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堂扩声设计规范要点(2009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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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堂扩声设计规范要点
(GB/T50371-2006《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范国志
一.厅堂扩声系统组成
1.观众厅扩声系统(观众厅扩声、舞台返送)
2.内部广播与通信系统(机房、化妆、服装、候场等工作房间)
3.背景音乐系统(休息厅、门厅)
二.厅堂扩声系统设计文件组成
1.系统原理图、设备布置图、设备接线图、管线图、安装节点图、声场分布分析图
2.系统设计(含辅助设计)与设备选型说明
三.设计步骤与主要技术内容
1.确定厅堂扩声级别与其声学特性。

即依功能要求确定其属文艺演出类/多用途含戏曲类/会议类及其级别。

2.确定厅堂扩声系统的组成。

即观众厅扩声系统/内部广播与通信系统/背景音乐系统。

3.确定主扩声系统的扩声制式(单声道扩声/双声道立体声扩声/多声道立体声扩声)、扬声器布置方式(集中式/分区式/分散式)、音频信号分频数与其方式(功率分频/电子分频、二分频/三分频/四分频)
4.设计技术参数计算(最大声压级、声场分布(每个声道扬声器全场独立全覆盖)、传声增益、背景噪声)与设备选型。

5.确定音源包括传声器的分布与选型。

6. 利用辅助设计软件绘制声场分布分析图。

7.编绘系统原理图、设备布置图、设备接线图、管线图、安装节点图。

四.主要要求
1.传声器
(1)数量、类型要满足功能要求,有利于抑制声反馈
(2)插座分布在台口、乐池及侧台等处
(3)选用屏敝的平衡电缆
2.扬声器与功率放大器
(1)由主扩、补充与辅助、次低频及效果扬声器组成。

(2)主扬声器应与声源的视觉方向尽量一致,最大扩声距离应不大于三倍临界距离,扬声器与任一只传声器的距离宜尽量大于临界距离且在扬声器辐射角范围之外。

(3)文艺演出的大、中型场所应选用三声道分别独立覆盖全场的主扩声系统组成,使之具有较好立体声效果。

(4)主扬声器装在较高台口上方的,应在台口两侧下方安装补充扬声器,以拉低声像高度。

(5)同一声道多只扬声器要减少声波干涉。

(6)严格控制不同扬声器的声程差引起双重声或干扰主声源的方向。

(7)主扬声器的功率、灵敏度应满足室内声场声压级计算(声能密度叠加法)要求,功率放大器输出功率应不低于扬声器功率的1.2倍,保证平均声压级所对应的功率储备在5-10倍以上。

(8)大型文艺演出场所宜参照数字立体声技术标准(GY/T183-2002),
采用电子分频扩声系统,主功放宜有3dB的功率余量,次低频最大声压级宜高于主声道10dB。

(9)扬声器安装应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确认,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

(10)扬声器馈线损耗主扩应小于10%,次扩应小于5%。

(11)音箱室应作声学处理。

音箱室开口应有利于声辐射。

3.调音台与周边设备
(1)调音台的输入通道总数应不少于最大使用输入通道数。

(2)调音台通道母线数应不少于扩声通道数。

(3)周边设备应满足功能与场所要求。

4.机房与调音控制
(1)机房应便于监视舞台,观察窗应能开启便于监听观众厅声音,工作接地电阻应小于1Ω,室内应作声学处理,其隔声窗的隔声量应大于25 dB,室内混响时间宜为0.4秒。

(2)文艺演出场所应设现场与监听调音位。

(3)扩声系统电源应有电源净化、稳定功能,以防舞台机械与灯光系统用电的干扰。

5.舞台监督与辅助系统
应满足功能要求,在工作房间与场所,应设置内部广播、内部通信(作为内部广播的补充)与视频监视系统;在门厅休息厅应设置背景音乐系统;剧场应能向其它系统提供信号交换接口。

五.扩声系统特性指标
1.扩声系统
2.多用途含戏曲类扩声系统
3.会议类扩声系统
六.其它声学要求(GB/T5035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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