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协议下的区域体化进程中香港经济增长的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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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字数共计10101字
CEPA协议下的区域一体化进程中香港经济增长的分析
李成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全球一体化、区域一体化进一步发展和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我国跨行政区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热潮从理论研究到实践探索持续升温。

而CEPA 是中国加入WTO后的第一个区域性经贸安排,也是我国在WTO的框架下积极寻求参与区域经贸安排的一次有益尝试。

本文通过构建经济增长模型分析CEPA 实施前后香港经济的变化,来说明CEPA对香港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政策性的建议。

关键词:区域一体化香港经济增长CEPA
一、引言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跨行政区的经济合作发展很快,区域互动发展已成为目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特征之一。

CEPA是中国签署的第一个两个独立关税区之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文件,是中国迈向自由贸易区的第一步,对中国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当前各经贸强国都在通过实施区域经济一体化完善自身的经济战略,缺少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家经济战略是不完善的。

香港在内地政治、经济改革与发展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个作用不仅表现在过去的桥梁枢纽角色,也表现在未来珠三角经济增长的核心地位和对中国统一的政治影响。

香港是东亚地区重要的国际经济中心,航运中心和贸易中心,尽管其他地位在多种因素作用下有所下降,但是香港的综合经济功能目前还不可能被内地的城市取代。

内地和香港有着不同于一般单独关税区之间的特殊政治、经济关系,两地之间的经济合作不能简单的以经济利益来衡量。

可以这样认为,CEPA实际上是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质性区域经济合作的第一步,其追求的利益是长远的,造成的影响也将是广泛而深刻的。

从中国自身的利益出发,在世界经济竞争中要想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关键就是要把自身(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资源整合到最佳状态,构建起大中华
(作者简介:姓名:李成,出生年月:1988年1月29号,性别:女,学位:硕士研究生,现就读于福州大学管理学院数量经济学专业,是中国数量经济学会会员。

导师:陈可嘉。


经济圈,内部的无序或恶性竞争,只会导致利益拱手让利给第三方,与其他国家合作时综合实力就得打折扣。

因些,CEPA的意义不仅在于香港政治经济本身,更是为了中国的经济安全和经济战略来构建大中华经济圈,因此它是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开始,是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起点。

同时,中国内地与港澳台的区域合作也有利于中国参与东亚区域的经济合作国际竞争,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必然步骤。

港澳台地区是中国内地对外经济联系最紧密的地区,地区间产业分工最为密切,息息相关,具有很高的经济合作紧密度和成熟度。

以区域竞争战略来判断,以南中国海地区的强大国际竞争优势,形成新的国际分工格局。

但是迄今没有出现这种局面,是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存在一些敏感的政治问题,影响决策的自主性和科学性。

CEPA是关键性的突破的第一步,而不是权宜之计。

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7月29日,商务部与香港特区政府正式签订CEPA 第五份补充协议,内地将进一步向香港开放17个服务领域,其中包括旅游、医疗、会计及社会服务等。

另外,新的CEPA 协议在知识产权和品牌领域合作也有具体的安排,将鼓励更多香港特区公司自主开发新产品,建立品牌。

从旅游业方面去看,新的CEPA协议中也列明了以深圳为试点,放宽部分外地劳务人员参加来香港特区的即日来回旅游团。

最后,在金融业方面,香港特区与广东省也有可能以先行先试的形式加强合作,促进粤港深化经贸合作,这无疑将对香港的整体发展更为有利。

二、CEPA制度分析
CEPA即《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这种制度安排的产生,从理论上看,它可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内进行分析。

1、CEPA的签订:由相互依赖到制度创新
在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内地与香港之间相互紧密的经贸关系得到了快速的发展,1979年,内地对香港进出口总额为49.23亿美元,其中内地对香港出口
43.52亿美元,进口5.71亿美元。

1900年,内地与香港进出口贸易额上升到407.33亿美元,其中内地出口329.06亿美元,进口78.27亿美元;2007年这一数据则分别上升到692.1亿美元、584.7亿美元和107.4亿美元,分别比1900年增长69.91%、77.65%和37.22。

目前香港成为内地最大的转口基地、第三大贸易伙伴、第二大出口市场和最大的直接投资者,是内地海外投资的最大目的地,来自香港的直接投资金额累计约占内地吸引海外直接投资的一半。

同时内地也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和最大的港产品贸易出口、进口及转口对象。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香港的制造业呈现出了衰退的局面,大多数己基本外移,香港制造业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例逐渐下降。

1980年为23.7%, 1990年为17.6%, 1995年为8.3%, 1999年为5.7。

香港制造业雇员人数1981年为90万(占全港就业总数的41.2%),到1995年则降为38.6万(占12.7%), 2000年降到22.9万(占6.8% )。

香港当地产品对内地的出口也很有限,2001年约63亿美元,2002年仅为53亿美元。

在服务业方面,香港的服务业十分发达,对GDP贡献很大,占GDP的85%, 2002年服务输出净额达1634亿港元,而贸易差额为逆差589亿港元,从两地的服务贸易关系看,2007年香港服务出口达6453亿港元,内地已经成为了香港服务出口的第一大市场。

从以上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内地的市场对香港经济的意义、香港自由港对内地外贸的作用和香港与内地之间贸易结构的变化,以及两地之间由此产生的相互依赖。

但从历史的角度看,在中国加入WTO之前,香港作为一个自由港,是内地经济和世界经济关系的中介和桥梁,内地对外经济关系对香港具有强烈的依赖性。

但随着中国加入WTO,香港的窗口作用开始弱化,内地经济开始逐渐减少对香港的依赖性,与此同时,由于近10多年来,香港经济一直处于低迷状态,与香港经济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内地经济持续快速的增长,香港对内地广阔市场的依赖性与日俱增。

面对这种形势,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共同设计了CEPA模式,其意图是继续发挥香港在中国内地经济与外部世界的中介和桥梁作用,其实质是增强内地经济与香港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增强相互之间的敏感性和脆弱性。

由于高度的区域一体化与高度的国际依赖具有一致性,所以签署CEPA的最终目的是促使内地经济与香港经济达到一体化。

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后,内地给予了香港诸多的优惠政策,这些优惠
政策曾大大推动了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经济往来,密切相互之间的依赖关系,香港在内地与世界经济往来中发挥了中介和桥梁的作用。

但内地与香港经贸关系却远没有达到自由化的程度,两地之间还存在着诸多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的问题。

这些限制性制度安排构成了内地与香港之间经济往来的交易费用。

这些交易费用随着内地加入WTO,承诺向WTO成员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而愈显突出。

如果说内地因为改革开放,密切了内地与世界的经济相互依赖关系,而需要加入WTO 进行制度创新的话,那么内地与香港之间所具有的特殊依赖关系,则更需要内地与香港之间进行更深入的制度创新。

2、CEPA的生成机理:旧制度的潜在利润与制度需求
在1997年之前,就制度层面来说,香港与内地都是独立的,英国作为香港利益的代理者处理两者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

香港作为WTO的单独关税区,在世界经济体系的地位与内地是同等的。

然而,香港的主权归属这一制度环境变迁本身打破了旧制度的均衡,从而产生了巨大的外部利润。

尽管实现的制度统一,但当中国游离于WTO之外时,香港的特殊经济地位限制了中央政府的制度供给。

然而,2001年中国加入WTO时,在实现旧制度的外部利润方面,扩大了中央政府和香港政府的选择集合。

CEPA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内地的制度需求:对中国大陆来说,CEPA蕴涵着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双重的潜在利润。

就经济角度看,潜在利润具体存在下列领域:首先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统一的市场体系,获得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等。

如果实现香港与珠三角的区域经济一体化,香港将通过对区域经济的资源整合,引导珠三角的经济增长。

不仅如此,CEPA也通过贸易创造和投资促进等机制将促进香港与长三角和其他省份之间的经济联系,促进中国统一大市场的建立和国民经济体系的形成。

其次、促进区域的均衡发展。

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需要强大的增长极、发达的产业集群和经济的高梯度地区为基础。

CEPA的开放和平等原则,在通过提升产业层次、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中介组织、优化市场秩序、促进服务业发展等途径促进珠三角等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增加了经济高梯度地区的扩散能力,增加了低梯度地区的发展机会,从而有利于整个中国经济的均衡发展。

CEPA蕴涵着可观的正外部性。

其一,开放体制下的学习效应和竞争效应。

其二,香港的示范效应和吸纳效应。

CEPA将扩大香港与东盟等国际性区域经济
组织的联系。

而且,CEPA树立了中国遵循国际惯例、主动开放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出口市场的开拓和境外要素的流入。

其三,对统一中国的作用。

CEPA的实施,将使得台湾企业处于相对劣势地位。

经济界对类似政策的需求对于打击台独势力、促进和平统一事业,探索内地与台湾之间新的经济制度安排等,都意义非凡。

第四、香港的经济实绩直接关系着对“一国两制”的绩效评价,影响着中央政府的政策和“一国两制”模式的评价,也影响着未来台湾问题的解决。

最后、内地迎接入世挑战。

为了参与世界经济的竞争和维护自身的经济安全,须建立以中国为核心的区域经济。

让香港率先抢占中国大陆市场,这既不违反WTO基本规则,又有利于内地与香港经济的合理整合,同时还可以为迎接全面落实WTO 规则时限的到来做实战演习。

香港的制度需求:从香港的角度看,CEPA的制度需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贸易创造、投资促进、服务输出。

CEPA的贸易创造,不但促进港货对内地市场的流动,也促进转口贸易、过境贸易的发展,而贸易扩大的关联效应也将促进物流、运输业等产业的繁荣。

存在比较优势的香港服务业与内地发达的制造业的结合,将为以隐性知识而不是以编码知识为基础的香港服务业提供了新的利润来源渠道和潜在的超额利润,促进了规模经济的实现。

其二、产业实心化、科技进步与研发促进。

香港的第二次产业结构调整将大部分制造业转移到了大陆。

在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产业空心化的问题。

科研基础的相对薄弱也浸蚀着香港在知识经济时代的长期增长基础。

CEPA对港货原产地和增加值的规定在便于国际直接投资流入和部分港资的回流的同时,也将夯实它的产业基础、发挥科技孵化器的作用、促进科技进步和提高研发能力,从而夯实经济增长基础,增强发展后劲。

其三、地区竞争力和竞争优势。

金融危机之后,香港的金融中心和贸易中心地位,不但受到有力挑战。

CEPA将增加以大陆市场为目的地的转口贸易、过境贸易、港货的直接输出,也促进香港与其他地区如东南亚的经济交易。

这种货物和服务业贸易的扩展,加上香港在大珠三角中增长极地位的身份定位,无疑将增加香港的国际竞争力,巩固它在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等领域的竞争优势。

其四、刺激香港经济发展。

受东南亚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影响,回归以来,香港经济长期处于低迷状态。

长期的衰退现实表明香港经济很难依靠自身力量来走出困境。

而内地给香港企业界提供更加广阔的市场。

作为一种政策选
择,CEPA的实施可以使香港的产品得以零关税的方式进入内地市场,香港的服务业以更优惠的条件进入内地市场。

所以CEPA有助于扩大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经贸往来,拉动香港经济的发展。

CEPA的制度供给:在很多情况下,政府介入的强制性干预是进行制度变迁的必要条件。

对于CEPA来说,也是如此。

旧制度安排所施加的摩擦成本与交易费用等约束条件,缩小了两地经济主体的机会集合,导致了生产可能性曲线、效用曲线、社会福利曲线、利润曲线等下移。

由于实现这些潜在利润(效用)的制度安排的供给者是政府而不是初级行为团体本身,搭便车现象的存在使得诱致性制度变迁变得非常困难。

在经济模式高度独立的制度框架内,制度变迁需要涉及香港政府与大陆政府的共同行动。

这就进一步加剧搭便车问题。

就香港与大陆政府来说,它们的身份也是双重的。

在制度环境内,相对于地方政府和企业来说,它们是次级行为团体。

但在经济单位的层面上,香港政府和中央政府又都是初级行为团体:需要它们的一致行动来提供相关制度安排。

因此,这种跨经济单位的制度安排必须是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的高度统一才能实现。

香港政府和中央政府自身存在的潜在利润也给予它们进行制度变迁的强烈动机。

CEPA模式,与中港自由贸易区、深港自由贸易区和珠港自由贸易区等之模式相比的优势是,它强化了香港与内地的主权统一性、弱化地方色彩且扩大了自由贸易区的空间限制和内容限制,给予中国所有省份与香港在贸易、投资和促进服务业输出等方面同等机会选择集合。

3、CEPA的制度特质:双重制度安排
为了支配特定的行为模式与相互关系,个人在社会、政治和经济行为中就需要遵循一定的行为规则。

这种规则,不论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它就是制度的基本内涵。

要了解整个社会的制度,需要从三个层次上来理解制度:制度环境、制度安排与制度装置。

制度环境是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基本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

制度安排是支配经济单位之间可能合作与竞争的方式的一种安排。

制度装置是行动团体所利用的文件和手段。

我们通常说的制度,就是从制度安排这一层次来理解的,本文也是如此。

当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知识供给与需求增进、与其他经济的主体接触增加或政府政策的改变等而导致影响制度选择集合的变化;决定制度结构、影响交易费用和私人产权安排的技术变化;要
素和产品相对价格的长期变动;其他制度安排发生变迁等四种情况发生时,制度就存在着潜在利润或外部利润,导致制度的不均衡。

制度不均衡意味着新的获利机会。

要引入创新制度,需要打破制度不均衡,进行制度变迁。

在社会计算的层次上,当制度变迁的预期收益大于成本或费用时,供给者就会提供新的制度,从而达成新的均衡。

但是,制度是一种典型的公共产品,正外部性是其基本特征之一。

在个体计算层面上,社会收益大于个体收益,从而导致严重的“搭便车”问题。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搭便车现象的存在,如果诱致性制度变迁模式下,制度供给不足成为普遍的现象,制度安排没有实现社会最优和帕累托最优。

这种情况下,国家干预成为弥补制度市场失灵的主要方法,强制性变迁成为重要的变迁方式。

主流的制度变迁理论所关注的对象主要是一个政治经济单位之内的制度环境、制度安排或制度装置之变迁。

而对于跨政治经济单位的制度变迁,如国家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协议,国家之间的各种形式的结合等,都未能给予应有的重视。

对于跨政治经济单位的各种制度安排,制度变迁的基本原理和分析工具是基本一致的,但也存在一些差异。

这种差异主要存在于制度供给而不是制度需求层面。

在一个政治经济单位之内,制度供给者只有一个主体,即政府。

它充当着次级行为团体的角色。

在强制性变迁中则承担着初级行为团体和次级行为团体合而为一的角色。

而在跨政治经济单位的情况下,制度供给者各个相关国家的政府,制度供给不是单个政府而是多个政府博弈的结果。

显然,CEPA具有一系列自身的特殊性:它是制度环境之内与制度环境之外的交叉领域,或它既是一个制度经济单位之内,也是跨经济单位之间的契约安排。

在世界经济体系中,香港是个特殊的经济实体:既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单独关税区,享有与大陆平等谈判和缔约的权利,但它的主权又属于中国。

因此,CEPA的性质是双重的:在WTO体制内,它是一个单独关税区与一个主权国家之间的契约安排;在中国主权来说,它又是一个政治制度下或一个政治单位中为实现内部市场一体化的措施,因而是极其普通的,就如同一个国家内部省份之间的市场一体化一样。

在实践形式上,它的双重特性也是明显的:它不仅是两个WTO成员在其边界划分的自由贸易区,而是更高层次的区域经济一体化。

就政治制度来说,它又是一个国家内部推进经济一体化和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的一种制度安
排。

正是因为它的双重性质,使得它也具有双重经济和政治意义。

这是主流制度经济学很少碰到的复杂情况。

但是,它仍然适用于制度变迁理论,只不过是它的需求和供给具有相应的特殊性罢了。

4、CEPA:一种制度创新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和新自由制度主义关于制度的论述,CEPA的签定,是中国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关于双方发展经贸关系的一个典型制度创新,其变迁的方式采取的是一种由政府安排的强制性变迁,属于正式规则的制定。

CEPA制度的内容主要体现在CEPA的文本上,由CEPA制度的准则和规约构成。

1、CEPA准则:主要是确定内地与香港发展经贸关系所应遵循的原则和标准。

主要包括:遵循“一国两制”的方针;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顺应双方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需要,促进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实现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繁荣。

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另外双方还同意《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和第16条,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的内容不再适用内地与香港之间的贸易。

在推动货物贸易自由化方面还有一个例外条款,即如因《安排》的实施造成一方对原产于另一方的某项产品的进口激增,并对该方同类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该方可在通知对方后临时性中止该项产品的进口优惠,并进行磋商,以达成协议。

2、CEPA规约:主要指对发展内地与香港经贸关系的具体规定。

主要内容则涉及到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三个方面。

另构成CEPA规约的还有6个附件,分别是内地对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安排、适用于《安排》的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证签发程序和合作监管机制、内地与香港相互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具体承诺、“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

一项制度安排至少有两大目标,一是提供一种结构使其成员的合作获得一些在结构外不可能获得的追加收入;二是提供一种能影响法律或产权变迁的机制,以改变个人(或团体)可以合法竞争的方式。

从这个角度来看,CEPA制度安排主要是通过逐步减少或取消内地与香港之间实质上所有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和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来降低双方之间的交易费用,使双方的各有关经济行为者获益,从而最终达到双方经贸关系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

从CEPA的功能上讲,一方面,它贯彻了“一国两制”的精神。

CEPA在一国的基础上,在承认两制的前提下,采用《安排》的形式解决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经贸关系,这本身就是“一国两制”精神的体现。

另一方面,CEPA的签署在客观上也起到了落实“一国两制”的效果。

通过CEPA的方式去建立和调整协调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经贸关系,加强内地与港、澳地区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合作,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就必然推动“一国两制”的发展,落实“一国两制”的基本制度。

CEPA完善和发展了基本法,其作用还在于它为内地与港在其他方面关系的建立与协调上起到了示范的作用。

CEPA为我们创建了一个良好的模式。

一方面是要坚持两种制度的差别存在。

两种制度之间必须要相互承认和尊重,不得无视这种差别和独立的存在,而将一种制度的做法强加给另一方。

另一方面,是要坚持一国的实际。

无视一个国家的基本点,而无原则地夸大两种制度之间的差别,人为地设置两种制度的障碍,阻碍两种制度地区之间的正常交往,也是损害“一国两制”这一根本制度的。

结合上述分析,我们发现,CEPA的生成给予了正确理解中国现状和制度创新的重要线索。

以中国的经济体制模式而论,在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基本形成的情况下,它预示着经济改革的模式将从增量改革、边际改革和渐进改革向激进模式的转变。

在改革的哲学基础方面,经验实证主义基础上形成的演化论理性主义将替代建构论理性主义。

在区域经济发展模式方面,不平衡战略让位于平衡战略;对外部门己经被政府内生化经济发展模型之中,封闭模式的诱惑力急遐下降;在政治经济关系方面,政府已经能够政治理解它们内在的辩证关系。

三、模型的构建与实证分析
经济增长的突出表现为GDP在量上的巨大增加。

下面论文以影响经济增长的四大要素:劳动力投入、资本投入、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及制度因素为自变量,以对数线性模式,建立增长模型。

CEPA涵盖了货物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自由化和贸易投资使得化三大范畴。

初步判断,CEPA框架下,制度和投资两大因素将可能对香港经济增长产生明显影响,下面用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检验。

1、样本选择及其变量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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