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人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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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
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豫人社[2012]18号
【发布部门】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2.05.21
【实施日期】2012.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共青团河南省委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2012]1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党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市委(县委):为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简称“三支一扶”)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
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2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2011年,中组部、国家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共同启动了新一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一年来,全省各地“三支一扶”工作取得了新进展,逐步形成了人岗相适的招募机制、严格规范的管理机制、以人为本的服务机制、出口顺畅的就业机制和配套完善的制度体系。
抓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服务,是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农村基层人才匮乏、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财政保障,切实把“三支一扶”工作抓紧抓好。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动员各方面力量,推动“三支一扶”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二、精心组织,按时完成招募工作和岗前培训
(一)细化“三支一扶”计划岗位分类。
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在原有“三支一扶”项目下,细化岗位分类,拓展到农业技术推广、农村文化建设、贫困村整村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等领域中去,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基层各项事业。
(二)按时完成招募工作。
2012年,中央下达我省800名招募计划,各省辖市要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制定的2012年招募方案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招募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募条件,规范招募程序,切实提高招募质量。
5月25日启动招募工作,6月30日前完成招募任务。
(三)认真做好岗前培训工作。
各地要扎实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岗前培训工作,使“三支一扶”大学生及时准确理解掌握党和国家在“三农”方面的基本方针、新阶段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基层现状和发展前景,掌握基层工作方式方法,尽快完成角色转变。
(四)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各地要高度重视“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的上报和更新工作,7月15日前将实际招募人员的个人信息录入全国“三支一扶”工作信息数据库,由省“三支一扶”办7月31日前上传工作信息;8月31日前,根据人员上岗情况,对基本信息进行校核修正;9月30日前,上报当年期满人员基本信息;12月31日前,上报期满人员就业信息。
三、科学指导,提高项目管理服务水平
(一)明确岗位职责。
各地要注重结合岗位特点,进一步明确“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
基层服务单位要针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特点,给他们分配具体的工作,提供干事创业的机会和舞台,尽量做到人岗相适。
继续做好择优选拔“三支一扶”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委员工作。
(二)强化考核评价。
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三支一扶”大学生日常工作表现的评价,切实做好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及时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服务期满不再续聘。
(三)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各地要认真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工作,完善日常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
要协调基层服务单位安排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
要注重政治教育和心理疏导,引导“三支一扶”大学生脚踏实地、甘于奉献,积极投身基层各项事业。
要做好“传帮带”,实行结对帮扶,促进“三支一扶”大学生健康成长。
要结合实际,依托互联网、报纸、热线电话等多种载体,搭建“三支一扶”大学生交流平台,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全国“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系统数据库是中央补助专项经费发放和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各地要严格履行各类信息上报的审核程序,及时准确上报录用信息、在岗信息、期满人员信息、年度考核信息、期满人员就业信息等。
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每年将对信息报送好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
各地要不断完善本地“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系统,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相关信息采集、更新工作,推动“三支一扶”工作信息化和规范化发展。
要积极做好与其他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计划信息库的贯通、共享工作。
四、落实待遇,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一)切实落实工作生活补贴标准。
服务期内“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大专生不低于150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160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1700元/月。
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扣除“三支一扶”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外,应不低于省确定的指导标准。
各地要按照《河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豫财社〔2011〕46号)规定,认真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政策,按月足额发放,不得出现拖欠现象。
(二)落实社会保险政策。
各省辖市要参照当地对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统一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同时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由当地财政列支。
各省辖市“三支一扶”办要统筹协调,加强督促和监督,确保工作落实。
(三)强化资金的使用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抓好经费拨付、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工作,不断完善使用方式,保证专款专用。
五、拓宽渠道,全力抓好期满就业工作
期满就业直接关系到每个“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地要按照《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规定,切实
抓好落实。
(一)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相关政策。
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规定,加强协调,切实落实定向考录等政策,组织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工作。
(二)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力度。
自2011年新一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起,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自愿留在服务单位的,在单位编制限额内,经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申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报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在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制内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并逐级上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同时将其工资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障待遇落实。
如服务单位无编制空缺的,在本县(市、区)缺编事业单位范围内聘用。
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应拿出不低于5%比例定向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三)支持“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
各地要积极鼓励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按照《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5号)和《关于实施河南省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豫人社〔2010〕131号)等文件要求,将其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提供相关政策帮扶和创业就业服务。
(四)扶助“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择业。
各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认真摸清底数,建立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信息库,切实帮助落实就业岗位。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设立专门窗口,为服务期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在各类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中,要将帮助促进各项目参加人员就业作为重要内容,切实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就业服务活动的组织工作。
各地尤其是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服务期满后仍长期失业的就业困难“三支一扶”大学生要确立“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按规定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