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捐赠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介绍
捐赠所得税扣除标准
捐赠所得税扣除标准捐赠所得税扣除标准是指在个人或者企业进行慈善捐赠时,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我国,捐赠所得税扣除标准是指符合条件的捐赠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予以扣除。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公益事业,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首先,个人捐赠所得税扣除标准是指个人捐赠给公益慈善组织的捐赠款项可以在个人所得税计算中予以扣除。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捐赠给公益慈善组织的捐赠款项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慈善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捐赠所得税扣除标准为捐赠金额不超过年度收入的30%。
其次,企业捐赠所得税扣除标准是指企业进行公益慈善捐赠时,可以在企业所得税计算中享受扣除优惠。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进行公益慈善捐赠的捐赠款项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捐赠慈善公益事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捐赠所得税扣除标准为捐赠金额不超过年度利润的12%。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进行捐赠,都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享受捐赠所得税扣除的优惠政策。
首先,捐赠款项必须捐赠给符合资格的公益慈善组织,捐赠方需取得相应的捐赠证明。
其次,捐赠款项必须用于公益慈善事业,不能用于个人或企业的其他用途。
最后,捐赠款项的数额不能超过规定的扣除标准,超出部分不予扣除。
在实际操作中,个人和企业在进行捐赠时,应当注意保存好相关的捐赠证明和捐赠凭证,以便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时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此外,还应当了解捐赠所得税扣除的具体政策和标准,避免因为不了解规定而导致捐赠款项无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总的来说,捐赠所得税扣除标准是我国税收政策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个人和企业在进行捐赠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地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12.30•【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前款所称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二、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一)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二)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三)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居民个人按照以下规定扣除公益捐赠支出:(一)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统称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
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二)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三)居民个人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我国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最新汇总)
增值 税
有权人
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 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 征土地增值税。
我国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最新汇总)
涉及税种
所得 税类
企业 所得 税
个人 所得 税
进口 环节 增值 税Fra bibliotek流转 税类
关税
受惠 主体 企业
慈善组 织
个人
境外捐 赠人、 慈善组
织
优惠内容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在年度 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 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 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 其他不征税收入。 《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122 号)规定,非营利组织(包括慈善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 收入:①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②除企业所得税法 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 服务取得的收入;③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 费;④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⑤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 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 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 进口物资和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 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对于外国政府、国际 组织向我国政府或者境内企业无偿赠送的物资,免征关税。 《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对境外捐赠人无 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济困、促进教科文卫体等事业发 展、防止污染、保护环境等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 口环节增值税。
所得税对公益捐赠的税务优惠政策解读
所得税对公益捐赠的税务优惠政策解读公益事业一直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公益捐赠中来,国家对公益捐赠给予了税务优惠政策。
在所得税方面,公益捐赠者可以享受一定的税务优惠。
本文将对所得税对公益捐赠的税务优惠政策进行解读,以期为读者提供相关的税务知识和指导。
一、公益捐赠的定义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公益捐赠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益捐赠是指个人或者组织把财产无偿提供给国家、社会公益事业或者他人,帮助社会他人或满足社会公益需要的行为。
二、公益捐赠的税务优惠政策国家税务部门为了鼓励公益捐赠,制定了一系列的税务优惠政策。
具体来说,公益捐赠者可以享受以下方面的税务优惠:1. 公益捐赠所得税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对于依法向社会公益事业捐赠的个人及企业,其公益捐赠所得税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抵扣。
个人的公益捐赠所得税抵扣比例为30%,而企业的公益捐赠所得税抵扣比例为12%。
2.公益捐赠所得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依法向社会公益事业捐赠的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意味着,个人通过公益捐赠所得所获得的收入是可以免税的,这为个人捐赠提供了更多的动力和激励。
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企业依法向社会公益事业捐赠的所得,国家税务部门也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
企业可以将其捐赠数额从当期的所得中扣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一定的优惠。
三、享受税务优惠政策的条件和要求虽然公益捐赠可以享受税务优惠政策,但是为了确保公益捐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国家对享受税务优惠政策的条件和要求进行了规定。
1.捐赠给符合认定条件的公益组织为了确保公益捐赠的资金使用得当,国家规定只有向符合认定条件的公益组织捐赠的金额才可以享受税务优惠政策。
公益组织在享受税务优惠政策之前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定和登记。
2.捐赠真实合法个人或企业在进行公益捐赠时需要确保捐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能以虚假的形式进行捐赠来获得税务优惠。
关于个人公益捐赠如何抵税的计算办法
关于个人公益捐赠如何抵税的计算办法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法规规定,对于个人的公益性捐赠,在其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30%的部分不能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以王先生为例,他每月收入100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按照现行个税起征点3500元,其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3500=6500元,适用税率为20%。
在没有捐赠的情况下当月应纳税6500×20%=1300元。
假如当月王先生捐出1500元,由于王先生的捐赠数额没有超过应纳税工资的30%,即1950元(6500×30%=1950),则其捐款税前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为6500-1500=5000元,应纳税金为5000×20%=1000元,所以比没有捐赠的情况少纳税300元。
如果王先生捐赠2000元,超过了1950元(6500×30%),多出的50元就不能减免税金,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6500-1950=4550元(按最高30%计算),应纳税金为4550元×20%=910元,将比没有捐赠的情况少纳税390元。
________2014年我捐款给北京某教育基金会5000元,如果我每月收入一万元,捐5000元的扣税减少额度同捐出2000元的效果,因为超过30%的部分不能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假如我每月收入只有一万元,但我一次捐出10万元,由于超过当月每税额的30%,扣除的减少部分税仍然同捐出2000元的效果。
我能否将多余的捐款扣税部分转到下个月,答案是不可以。
税法规定,只能当月税前扣除,捐款额超过应纳税额的30%不得转到下个月扣除。
如果真要少交税,不如将十万元分50月,每月捐出2000元。
这样4年零2个月累计可以少交个人所得税19500元(390×50)。
_______假如你不是白领阶层新调整后的个税起征点,如果我在福州,收入在50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捐500元给公益组织,究竟可以免多少税?回答:应该这样计算--你当月收入5000元,起征点为3500元,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元,适用3%的所得税税率,因此本该缴纳45元的个人所得税,如果这月你捐赠了500元,那么可以免税的额度为1500元的30%,也就是450元的额度可以抵扣,这样,只需要1050乘以3%,需要缴纳的税款为31.5元,实际优惠13.5元。
个人所得税与公益捐赠的税务政策
个人所得税与公益捐赠的税务政策个人所得税和公益捐赠是现代社会中重要的税务和慈善领域。
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种基本的税收方式,对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和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个人所得税政策和公益捐赠之间的关系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介绍个人所得税和公益捐赠的概念、税务政策以及其相互关系。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税务政策个人所得税是一种针对个人所得收入征收的税费,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个人所得税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取得的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租金所得以及偶然所得等。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与个人的收入水平有关,收入越高,纳税比例越高。
为了促进公平和社会稳定,税务政策对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和征收有一定的规定和优惠政策。
一方面,国家对于低收入者实行一定的减免政策,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另一方面,国家也鼓励个人通过投资创业等方式增加收入,减少税负。
二、公益捐赠的概念和税务政策公益捐赠是个人或者企业将一部分财产捐赠给慈善机构或者公益事业,以推动社会进步和改善公共福利的行为。
公益捐赠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回馈社会、促进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
为了鼓励公益捐赠,国家税务政策对捐赠者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捐赠者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中扣除捐赠金额,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部分地区还会给予额外的奖励和优惠,以吸引更多公益捐赠。
三、个人所得税与公益捐赠的关系个人所得税和公益捐赠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
一方面,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优惠和调整能够激励个人增加收入,促进公益捐赠的增加。
例如,国家对于部分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使得个人更有动力将一部分收入捐赠给公益事业。
另一方面,公益捐赠也可以降低个人的所得税负担。
根据税收政策,个人所得税的捐赠扣除额度会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应交税款。
这种方式既可以支持公益事业的发展,又可以减轻个人的税负。
四、个人所得税与公益捐赠的案例分析以下是一个个人所得税和公益捐赠的案例分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其关系和税务政策。
慈善捐赠与税务优惠政策
慈善捐赠与税务优惠政策近年来,慈善事业在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慈善捐赠是社会爱心的具体体现,而税务优惠政策则为慈善捐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动力。
本文将以慈善捐赠与税务优惠政策为题,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影响。
慈善捐赠是指个人或组织将财物或服务无偿地提供给社会福利机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慈善组织的行为。
它既是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责任的具体实践。
而税务优惠政策则是为了激励和引导捐赠人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充分发挥慈善资源的作用而设立的政策。
中国的税务优惠政策对慈善捐赠采取了一系列鼓励措施。
首先,个人或企业的捐赠款项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中享受税前扣除。
这意味着捐赠人可以减少应纳税额,实现减税的目的。
其次,对于捐赠给公益慈善组织的财物,可以免征契税和印花税。
此外,一些地方还给予慈善捐赠者不同程度的地方税收优惠,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捐赠的积极性。
税务优惠政策的实施,对于慈善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首先,税前扣除政策可以减轻个人和企业的负担,使更多人愿意参与到捐赠中来。
其次,税前扣除措施也提高了捐赠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减少了慈善资金的滥用。
此外,税前扣除政策还有助于吸引更多组织参与慈善活动,推动慈善事业的多元发展。
然而,与税务优惠政策相对应地,慈善捐赠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一些人仍然对慈善组织的信任度不高,担心捐赠的款项不会被用于公益事业。
其次,税前扣除政策对于高收入者和大型企业的吸引力更大,而对于低收入人群的激励力度相对较小。
再次,税务优惠政策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和执行机制,导致一些捐赠人和慈善组织对政策的理解存在差异。
为了进一步促进慈善捐赠事业的健康发展,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管和评估,提高公益组织的透明度和信任度,消除公众的疑虑。
其次,税务部门应加强对税前扣除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增加人们对政策的了解和信任,提高政策的执行效果。
再次,应建立统一的慈善捐赠标准和评估机制,使税务优惠政策更加公正和有效。
慈善捐赠的税务优惠政策
慈善捐赠的税务优惠政策慈善事业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鼓励更多人参与慈善事业和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许多国家都实施了慈善捐赠的税务优惠政策。
本文将介绍慈善捐赠的税务优惠政策,包括捐赠所得税的减免、捐赠物品的免税以及其他相关税收优惠等方面。
一、捐赠所得税的减免许多国家为了鼓励个人和企业参与慈善捐赠,对捐赠所得税给予一定的减免政策。
以中国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个人和企业对于向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捐赠的财产或者资金,可以在缴纳所得税时进行相应的减免。
具体的减免比例和条件会根据不同的法规和规定而有所不同。
二、捐赠物品的免税除了对于捐赠所得税给予减免以外,许多国家还对个人和企业捐赠的物品给予免税政策。
捐赠物品的免税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便利捐赠者,鼓励更多人参与到慈善事业中。
比如美国的慈善捐赠免税政策中,个人可以享受将物品捐赠给合格的慈善组织时不交纳拥有物品的税额。
这样一来,个人和企业可以通过捐赠自身所拥有的财产来帮助有需要的人,同时减少了捐赠者的税务负担。
三、其他相关税收优惠除了上述的捐赠所得税减免和捐赠物品免税的政策之外,许多国家还通过其他相关税收优惠来鼓励慈善捐赠。
例如,一些国家为了鼓励捐赠者长期和持续地参与慈善捐赠,会对捐赠者提供可延续多年的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对于一些特定的慈善项目和区域,政府也可能制定特殊的税务优惠政策,以便更好地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在享受税务优惠政策时,慈善组织也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和要求,比如合法合规、公开透明、资金使用合理等方面的要求。
这既是对于捐赠者的保障,也是对于慈善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只有在双方共同的努力下,才能够更好地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实现社会的公平和进步。
慈善捐赠的税务优惠政策作为一种激励措施,对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不仅可以降低捐赠者的税收负担,还能够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慈善事业中,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当然,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情况,慈善捐赠的税务优惠政策也会有所差异。
捐赠的扣除标准
捐赠的扣除标准在我国,个人和企业的捐赠行为受到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既是国家对于慈善事业的鼓励,也是对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
捐赠的扣除标准是指在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中,对于捐赠行为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标准和要求。
下面将就捐赠的扣除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个人所得税方面,个人在取得所得的同时,将一定数额捐赠给慈善机构或者用于公益事业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捐赠给慈善机构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捐赠扣除的标准为捐赠金额不超过年度收入的30%。
此外,个人还需提供相应的捐赠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材料,以便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次,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在取得所得的同时,将一定数额捐赠给慈善机构或者用于公益事业的,同样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对外捐赠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捐赠扣除的标准为捐赠金额不超过年度利润的10%。
同样,企业也需要提供相应的捐赠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材料,以便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和企业在享受捐赠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时,需确保捐赠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捐赠资金必须用于慈善或公益事业,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否则,将可能面临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
总之,捐赠的扣除标准是对个人和企业在捐赠行为中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规定,对于捐赠方来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税收负担,同时也是对于慈善和公益事业的支持和鼓励。
因此,在进行捐赠时,个人和企业都应当了解相关的扣除标准和要求,合法合规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依据哪些政策
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依据哪些政策【问题】公益性捐赠,税收有优惠吗?【答案】政策一: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慈善事业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支出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曾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政策二:企业再次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大韩民国企业所得税法》政策三: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社保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政策四: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政策五: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无偿和个人所得税前彭衍堂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税青年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政策六: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小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科学知识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缴交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04号)筹组实务畅学卡会员,无线连接在线提问,多名数百名财税专家免费极速答疑,马上享权益>>。
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捐赠的税务规定
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捐赠的税务规定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获取的各种所得实行征税政策的税种。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个人收入的增加,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成为了税务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
个人所得税的税务规定与个人捐赠之间的联系,对于广大纳税人和公益事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捐赠的税务规定,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并在作出捐赠决策时能够遵守相关规定。
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念和征收范围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给国家财政的税金。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主要包括个人劳动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赠与所得以及其他经国家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项目。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不同级别,超过一定金额的个人所得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
二、个人捐赠的概念和形式个人捐赠是指自愿将个人财产、财物或者财产权利用于公益事业,不向捐赠者索取任何形式的回报或者利益的行为。
个人的捐赠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捐款、捐物、捐建设项目、捐赠个人财产等。
个人捐赠是社会公德意识的体现,对社会发展和公益事业的推动具有重要作用。
三、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捐赠的税务规定在个人所得税的税务规定中,对个人捐赠也有相应的规定,以保证税收征收和公益事业的协调发展。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捐赠所得税前扣除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对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可以在纳税时申请扣除捐赠款项。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每年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款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扣除。
扣除比例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而定,个人在申报纳税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捐赠超额部分享受税前扣除个人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超过规定比例的部分,可以继续享受税前扣除。
但是,超过规定比例的部分必须在未来五年内继续用于公益慈善事业,否则将需要补缴相应的所得税。
个人捐赠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享受
个人捐赠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享受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看到各种捐赠活动,无论是为了帮助贫困地区的人们改善生活,还是为了支持教育、医疗等公益事业的发展,个人捐赠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而对于那些热心公益、慷慨捐赠的个人来说,了解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仅可以减轻自己的税负,还能更加激励自己积极参与公益事业。
那么,个人捐赠到底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享受呢?首先,我们来谈谈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您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 10 万元,您向符合条件的公益组织捐赠了 2 万元,那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这 2 万元中未超过 3 万元(10 万元×30%)的部分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减少您需要缴纳的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应纳税额时的依据,是在扣除了各项法定扣除项目(如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后的所得。
另外,对于一些特定的捐赠项目,国家实行全额税前扣除政策。
比如,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这意味着,如果您向农村义务教育进行了捐赠,无论捐赠金额多少,都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再比如,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也可以全额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接下来,我们说一说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而对于个人捐赠货物的行为,如果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财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财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在当今社会,财产捐赠不仅是一种爱心的传递和社会责任的体现,同时也能享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个人和企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贡献力量。
那么,财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有哪些呢?首先,对于个人捐赠,根据我国相关税收法规,个人通过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比如说,小王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 10 万元,他向符合条件的公益组织捐赠了 2 万元。
由于 2 万元未超过 10 万元的 30%(即 3 万元),所以这 2 万元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所得减除法定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另外,如果个人捐赠的是股权、房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也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以股权捐赠为例,个人向境内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股权,在转让时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企业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假设某企业年度利润总额为 1000 万元,当年捐赠了 150 万元用于公益事业。
那么,当年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捐赠额为 120 万元(1000 万元×12%),剩余的 30 万元可以结转以后三年扣除。
此外,对于特定的捐赠项目和领域,税收优惠政策可能更加优惠。
比如,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等,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在实际操作中,要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捐赠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确保捐赠的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
这些组织通常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和审批。
新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捐赠的影响分析
新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捐赠的影响分析近年来,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不断完善,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个人所得分配情况的变化。
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对个人捐赠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本文将对其影响进行分析。
一、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正式实施,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税率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调整。
修正案实施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被提高至5000元/月,同时对超高额收入实行递进税率。
修正案还增加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赡养老人、赡养子女等专项附加扣除。
1. 赠与捐赠所得不再纳税根据修正案规定,个人从个人取得的财产,免征个人所得税,包括相互赠与的财产和个人捐赠取得的财产。
这意味着,个人从他人处赠与或者捐赠所得的财产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一规定对于鼓励个人捐赠有着积极的作用,能够激发更多人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2. 捐赠专项附加扣除新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捐赠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个人对慈善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可以在纳税时享受税收优惠。
具体而言,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个人在一定范围内对慈善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这一政策对于激励个人多捐助于慈善公益事业,对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3. 增加助学、减贫等捐赠范围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助学、赡养扶贫等社会公益事业纳入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并明确了具体的扣除标准。
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可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也能够帮助更多弱势群体得到帮助,缓解社会的不公平现象。
1. 增强个人捐赠意识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对个人捐赠有着明显的促进作用。
一方面,免征赠与捐赠所得个人所得税,能够增强个人捐赠意识,鼓励更多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新增的捐赠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能够直接降低个人的税负,增强了个人捐赠的积极性。
2. 增加对慈善公益事业的支持3. 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持续发展4. 提高个人所得税法征收的公平性通过对个人捐赠实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能够提高新个人所得税法征收的公平性。
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
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个人捐赠是指个人自愿将财产或者其他物品无偿捐赠给慈善机构、公益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是指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个人因慈善捐赠而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对于鼓励公民积极参与慈善事业,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个人捐赠的对象范围。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捐赠的对象包括慈善组织、公益组织、政府捐赠项目、公益事业单位等。
捐赠的方式可以是现金、有价证券、实物等。
个人捐赠的对象必须是经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或者公益组织,或者是国务院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接受捐赠的单位或个人。
其次,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是指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慈善组织、公益组织等捐赠的款物,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的数额。
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是根据捐赠额度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的。
一般来说,对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其捐赠额度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0%以内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超过10%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50%的扣除。
再次,个人捐赠的申报和认定。
个人捐赠者在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时,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通过慈善组织或者公益组织领取相应的捐赠证明。
捐赠证明是个人捐赠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也是税务机关认定个人捐赠的依据。
个人捐赠者在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需要将慈善组织或者公益组织出具的捐赠证明一并提交给税务机关。
最后,个人捐赠的意义和影响。
个人捐赠是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支持力量,对于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社会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
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的设立,可以有效激励更多的个人参与慈善捐赠,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蓬勃发展。
同时,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个人纳税负担,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良性互动。
个人所得税与公益捐赠如何享受公益捐赠的税收优惠
个人所得税与公益捐赠如何享受公益捐赠的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国家为了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益事业而提供的政策措施之一。
作为一种社会责任的表现,公益捐赠既可以为社会公益事业提供资金支持,又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广大个人纳税人来说,了解个人所得税与公益捐赠之间的关系,掌握如何享受公益捐赠的税收优惠,将对提高公益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福利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则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根据法定的纳税义务,对其所得支付税款的行为和纳税所得项目的集合体。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按照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原则征收,并采用渐进税率的方式确定纳税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中的规定,个人所得可以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七类。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以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各项减除费用和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基础。
二、公益捐赠与税收优惠的关系公益捐赠是指个人或组织出于慈善目的,将财产或资金捐赠给社会公益事业的行为。
公益捐赠不仅可以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还可以为捐赠人提供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个人捐赠给非营利性的慈善社会组织、红十字会、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等社会公益事业组织的捐赠,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三、个人所得税与公益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国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个人在办理公益捐赠时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1. 捐赠扣除政策:个人在纳税年度内捐赠给符合条件的公益事业组织的款物可以作为捐赠扣除项目,从纳税总额中扣除,降低纳税人的纳税负担。
2. 税前扣除政策:个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工资、稿酬等所得项中提前扣除捐赠金额,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
3. 免税政策:个人在捐赠特定物品或款项时,可以减免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4. 公益事业捐赠税前扣除政策:个人在改革开放后设立的各类公益事业单位捐赠资源和物品,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捐赠的扣除标准
捐赠的扣除标准在中国,个人和企业的捐赠行为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
为了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国家对捐赠行为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捐赠的扣除标准是指在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中,对捐赠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减免的政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捐赠的扣除标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政策,更好地规划自己的捐赠行为。
首先,我们来看个人所得税中的捐赠扣除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个人捐赠给慈善组织、公益组织或者用于公益事业的个人捐赠,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为捐赠额不超过年度收入的30%。
这意味着,个人在进行捐赠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年收入来合理规划捐赠额度,最高可扣除年收入的30%。
其次,对于企业所得税中的捐赠扣除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捐赠给慈善组织、公益组织或者用于公益事业的个人捐赠,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为捐赠额不超过年度利润的12%。
这意味着,企业在进行捐赠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年利润来合理规划捐赠额度,最高可扣除年度利润的12%。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和企业在进行捐赠时,必须保存相关的捐赠凭证和证明材料,以便在申报纳税时进行扣除。
另外,对于个人而言,捐赠的对象必须是经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慈善组织或者公益组织,才能享受扣除优惠。
对于企业而言,捐赠的对象也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慈善组织或公益组织,才能享受扣除优惠。
总的来说,捐赠的扣除标准是对个人和企业进行捐赠行为后,在纳税时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减免政策。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推动社会的公益事业发展。
因此,我们在进行捐赠时,不仅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人群,还可以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实现社会效益和个人利益的双赢局面。
综上所述,捐赠的扣除标准是对个人和企业进行捐赠行为后,可以在纳税时享受一定比例的减免政策。
个人所得税中的扣除标准为捐赠额不超过年度收入的30%,企业所得税中的扣除标准为捐赠额不超过年度利润的12%。
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规定66
第12单元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规定本单元考点框架考点1:捐赠的个人所得税处理(★★)(P206)1.全额扣除(1)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2)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3)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4)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以及通过特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通过特定的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符合相关条件的,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2.限额扣除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
【提示】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发生的下列公益性捐赠支出中,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有()。
(2014年、2011年、2010年)A.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B.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地区的捐赠C.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D.通过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答案】ACD【解析】选项B: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所得税捐赠扣除相关政策规定
个人所得税捐赠扣除相关政策规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公民参与到慈善事业,慷慨捐赠需要受助的人群。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一向鼓励个人向社会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对捐赠的规定也日渐规范。
个人如果想要税前扣除捐赠额,在捐赠前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税收政策:一、应考虑捐赠途径根据财税[2021]45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文件规定,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公布的名单予以办理,即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位于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在名单内,或虽在名单内但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不得扣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
所以,如果想要税前扣除捐赠额,应在捐赠前向相应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索取获得财政、税务部门认定的文件,以确认能否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不通过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的直接捐赠,不能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应关注税前扣除限额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而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福利性老年服务机构、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研究开发经费偶然所得、其他所得除外的捐赠,准予从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个人对外捐赠允许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全额或者一定比例进行扣除,如果实际捐赠额超过当期可以抵扣的捐赠限额,除文件特殊规定外,对超过部分,是不能结转到下期结转抵扣的。
三、应关注捐赠的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个人取得的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11类,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扣除规定、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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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捐赠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介绍一、政策规定涉及捐赠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繁多,从法律位阶分类可分为以下两类:(一)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捐赠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如果实际捐赠额大于捐赠限额时,只能按捐赠限额扣除;如果实际捐赠额小于或者等于捐赠限额,按照实际捐赠额扣除。
(二)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又可以分为以下两类:(1)限额扣除30%的政策规定。
如:个人向光华科技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阎宝航教育基金会、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孤残儿童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中华文学基金会、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中国公安英烈基金会等的捐赠,在个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具体文件见附件一。
(2)全额扣除的政策规定。
如:个人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红十字事业的捐赠、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等的捐赠,准予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具体文件见附件二。
二、政策解读(1)捐赠对象:必须是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等的捐赠。
(2)捐赠途径:捐赠必须通过境内的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进行。
直接向受赠单位或个人的捐赠,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3)捐赠扣除尺度:一般情况下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准予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的捐赠,必须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才能税前扣除。
(4)捐赠扣除期限:个人在税前扣除的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其捐赠资金应属于其纳税申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当期扣除不完的捐赠余额,不得转到其他应税所得项目以及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继续扣除,也不允许将当期捐赠在属于以前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追溯扣除。
(国税函[2004]865号)三、计算举例(一)限额扣除30%的计算举例例1:某公司职员张先生2008年8月取得工资收入4000元,将其中500元直接捐赠给贵州省某贫困山区失学儿童,将其中1000元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捐赠给某遭受自然灾害地区并取得财政部门印制的捐赠专用收据;目前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为2000元(忽略其他可扣除项目),张先生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答:(1)张先生直接对失学儿童的捐赠500元不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2)张先生本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2 000=2000(元)按照有关规定,个人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向某遭受自然灾害地区捐赠,在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允许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可扣除的捐赠限额为:2000×30%=600(元)(3)张先生当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2000-600)×10%-25=115(元)(二)全额扣除的计算举例例2:公民刘某2009年3月份在某培训中心讲课取得劳务报酬所得8000元,将其中5000元捐赠给中华慈善总会并取得财政部印制的捐赠专用收据,刘某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答:(1)刘某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1-20%)=6400(元)按照有关规定,刘某对中华慈善总会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即应纳税所得额为6400-5000=1400(元)(2)刘某劳务报酬应纳税额为:1400×20%=280(元)(三)扣除期限的计算举例例3:公民李某2009年5月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8000元,已经按规定缴纳税款1280元。
2009年7月份将5000元(7月份无任何应税收入)捐赠给中华慈善总会并取得财政部印制的捐赠专用收据,李某是否可以享受捐赠税前扣除,并退还5月份个人所得税?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捐赠后申请退还已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865号文件)的规定,不允许将当期捐赠在属于以前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追溯扣除,所以李某2009年7月份的捐赠5000元不能抵扣2009年5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突发事件—关于向汶川地震捐款的政策1.“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广大党员响应党组织的号召,以“特殊党费”的形式积极向灾区捐款。
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
党员个人的该项捐赠额,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国税发[2008]60号)2.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财税[2008]104号)例4:黄女士2008年每月取得工资6000元,无其他形式收入。
2008年9月1日黄女士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汶川地震灾区捐款3000元,另外,2008年9月20日她又通过市民政局捐赠中心向汶川地震灾区捐款4000元,上述捐赠均取得财政部印制的捐赠专用收据。
问:黄女士9月、10月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答: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6000-2000=4000(元)根据财税[2008]104号的规定,黄女士9月份的两次捐款允许在当年计征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所以黄女士的捐款总额7000元,准予在9月份收入中扣除的限额是4000元,因此黄女士9月份的个人收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剩余未抵扣完的捐赠额3000元可在当年以后月份继续抵扣。
9月份黄女士应纳税额为:0元10月份黄女士应纳税额为:(4000-3000)×10%-25=75(元)常见问题解答1、问:单位本月从我的工资里扣除500元通过红十字会捐赠给了红十字事业,已取得财政部门印制的捐赠专用收据,本月工资3000元,请问这部分捐款能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吗?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0号)相关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因此,您当月500元的捐款金额,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2、问:我本月取得工资5000元,通过教育局捐款1000元给某学校,已取得财政部门印制的捐赠专用收据,可以抵缴个人所得税吗?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2000元)答: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因此该纳税人捐款可税前扣除的限额为:(5000-2000)×30%=9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2000-900)×15%-125=190(元)。
3、问:某歌星参加某单位举办的演唱会,取得出场费收入80000元,将其中30000元通过当地民政局捐赠给贫困地区,已取得财政部门印制的捐赠专用收据,该歌星取得的出场费收入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答:(1)未扣除捐赠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0×(1-20%)=64000(元)(2)捐赠的扣除限额=64000×30%=19200(元),由于实际捐赠额大于扣除限额,税前只能按扣除限额扣除。
(3)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4000-19200)×30%-2000=11440(元)4、问:高某2009年8月取得工资收入4000元,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捐赠500元;同月高某取得劳务报酬6000元,将其中2000元通过教育局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上述捐赠均已取得财政部门印制的捐赠专用收据,高某8月份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答:(1)高某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允许扣除。
高某8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4000-2000=2000(元),工资、薪金所得可扣除的捐赠限额=2000×30%=600(元),实际捐赠额小于扣除限额,税前按实际捐赠额扣除。
8月份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说税额=(2000-500)×10%-25=125(元)。
(2)高某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可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6000×(1-20%)=4800(元)。
劳务报酬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800-2000)×20%=560(元)。
(3)高某8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25+560=685(元)。
附件一:限额扣除30%的政策规定1.纳税人将其应纳税所得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向教育、民政部门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个人在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国税函[2001]164号)2.纳税人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国税发[2001]214号)3.纳税人通过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对下列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捐赠额未超过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一)对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和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体的捐赠。
(二)对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的捐赠。
(三)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
(四)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生产经营性的文化馆或群众艺术馆接受的社会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
(国税函[2002]890号)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
(国税函[2002]973号)5.对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在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允许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