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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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考试题库
一、判断题:
1.行政法的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
2.行政主体必须是行政职权的享有者╳
3行政机关可以自行处理罚没财物。
(×)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
5.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
6.部门规章只能由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制定。
╳
7.依法行政原则和合理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8.有关犯罪和刑罚的事项也可以由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作出规定。
╳
9.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拍卖查封扣押的财产。
(√)
10.行政主体必须是行政责任的承担者。
╳
11.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
√
12.行政机关在所有场合都以行政主体的身份出现。
╳
13.并非所有成为行政主体的组织都是行政机关。
√
14.行政主体就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
15.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由国务院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设立,并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
╳
16.公务员在上班期间的行为是公务行为。
√
17.公安干警在下班期间制止犯罪的行为是公务行为。
√
18.内部行政行为可以适用行政复议,但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
19.并非所有的行政行为都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
20.行政立法是国家机关制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
2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处罚。
√
22.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
24.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是行政处罚的法定条件之一。
√
25.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撤销同级人民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
√
26.行政机关无权撤销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
╳
27.罚款主要适用于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行政违法行为。
√
28.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限制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人短期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
╳
29.除法律、行政法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
30.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
31.行为人违反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不应属于违法行为。
√
3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33.违法行为在三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
34.如当事人有申辩行为,行政机关可因其认错态度而加重处罚。
╳
35.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时可对违法行为当场进行处罚。
√
36.在行政处罚的调查阶段,调查或检查时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
37.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
38.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
39.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40.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强制当事人履行。
(×)
41.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实施。
√
42.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会的行为产生。
√
43.即时强制一般都是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
√
44.行政复议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
45.凡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均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
46.行政相对人对规章以下的规定不服,可就该规定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
47.对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不服,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4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
49.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
50.对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设立该机构的部门申请复议。
√
51.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政府应当将不属自己管辖的复议申请,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当事人。
√
52.行政复议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受理与否的审查。
√
53.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
╳
54.行政复议申请人已就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已被受理的,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
55.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
√
56.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不可以同时提起行政赔偿请求。
╳
57.行政复议中涉及行政赔偿的问题可以调解。
√
58.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
59.法律规定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60.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不可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
61.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62.凡是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均可提起行政诉讼。
╳
63.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实施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家公务员。
╳
64.如果行政机关所设的派出机构行使行政职权所为的行为被诉时,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
65.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行政诉讼也不例外。
╳
66.行政诉讼被告负举证责任,但不排除对某些事项应当由原告提供证据。
√
67.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律师可以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
68.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的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
√
69.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是指对诉讼中任何问题均不得进行调解。
╳
70.维持判决意味着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确认。
√
71.对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
72.对于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
73.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74.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赔偿金不用缴纳任何税费。
√
75.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
76.行政立法行为实质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
77.行政机关以书面决定的方式拒绝发许可证的行为是一种不作为的行为。
╳
78.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
79.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案件。
√
80.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的可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
81.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
82.行政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双方分担。
╳
83.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
84.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机关的过错引起,并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则行政机关应负赔偿责任。
√
85.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处罚。
╳
86.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87.违法行为一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
88.行政机关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
89.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减轻行政处罚。
(×)
90.违反法定程序是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标准之一。
√
91.行政行为的约束力只是针对行政相对人的。
╳
92.责令限期改正是行政处罚的一个种类。
╳
93、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罚的,并不免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可以视情况予以抵消。
√
94、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
95、行政处罚听证的主持人,即本案的调查人员。
╳
96、在不违反上位法的条件下,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
97、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未经公布,不能成为实施该行政许可的依据。
√
98凡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行政复议√
99、行政诉讼的对象是行政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
100、经过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
法院或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101.《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02.《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03.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
104.《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减轻行政处罚。
(×)
105.信访、调解、裁决、复议等纠纷解决方式缺乏衔接和整合,制约着政府化解纠纷功能的全面发挥,是目前我国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
106、非行政机关的组织经规章授权可以行使行政执法权。
(×)
107、《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了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即个人决策,个人负责,集体决策,集体负责,实现了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的有机统一。
(√)
108.《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受他人教唆实施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109.《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110、《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将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扩大适用于所有的行政管理领域。
(√)111、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一至两名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
112、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原则。
(×)
113、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
114、省人民政府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
115、行政机关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出具书面凭证,受理行政许可的可不出具书面凭证。
(×)
116、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应当同时向下级行政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提供申请材料。
(×)
117、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内。
(√)
118、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
119、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非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律不准收取费用。
(×)
120、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未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
121、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
122、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123、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可以按比例分给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作为执法经费。
(×)124、当事人当场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要求听证。
(×)
125、行政机关对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
126、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临时人员依照法律生效的裁决,收缴罚款。
(×)
127、对采取公告送达方式的,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
(√)
128、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可以以本组织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
129、罚款、罚金均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
(×)
130、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
13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
13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查。
(×)
134、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可自行移送。
(×)135、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136、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
138、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合并为共同诉讼。
(√)
139、行政诉讼中,被告可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
140、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
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向其他行政复议机关转送。
(×)
14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30日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143、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直接受理。
(×)
144、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
(√)
145、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提出书面答复时,可以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
146、行政复议机关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时,继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
147、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如果是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148、《行政复议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行政复议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为准。
(×)
149、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
150、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
15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可以辞职。
(×)
15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
153.国务院有关部委等制定的部门规章有权设定一定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
(×)
154.行政机关举行行政许可听证活动的费用由参与听证的当事人分担。
(×)
155.《行政许可法》适用于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
(×)
156.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作一定的变通规定。
(×)157.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158.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可以当场告知或者多次分别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5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也可以于5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16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可以不出具书面决定。
(×)161.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162.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确定一个内设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另设一个内设机构统一送达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163.经国务院批准,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
164.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简单的行政许可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可以指派一名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
165.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
166.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
167.在不违反上位法的条件下,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178.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
169. 行政机关应当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 ×)
170.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可以收取工本费。
( ×)
171.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未经公布,不能成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
172.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保障法律实施的基本手段。
(×)
17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不需要进行听证。
(√)
174.由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并不是说所有的行政机关都可以实施行政处罚。
(√)
175.行政复议适用调解原则。
(×)
176.申请撤回复议申请,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申请复议。
(×)
177.凡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178.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申请人请求赔偿的,复议机关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赔偿。
(×)
179.行政诉讼的对象是行政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
180.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管理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而停止执行。
(×)
18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行政赔偿时,既可以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也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附带提起。
(√)
18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论是合法行使职权还是违法行使职权,只要对他人权益构成损害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183.经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184.外国人无权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
(×)
185、行政机关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撤回或者变更行政许可行为,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186、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不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
18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
188、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
189、行政机关受理或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190、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逾期不告知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191、行政机关进行检查时,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
(√)192、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
19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94、因行政机关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而被撤销的,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195、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但被许可人基于该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应受保护。
(×)
196.国务院有关部委等制定的部门规章有权设定一定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
(×)
1`97.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
198.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199.行政机关举行行政许可听证活动的费用由参与听证的当事人分担。
(×)
200.《行政许可法》适用于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
(×)
20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可以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也可以在5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
202.行政许可就是行政审批。
( ×)
203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 ×)
204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 √)
205.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可以收取工本费。
(×)
206.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
207.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 √) 208.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
209.行政许可的申请书必须采用格式文本。
(×)
210.行政许可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必须要当场作出决定,并作出书面或口头的行政许可决定。
(×)
211.行政机关必须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30天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可以延长15日。
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