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及疏散距离
多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疏散距离篇
第5.3.8条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应符合表5.3.8的要求。
注:①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00m。
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二、房间的门至最近的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如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5.3.8减少5.00m;如房间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时,应按表5.3.8减少2.00m。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三、不论采用何种形式的楼梯间,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表5.3.8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从房门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第5.3.9条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其观众厅内的疏散走道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m计算,但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0m,边走道不宜小于0.8m。
在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
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剧院、电影院、礼堂等每排不超过22个,体育馆每排不宜超过26个,但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90厘米时,可增至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减半。
第5.3.10条剧院、电影院、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内门和观众厅外的疏散外门、楼梯和走道各自总宽度,均应按不小于表5.3.10的规定计算。
第5.3.12条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民用建筑中的楼梯、走道及首层疏散外门的各自总宽度,均应根据疏散人数,按不小于表5.3.12的规定的净宽度指标计算。
楼梯门和走道的净宽度指标(m/百人)表5.3.12注:①每层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应按本表规定计算。
当每层人数不等时,其总宽度可分层计算,下层楼梯的总宽度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②每层疏散门和走道的总宽度应按本表规定计算;③底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不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④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该场所的建筑面积按1.0人/m2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该场所建筑面积按0.5人/m2计算。
防火分隔与疏散间隔要求
按照规定对防火分隔和疏散间隔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确保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性能评估
对设施的性能进行评估,了解设施的实际运行状况, 为后续的维护和管理提供依据。
安全风险评估
对设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安 全隐患。
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
预案制定
根据防火分隔和疏散间隔设施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 急预案。
绿色建筑标准的影响
节能减排
绿色建筑标准强调建筑与环境的和谐共生,通过采用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等 手段,降低建筑火灾风险,同时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可持续性
绿色建筑标准鼓励使用可再生材料和资源,减少对非可再生资源的依赖,从而 降低火灾风险,实现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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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业综合体防火分隔与疏散间隔要求
总结词
大型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空间复杂,火灾发生时疏 散难度较大,因此对防火分隔和疏散间隔的要求较高 。
详细描述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防火分区应按照规定进行划分, 并采用耐火极限符合要求的墙体、防火门等设施进行 分隔。同时,商业综合体内的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 不得堆放杂物或关闭防火门。在商业综合体的各个出 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 设施。此外,商业综合体内还应设置独立的排烟系统 和灭火设施,以确保人员安全疏散和火灾扑救的有效 性。
防火分隔与疏散间隔要求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6
• 防火分隔要求 • 疏散间隔要求 • 特殊场所防火分隔与疏散间隔要求 • 防火分隔与疏散间隔的维护与管理 • 防火分隔与疏散间隔的未来发展
01
防火分隔要求
防火墙设置要求
防火墙应设置在建筑物的基础 或框架上,不得设置在可燃构
防火设计开门个数及疏散距离
疏散门的规定多规 5.3.8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该房间相邻2 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1 房间位于2 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2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 的房间。
多规 5.3.9剧院、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
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 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 人时,其超过2000 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 人。
多规5.3.12地下、半地下建筑(室)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 房间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 人时,可设置1 个疏散门;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其中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
当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 人时,可设置1 个疏散门;多规5.3.10 体育馆的观众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 人。
高规6.1.12.3人员密集的厅、室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按1.00m/.百人计算。
高规6.1.7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
高规6.1.8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
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安全疏散距离设计
安全疏散距离设计安全疏散距离设计是指建筑物内最远处到外部出口或楼梯最大允许距离的设计,这是建筑防火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和用途,安全疏散距离的设计标准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疏散距离设计标准: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以下要求: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自室内最远点至门洞的距离的1.2倍。
楼梯间门至楼梯间内最远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医院病房部分的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以下要求:医院病房部分24m,教学楼、旅馆、展览楼、医院其他部分30m,其他40m。
对于高层和地下建筑,双向疏散时,托幼25m,医疗、学校35m,其他40m;袋形走道时,托幼、医疗20m,学校、其他22m;开敞外廊时增加5m,设自动喷淋时加25%。
非封闭楼梯间时,双向疏散减5m,袋形走道减2m。
对于非高层建筑(一、二级耐火、封闭楼梯间):双向疏散时:托幼25m,医疗、学校35m,其他40m。
袋形走道时:托幼、医疗20m,学校、其他22m。
开敞外廊时增加5m,设自动喷淋时加25%。
非封闭楼梯间时,双向疏散减5m,袋形走道减2m。
楼梯底层应设直接对外的出口,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对外出口布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任何情况下,房间最远点到房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袋形走道时的规定最大疏散距离,即20m~22m。
对于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
注:1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其安全性能有所提高,所以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上表的规定增加25%。
2 敞开式外廊通风、采光、降温等方面情况较好,对安全疏散有利,所以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上表的规定增加5m。
即,对于一座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且符合设置敞开式外廊或敞开楼梯间的要求时,其疏散距离是先增加25%后,再进行增减。
安全疏散和避难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_GB50016-2014
5.5 安全疏散和避难Ⅰ 一般要求5.5.1 民用建筑应根据其建筑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5.5.2 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5.5.3 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5.5.4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计作安全疏散设施。
5.5.5 除人员密集场所外,建筑面积不大于500 ㎡、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埋深不大于10m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当需要设置2个安全出口时,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可利用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
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5.5.6 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
5.5.7 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m的防护挑檐。
Ⅱ 公共建筑5.5.8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2 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5.5.8规定的公共建筑。
多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疏散距离篇
多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疏散距离篇第538条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圭寸闭楼梯间的距离,应符合表5.3.8的要求。
注:①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门至外部岀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 5.00m。
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二、房间的门至最近的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如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5.3.8减少5.00m;如房间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时,应按表5.3.8减少2.00m。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三、不论采用何种形式的楼梯间,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表 5.3.8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从房门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第5.3.9条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其观众厅内的疏散走道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m计算,但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0m,边走道不宜小于0.8m。
在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
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剧院、电影院、礼堂等每排不超过22个,体育馆每排不宜超过26个,但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90厘米时,可增至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减半。
第5310条剧院、电影院、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内门和观众厅外的疏散外门、楼梯和走道各自总宽度,均应按不小于表 5.3.10的规定计第5.3.12条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民用建筑中的楼梯、走道及首层疏散外门的各自总宽度,均应根据疏散人数,按不小于表5.3.12的规定的净宽度指标计算。
楼梯门和走道的净宽度指标(m/百人)表5.3.12注:①每层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应按本表规定计算。
当每层人数不等时,其总宽度可分层计算,下层楼梯的总宽度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②每层疏散门和走道的总宽度应按本表规定计算;③底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不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④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该场所的建筑面积按 1.0人/m2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该场所建筑面积按0.5人/m2计算。
建筑防火分区及疏散距离
建筑防火分区及疏散距离高层商业建筑1、防火分区营业厅地上:4000m营业厅地下:2000m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 防火和防烟分区5.1.2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
地下车库:4000m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5.1 防火分隔5.1.1 汽车库应设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地下汽车库或者高层汽车库2000M注:①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的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面积应叠加计算,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规定值增加一倍。
②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汽车库净高1/3且不超过净高1/2的汽车库,或设在建筑物首层的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500m2。
③复式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本表规定值减少35%。
5.1.2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表5.1.1的规定增加一倍。
2、疏散距离:1、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2007-01-01实施)2、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7)建筑设计疏散门的规定多规5.3.8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该房间相邻2 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 1 房间位于2 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 2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 的房间。
消防疏散距离及多大房间可开启一个疏散门
根据消防最新规范 <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 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办公室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的房 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2、位于走道尽头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的房间可设置1 个疏散门; 3、位于走道尽头的房间,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 于20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疏散距离
根据消防最新规范 <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 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办公建筑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单、多层建筑不应 大于40m,高层建筑不应大于40m;当建筑物内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 25%;(不同耐火等级建筑有区别) 2、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办公建筑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单、多层建筑不 应大于22m,高层建筑不应大于20m;当建筑物内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 25%;(不同耐火等级建筑有区别) 3、办公建筑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单、多层建筑不应大于22m, 高层建筑不应大于20m;当建筑物内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 (不同 耐火等级建筑有区别)
两个疏散距离不应小于5m。
消防疏散距离规定
消防疏散距离规定
消防疏散距离规定是为了保障公共场所人员的安全,在发生火灾等突发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疏散人员,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公共场所疏散通道的宽度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根据《消防法》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新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物中,疏散通道的宽度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使用性质和人员数量进行规定。
一般情况下,公共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2米,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8米。
同时,在大型商场、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通道宽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
其次,在既有公共建筑物中,根据安全评定的结果,如果发现疏散通道不满足安全要求,需要进行必要的改造。
尤其是一些历史悠久的建筑物,通道宽度往往较窄,需要通过改造来符合现行的安全规定。
这些改造工程可能包括拆除部分隔墙、扩建楼梯间等措施,以确保人员在疏散时能够顺利通过。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公共建筑物内部的消防设施和安全标识。
在疏散通道中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标识,指示人员正确的疏散方向。
同时,通道中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也要按照规定设置,并保证其畅通和易于操作。
这些设施和标识的设置不仅能够帮助人员快速找到逃生出口,还能在火灾发生时提供必要的自救和互救手段。
总之,公共场所的消防疏散距离规定是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财
产安全。
合理设置疏散通道宽度,及时对既有建筑进行改造,同时完善消防设施和安全标识,有助于提高人员疏散的速度和效率,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
因此,公众和建筑管理者都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安全的公共环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安全疏散和避难
5.5 安全疏散和避难Ⅰ 一般要求5.5.1 民用建筑应根据其建筑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5.5.2 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5.5.3 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5.5.4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计作安全疏散设施。
5.5.5 除人员密集场所外,建筑面积不大于500 ㎡、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埋深不大于10m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当需要设置2个安全出口时,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可利用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
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5.5.6 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
5.5.7 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m的防护挑檐。
Ⅱ 公共建筑5.5.8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2 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5.5.8规定的公共建筑。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最大允许疏散距离详解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最大允许疏散距离详解要点1:影响最大允许疏散距离的主要因素。
影响最大允许疏散距离的主要因素,主要如下:1、建筑高度、层数及埋深。
根据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及埋深,通常可分为单层建筑、多层建筑、高层建筑及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同类别建筑的最大允许疏散距离有别,通常情况下,高层建筑、地下(半地下)建筑严于单、多层建筑。
2.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越低,最大允许疏散距离越小。
3、火灾危险性类别。
在工业建筑中,火灾危险性类别越高,最大允许疏散距离越小。
4、使用功能、空间高度,使用人员特点。
(1)在公共建筑中,使用功能复杂,人员特点多样,综合影响疏散距离的各类因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5.17的主要分类为:①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②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③医疗建筑;④教学建筑;⑤高层旅馆、展览建筑;⑥其他建筑。
(2)空间高度越大,蓄烟功能越好,烟气沉降到危险状态的时间越长,有利疏散逃生。
比如,《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第3.4.2条规定:公共区内任一点均应至少有2条不同方向的疏散路径。
当公共区的室内平均净高小于6.0m时,公共区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40.0m;当公共区的室内平均净高大于20.0m时,可为90.0m其他情形,不应大于60.0m。
5.疏散楼梯间的形式。
敞开楼梯间容易受到火灾烟气侵害,在民用建筑中,设置敞开楼梯间的疏散走道,最大允许疏散距离应酌情减少,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7条第2款。
6、疏散走道的形式。
在敞开式外廊中,火灾烟气较少侵害疏散楼梯间,在民用建筑中,敞开式外廊最大允许疏散距离可适当增加,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7条第1款。
7.自动灭火系统。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其安全性能提高,有利安全疏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7条、第5.5.29条,以及本《通用规范》第7.1.18条等,均规定可以适当增加最大允许疏散距离。
疏散门安全出口安全距离要求
疏散门安全出口安全距离要求标题:疏散门安全出口安全距离要求的探讨在现代建筑中,消防安全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而在消防安全体系中,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设计与布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合理的疏散门和安全出口设置能够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建筑物内的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撤离,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生命财产损失。
本文将对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安全距离要求进行详尽的探讨。
一、疏散门的重要性疏散门是连接室内空间与室外空间的重要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人员逃生的生命线。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每个楼层都应设有至少两个疏散门,以保证一旦一个疏散门被火势阻挡,另一个疏散门仍然可以作为逃生通道。
同时,疏散门应尽可能远离火源,以减少火势蔓延的可能性。
二、安全出口的安全距离要求安全出口是指建筑物内部通向外部的出口,包括疏散楼梯、疏散电梯和疏散门等。
为了保证人员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安全出口必须满足一定的安全距离要求。
1. 安全出口与最近危险源的距离: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疏散门与最近危险源(如易燃物储存区、厨房等)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
这是为了防止火源快速蔓延至疏散门,导致疏散门无法使用。
2. 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为了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即使其中一个疏散门被火势阻挡,其他疏散门仍能正常使用,各个疏散门之间的距离不应过近或过远。
一般建议,两个疏散门之间的直线距离应在30-40米之间。
3. 安全出口与建筑物边缘的距离:为了方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到达安全区域,疏散门应尽量靠近建筑物的边缘。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建筑的疏散门应直接通向室外或者通过长度不超过30米、无任何阻隔的走廊通向室外。
三、总结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设计与布局是保障消防安全的关键环节。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距离要求,才能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建筑物内的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撤离。
因此,无论是设计者还是使用者,都应该对这些规定有深入的理解和认识,以共同维护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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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疏散门的规定
多规 5.3.8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该房间相邻2 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
1 房间位于
2 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
2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
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 的房间。
多规5.3.9 剧院、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
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 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 人时,其超过2000 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 人。
多规5.3.12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 房间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 人时,可设置1 个疏散门;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其中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
当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
5 人时,可设置1 个疏散门;
多规5.3.10 体育馆的观众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
于2 个,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 人。
高规 6.1.12.3 人员密集的厅、室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按1.00m/.百人计算。
高规6.1.7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
高规6.1.8 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
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高规 6.1.12.2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疏散;房间面积不超过50m2,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房间,可设一个门。
疏散距离的规定
多规5.3.1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表
5.3.13 的规定;
2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当房
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5.3.13 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5.3.13 的规定减少2m;
3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
梯间。
当层数不超过4 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m 处;
4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
于表 5.3.13 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
表5.3.13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
最大距离(m)
注:1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的观众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基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大于30m。
2 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m;
3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
增加25%;
4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计算:住宅应为最远房间内任一点到户门的距离,跃层式住宅内的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
多规5.3.8 可设置1个疏散门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
高规6.1.7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
高规6.1.8 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
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高规6.1.5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
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高规6.1.6 跃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1.50倍水平投影计算。
汽车库修车库规6.0.5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楼梯间的距离不应超过45m,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超过60m。
单层或设在建筑物首层的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6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