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辆秩序的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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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小区车辆管理,维护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所有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第三条本小区车辆管理遵循“安全第一、以人为本、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停放规定
第四条小区车辆停放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分别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内,不得随意停放。
2. 机动车停放时,应按照规定的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位线。
3. 非机动车停放时,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区域,不得随意摆放。
4. 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绿化带、人行道等公共区域停放车辆。
5. 严禁在小区内乱扔垃圾、损坏公共设施等行为。
第五条小区停车位的管理:
1. 小区停车位实行划线管理,明确停车位范围。
2. 机动车停车位数量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应满足居
民需求。
3. 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外来车辆需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小区。
4. 临时停车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但不得影响正常交通秩序。
5. 小区停车位不得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第三章车辆通行规定
第六条小区车辆通行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逆行、超车、占用应急车道等。
2. 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非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
10公里。
3. 机动车进入小区时,应减速慢行,注意观察,确保安全。
4. 严禁在小区内鸣喇叭,影响他人休息。
5.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载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小区出入口管理:
1. 小区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标线,车辆出入时应减速慢行。
2. 小区出入口设置车辆自动识别系统,实行出入登记制度。
3. 外来车辆进入小区时,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
4. 严禁非法营运车辆进入小区。
第四章违规处理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制止,并采取以下措施:
1. 责令改正,现场整改。
2. 收取违规停车费用。
3. 对屡教不改的,可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4. 严重违反规定的,可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规定由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下为详细规定内容:
一、车辆停放规定
1.1 机动车停放:
1.1.1 机动车停放时,应按照规定的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位线。
1.1.2 机动车停放时,应确保车辆停放整齐,不得占用多个停车位。
1.1.3 机动车停放时,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绿化带、人行道等公共区域。
1.1.4 机动车停放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和停放。
1.2 非机动车停放:
1.2.1 非机动车停放时,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区域,不得随意摆放。
1.2.2 非机动车停放时,应确保车辆停放整齐,不得占用多个停车位。
1.2.3 非机动车停放时,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绿化带、人行道等公共区域。
1.2.4 非机动车停放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和停放。
二、车辆通行规定
2.1 机动车通行:
2.1.1 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2.1.2 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时,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逆行、超车、占用应急车道等。
2.1.3 机动车进入小区时,应减速慢行,注意观察,确保安全。
2.1.4 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时,严禁鸣喇叭,影响他人休息。
2.2 非机动车通行:
2.2.1 非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2.2.2 非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时,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逆行、超车、占用应急车道等。
2.2.3 非机动车进入小区时,应减速慢行,注意观察,确保安全。
2.2.4 非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时,严禁鸣喇叭,影响他人休息。
三、违规处理
3.1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制止,并采取以下措施:
3.1.1 责令改正,现场整改。
3.1.2 收取违规停车费用。
3.1.3 对屡教不改的,可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3.1.4 严重违反规定的,可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四、附则
4.1 本规定由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4.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以更好地维护小区车辆秩序。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小区车辆管理,保障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维护小区的和谐
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所有居民、住户、物业使用人及来访车辆。
第三条本小区车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二)合理规划,方便出行;
(三)安全第一,文明驾驶;
(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二章车辆停放区域规划
第四条本小区车辆停放区域分为以下几类:
(一)地面停车区域:包括小区内道路两侧、停车场等;
(二)地下停车区域:包括地下车库、地下停车场等;
(三)临时停车区域:包括临时停车位、道路临时停车带等。
第五条地面停车区域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划分:
(一)业主车辆停放区域:仅限于本小区业主、住户及物业使用人;(二)访客车辆停放区域:仅限于来访客人车辆;
(三)临时停车区域:供临时来访或办事的车辆停放。
第六条地下停车区域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划分:
(一)业主专属停车位:仅限于本小区业主、住户及物业使用人;(二)公共停车位:供所有车辆停放;
(三)临时停车位:供临时来访或办事的车辆停放。
第七条临时停车区域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划分:
(一)道路临时停车带:供临时停放车辆;
(二)临时停车位:供临时来访或办事的车辆停放。
第三章车辆停放管理
第八条业主、住户及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规定区域停放车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绿地等;(二)按照规定方向停放车辆,不得逆向停放;
(三)保持车辆整洁,不得随意涂鸦、刻画;
(四)不得在车辆上摆放物品,影响其他车辆停放;
(五)不得擅自改变车辆停放设施,影响车辆停放秩序。
第九条访客车辆停放管理:
(一)访客车辆应当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占用业主车辆停放区域;(二)访客车辆停放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限;
(三)访客离开时,应将车辆驶离停放区域。
第十条临时停车管理:
(一)临时停车区域仅供临时停放车辆,不得长期占用;
(二)临时停车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限;
(三)临时停车区域内的车辆,应按照规定方向停放。
第四章车辆出入管理
第十一条车辆出入小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车辆出入小区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的指示;
(二)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超速、逆行、违章停车;
(三)车辆进出小区时,应主动接受门岗工作人员的检查。
第五章处罚措施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罚:
(一)警告: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
(二)罚款: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可处以罚款;
(三)强制拖离:对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绿地等严重违规停放车辆,强制拖离;
(四)其他措施: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其他处罚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车辆充电管理
第十五条本小区内设有充电桩,供业主、住户及物业使用人使用。
第十六条使用充电桩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充电桩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二)充电完毕后,及时关闭充电桩;
(三)不得在充电桩附近堆放杂物;
(四)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公共区域进行充电。
第十七条充电过程中,如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充电,并通知物业管理部门进行
处理。
第八章车辆维修管理
第十八条本小区内设有维修点,供业主、住户及物业使用人使用。
第十九条使用维修点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维修点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二)维修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
(三)不得在维修点附近堆放杂物;
(四)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公共区域进行维修。
第二十条维修过程中,如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维修,并通知物业管理部门进行
处理。
第九章车辆保险管理
第二十一条业主、住户及物业使用人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自己的车辆购
买保险。
第二十二条本小区物业管理处将协助业主、住户及物业使用人办理车辆保险手续。
第二十三条保险期满后,应及时续保。
第十章车辆驾驶证管理
第二十四条业主、住户及物业使用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持有有效的驾驶证。
第二十五条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六条如发现驾驶证过期或被吊销,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章车辆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业主、住户及物业使用人应遵守国家相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第二十八条车辆停放时,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公共区域。
第二十九条车辆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三十条如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进行扑救。
第十二章车辆环保管理
第三十一条业主、住户及物业使用人应遵守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
第三十二条车辆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十三条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应使用环保材料。
第三十四条如发现车辆排放超标,应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三章车辆停车费管理
第三十五条本小区车辆停车费按照以下标准收取:
(一)地面停车区域:白天每小时1元,夜间每小时0.5元;
(二)地下停车区域:白天每小时2元,夜间每小时1元;
(三)临时停车区域:白天每小时1元,夜间每小时0.5元。
第三十六条停车费收取时间:白天8:00-20:00,夜间20:00-次日8:00。
第三十七条停车费收取方式:现金支付、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
第三十八条业主、住户及物业使用人可凭发票在物业管理处报销停车费。
第十四章车辆违规处理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处有权进行制止和处罚。
第四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业主、住户及物业使用人有权向物业管理处投诉。
第四十一条物业管理处应及时处理投诉,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第四十二条对拒不改正的违规行为,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强制措施。
第十五章车辆停放秩序维护
第四十三条物业管理处应加强对车辆停放秩序的巡查和管理。
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处应设立车辆停放秩序维护人员,负责维护车辆停放秩序。
第四十五条车辆停放秩序维护人员应佩戴工作证,文明执法。
第四十六条车辆停放秩序维护人员应定期对车辆停放区域进行清理和整理。
第十六章车辆停放信息管理
第四十七条物业管理处应建立车辆停放信息管理系统,记录车辆停放情况。
第四十八条车辆停放信息管理系统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车辆停放区域;
(二)车辆停放时间;
(三)车辆停放费用;
(四)车辆停放记录。
第四十九条车辆停放信息管理系统应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章车辆停放争议处理
第五十条业主、住户及物业使用人之间因车辆停放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
第五十一条如协商不成,可向物业管理处申请调解。
第五十二条物业管理处应在接到申请后,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五十三条对调解结果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章车辆停放安全管理
第五十四条物业管理处应加强对车辆停放安全的管理。
第五十五条车辆停放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五十六条车辆停放区域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完好。
第五十七条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
第十九章车辆停放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十八条业主、住户及物业使用人应保持车辆停放区域的环境卫生。
第五十九条车辆停放区域应定期进行清扫和保洁。
第六十条如发现车辆停放区域环境污染,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理。
第二十章车辆停放文明礼仪
第六十一条业主、住户及物业使用人应遵守车辆停放文明礼仪。
第六十二条车辆停放时,应保持车窗清洁,不得随意抛掷垃圾。
第六十三条车辆停放时,应主动礼让行人,遵守交通规则。
第六十四条车辆停放时,应尊重他人权益,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第二十一章车辆停放其他规定
第六十五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十六条本规定由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
一、本规定所称“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
二、本规定所称“业主”指本小区的产权人。
三、本规定所称“住户”指本小区的租户。
四、本规定所称“物业使用人”指使用本小区物业的单位和个人。
五、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处”指本小区的物业管理机构。
六、本规定所称“消防通道”指用于消防车辆通行和救援的通道。
七、本规定所称“疏散通道”指用于人员疏散的通道。
八、本规定所称“绿地”指小区内的公共绿地。
九、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物品”指具有易燃、易爆性质的物品。
十、本规定所称“环保材料”指对环境无污染或污染较小的材料。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车辆管理,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保障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提高小区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所有车辆,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各类临时停放
车辆。
第三条小区车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统一管理,有序停放;
(三)明确责任,共同维护;
(四)合理规划,科学管理。
第二章车辆停放管理
第四条小区车辆停放区域分为指定停车区域和非指定停车区域。
第五条指定停车区域:
(一)地下车库:为业主、住户及访客提供停车服务;
(二)地面停车位:根据小区规划合理设置,供业主、住户使用;
(三)临时停车区域:为临时来访车辆提供停放服务。
第六条非指定停车区域:
(一)禁止车辆停放区域:包括消防通道、紧急出口、绿地、儿童游乐场等;
(二)限制停放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如道路两旁、绿化带等。
第七条车辆停放要求:
(一)按照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紧急出口;
(二)车辆停放整齐,不得斜停、乱停;
(三)夜间或长时间停放车辆,应关闭车窗,锁好车门;
(四)禁止在小区内试车、学习驾驶或进行其他影响交通秩序的行为。
第八条临时停车区域:
(一)临时停车区域仅供临时来访车辆停放,不得长期占用;
(二)临时停车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如需延长,应向物业管理处申请;
(三)临时停车车辆应按照规定方向停放,不得逆向停放。
第三章车辆出入管理
第九条小区车辆出入实行门禁制度,业主、住户凭门禁卡或指纹识别等方式进出。
第十条业主、住户车辆进出小区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指定出入口进出,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紧急出口;
(二)配合保安人员进行车辆登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三)车辆进出小区时,应减速慢行,注意安全。
第四章车辆维修与保养
第十一条小区车辆维修与保养应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禁止在小区内私自维修车辆。
第十二条维修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法经营,具有相关资质;
(二)维修设施齐全,技术力量雄厚;
(三)服务态度良好,收费合理。
第五章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管理处予以制止,并可视情节
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强制拖移车辆等处罚:
(一)占用消防通道、紧急出口停车的;
(二)在非指定区域停车的;
(三)车辆停放不整齐、乱停乱放的;
(四)长期占用临时停车区域的;
(五)违反车辆维修与保养规定的。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业主、住户有权向物业管理处举报,物业管理处应及时调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物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章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处负责小区车辆秩序管理工作,确保小区车辆安全有序。
第十九条业主、住户应自觉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小区车辆秩序。
第二十条小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物业管理处负责修订和完善。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