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同行业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研究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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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同行业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研究
摘要:股权集中度是衡量公司的股权结构的重要指标。

本文以国泰安数据服务中心(CSMAR)统计的数据为依据,通过对我国不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Z指数、S指数、H指数进行计算,达到测算我国不同行业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的目的,并进行比较。

关键词:股权集中度上市公司不同行业
一、引言
股权集中度是指全部股东因持股比例的不同所表现出来的股权集中还是股权分散的数量化指标。

股权集中度是衡量公司的股权分布状态的主要指标,也是衡量公司稳定性强弱的重要指标。

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公司绩效、企业价值等相关性的研究,在国内外已经有诸多实证分析的文献,由于所采用的数据不同、模型不同,得到的结果也不大相同。

这些研究在进行分析的同时,暗含了一个前提假设,那就是我国上市公司面临着相同的市场环境。

然而事实上,我国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所面临的行业发展状况、政策法规、竞争环境等因素都各具特色。

李锦生、范林榜、潘善启.(2008)1就曾分析过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与经营绩效关系的行业特征,他将行业分为竞争性行业与垄断性行业,发现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表现出显著的行业特征,并且经过统计得出垄断性行业的股权集中度相对于竞争下行业更高。

冯根福, 韩冰, 闫冰(2002)2则直接通过实证分析,证明了上市公司行业分布与股权集中度变动具有内在关联。

因此有必要找出不同行业在股权集中度上表现出来的特点,对不同行业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进行差异比较,也可以供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在股权结构的处理上进行参考。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总体现状
根据国泰安数据服务中心CSMAR系列研究数据库提供的2014年12月31日的统计数据,我国A、B两股的上市公司合计总数为2913家,有效数据为2652个。

对其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的相关指标描述统计如表1,其中shrcr1表示公司第一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shrcr2表示公司前3位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之和,shrcr3表示公司前5位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之和,shrcr4表示公司前10位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之和。

表1
Shrcr1 Shrcr2 Shrcr3 Shrcr4
平均35.39068 平均48.71516 平均52.82274 平均57.37391
标准误0.298759 标准误0.311657 标准误0.310537 标准误0.309263
1李锦生, 范林榜, 潘善启. 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与经营绩效关系的行业特征分析[J]. 中国行政管理, 2008, (2):72-76. DOI:10.3782/j.issn.1006-0863.2008.02.020.
2冯根福, 韩冰, 闫冰.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变动的实证分析[J]. 经济研究, 2002, (8):12-18.
差差差差
中位数33.359 中位数48.3907 中位数52.97885 中位数58.3411
众数51 众数75 众数75 众数75
标准差15.38535 标准差16.04958 标准差15.99191 标准差15.92628
方差236.7089 方差257.5889 方差255.7413 方差253.6465
峰度-0.23254 峰度-0.36069 峰度-0.44771 峰度-0.49787
偏度0.498414 偏度0.157038 偏度-0.004 偏度-0.18745
区域87.2117 区域91.4745 区域90.6464 区域89.0507
最小值 2.1969 最小值 6.4752 最小值7.3537 最小值9.0148
最大值89.4086 最大值97.9497 最大值98.0001 最大值98.0655
求和93856.07 求和129192.6 求和140085.9 求和152155.6
观测数2652 观测数2652 观测数2652 观测数2652 *数据来源:国泰安数据服务中心CSMAR系列研究数据库
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来看来看,最大值为89.4086%,最小值为2.1969,说明我国上市公司从整体上来看股权结构具有十分明显的差异,有些公司的股权高度集中,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接近90%,而有些公司的股权十分分散,甚至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都未达到10%。

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中位数为33.359、平均值为35.39068,表明大多数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只是相对控股。

但根据前5位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中位数为52.97885、平均值为52.82274的情况来看,我国上市公司整体情况股权集中度仍然是较高的。

为了更直观的反映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的总体现状,分别针对第一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前5位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两个指标进行绘制区间数量及比例表,形成表2和表3。

表2
*数据来源:国泰安数据服务中心CSMAR系列研究数据库
由上表可见,我国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30%及以上的有1546家,占全部上市公司的58.3%;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在50%及以上的公司只有503家,占18.97%;有57家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在70%及以上,占2.15%。

结合表1,再次证明了我国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主要是相对控股,绝对控股数量不到五分之一。

*数据来源:国泰安数据服务中心CSMAR系列研究数据库
由上表可见,我国上市公司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在30%及以上的就达到了2431家,占全部上市公司的91.67%;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在50%及以上的公司有1506家,占56.79%;有393家公司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在70%及以上,占14.82%。

可以看出,虽然我国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主要是相对控股的状态,然而一半以上的公司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后超过了50%,说明这些上市公司的股权主要还是集中在少数人手上,从这些指标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的总体的股权集中度是较高的。

为了全方位地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总体情况进行评价,再引入Z指数、S指数和H指数三项指标,绘制成表4。

Z指数是指公司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比值。

Z指数越大,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的力量差异越大,第一大股东的优势越明显,因此Z指数能够更好地界定首位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能力。

S指数是公司第二大股东至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反映了公司其他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股权制衡度。

H指数即Herfindahl指数,是前几位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平方和。

其中Shrz为Z指数,Shrs为S指数,Shrhfd为选用第一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平方和,Shrhfd3为公司前3位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平方和,Shrhfd5为公司前5位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平方和,Shrhfd10为公司前10位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平方和。

表4
Shrz Shrs Shrhfd
平均12.57473 平均21.98324 平均0.148912
标准误
差0.667731 标准误
差0.256089 标准误差0.002411
中位数 4.17775 中位数20.26905 中位数0.111282 众数 1 众数12.5868 众数0.2601 标准差34.3865 标准差13.18796 标准差0.12416 方差1182.432 方差173.9222 方差0.015416 峰度451.3432 峰度-0.39364 峰度 2.262241 偏度17.14319 偏度0.526093 偏度 1.422959 区域1079.102 区域62.4928 区域0.798906 最小值 1 最小值0.3947 最小值0.000483 最大值1080.102 最大值62.8875 最大值0.799389 求和33348.19 求和58299.55 求和394.9145 观测数2652 观测数2652 观测数2652 Shrhfd3 S hrhfd5 S hrhfd10
平均0.166008 平均0.167528 平均0.168284
标准误
差0.002387 标准误
差0.002375 标准误差0.002368
中位数0.134831 中位数0.136094 中位数0.137059
众数0.021572 众数0.042113 众数0.079693
标准差0.122938 标准差0.122308 标准差0.121953
方差0.015114 方差0.014959 方差0.014873
峰度 1.989839 峰度 2.019873 峰度 2.040271
偏度 1.306712 偏度 1.31061 偏度 1.314932
区域0.79803 区域0.797996 区域0.797948
最小值0.001398 最小值0.001437 最小值0.001493
最大值0.799428 最大值0.799433 最大值0.799441
求和440.2529 求和444.2848 求和446.2879
观测数2652 观测数2652 观测数2652
*数据来源:国泰安数据服务中心CSMAR系列研究数据库
无论是从Z指数的中位数4.17775、平均值12.57473还是S指数的中位数20.26905和平均值21.98324,都说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一个明显特征重心向第一大股东偏离,股权制衡力量不高。

另外H指数在这里提供了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数据的佐证,反映的是同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关指标同样的状况。

三、不同行业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计算。

如果按照不同的大类对我国上市公司进行行业分类,依据证监会在2012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可以分为90个大类。

如果按照大类划分,行业数量比较多,分类比较细,计算起来十分复杂,并且部分行业企业数量较少会导致数据量不足。

鉴于相似的行业大类有一定的关联性,所以为了简便起见,按不同门类把行业划分为19种,可操作性较强。

按照门类划分如下: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批发和零售业,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H住宿和餐饮业,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和社会工作,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综合。

其中,截止2014年底,门类O代表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一家上市公司也没有。

在指标选择上,这里只是用前5位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之和。

企业资料选用国泰安数据服务中心CSMAR系列研究数据库提供的上市公司2014年底的基本公司信息,部分企业的基本资料未进行分类,暂不参与计算。

(一)A农、林、牧、渔业
本门类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与之相关的服务业,有43家上市公司,全部为有效数据。

经过计算,该行业所有上市公司前5位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之和的平均值为51.37%,中位数为51.97%。

最小值为20.28%,最大值为87.73%。

其中30%及以上的有37家,占到86.05%;50%及以上的有23家,占到53.49%;70%及以上的有5家,占到11.63%。

(二)B采矿业
采矿业指“对固体(如煤和矿物)、液体(如原油)或气体(如天然气)等自然产生的矿物的采掘;包括地下或地上采掘、矿井的运行,以及一般在矿址或矿址附近从事的旨在加工原材料的所有辅助性工作,例如碾磨、选矿和处理,均属本类活动;还包括使原料得以销售所需的准备工作;不包括水的蓄集、净化和分配,以及地质勘查、建筑工程活动。

”1有74家上市公司,全部为有效数据。

经过计算,该行业所有上市公司前5位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之和的平均值为59.76%,中位数为60.27%。

最小值为19.05%,最大值为98%。

其中30%及以上的有70家,占到94.59%;50%及以上的有51家,占到68.92%;70%及以上的有20家,占到27.03%。

(三)C制造业
制造业指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新的产品,不论是动力机械制造,还是手工制作;也不论产品是批发销售,还是零售,均视为制造,包括机电产品的再制造,指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进行专业化修复的批量化生产过程,再制造的产品达到与原有新产品相同的质量和性能。

有1846家上市公司,全部为有效数据。

经过计算,该行业所有上市公司前5位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之和的平均值为53.8%,中位数为54.34%。

最小值为10.75%,最大值为95.18%。

其中30%及以上的有1716家,占到92.96%;50%及以上的有1096家,占到59.37%;70%及以上的有321家,占到17.39%。

(四)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本门类包括电力、热力、燃气、水的生产以及相关的供应也,有92家上市公司,全部为有效数据,全部为有效数据。

经过计算,该行业所有上市公司前5位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之和的平均值为58.53%,中位数为58.5%。

最小值为7.35%,最大值为92.4%。

其中30%及以上的有87家,占到94.57%;50%及以上的有63家,占到68.45%;70%及以上的有27家,占到29.35%。

(五)E建筑业
本门类包括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有71家上市公司,全部为有效数据。

经过计算,该行业所有上市公司前5位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之和的平均值为54.97%,中位数为55.67%。

最小值为15.92%,最大值为91.69%。

其中30%及以上的有64家,占到90.14%;50%及以上的有49家,占到69.01%;70%及以上的有14家,占到19.72%。

1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Z].2012
(六)F批发和零售业
批发和零售业指指商品在流通环节中的批发活动和零售活动,有161家上市公司,全部为有效数据。

经过计算,该行业所有上市公司前5位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之和的平均值为49.29%,中位数为48.36%。

最小值为12.4%,最大值为85.43%。

其中30%及以上的有139家,占到86.34%;50%及以上的有71家,占到44.1%;70%及以上的有20家,占到12.42%。

(七)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本门类包括铁路运输、道路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运输和运输代理、仓储以及邮政业,有94家上市公司,全部为有效数据。

经过计算,该行业所有上市公司前5位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之和的平均值为61.2%,中位数为62.18%。

最小值为25.53%,最大值为91.09%。

其中30%及以上的有92家,占到97.87%;50%及以上的有73家,占到77.66%;70%及以上的有28家,占到29.79%。

(八)H住宿和餐饮业
本门类只有住宿和餐饮业,只有13家上市公司,全部为有效数据。

经过计算,该行业所有上市公司前5位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之和的平均值为43.73%,中位数为47.02%。

最小值为20.22%,最大值为67.44%。

其中30%及以上的有11家,占到84.62%;50%及以上的有5家,占到38.46%;没有70%及以上企业。

(九)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本门类包括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服务、电信、广播、卫星传输、互联网以及相关服务业。

有151家上市公司,全部为有效数据。

经过计算,该行业所有上市公司前5位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之和的平均值为52.52%,中位数为52.96%。

最小值为16.98%,最大值为90.11%。

其中30%及以上的有142家,占到94.04%;50%及以上的有79家,占到52.32%;70%及以上的有20家,占到13.25%。

(十)J金融业
本门类包括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和其他金融业。

有49家上市公司,全部为有效数据。

经过计算,该行业所有上市公司前5位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之和的平均值为57.07%,中位数为53.59%。

最小值为16.67%,最大值为96.09%。

其中30%及以上的有46家,占到93.88%;50%及以上的有28家,占到57.14%;70%及以上的有12家,占到24.49%。

(十一)K房地产业
有146家上市公司,全部为有效数据。

经过计算,该行业所有上市公司前5位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之和的平均值为52.9%,中位数为54.13%。

最小值为14.27%,最大值为90.53%。

其中30%及以上的有130家,占到89.04%;50%及以上的有86家,占到58.9%;70%及以上的有25家,占到17.12%。

(十二)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本门类包括租赁业和商务服务也。

有31家上市公司,全部为有效数据。

经过计算,该行业所有上市公司前5位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之和的平均值为58.99%,中位数为63.68%。

最小值为24.91%,最大值为92.54%。

其中30%及以上的有30家,占到96.77%;50%及以上的有22家,占到70.97%;70%及以上的有8家,占到25.81%。

(十三)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本门类包括研究、实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只有20家上市公司,全部为有效数据。

经过计算,该行业所有上市公司前5位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之和的平均值为53.9%,中位数为54.65%。

最小值为20.77%,最大值为80.04%。

其中30%及以上的有18家,占到90%;50%及以上的有11家,占到55%;70%及以上的有7家,占到35%。

(十四)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本门类主要包括水利管理、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有33家上市公司,全部为有效数据。

经过计算,该行业所有上市公司前5位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之和的平均值为56.71%,中位数为54.23%。

最小值为31.25%,最大值为85.21%。

所有企业都大于30%;50%及以上的有21家,占到63.64%;70%及以上的有7家,占到21.21%。

(十五)P教育业
教育业只有一家上市公司,前5位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为50.77%
(十六)Q卫生和社会工作
本门类包括卫生和社会工作两个大类。

只有4家上市公司,全部为有效数据。

经过计算,该行业所有上市公司前5位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之和的平均值为55.79%,中位数为52.4%。

最小值为48.33%,最大值为70.02%。

所有企业都大于30%;50%及以上的有2家,占到50%;70%及以上的有1家,占到25%。

(十七)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本门类包括新闻、出版、广电相关、文化艺术、体育和娱乐业。

有33家上市公司,全部为有效数据。

经过计算,该行业所有上市公司前5位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之和的平均值为60.61%,中位数为62.51%。

最小值为32.37%,最大值为85.09%。

所有企业都大于30%;50%及以上的有25家,占到75.76%;70%及以上的有6家,占到18.18%。

(十八)S综合类
不能按照证监会在2012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上描述的分类方法确定行业归属的,由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判断公司行业归属;归属不明确的,划为综合类。

有23家上市公司,全部为有效数据。

经过计算,该行业所有上市公司前5位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之和的平均值为33.44%,中位数为29.52%。

最小值为17.14%,最大值为69.83%。

其中30%及以上的有11家,占到48.83%;50%及以上的有4家,占到17.39%;没有70%及以上企业。

四、不同行业股权集中度分析
在已经计算的十八个行业中,通过观察计算结果可以发现,不同行业的股权集中度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区别。

从前5位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之和的行业平均值为指标来看,有大部分行业的平均值集中在50%~60%之间。

有三个行业的平均值低于50%,分别是F批发和零售业、H住宿和餐饮业以及S综合类,其中综合类是唯一平均数低于40%的行业,为33.44%。

同样有个行业的平均值高于60%,分别是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从前5位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之和的行业中位数为指标来看,同样大部分行业的中位数集中在50%~60%之间。

有三个行业的中位数低于50%,分别是F批发和零售业、H住宿和餐饮业以及S综合类,其中综合类的中位数低于30%,为29.52%。

有三个行业中位数高于60%,分别是B采矿业、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前5位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之和最小值最低的行业是C制造业,仅为10.75%,最大值最高的行业是B采矿业,高达98%。

除去只有一家企业的教育类行业,有两个行业没有企业前5位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之和超过70%,分别是H住宿和餐饮业、S综合类。

前5位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之和达到70%以上的企业占比最高的行业为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其次依次为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有三个行业里所有企业的前5位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之和均超过30%,分别是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Q卫生和社会工作、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由以上描述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十八个行业中,S综合类的股权集中度最低,
F批发和零售业、H住宿和餐饮业两个行业的股权集中度也相对较低。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应该是综合来看股权集中度最高的行业,R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的股权集中度也比较高,其次是B采矿业。

部分行业的股权结构比较平均,也有部分行业由于上市公司数量太少不好做出评价。

普遍认为,影响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的主要因素有终极控制人性质、层级、地区市场化程度、控股股东性质、上市公司特征等。

其中上市公司特征又可细分为企业业绩、公司规模、公司风险、行业因素、资产负债率等。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特征与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密切相关。

在股份制改革的初期,为了保证上市公司公有制的所有权性质不发生变化,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国家相关部门对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股权的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必须保证国有股权依国家产业政策在股份公司中的控股地位。

正是这种特殊的改制过程导致了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在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中的绝对或相对控股地位。

另外为了防止出现国有资产的流失,规定将上市公司股份按照所有者性质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并且前两者不能上市流通,这也导致国有股权的比例过大而个人股权比例过小。

虽然经过国有股减持、股权分置等一系列放权让利的改革,股权高度集中的现象有所改变,但是我国上市公司中仍有实际控制人为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在2609个实际控股股东性质中,实际控制人为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的有332个,约为12.73%。

而这部分企业主要集中在掌握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里,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B 采矿业就是这一类的行业,另外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影响着舆论导向和社会稳定,也是国家十分关注的行业。

此外,行业因素还包括其经营方式、进入壁垒等。

在受管制的行业,由于相关制度规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管理人员的在职消费行为进行监督限制,而且所有者的行为也要受到限制,他们通过提高持股比例监督管理人员以获得控制权收益的动机降低,这导致管制行业股权集中度的降低。

因此我们认为,管制行业的股权集中度低于非管制行业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

而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B采矿业这三个行业均满足管制的特征。

就经营方式来看,S综合类、F批发和零售业、H住宿和餐饮业三个行业的经营方式决定了企业经营范围广、企业规模大、资金需求大,而同时缺少实力雄厚的的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的参股往往为了达到一定的公司规模而需要许多中小股东参与,因而股权集中度较低。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利用2014年底的上市公司数据分行业对股权集中度的相关指标进行了表述统计,分析方法比较简单,仍然十分明显地发现了不同行业间股权集中度存在较大差异,根据指标综合地选出了一些股权集中度较低的行业,也选出了一些股权集中度较高的行业,并进行了一些简单分析。

本文有助于更好地了解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的差异,为相关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合理的政策法律调控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提供了一定的依据,也未同行业的非上市公司根据本行业的特点调整自己的股权结构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本文未涉及到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公司绩效、企业价值等相关性的实证分析,既是考虑到对衡量股权集中度指标的选取仍需考究,也是由于分行业后每个行业的相关数据的获取和处理上工作量冗杂。

其相关性的实证分析仍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 林乐芬.中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研究[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2] 林乐芬. 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实证研究[J]. 南京社会科学, 2005, (11):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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