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学科竞赛活动承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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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学科竞赛活动承办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层文化活动
【发文字号】沪教委高[2014]2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5.16
【实施日期】2014.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学科竞赛活动承办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高〔2014〕24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推动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实践教学改革,切实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我委研究,2014年决定继续举办上海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等10项学科竞赛活动,同时组织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上海赛区)等3项竞赛活动。

现就做好上述活动的承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同济大学等相关高校承办上海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等10项竞赛活动(详见附件)。

参赛对象为上海高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为推进长三角地区的高等教育联动,我委鼓励和支持承办单位邀请江浙皖三省部分高校学生参赛。

为确保学科竞赛活动
的顺利进行,各承办单位应成立竞赛组委会,制定科学的竞赛评选办法、规范的评选程序和合理的奖项设置,务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请复旦大学等相关高校承办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等3项全国大赛上海赛区的竞赛活动。

三、我委将对竞赛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承办上海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每项资助10万元,承办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上海赛区)每项资助6万元。

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用于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

附件:2014年相关高校承办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汇总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5月16日
附件
2014年相关高校承办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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