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实践中如何破解电子秤作弊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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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专刊
执法实践中如何破解电子秤作弊乱象?
本刊智库专家团专家钱春承荣
提到“计量”这个词,很多人觉得陌生,其实计
量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如去菜场买菜以及去超
市购物时用到的电子计价秤,就是大家最常用的贸易
结算计量器具,是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是
民生计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
点。
电子计价秤的广泛使用给商家、消费者称重交易
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各种利用电子秤
作弊,进行不公平交易、隐瞒、欺诈的活动。
本文对
电子秤作弊多发的原因进行初步分析探究,并结合我
局计量专项整治的执法实践,提出破解电子秤作弊乱
象的几点综合治理措施。
―、当前电子秤作弊乱象的问题分析
电子秤作弊现象由来已久,时不时能看到一些关 于不良商贩使用电子秤作弊坑害老百姓的事情,电子 秤作弊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各地多发,商户获取不 当超额利益是其经济动因,但也存在技术、管理措施 不到位等多方面的原因。
(一)操作方式简单,便于弄虚作假。
电子秤作为常见的贸易结算计量器具,其结构并不复杂,也不是高科技产品,作假十分方便,作弊的手法可谓五 花八门,其中一类是商贩利用顾客的疏忽大意通过动 作来实现的,如秤下垫物法、利用磁铁加重、托盘出 售法等。
另一类是通过改造电子秤的内部构造进行欺 骗。
目前,应用最普遍、最难以打击的是芯片作弊 法,即电子秤芯片中置有具备作弊功能的程序,通过 预设按钮或修改密码,可随时调整电子秤的状态,商户只需按几个键就能变出所谓的“八两秤”甚至“五两秤”,再按某个键或断电重启就可恢复正常。
近两 年我局查处的一批“鬼秤”都是采取芯片作弊法,这 种作弊方式操作简单易上手,也为不法商贩“弄虚作 假”打开了方便之门。
(二)诚信意识缺失,法律观念淡薄。
目前市场上大部分商家应该说还是做到了诚信经营,但部分商 家也确实存在不少缺秤少量的作弊行为,其中主要 就是使用了作弊电子秤,尤其是一些流动摊贩及一 些经营水产品、禽类、熟食类等摊位。
他们为了牟取 利益,不是通过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信誉来进行市场 竞争,而是忽视长期发展挖空心思耍花招,用五花八 门的作弊手段在电子秤上做手脚,还利用不少消费者 不看秤的习惯来欺骗消费者,从中赚取不法利益,其 主要原因还是不良商家诚信意识的缺失。
诚信意识缺 失,伴随的是法律意识淡薄,很容易触犯到法律的底 线。
(三)作弊手段隐蔽,监管困难重重。
一些不法商家的作弊手法也是越来越隐蔽,如不是当场查获,一般难以取证,即使发现了还会面临举证难题。
甚至 有些商贩准备两套秤,一套秤按规定接受计量检定和 监管,另一套“问题”秤逃避计量检定和监管而用于 市场交易。
消费者很难察觉其中的猫腻,监管部门也 难以监督:一旦执法人员开展计量检查,“黑心”商贩便迅速通过一键恢复、断电重启恢复,可在短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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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可靠性报告
破解电子秤作弊乱象
二三秒内恢复正常称重状态。
正是 由于“正常”与“作弊”的状态转 换快,使得“鬼秤”使用者在应对 执法检查时,总是能够轻松逃脱,给执法检查带来很大的难度。
这在
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黑心秤”使用
者,使他们不但不收敛,反而会有
愈演愈烈之势。
(四)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
本过低。
电子秤作弊现象在严厉的
专项整治活动中会有所遏制,但由
于对电子秤作弊行为的打击往往是
阶段性、以点带面式的,很难形成
执法打击的常态化机制。
另外按照
《计量法》及《计量法实施条例》
的相关法律规定,使用不合格计量
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
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
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
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
元以下的罚款。
显然2000元以下的
行政处罚力度对于目前普遍存在的
缺秤少量、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等坑
害消费者的计量违法行为起不到应
有的震慑效果,进而损害执法公信
力,让不法者更为猖獗。
二、电子秤作弊乱象带来的危害
秤的意义不仅仅是检验缺秤少量,它更是公平和 诚信的象征,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象征。
缺秤少量看 似一件小事,但它涉及到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 害,同时也是诚信建设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
(—)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 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 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条件,有权拒绝经菅者的强制交 易行为”。
“价格公道、秤准量足”是消费者买菜购 物时的最基本要求,但有少数商贩为牟取不法利益采 用作弊手段宰秤坑人如我局在开展龙虾店计量专项 检查中,查处好几起利用“鬼秤”侵害消费者合法权
益的计量违法行为,其中有些问题秤误差最大达30%, 也就是按照40元一斤计算,消费者每买1斤的龙虾,店方短秤就能坑走顾客12元,而这些龙虾店每家每天平 均都能卖出200斤左右,由此可见,“缺秤少量”看似 一件小事,却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扰乱正常市场经营秩序。
目前锦丰辖区的 大型超市和集贸市场使用的电子秤合格率很高,很少 存在利用电子秤作弊现象,而位于市场外的熟食店、龙虾店、水果店的电子秤作弊则相对多发。
由于电子 秤作弊相当隐蔽,违法成本很低,已经成为黑心商户 包赚不赔的生财之道。
一些不法商贩在售卖时先是压 低价格,形成价格优势,然后在秤上做手脚再补回来。
这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这对市场公平竞 争危害巨大,不仅侵犯了其他合法经营者的 公平竞争权利,更是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 序,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破坏诚信公平营商环境。
诚实守 信、公平交易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小计量”牵动“大民生”,计量容不得半点“小伎俩”,人为的思想上的“误差”,往往比计量误差本身更可怕。
一旦这种使用电 子秤“缺秤少量”作弊乱象成为某地区、某行业、某领域的潜规则,将会严重破坏社会 诚信体系建设,极大损害文明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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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破解电子秤作弊乱象的几点对策和建议
面对“黑心秤”防不胜防,屡查屡现的态势,市场 监管部门加强对故意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来侵害消费者 权益的不法行为监管,曾查处过不少“鬼秤”的案件。
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一些不法商贩在电子秤上 做手脚的“技术”不断更新升级,笔者认为破解电子秤 作弊困局需要综合运用技术、管理与经济手段等方式才 能获得最佳治理效果,
(—)实施统_治理,源头遏制“黑心枰”
硬件作弊或者加装遥控装置作弊存在容易留下痕 迹,隐蔽性差,打击与治理的难度相对不大。
而电子秤 芯片作弊的治理才是矛盾的焦点,而作弊的源头主要集 中在流通和使用环节,因此笔者建议一方面构建“五统 一”长效机制。
如张家港市青草巷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 商家统一配备了423台“五统一”秤专用电子秤,这种电 子秤加装了双铅封,并采用了加密防控技术软件,一经 出厂,就无法自行校正计量参数,从技术上遏制了计量 作弊的可能性。
有了这些秤的约束和监督,市场内缺秤 少量的投诉大大降低。
另一方面完善电子秤制造国家标 准和电子秤型式评价规范,制定电子秤使用规范的地方 标准,建立产品可追溯体系,设定防作弊功能,一旦打 开外壳立即停止工作并作废,同时对电子秤制造商进行 排查,将不合规、不合法的生产企业予以取缔,确保电 子秤出厂时无“后门”,出厂后无改装。
(二) 加强社会共治,多方形成
‘‘聚合力”
“鬼秤’’的治理不能仅依靠监管 部门单打独斗,应当调动社会各方的 力量。
一是发挥“主办方”作用。
推 行“谁主办、谁负责”的管理模式, 逐步形成政府部门监管主办方、主办 方监管经营户的新的管理格局,这样 不仅可以弥补监管力量不足,大幅度 降低监管成本,对不遵纪守法的商家 也可起到震慑作用。
二是实行“互联 网+智能电子秤”工程。
继公平秤之 后,鼓励有条件的集贸市场、大型商 超、商业集中区建立网络监控平台,
投入使用智能可溯源电子秤,远程监 控并记录电子秤使用和交易情况,当 发生消费纠纷时,能够在第一时间锁 定和查出缺秤少量等欺客宰客行为, 从根本上解决“鬼秤”、计量不准等 问题,而且网络监控平台还可以收集 消费者对经营者的评价信息,利用大 数据,构建市场计量诚信评价体系, 有效强化社会监督作用。
三是加强宣 传引导,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
利用 “3 • 15消费者权益日” “ 5 _ 20世 界计量日”等活动为契机,采取多种 形式宣传计量知识,向消费者发放简 易的验秤工具,传授消费者辨识“鬼 秤”的方法,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权, 敢于维权,善于维权,对使用作弊秤 的商贩零容忍,共同创建诚信经营、 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三) 强化信用约束,严管构筑
“新格局”
传统的监管虽然也强调对于失信 行为的惩戒,但惩戒力度有限,惩罚 力度不具有持续性,且更多表现为个 案性的惩戒。
因此笔者建议应大力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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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可靠性报告
破解电子秤作弊乱象
托网络信息技术手段,充分运用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及借助美团、大众点评等网络第三方平台,进一步完善我市诚信计量档案,把 诚信计量体系融入全市社会信用体 系,实施诚信计量分类监管,建立 计量信用信息收集发布和计量失信 “黑名单”制度,激励计量守信单 位,惩戒计量失信行为,构筑让诚 实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违法者 处处受限的“严管”新格局。
另外 督促市场开办方及商业体管理方落 实主体责任,推动开展诚信计量自 我承诺活动,建立商户“红黑榜”公示制度和退场机制,对商户缺秤
少量、欺诈消费者、以次充好等违
法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清理,对于
诚信经营商户,有关部门可会同主
办方通过适当方式予以表彰鼓励,
争取发挥诚信计量、公平交易的典
型示范作用,形成全社会以诚实守
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氛
围。
(四)加大处罚力度,严惩彰
显“威慑力”
由于处罚力度不足,造成计量
违法成本低,不少不法分子有恃无
恐,这也是目前计量作弊等违法行
为屡禁不止的根本性原因之一。
因
此笔者建议应尽快对《计量法》和
《计量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
规进行修改,进一步细化处罚措
施,提高处罚额度,对于使用不合
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
度和伪造数据的违法行为的罚款数
额由原来的2000元以下提高至5000
元以上3万元以下,从而加大对计
量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增加不
良商家“缺秤少量”的违法成本。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巡查和
监管力度,依法严惩“鬼秤”的制
造、销售、使用者,做到“有法可
依、执法必严”,以震慑个别商户
的作弊行为,保障守法经营户的合
法权益,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现
象的发生。
小计量就是大民生,市场监管
部门要把计量工作作为关注民生的
“切入点”,以民生计量为重点,
把准电子秤作弊这一痼疾的主攻方
向,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在更
加突出的位置,严厉查处群众反
映强烈的坑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
行为,当好广大消费者的“守护
神”,努力营造公平有序、和谐稳
定的消费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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