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4-2016年度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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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4-2016年度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8.25
•【字号】钦政办〔2014〕77号
•【施行日期】2014.08.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海洋环境保护
正文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4-2016年度近岸
海域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的通知
钦政办〔2014〕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2014-2016年度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5日钦州市2014-2016年度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为加强我市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海洋环境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以提高海域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目标,以贯彻《广西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为主线,以陆源污染物源头控制为核心,以主要港湾和入海河流为重点,以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为主要任务,着力提高环境监管、污染治理、环境应急能力和环保队伍建设水平,实现我市近岸海域各环境功能区海水水质达标、海洋自然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着眼于防,立足于治,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治理相结合,全力控制主要污染源和污染途径,尽快扭转近年来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下滑的态势,防止海洋环境质量下降和生态受损。

以陆为主、陆海联动。

把源头治理作为重中之重,重点治理陆源污染,切断入海途径,大幅度削减陆源污染物排放;同时,加强海上污染治理,最大限度减少入海污染物总量。

突出重点、以点带面。

紧紧围绕入海河流、排污口等主要污染途径和污染严重的重点港湾,实施重点治理工程,带动全流域和全海域的污染治理。

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来源、不同污染物,采取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提高污染防范和治理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总体目标
到2016年,河流入海断面水质有所改善,消灭Ⅴ类、劣Ⅴ类水质,钦江、大风江、茅岭江3条主要入海河流的4个入海断面,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的河流入海断面达标率达到80%以上;到2015年,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一、二类海水站位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环境功能区监测站位水质达标率达65%以上;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明显提高;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四、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实施入海河流流域综合整治工程
按照2013年8月全区污染减排工作会议的要求,切实加强入海河流全流域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1. 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力度。

各县区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县区为单位加快编制和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按照环境容量严格控制流域畜禽养殖业规模,科学划定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2016年底前关停或搬迁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对现有规模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实施“清洁养殖”,2015年底要完成60%以上的改造任务,2016年底基本完成。

2. 加强城乡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要按照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加快沿海沿江城市、重点镇污水和生活垃圾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城市配套污水管网,改造污水处理厂的脱氮、除磷工艺,力争提前1年完成《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地级市90%以上、县城70%的污水处理率目标。

对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要注重和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整合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和“美丽广西·清洁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加快农村污水垃圾处理体系建设。

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模式,条件差的边远地区要开展生活垃圾就地简易无害化处理工作,力争到2016年底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70%。

(二)强化沿海企业污染治理
1.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市环保局要加大重点工业园区、重大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与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

同时,加大对沿海企业包括旅游餐饮服务企业污水直排口的监测监管,发现超标违规排放要依法处理,决不姑息。

2. 开展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会战。

要借鉴县县建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工程的经验,对所有进驻涉水企业的园区实施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会战工程。

皇马工业区要求在2015年底前建设完成集中污水处理厂;到2015年底,实现每个园区都有集中污水处理厂的目标,从根本上消除企业生产废水直排。

要多方筹措建设资金,积极探索建设运营模式。

(三)大力推行生态海水养殖
1. 沿海各县区要制定海洋养殖业发展规划。

根据各海域环境承载能力合理控制养殖的区域和面积,科学确定养殖密度。

推广水产养殖清洁生产,减少氮磷排放量。

2. 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技术。

优化养殖生产结构,加快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广应用节水、节能、减排型水产养殖技术和模式,大力发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使用高效安全配合饲料。

3. 加强滩涂海水养殖监督管理。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禁止向海水直接施肥。

(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治理
1. 尽快建成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

钦州港口要在今年底完成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配备油污水回收船,实现港口船舶油污水、压舱水、洗舱水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船舶及港口油污水和垃圾接收处理率要达到85%以上。

2. 完善码头污染防治设施。

对煤炭、矿石散货码头,必须在2015年底前完成建设雨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防止重金属污染物入海。

(五)加强海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制订完善赤潮、海上溢油、有毒化学品泄漏等涉海污染应急预案,建立重大涉海环境污染风险档案以及相关企业预警名录。

加强海上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建设,今年底前要建成钦州市中型溢油应急设备库,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六)科学规划围填海
必须科学规划围填海工程,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利用。

要以2020年我区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161平方公里以内的红线,倒逼围填海开发活动。

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批复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
(2011-2020年)》,建立更加严格的围填海审批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科学有序推进滩涂湿地围垦,遏制对近岸海域的无序开发。

对已经造成不良影响的围填海工程(如三墩公路),要尽快采取补救措施,修复受损的海域生态环境。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1. 建立市海洋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研究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管委)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开展辖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2. 分解落实责任。

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管委)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县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限。

各县区对辖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根据市的总体部署和控制指标,制定海洋环境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年度目标任务。

各部门要按工作分工,加强协作,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3. 建立海洋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认真贯彻《广西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行和强化海洋保护与陆源污染防治属地负责制,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

按自治区政府要求,建立入海河流污染防治“河长制”,对大风江、钦江、茅岭江3条入海污染物量大的河流,由市领导担任“河长”,全面负责污染防治和监管工作。

(二)严格考核问责
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要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三)建立海洋环境高效监测体系
进一步完善沿海城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增加总氮、总磷监控考核指标。

(四)建立海洋环境突发事件预警应急体系
完善部门联动的应急响应管理机制,加强海洋灾害应急演练,提高赤潮、风暴潮、海浪、海啸等海洋灾害的观测、预警、决策、处置以及调查评估等应急反应速度和指挥能力。

附件:1. 钦州市2014-2016年度入海河流流域污染源治理工作计划表(略)
2. 钦州市2014-2016年度入海河流流域沿海新增污水处理厂工作计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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