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单位出差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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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规范学校单位出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出差活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单位全体教职工因公出差的审批和管理。

三、出差审批程序
1. 出差申请
(1)教职工因公出差,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出差事由、时间、地点、行程安排、预算及经费来源等。

(2)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

2. 领导审批
(1)部门负责人将审核通过的出差申请报送至分管领导审批。

(2)分管领导对申请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签署意见。

3. 出差审批单
(1)经审批同意的出差申请,由人事部门填写《出差审批单》。

(2)教职工领取《出差审批单》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出差经费管理
1. 出差经费预算
(1)教职工在申请出差时,应合理编制出差经费预算。

(2)部门负责人对预算进行审核,确保合理、合规。

2. 出差经费报销
(1)教职工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交报销申请及相关票据。

(2)财务部门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报销事项真实、合规。

(3)报销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按规定将报销款项支付给教职工。

五、出差纪律
1. 教职工出差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

2. 出差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延长出差时间或报销与出差无关的费用。

3. 教职工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确保安全。

4. 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出差情况。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学校办公室提出,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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