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的风险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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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的风险和内部控制
1、应交税费的控制目标
(1)公司按照税法的规定定期计算各税种的金额,并定期申报纳税;
(2)公司没有漏缴或少缴税款;
(3)所有税款均以登记入账;
(4)未缴税款的金额在恰当的期间记入恰当的金额。
2、应交税费控制中存在的风险
(1)没有按照税法的规定,没有按照规定的税率和方法计算规定的税种应纳税额;
(2)没有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导致公司缴纳滞纳金或罚款;
(3)公司管理层授意或指使员工偷税或者漏税,违反国家法律或法规的规定;
(4)税种和税率没有准确分辨,导致纳税金额计算错误;
(5)公司没有指派规定的人员办理税务事项,导致税收缴纳不及时,出现错误。
3、应交税费内部控制及其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1)应交税费涉及的经济业务:开具销售发票、成本费用计算、纳税计算、纳税申报、纳税优惠减免等;
(2)控制要点:详见应交税费各个环节的控制要点;
(3)涉及的报表认定:存在或发生、完整性、估价或分摊、表达与披露;
(4)涉及的会计科目: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税金及附加等。
4、增值税的主要控制点
(1)对于公司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时,发生纳税义务,公司应该指派专门的办税人员检查公司发生的业务是否属于缴纳增值税的范围;
(2)开票人员应该认真核对销售合同、发货单以及确认单,根据销售单价和销售数量开具增值税发票或者一般发票,开票金额包括销售额和价外费用;
(3)办税人员应认真审查进项税额,包括从海关进口应缴纳的增值税,是否取得税票等;
(4)审查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如将产成品用于投资、职工福利等,应缴纳增值税;
(5)审查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包括生产过程中毁损的在产品,产成品中所包含的进项税额;
(6)按照税法规定填写纳税申报表,定期向税务机关纳税;
(7)办税人员审查减免税情况;
(8)由独立于办税的人员定期进行纳税检查,防止漏缴或少缴税款。
5、消费税的主要控制点
(1)审查销售自产消费品的情况,实行从价定率征税办法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分别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2)审查关联企业转让定价,对各关联方企业之间收取的价款、支付的费用进行核实,如价格明显偏低有无正当理由的,按照税法规定予以调整;
(3)实行从量定额征税办法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4)审查应税消费品以物易物、以货抵债、投资入股的业务,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的是否纳税;
(5)审查不同应税消费品适用的税目、税率,审查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是否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或者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是否从高适用税率;
(6)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查,应针对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的不同特点而进行;
(7)按照税法规定填写纳税申报表,定期向税务机关纳税;
(8)由独立于办税的人员定期进行纳税检查,防止漏缴或少缴税款。
6、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的主要控制点
(1)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之前应仔细检查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计算的正确性;
(2)主要审查公司所在区域适应的城建税税率;
(3)按照税法规定填写纳税申报表,定期向税务机关纳税;
(4)由独立于办税的人员定期进行纳税检查,防止漏缴或少缴税款。
7、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控制点
(1)根据人力资源部门计算的工资单,办税人员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并在发放工资时,扣除个人所得税的相应金额;
(2)注意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3)审查“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两个科目,有的企业年终时为奖励对生产、经营有突出贡献者,从这两个科目提取奖金,应该作为审查中重点;
(4)外籍个人在境内担任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议规定期间在境内连续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是否对来源于中国境内而境外支付的所得一并申报纳税;
(5)对于居民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按照该国税法规定实际已缴纳的个人所得额,核查是否持有完税凭证原件,扣除额是否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
(6)按照税法规填写纳税申报表,定期向税务机关纳税;
(7)由独立于办税的人员定期进行纳税检查,有无扩大减除费用标准或分次多扣费用,防止漏缴或少缴税款。
8、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控制点
(1)根据销售合同确定企业的营业收入,并检查是否有多计、少计;
(2)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或债务重组等取得的收入;
(3)检查销售合同对应的发货单上表明的产品数量及销售金额,看其计算是否准确,防止有高估销货成本的情况;
(4)检查销售费用的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所属期间是否纳税期间,扣除比例是否在税法的规定范围内;
(5)检查是否有向总公司缴纳的管理费,特许权使用费等,是否扣除,并计算准确;
(6)检查业务招待费是否真实,所属期间是否正确,金额是否在限额之内;
(7)检查从被投资企业分配的投资是否属实,是否需要补缴所得税;
(8)检查企业是否仍然享有税收优惠政策,是否有低税率的优惠;
(9)按照税法规定填写纳税申报表,定期向税务机关纳税,年终汇算清缴;
(10)由独立于办税的人员定期进行纳税检查,防止漏缴或少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