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苏州河上游老封浜套闸等5座水闸安全鉴定意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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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苏州河上游老封浜套闸等5座水闸
安全鉴定意见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19.09.29
•【字号】沪水务〔2019〕1106号
•【施行日期】2019.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苏州河上游老封浜套闸等5座水闸安全鉴
定意见的批复
沪水务〔2019〕1106号
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审定苏州河上游老封浜套闸等5座水闸安全鉴定意见的请示》(沪堤防〔2019〕133号)已收悉。

根据水利部《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和《上海市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沪水务〔2011〕912号)的要求,现将安全鉴定意见批复如下:
一、同意苏州河上游老封浜套闸等5座水闸的安全鉴定意见,其中小封浜节制闸、黄樵港节制闸、北周泾节制闸和顾港泾节制闸安全类别为二类闸,老封浜套闸安全类别为三类闸。

二、对鉴定为二类的水闸,你单位应抓紧采取大修等相应处理措施,认真落实好该水闸的运行方案及防汛应急预案,确保工程安全。

三、对鉴定为三类的水闸,你单位应抓紧采取除险加固等相应处理措施,认真落实好该水闸的运行方案及防汛应急预案,加强巡查和监测,确保工程安全。

四、经安全鉴定,水闸安全类别发生改变的,你单位应在接到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后,尽快向水闸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特此批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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