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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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在甲方设备进场的情况下,如因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导致无法安装的,不影响起租日计算。

2.6.3起租日起,双方应按约定计算租金;双方另有特别约定除外。

2.7退租日
2.7.1退租日含义:根据本合同约定租赁到期或提前解除租赁之日。

2.7.2退租日起,双方应按约定停止计算租金;双方另有特别约定除外。

2.8续租
2.8.1乙方如需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续租的,应当提前与甲方协商。

未协商一致的,甲方有权拒绝续租。

2.8.2租赁期限届满但未续签合同,乙方继续使用租赁设备,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乙方应按照实际期限支付租赁费用。

2.9租赁提前解除
乙方需要提前解除租赁的,应按如下处理:
(1)应至少提前日通知甲方;
(2)除正常结算退租日以前的费用外,还应按未履行部分租金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额外补偿。

第三条租金与押金
3.1租金:每月万元,租期共个月。

3.2押金
押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再续租的,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及违约金、赔偿金外,余额无息退还乙方。

3.3 特殊情形下的租金计算:
3.3.1 维修保养时间
租赁期限内下列时间为正常维护保养时间,该时间仍视为正常运营,仍应正常计算租金。

每月不超过小时。

3.3.2设备停工
租赁期限内因甲方设备原因,导致设备停工的,按如下处理:
(1)因设备故障导致停工不超过小时的,不影响租金计算;
(2)停工超过小时的,可根据情况停止计算租金。

3.3.3由乙方违章指控、操作人员操作不当等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乙方仍应正常支付租金。

3.4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拒绝甲方设备退场的,甲方有权继续要求乙方支付租金。

3.5机械的进退场:机械的进出场运输及装卸车由乙方负责办理。

第四条付款方式
4.1 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预付租金即万元,乙方须提前日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甲方收到租金后为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增值税率:
4.2 若乙方未及时支付租金的,必须就未支付的租金向甲方出具相关说明并支付违约金。

4.3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户:
甲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
双方确定如下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有权就本合同相关事项签署、确认有关单证。

(1)甲方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2)乙方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第六条双方义务和责任
6.1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6.1.1 合同附件所列设备所有权归属于甲方。

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将租赁物向第三方转租和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6.1.2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质量合格的设备,同时可提供设备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使用条件、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必要的文件、技术资料及随机配件清单。

6.1.3 租赁期内,若因设备自身存在的问题,由甲方负责机械设备及生产设施的故障处理,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

6.1.4 租赁期内,甲方负责因机械设备自身存在的问题产生的维修费用及设备维修配件,若设备及生产设施因乙方使用原因产生损坏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6.1.5 安全责任
(1)甲方负责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对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负责。

(2)在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甲方对设备及维修、保养人员的安全负责。

6.2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6.2.1 乙方租赁经营期间,享有独立自主的经营权,租赁生产线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原有甲方的管理人员、车间工人和后勤人员。

6.2.2 租赁期间,乙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

6.2.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2.4 负责支付其在租赁经营期间机械设备及生产设施的水电费用、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税收、管理费、维修费等生产经营支出。

6.2.5 承租期内,乙方应当合理使用租赁物,保护租赁物的良好功能,并及时支付租赁费用。

6.2.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设备。

6.2.7 在乙方承租期间,如因乙方生产经营之需要,须增加设施及设备或对生产线内的机器设备进行改造革新的,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届满后,所增加的设施设备及其他添附物品均归甲方所有。

6.2.8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租赁设备实施拆卸、添加、减少零部件等行为,否则造成设备损坏、损毁、缺失等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2.6 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将租赁物向第三方转租和设置任何权利负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应法律责任。

6.2.7 乙方应当守法经营,不得使用租赁物从事违法活动。

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情况的法规和法令,接受甲方对其落实和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

6.2.8 安全责任
(1)乙方负责制定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施工现场有多台设备设备交叉作业时,乙方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设备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3)乙方负责做好设备周边的高压线、障碍物的防护工作。

(4)乙方负责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5)乙方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操作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方式,确保不超载,且货物放置、绑扎符合安全要求。

第七条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7.1 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乙方责任造成的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内)和灭失的风险。

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损失时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7.2 乙方责任造成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和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由乙方承担其一切费用。

7.2.1 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7.2.2 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7.2.3 当租赁机械及生产设施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之规定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或归还租赁设备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5 %的未付租金作为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 60 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将机械设备收回,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承担,乙方自行承担因设备收回而造成的损失。

8.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的 5 %的作为违约金。

8.3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机械设备转让、抵押、变卖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万元。

8.4 乙方违章或超负荷作业,致使设备受到损坏,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8.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装设备或增设他物的,甲方可以限乙方在日内恢复原状或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8.6 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调查费、公证费、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在内的全部合理费用和开支。

第九条合同联系方式
9.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同意以本合同(含附件)中列明的联系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作为指定联系方式。

9.2.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9.3.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9.4.本合同(含附件)列明的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9.5.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9.6.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

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10.1.2 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10.2 合同解释
10.2.1. 本合同的不同条款和分条款的标题与编号,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不作为解释本合同任何条款或权利义务的依据。

10.2.2. 本合同中,“以上”、“以下”、“以内”包含本数,“超过”、“不满”、“以外”不包含本数,某期日的“前/以前”、“后/以后”或类似表述包含该期日当日。

10.2.3. 本合同中对金额或数量使用大小写时,如大小写不一致,应以大写为准。

10.2.4. 如果本合同正文和附件的意思发生冲突,则应按正文或附件中以何者为准的明确约定处理。

如无明确约定,则各方应尽力将整个合同(包括正文与附件)作为一个整体来阅读理解,最为明确具体的实现合同目的的条款应优先考虑。

10.3 反商业贿赂
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否则构成重大违约。

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本合同中明示,否则亦为重大违约。

第十一条本合同的附件
11.1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附件包括相关参数,租赁机械发运及到达签认收据及双方通过协商做出的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12.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以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其他
13.1 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及双方发生任何争议或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约定的有效送达地址,收件人拒收或未签收导致退回的视为送达。

13.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3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附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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