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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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处理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废物的定义和分类
1.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 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类:
(1)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2)病理性废物:指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动物尸体。

(3)损伤性废物:指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4)药物性废物: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药品。

(5)化学性废物: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化学物品。

三、医疗废物的管理原则
1. 预防为主,严防扩散。

医疗废物应严格分类、及时处理,避免不安全因素的产生。

2. 统一管理,统筹安排。

全院医疗废物应统一管理,合理调配资源,优化处理流程。

3. 谁产生,谁负责。

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应负责废物的分类、收集、
运送等工作,确保废物得到合法、合规的处理。

4. 及时报告,信息共享。

对医疗废物的产生和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实现信息的共享和联动。

四、医疗废物的处理流程
1. 分类收集: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按类别进行分类收集,严禁混装。

2. 固定存放:各科室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存放区域,对医疗废物进行固定存放。

3. 集中转运:医院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转运人员和车辆,对全院的医疗废物进行集中转运。

4. 专业处理:转运后的医疗废物应送至医院指定的专业处理机构进行处理。

5. 记录存档: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应进行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责任与监督
1. 各科室主任为本科室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本科室医疗废物处理方案和日常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2. 医院设立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全院的医疗废物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执行。

3. 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

4.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或转让医疗废物,严禁私自倾倒或出售医疗废物。

5. 对违反本制度的科室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2.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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