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安全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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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宿舍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宿舍,包括学生公寓、学生宿舍楼、学生宿舍
区等。

第三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
行学校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学生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学校设立宿舍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宿舍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宿舍安全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处理。

第五条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负责宿舍的日常安全管理,包括宿舍设施维护、安全检查、突发事件处理等。

第六条各学院(部)应成立宿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部)宿舍安全
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生宿舍实行门卫制度,24小时有人值班,负责宿舍进出人员登记、物品
检查、消防巡查等工作。

第八条学生宿舍内不得擅自拉接电源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热毯、电饭煲、电吹风等,以确保用电安全。

第三章安全责任
第九条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
宿舍安全。

第十条学生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危险品等,一经发现,立
即没收并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学生宿舍内禁止吸烟、饮酒,禁止饲养宠物,禁止进行赌博、打架斗殴
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宿舍布局,不得在宿舍内
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十三条学生应爱护宿舍设施,不得损坏宿舍内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学生宿舍内发生火灾、盗窃等突发事件时,学生应立即报告宿舍管理人员,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第四章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学校应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
护能力。

第十六条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防盗、防骗等方面的知识讲座
和应急演练。

第十七条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活动,提高自身安全防范能力。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
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一)在宿舍内吸烟、饮酒、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
(二)擅自改变宿舍布局,影响他人休息;
(三)损坏宿舍内公共设施,造成损失;
(四)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危险品等;
(五)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
(六)其他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应根据情节,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对在宿舍安全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下为详细章节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宿舍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宿舍,包括学生公寓、学生宿舍楼、学生宿舍
区等。

第三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
行学校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学生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学校设立宿舍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宿舍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宿舍安全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处理。

第五条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负责宿舍的日常安全管理,包括宿舍设施维护、安全检查、突发事件处理等。

第六条各学院(部)应成立宿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部)宿舍安全
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生宿舍实行门卫制度,24小时有人值班,负责宿舍进出人员登记、物品
检查、消防巡查等工作。

第八条学生宿舍内不得擅自拉接电源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热毯、电饭煲、电吹风等,以确保用电安全。

第三章安全责任
第九条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
宿舍安全。

第十条学生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危险品等,一经发现,立
即没收并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学生宿舍内禁止吸烟、饮酒,禁止饲养宠物,禁止进行赌博、打架斗殴
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宿舍布局,不得在宿舍内
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十三条学生应爱护宿舍设施,不得损坏宿舍内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学生宿舍内发生火灾、盗窃等突发事件时,学生应立即报告宿舍管理人员,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第四章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学校应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
护能力。

第十六条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防盗、防骗等方面的知识讲座
和应急演练。

第十七条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活动,提高自身安全防范能力。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
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一)在宿舍内吸烟、饮酒、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
(二)擅自改变宿舍布局,影响他人休息;
(三)损坏宿舍内公共设施,造成损失;
(四)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危险品等;
(五)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
(六)其他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应根据情节,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对在宿舍安全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实际规定应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制定。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宿舍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宿舍正常秩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宿舍及其公共区域。

第三条宿舍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宿舍安全管理实行学生自我管理、学校统一管理的体制。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学校设立宿舍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宿舍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
指导工作。

第六条宿舍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宿舍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宿舍楼设立宿舍楼长,负责本楼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宿舍设立宿舍长,负责本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学生宿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负责巡视、检查宿舍安全情况。

第十条学生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第十一条学生宿舍内禁止私自拉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第十二条学生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

第十三条学生宿舍内禁止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学生宿舍内禁止在床上吸烟、饮酒、赌博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学生宿舍内禁止擅自改变宿舍结构、装修。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六条学校定期组织学生参加宿舍安全知识讲座、消防演练等活动,提高学生
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七条宿舍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宿舍安全知识手册,向学生发放,并组织
学生学习。

第十八条学生宿舍长应定期组织本宿舍成员学习宿舍安全知识,提高宿舍成员的
安全意识。

第十九条学校对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
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维护
第二十条学校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宿舍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学生宿舍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宿舍内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宿舍内是否存在违规物品;
(三)宿舍内是否存在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宿舍内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第二十二条学生宿舍长应定期组织本宿舍成员进行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宿舍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责任人立即整改,对整改
不力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警告:对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二)记过:对严重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记过处分,并责令其改正;
(三)留校察看:对多次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责令其改正;
(四)开除学籍:对严重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五条学生宿舍长、宿舍楼长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警告: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宿舍长、宿舍楼长,给予警告;
(二)记过: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宿舍长、宿舍楼长,给予记过;
(三)撤职:对严重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宿舍长、宿舍楼长,给予撤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学校宿舍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安全责任
第二十九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实行责任到人制度,具体如下:
(一)学生本人对本人的安全负责;
(二)宿舍长对本宿舍的安全负责;
(三)宿舍楼长对本楼宿舍的安全负责;
(四)学校宿舍安全管理委员会对全校宿舍的安全负责。

第三十条各级安全责任人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宿舍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十一条对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造成宿舍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旨在加强宿舍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宿舍正常秩序。

各级人员应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本规定,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宿舍环境。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宿舍,包括男生宿舍、女生宿舍、研究生宿舍等。

第三条宿舍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宿
舍安全无事故。

第四条宿舍安全管理实行校领导负责制,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各学院(部)配合,共同做好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成立宿舍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宿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协调解决宿
舍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生工作部(处)为宿舍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宿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宿舍安全检查、巡查工作;
(三)组织对宿舍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四)开展宿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五)协调其他部门做好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部)应设立宿舍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学院(部)宿舍安全管
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宿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学院(部)宿舍安全检查、巡查工作;
(三)组织本学院(部)宿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协助处理本学院(部)宿舍安全事件。

第八条各宿舍楼设立宿舍管理员,负责日常宿舍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宿舍楼内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
(二)负责宿舍楼内学生宿舍的安全检查;
(三)负责宿舍楼内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和管理;
(四)负责宿舍楼内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
第九条宿舍安全检查
(一)定期开展宿舍安全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重点检查宿舍用电、用火、用气安全,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三)检查宿舍楼内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情况,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四)检查宿舍楼内防盗设施,确保宿舍门窗完好。

第十条用电安全管理
(一)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热水壶、电炉、电热毯等;
(二)宿舍内电源插座、电线等应保持完好,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三)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在床上吸烟、点蜡烛等;
(四)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一条用火、用气安全管理
(一)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在床上吸烟、点蜡烛等;
(二)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宿舍内禁止使用煤气、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气体;
(四)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热毯等可能引发火灾的电器。

第十二条防盗安全管理
(一)宿舍门窗应保持完好,钥匙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借出;
(二)宿舍内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禁止存放大量现金;
(三)宿舍内禁止存放违禁物品,如管制刀具、毒品等;
(四)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
(一)宿舍内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二)宿舍内禁止在楼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三)宿舍内禁止在楼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使用明火;
(四)宿舍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电线、插座等符合安全标准。

第十四条紧急疏散演练
(一)定期组织宿舍楼内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宿舍管理员应熟悉紧急疏散路线,确保学生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第十六条对在宿舍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规定为示例性内容,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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