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信息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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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信息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
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管理和监督
【发文字号】民办发[2001]3号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布日期】2001.02.23
【实施日期】2001.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民政信息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民办发[2001]3号2001年2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近年来,在民政部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广大信息员的共同努力,民政信息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全国民政信息工作的发展水平还不平衡,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为此,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政务信息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我部制定了《民政信息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部1996年印发的《民政信息工作实施办法》,围绕重点工作部署,继续加大信息工作力度,调整报送信息结构,改进政务信息的考核办法,进一步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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