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甘丹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3]19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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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甘丹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正文:
---------------------------------------------------------------------------------------------------------------------------------------------------- 国家文物局关于甘丹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3〕1963号)
西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甘丹寺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藏文物字[2013]29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甘丹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甘丹寺是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应通过组织编制、实施文物保护规划,有效保护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

(二)深化文物现状评估,补充分析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破坏因素,提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三)建立文物建筑日常保养维护机制。

(四)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格控制文物周边的建设项目,注意保护文物的环境风貌。

补充保护区划现状图,明确规划面积等指标。

(五)加强展示利用和管理规划,将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统筹、合理安排展示利用项目。

(六)重视文物安防、消防、防雷和给排水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确保文物安全。

(七)细化规划编制预算的测算依据。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甘丹寺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3年9月26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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