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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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制度

第226条目的

为了探索教师队伍建设新的途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团队。充分发挥“教学与技能名师”在我校教师团队建设和教学与技能训练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全面提高我校教学、教研与技能训练工作水平,创建我校教学、教研与技能训练工作的特色与品牌。

第227条适用范围

教学名师工作室、技能名师工作室

第228条职责

1、校长负责学校“(教学、技能)名师工作室”的建设规划与制度审批;

2、教学副校长负责学校“(教学、技能)名师工作室”建设规划、制度建设与组织领导。

3、教务处(教师发展处)、实训处、教科室负责“(教学、技能)名师工作室”建设、组织、实施与考核评价工作。

4、教研(专业) 组负责本组各专业(学科)“(教学、技能)名师工作室”的建设规划、申报、建设实施与组织工作;

5、(教学、技能)名师负责“名师工作室”的管理与运行。

第229条“(教学、技能)名师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人的发展为本,以提高教师培训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提高我校教师教学、教研与技能训练工作能力与水平为主渠道,充分发挥“(教学、技能)名师工作室”的示范、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中青年教师健康、快速、可持续地成长,培养一批在学校和更大范围有影响力的教师骨干和带头人。

第230条工作原则

1、“(教学、技能)名师工作室”由学校教务处(教师发展处)、实训处、教科室领导,以注重学术引领,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资源整合,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过程性管理为原则,自主开展工作。

2、“名(教学、技能)师工作室”要着力开展教学、教研与技能训练工作的实践活动,研讨并解决教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每个成员的互助合作、交流展示、发展进步创设平台,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第231条“名师工作室”的工作任务与职能。

1、“示范”:即教学、教研与技能训练工作示范的窗口。“教学与技能名师”或“(教学、技能)名师工作室”成员要带头认真落实学校有关教学、教研与技能训练工作的制度、措施与要求,要成为学校教学与技能训练、教学、教研与技能训练工作的示范窗口。工作室应定位为教学、教研与技能训练工作改革的实

践基地和实验场,应成为推动教学、教研与技能训练工作实践和改革的排头兵,应成为教学改革与技能训练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的桥梁。

“(教学、技能)名师工作室”为“(教学、技能)名师”及其合作团队搭建了一个施展才能的舞台,也为“(教学、技能)名师”及其合作团队自身的发展提供学习和实践的机会。挂牌“(教学、技能)名师”及工作室成员应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和彼此的团结协作,提升”名师工作室”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认同度,让名师更有“名”,让骨干更能“干”。

“(教学、技能)名师工作室”要建立“(教学、技能)名师工作室”博客,在校园网上建立主页(或链接),定时更新内容,交流展示工作室工作开展情况。

2、“带领”:“(教学、技能)名师工作室”要发挥“(教学、技能)名师”的教学、教研与技能训练工作示范和辐射作用,要让“(教学、技能)名师”在班集体建设与管理中一些好的经验、优良的传统、先进的方法向年轻教师传承下去;要团结一批教师,形成德育与教师工作风格,创建德育模式,对本教研(专业)乃至全校或更大范围内的教学、教研与技能训练工作改革和实践起到引领和辐射作用,带出一个工作能力强,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教师工作团队。

3、“培训”:即学校教师骨干培养的基地。培训和指导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青年教师是“(教学、技能)名师工作室”的重要职责,工作室要定期承担本学校和教研(专业)组教师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教学、技能)名师”除了对“(教学、技能)名师工作室”进行系统培训,工作室成员要完成相应学习与培训任务。同时“教学与技能名师”还必须承担教研(专业)组教师的定期培训,每月不少于1次。

4、“研究”:即学校科研兴教的引擎。“(教学、技能)名师工作室”要根据中职学校和中职学生的特点,不断发现教学与技能训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创新教学与技能训练方法,探索我校教学、教研与技能训练工作的有效方法与途径。

“(教学、技能)名师工作室”有自己的教学、教研与技能训练工作研究课题,要组织工作室成员开展教学、教研与技能训练工作研究、探讨和专项攻关,形成研究成果,打造课题品牌,积极倡导和营造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的学术氛围,成为本学校和教研(专业)组教学、教研与技能训练工作研究与探索的发动机。

5、“管理”:“(教学、技能)名师”不仅要建设和管理好自己的班级,还要负责对“(教学、技能)名师工作室”成员进行管理,要对成员所在的班级负有管理与指导责任,从而整体提高“(教学、技能)名师工作室”成员所在教研(专业)组的教学水平与效益。

“(教学、技能)名师工作室”成员必须服从“(教学、技能)名师”的管理、指导,遵循“(教学、技能)名师工作室”的管理制度,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完成交给的任务。

“(教学、技能)名师工作室”要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积极为学校和教研(专业)组的教学、教研与技能训练工作改革谏言献策,组织专题探讨,使之成为激发创新思维、评点教学、教研与技能训练工作现实的论坛。

“(教学、技能)名师”参与学校和教研(专业)组教师的选拔、管理与评价工作;在本部门教师的选拔与评价中有建议权和否决权,使“(教学、技能)名师工作室”真正成为我校教师培养的实践与实训基地。

第232条“(教学、技能)名师工作室”的组成与成员职责

1、成员组成:

①挂牌教学与技能名师。主持工作室的一切工作,通常设1人。

②工作室成员。由专业特点相近的教师组成,成员一般应为3至5人(其中1人兼任名师助理),协助名师开展工作。

③学员。指来“(教学、技能)名师工作室”进行教育实习和接受培训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工作年限在三年内的青年教师须参加“(教学、技能)名师工作室”,每期不超过10人。

④“(教学、技能)名师工作室”的常设人员以4-6人为宜。

2、成员职责

作为一种教师工作专业学习共同体,“(教学、技能)名师工作室”的运作模式应是分工合作,信念支持应是集体责任。没有分工的合作,是一种高成本、低效率的合作,所以工作室必须在共同目标的框架内进行人员的职责划分。

⑴挂牌“(教学、技能)名师”的职责

挂牌教学与技能名师”是工作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工作室的一切日常管理工作和管、研、训等业务工作。具体职责除包括在《”名师工作室”的工作目标与职能》规定的内容外,还承担以下管理职责:

①加强自身师德修养,树立“(教学、技能)名师”形象。注意营造民主与合作的工作环境,维护工作室的内部团结和工作室的社会声誉。注意协调工作室与挂靠系(部)和学工处的关系。

②根据“(教学、技能)工作室”的工作目标与职能,组织工作室成员共同制定本工作室的管理条例(工作章程),制订本工作室的3年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③帮助成员和学员制订个人专业发展计划并督促实施完成,组织对工作室组成人员进行评估考核,建立本工作室和学员个人发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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