发部负责人及责任工程师扣罚10%以上核定综合奖金处分;如因申报图纸达不到要求,导致无法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