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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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48 证券简称:天舟文化编号:2020-035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及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预留授予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4.02元/股的价格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00.00万份,以2.01元/股的价格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00万股。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