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消防工作
目标任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6.29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6.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
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1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119号)文件要求,2018年底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三区管委会)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特此通知
2018年6月29日
201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县市区政府)(含三区管委会)
一、火灾预防方面
1.亡人火灾起数和火灾亡人数不高于前三年平均值,严防亡人火灾,杜绝较大
以上火灾事故,压降火灾总量。
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火灾四项指数持续平稳。
严格追究火灾事故相关人员责任。
2.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
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3.将消防产品监督检查经费纳入地方消防经费,组织公安、市场和质量监督、消防管理部门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查处一批消防产品违法行为。
4.8月底前修订完善消防安全风险调研评估报告,针对消防安全高风险领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持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和冬春火灾防控,组织开展电气火灾、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和大型租赁公寓、连片物流仓储、施工工地等专项治理。
5.紧盯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群租房、老旧住宅、文物古建筑等六类场所,加大集中整治和常态监管,保持排查整治高压态势。
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一般火灾隐患社会公示制度,着力消除隐患存量、遏制隐患增量。
推动省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销案。
6.中心城区建成1个具有一定规模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100%的县(市)建成或升级改造总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7.按照“会报警、会疏散、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要求,广泛开展社区民警、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综治网格员、保安员、物业服务企业职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员等“一警六员”消防基本技能培训,培养一批“见火不慌、抬手就打”的准消防员。
各地培训任务数:袁州区5000人,樟树市5000人,丰城市6000人,靖安县1700人,奉新县3500人,高安市5000人,上高县3500人,宜丰县3500人,铜鼓县1700人,万载县5000人,经开区1700人,宜阳新区1700人,明月山1000人。
8.80%以上中小学校做到消防安全有课程、有教材、有师资,大、中学军训对
象100%接受消防安全教育,100%的社区至少明确1名消防宣传大使并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二、消防基础建设方面
1.全部县市、全国重点镇和其他建制镇完成消防专项规划(消防专篇)的编制或修订工作并批准执行。
将消防专项规划(消防专篇)纳入本地城镇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建有率和完好率分别达到100%、98%以上。
城区及工业园区新增市政消火栓任务数:袁州区300个,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各200个,奉新县、上高县、宜丰县、万载县、宜阳新区各100个,铜鼓县70个,经开区50个,明月山50个,靖安县30个。
3.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完善营房设施、器材装备建设。
各地任务如下:袁州区1个(袁州区新城区)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5个(金瑞镇、洪塘镇、新坊乡、南庙乡、芦村乡)乡镇专职消防队,樟树市4个(观上镇、阁山镇、刘公庙镇、永泰镇)乡镇专职消防队、2个(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江西四特酒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专职消防队,丰城市7个(泉港镇、白土镇、秀市镇、铁路镇、丽村镇、隍城镇、淘沙镇)乡镇专职消防队、1个(新海洋精密组件(江西)有限公司)企业专职消防队,靖安县1个(仁首镇)乡镇专职消防队、1个(江西合力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企业专职消防队,奉新县3个(会埠镇、宋埠镇、甘坊镇)乡镇专职消防队、1个(江西金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专职消防队,高安市5个(独城镇、相城镇、灰埠镇、杨圩镇、大城镇)乡镇专职消防队、1个(江西奥其斯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专职消防队,上高县3个(翰堂镇、蒙山乡、野市乡)乡镇专职消防队、1个(江西新威动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专职消防队,宜丰县2个(澄塘镇、芳溪镇)乡镇专职消防队,铜鼓县1个(棋坪镇)乡镇专职消防队,万载县4个(赤兴乡、黄茅镇、高村镇、三兴镇)乡
镇专职消防队、1个(江西金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企业专职消防队,经开区1个(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企业专职消防队。
以上政府专职消防队配备不少于1辆消防车和5名专职队员,其余队员可采取兼职形式。
此外,本地区城市消防队站力量覆盖范围以外的其他乡镇在6月底前全部建成专职消防队,可采取人员兼职,车辆兼用的模式。
所有政府专职队和企业专职队必须具备24小时执勤备战能力。
4.完成政府专职消防员征召任务,新增队员和现有80%队员工资待遇达到“市级不低于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县级不低于3000元”标准。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征召任务数为176人,分别为:袁州区24人,樟树市12人,丰城市27人,靖安县13人,奉新县10人,高安市8人,上高县15人,宜丰县14人,铜鼓县15人,万载县8人,经开区15人,宜阳新区8,人明月山6人。
消防文员征招任务数为26人,分别为:袁州区1人,樟树市1人,靖安县2人,奉新县3人,高安市2人,上高县3人,宜丰县1人,铜鼓县2人,万载县3人,经开区1人,宜阳新区3人,明月山4人。
5.完成消防队站、公寓房建设任务。
各地建设任务如下:宜丰县大(中)队新营房完成封顶;袁州区下浦消防站、宜阳新区城北消防站开工建设;袁州区、丰城市、奉新县、高安市、上高县、万载县城市小型消防站和经济开发区医药园小型消防站建成并投入使用;上高县大队原址改造工程完工;公寓住房建设项目2个:宜丰20套、袁州16套开工建设。
6.将志愿消防队建设纳入政府工程,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配有固定消防设施的居民小区100%建立微型消防站,常住人口超过千人的行政村建立规模适中的志愿消防队,并纳入本地灭火救援“联勤、联训、联调、联战”体系;100%的商业、旅游、开发区及工业园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建立消防安全联防协作组织,并落实协作机制。
7.将“智慧消防”纳入政府“智慧城市”建设首批建设范畴,推动市中心城区年内完成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智慧安全用电监测管理系统、智慧市政消火栓管理系统以及多元化社会消防力量调度系统建设,100%火灾高危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接入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年内完成智慧消防物联网综合管理项目立项并落实建设经费;其他县区年内启动项目立项工作。
推动火灾报警设备生产企业、消防设施维保单位、物业企业等单位对服务对象建立物联网消防维保远程监控平台,并接入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8.加大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力度,鼓励在小旅馆、群租房、合用场所、老旧住宅等场所推广安装。
各地任务数如下:袁州区、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各600个,奉新县、上高县、宜丰县、万载县各450个,靖安县、铜鼓县、经开区、明月山各300个。
9.推动“三合一”场所“3+1”民生工程,各县(市、区)政府(含三区管委会)出资为本地居(村)民自建的“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免费安装一套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一套简易喷淋装置、一套电气空气开关和直达天台的疏散楼梯(或者为安全通道设置防火分隔设施),提升“三合一”场所的安全系数,严防小火亡人和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各地任务数如下:袁州区、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各200家,奉新县、万载县各180家,靖安县、上高县、宜丰县、宜阳新区各150家,铜鼓县、经开区各120家,明月山100家。
10.深化“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全面推行居民楼栋长和网格长负责制,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
督促综治、民政、住建、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消防安全社区达标验收,100%社区达到消防安全标准。
督促房管部门出台居民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经费保障办法。
三、消防安全责任方面
1.开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宣讲培训活动。
推动市、县两级调整或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并实体化运行,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消防安全成员单位联席会。
2.年初和重大活动、重要时期召开会议部署消防工作,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定期检查本地和本级各部门的消防工作。
重要节日或重大活动期间,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3.科学设定消防工作在综治、安全生产、平安建设等考核中的指标权重,逐级实施政府消防工作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抄送组织、人事等部门,深化考核结果运用。
4.建立消防工作约谈机制,对履行消防职责不到位,或因责任不落实发生火灾的,政府主要领导约谈下级政府和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发生2起以上亡人火灾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市政府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5.推动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将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建立并完善消防安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6.12月31日前,向市政府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专题报告年度消防工作情况。
7.督促行业部门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推动将消防工作纳入考核内容。
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健全行业部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机制。
8.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西省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规范,推动民政、教育、卫生计生、文物等部门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活动。
9.推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下发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责任书,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推进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规范化达标创建,各地推动不少于1家公安派出所评为省级达标示范派出所。
每半年至少组织公安派出所分管领导、专兼职民警和驻
社区(村)民警开展1次消防业务培训。
督促公安派出所加强对辖区出租房、群租房等小场所、小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
1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和“六加一”措施,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11.贯彻财政部新修订的《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6〕336号),持续深化《江西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赣财行〔2013〕27号)的落实,提高人员、车辆、队站及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经费保障标准。
编制2019—2021年消防经费支出规划并落实年度项目经费。
各地落实年度装备集中采购经费任务数:市本级291万元,袁州区71万元、樟树市78万元、丰城市101万元、靖安县52万元、奉新县68万元、高安市96万元、上高县72万元、宜丰县45万元、铜鼓县61万元、万载县71万元、经开区53万元、宜阳新区31万元,各中队落实日常消耗性装备采购经费不低于20万元(含所管理的政府专职队),丰城大队购置一辆8吨水罐消防车,万载大队购置一辆消防宣传车。
各地政府应逐步落实装备采购经费。
12.深化战勤保障体系,优化区域资源分布,健全组织机构,理顺指挥机制,落实常备保障人员和机动保障力量编配。
年内在袁州、上高开展跨区域装备技术保障、生活物资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战勤保障跨区域实战拉动演练,并适时召开战勤保障战例研讨会,总结遂行保障经验做法,提高应对重特大灾害事故遂行保障能力。
201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一、消防安全系统治理方面
1.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年度综合工作体系,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与其他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
2.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推动教育、民政、文物、卫计等部门开展行业消防管理示范建设。
3.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与直属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4.每半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情况至少开展1次专项督察,落实年度考核工作,严格奖惩。
5.市委宣传部把握消防宣传导向,协调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宣传报道,督促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
6.市发改委将消防纳入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内容;将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事实联合惩戒。
7.市工信委负责配合市消防支队督促全市工业企业做好消防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消防产品的生产。
8.市教育局督促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直管学校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推进《江西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贯彻落实,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活动统筹安排;从严把关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对审批权限范围内、不符合法定条件拟开办学校等教育机构的,不得批准。
9.市科技局将消防科技进步及“智慧消防”建设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省、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
组织指导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
10.市公安局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开展消防
监督检查,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参加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案件。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11.市民政局严格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救灾物资储备、烈士纪念、军休军供、优抚医院、光荣院、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对不具备法定审批条件的,不予批准开办;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日常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其考核内容,贯彻落实《江西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将消防工作纳入村(居)委会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城乡社区、农村消防工作。
12.市司法局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普法内容;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13.市财政局严格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制度,并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水平,督促各地财政部门认真落实财政部新修订的《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6〕336号和《江西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赣财行〔2013〕27号),确保消防业务保障经费和消防工作专项资金到位。
1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会同市公安消防支队指导、督促落实消防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对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进行行政审批;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15.市国土资源局指导、督促各地做好消防站、消防车通道等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指导各地解决城乡消防用地问题。
16.市规划局督促各级规划主管部门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加快编制、及时修
订消防专项规划(消防专篇),将消防专项规划(消防专篇)纳入城乡总体规划。
17.市交通运输局指导、督促各级交通部门对道路、水路运输单位及运输工具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18.市水利局指导、督促各级水利部门做好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将消防水源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9.市农业局加强对农业、畜牧、农机生产消防工作的指导,督促指导各级农业部门加强农业收获季节的农业生产防火工作。
20.市林业局指导、督促各级林业部门、森林公安局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21.市商务局督促、指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江西省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加强对商场、市场、成品油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22.市文广新局督促、指导各级文化部门将消防部门的批准文件作为申请设立公共娱乐场所需提交的文件,严格公共娱乐场所行政许可,贯彻落实《江西省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推动文物系统行业单位落实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23.市卫计委督促、指导各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卫生计生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卫生计生机构的管理和工作目标考核范畴,贯彻落实《江西省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24.市旅发委指导、督促各级旅游部门加强对A级旅游景区、星级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落实《江西省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25.市国资委配合具有行政、审批、管理职能部门,指导督促市出资监管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26.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指导各级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时依法将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依据;指导、督促各级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27.市粮食局指导、督促各级粮食部门做好粮食仓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28.市安监局严格行政审批,对涉及消防安全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予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对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部门处理。
29.市住建局制定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市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监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消防基础设施完好有效。
30.市供销社指导、督促做好系统内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的生产、流通、仓储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
31.市房管局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出台居民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经费保障办法,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32.市防震减灾局、市气象局负责为消防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
33.中石化宜春分公司、中石油宜春分公司、宜春供电公司、中储粮宜春直属库、人保财险宜春分公司指导、督促各自下属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4.宜春车务段和明月山机场分别做好全市各铁路客运段、机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5.市人防办指导、督促做好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
33.市法制办组织起草或审查上报市政府的地方性消防法规;指导、督促依法行政,对涉及消防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面
1.按照市政府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
动。
2.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1次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3.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建设达标。
4.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和资金,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5.市教育局督促、指导县(市、区)教育部门和直管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6.市文广新局督促、指导各级文化部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函告的具有火灾隐患的公共娱乐场所,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其整改;督促各级文物部门落实《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和《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
7.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行为;建立落实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制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联合查处。
8.市安监局加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行业火灾隐患整治。
9.市住建局适时组织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排查整治,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管,建立并落实联合执法制度。
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