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会客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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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背景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
1. 保障学校师生人身安全,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2. 规范会客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3. 增强学校与家长、社会各界的沟通与联系。
三、会客登记范围
1. 家长、亲属及其他与学校有业务往来的个人或单位。
2. 学校邀请的专家、学者、领导等。
3. 学校教职工家属及其他需要会客的人员。
四、会客登记程序
1. 会客人员应主动向门卫出示身份证件,并说明会客目的。
2. 门卫对会客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并登记会客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会客时间、会客地点等。
3. 门卫将登记信息上报学校安保部门,安保部门对会客人员进行背景审查。
4. 审查合格后,安保部门将批准会客信息反馈给门卫。
5. 门卫将批准信息通知会客人员,并引导其进入学校。
五、会客登记要求
1. 会客人员应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门卫管理。
2. 会客时间应避开学校上课时间,尽量在课后或节假日进行。
3. 会客地点应选择在校园内安全区域,不得随意进入学校教学区、宿舍区等敏感
区域。
4. 会客过程中,会客人员应主动配合学校安保部门的工作。
六、责任与处罚
1. 会客人员如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2. 门卫、安保部门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会客登记制度的行为,要及
时制止并上报。
3. 对因工作失职、玩忽职守导致学校安全事件发生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安保部门负责解释。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会客登记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