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__分区规划_(中规院)(2009030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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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1、塑造优美城市形象
通过对城市意象要素的设计处理,塑造优美的城市空间形象;通过功能融合、通过构建多元化的居住、营商和休闲设施,营造富有魅力和城市活力的人文形象;通过品牌再造策略,改变光明偏居一域、偏远落后的形象,塑造生态优美、安全健康、舒适休闲的生活方式形象。
2、营造宜人生活方式
应用TOD的开发模式,鼓励轨道站点周边的较高强度开发,适当降低居住社区开发强度,以合理的建设量分配营造宜人的生活空间;鼓励建设城市慢行系统,关注舒适、优美、安全、健康而不是通行效率,对城市的工作系统和生活休闲系统予以适度分离;保留低成本生活区,体现多元、活力,为培育城市创意产业、培育创业群体创造条件。
第三条
光明新区规划总用地为156.13平方公里。包括城市建设用地、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城市用地规划汇总表见附表1。
第四条
城市建设用地是指规划期内用于城市开发建设的土地,新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72.34平方公里(包含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用地),占城市规划总用地比例为46.57%。
第五条
光明新区人口规模的确定以留有余地、增加弹性,坚持土地、人口双从紧的原则确定城市人口规模,逐步实现人口基数的基本稳定,建立合理的人口结构。
规划期内光明新区人口规模为70—100万的弹性区间。基础性公共设施配套按80万人口规模控制,市政设施人口配套按100万规模控制。
第三条
1、现状城市建设用地
截止2006年底,光明新区现状城市建设用地面积49.04平方公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为31.57%,人均城市建设用地60平方米。
陈晚莲工程师
邴启亮工程师
陈琳规划师助理
余爱雯规划师助理
前言
《深圳市光明新区规划》为指导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非法定性文件,规划层次与深度和《深圳市西部高新组团规划》对应,审批通过后将替代《深圳市西部高新组团规划》作为光明新区最主要的规划管理文件,并作为下层次专项规划、法定图则、详细蓝图、城市设计编制的依据。
第二条
光明新区基本生态控制线以内总用地为82.18平方公里,主要土地用途为水域、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等非城市建设用地和郊野公园、森林公园、城市公园绿地、道路交通、市政公用设施、旅游及特殊用地等城市建设用地,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用地严格限制居住、工业等其他用途用地。
光明新区基本生态控制线以外总用地为73.15平方公里,主要用途为城市建设用地,同时包括部分水域等非城市建设用地和城市发展备用地。城市限制区即城市发展备用地主要为新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大型建设项目预留用地,为重点控制用地。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包括光明、公明街道办的行政辖区,规划用地总面积156.13平方公里。
本规划期限为:2007-2020年,其中近期为2007-2010,远期为2010-2020年。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效力。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或其授权的部门,如需调整,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
2、耕地
指以种植各类农作物为主的用地,总面积656.55公顷,占城市规划总用地的4.23%。
3、园地
以种植各类水果为主的多年生木本作物的土地,总面积1800.10公顷,占城市规划总用地的11.59%。
4、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等林木的土地,总面积3046.50公顷,占城市规划总用地的19.10%。
2、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控制规模
光明新区总用地面积为156.13平方公里,至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基本控制在72.34平方公里以内,占总用地规模的46.57%。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72.34—103.34平方米。
第四章
第一条
1、贯彻“绿色城市”标准,切实保护新区生态环境,保障生态用地连续完整与生态安全,坚持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实现资源和能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各类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基本控制,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逐步达到城市生态良性循环;
3、新的生产方式:建立多元的产业模式,促进经济快速持续健康高效发展
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支柱,大力推进传统优势产业向先进制造业升级,并实现聚集发展,鼓励循环经济;积极引入和培育生产性服务业、服务业外包、总部经济、创意产业等高效低耗的新兴产业;发挥地区资源特色,做大做强生态旅游和高新农业经济,实现地区产业的多元发展和健康发展。
第一章
为加强光明新区的规划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其它经批准的上层次规划文件)以及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法规和规范,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是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下一层次规划(法定图则、详细蓝图、城市设计等)的编制依据。凡在本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规划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
5、牧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发展的土地,总面积33.30公顷,占城市规划总用地的0.21%。
6、其它农用地
指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公明--光明高新生态农业产业园用地,是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总面积806.93公顷,占城市规划总用地的5.19%。
7、发展备用地
发展备用地是指位于限制区内的可建设用地,总面积430.71公顷,占城市规划总用地的2.77%。
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新区分区规划(2007-2020)
组织编制单位:深圳市规划局
局长:王芃
主管副局长:许重光
主要参加人员:唐绍杰、潘京江
项目编制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建设部]城规编第(021001)
[深圳市]深规勘设许字第12003012号
编制时间:2008年12月
出图专用章:
坚持公交优先、公交主导的交通政策;打造数字新城,核心区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增强亲商亲民意识,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
5、培育城市竞争优势
借鉴国际上明星城市的成功经验,从多元化、有效管理、培养和吸引技术人才、保障生活质量、提升交通通达性、培育创新的文化氛围、构建亲商的引资氛围、树立知名的城市品牌、融入区域求发展、增强市民自信心和自豪感培育和提升城市竞争力。
第三章
第一条
1、深圳绿色城市示范区。
2、深圳市五个城市副中心之一;
3、深圳创新型高新产业基地及其配套服务区;
4、承接香港、辐射东莞的生产性服务中心;
5、深港大都会独具特色的生态旅游区;
第二条
1、人口现状
截止2006年底,新区现状总人口为81.8万人,其中户籍人口4.1万人,外来人口77.68万人。
2、规划人口控制规模
6、保护城市资源环境
在保护城市资源环境,节水、节能、节材、节地等方面体现示范性,主动应用和积极应用成熟的生态建设技术手段,提供相应的政策引导,保障前期资金投入。
第五条
1、“绿色城市”标准的指标化
根据光明新区在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生态保护三方面的“绿色”发展目标。制定科学的、可比较的指标体系,监测和引导城市的发展进程,进行客观评估。
对于非法定的专项规划及重点片区详细规划,本次规划仅对经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阶段成果予以落实,包括《光明新区综合交通整治规划》、《深圳市光明新区广深港城铁车站地区规划开发研究》、《光明新城万丈坡居住小区详细蓝图设计》、《深圳市光明中心区开发指导规划》、光明新区三个产业集聚基地详细蓝图等,未来发生之修改需符合本次规划相关规定,在具体规划中落实。
第一条
第二章
第一条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光明新区应“抓住机遇、开拓创新,以21世纪的标准、国际化的视野、后现代的理念,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全面推进循环经济,促进区域和谐发展,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把光明新区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典范地区”的目标要求,探索光明新区对应新主体、新目标、新思路的可操作性的“绿色城市”规划思路。
3、打造诱人创业平台
通过规划居家办公设施(SOHO)、积极引导旧城区内工业厂房向“科技创业街”改造;鼓励工业用地上发展2.5产业,降低创业营商成本;规划建设商务园、中小企业总部园等功能设施,吸引港深莞地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光明设立总部,把发展思路从“招商引资”为重点调整到“招商引税”为重点。
4、提高城市运营效率
2.指标体系的选择原则
(1)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原则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3)特色与共性相结合原则
(4)可达性与前瞻性相结合原则
3.指标体系的执行原则
“绿色指标体系”共分为控制性指标(附表04-1)和引导性指标(附表04-2)两大类,共计30项。其中控制性指标26项,引导性指标4项。
光明新城(光明中心区和光明高新区)于近期规划年限内(2012年)达到控制性指标,新区于本次规划年限内(2020年)达到控制性指标。新区规划和建设需全面执行引导性指标。
《深圳市光明新区规划》中涉及规划区范围、规划区总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模、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内容作为下层次规划必须执行的强制性内容,其他均为规划建议。土地利用规划为执行城市规划管理和综合开发的指导性文件,土地使用及具体开发建设条件由下层次法定图则拟定。
《深圳市光明新区规划》编制过程中,多个重要专项规划正在同步开展。对于将作为法定内容的专项规划,本次规划对经审批或经深圳市规划局局技委及以上程序认可的成果予以落实,包括《深圳市蓝线规划》、《深圳市黄线规划》,其他完成审批程序后由下层次法定图则落实,如《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调整》。
第二条
建设深圳第一个“绿色城市”,担当深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先锋试验基地。
第三条பைடு நூலகம்
1、新的生态结构:高效合理利用生态资源,保持优良的生态环境
保护生态绿地资源,合理利用河流水系,构筑与城市空间有机契合、特色鲜明的绿色生态格局。
2、新的生活方式:建立完善的公交及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城市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第五章
第一条
1、利用光明新区良好的自然环境背景,优化城市建设区与周边生态用地的边界,控制制城市生长边界,建设紧凑型城市,通过与新区隔离带、公园绿地、河流、水库、湿地等各种绿化开敞空间的沟通与联系,建立紧凑集中、功能多元、生态优先、相互关联的集约效益型发展的总体空间布局结构。
新区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为82.99平方公里,占城市规划总用地比例为53.43%。
1、水域(含湿地):
指位于城市规划总用地内的,以大陂河-洋涌河及其支流、公明水库、鹅颈水库以及生态湿地为主体的大小水体,其中鹅颈水库为饮用水源,规划的公明水库是未来深圳中西部地区的储备水源之一。本次规划水域及湿地的总面积为1605.13公顷,占城市规划总用地的10.33%。新区内的水体应加强进行综合治理,按照不同类型水体功能,分别达到相应水质要求。
院长:刘仁根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副院长:朱荣远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范钟铭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项目主管:朱荣远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规划室主任:石爱华城市规划师、规划二室主任
项目负责人:陈晓晶城市规划师
张文高级城市规划师、规划二室主任工
项目组成人员:牛瑞玲城市规划师
朱枫城市规划师
周路燕工程师
曹靓工程师
刘缨高级工程师
2、实现可持续发展,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避免城市建设用地无序扩张对城市生态系统的侵蚀和破坏,促进新区集约发展;
3、实现城市建设由“粗放型”向“集约效益型”转变,严格控制分散开发,对生态用地内的建设严格控制与管理,对新区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重点建设项目预留发展空间;
4、贯彻规划的可实施性原则,充分考虑规划用地与现状的关系,为新区循序渐进发展打好基础。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建立良好的自行车和步行交通环境;以TOD交通发展模式引导城市高强度区域的开发和城市功能的混合利用,控制其他地区开发强度,塑造宜人的空间尺度;建设生态化的、促进资源循环的城市基础设施;构建广泛的、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各项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考虑本土居民和弱势群体的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和谐与共融。
第六条
规划农业保护用地包括:耕地、园地、牧草地和其它农用地。主要分布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光明北、公明楼村-鹅颈水库、公明根玉路两侧区域。规划的农业保护用地应划定严格的保护范围,禁止城市建设对农业保护用地的侵占,其中位于鹅颈水库、公明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农业保护用地应加强对农药和施肥的控制和管理,防止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光明新区农保用地总面积约68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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