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联产工程双音双频声波吹灰器装置技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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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330MW机组热电联产技改工程
锅炉声波吹灰器
技术协议书
买方:XX发电有限公司
设计方:XX电力勘测设计院
卖方:XX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目录
附件1 技术规范
附件2 供货范围
附件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附件4 交货进度
附件5 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附件6 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附件7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附件8 大(部)件情况
附件9 差异表
附件10 卖方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附件11 投标文件附图
附件12 签字页
附件1 技术规范
1 总则
1.1本技术协议适用于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330MW热电联产技改工程锅炉空气预热器所需的双音双频声波吹灰器系统设备,它包括声波吹灰系统设备本体及其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制造、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和现行工业标准的成熟优质产品。
1.3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协议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买方将认为卖方提出的产品完全符合本技术协议的要求。
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技术协议中的附件11“差异表”中。
1.4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后,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具体项目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1.5本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标准执行。
1.6合同签订后3个月,按本规范5.1要求,卖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买方,供买方确认。
1.7本技术协议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8 本工程全面采用KKS标识系统,要求卖方对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阀门和管道应进行KKS编码。
2、技术要求
2.1 锅炉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加装双音双频声波吹灰装置。
其原理为利用压缩空气流经声波发生组件产生声波,声波在烟道内传播,牵动烟气中的灰粒同步振动,在声波振动及疲劳反复累计作用下,使微小的灰粒难以靠近空气预热器蓄热板片,也使沉积在受热面上的灰尘破坏剥离,从而清除受热面积灰。
2.2 每台炉配二台回转式三分仓空气预热器,每台空气预热器的相关参数如下:
空气预热器转子直径:Φ10419mm
空气预热器转子高度:2529 mm
空气预热器转子转速:1.0r/min
二台空气预热器间距:14364mm(转子中心线距离)
2.3 声波吹灰器的设置台数由卖方根据自身设备的特点自行确定,但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每台空预器的顶部及底部均应设置相应的声波吹灰装置,每处吹灰点应不小于6个,即每台空预器装设的声波吹灰器数量应不小于12个。
空预器吹灰器现场开孔。
2.4设备主要规范
2.4.1空预器吹灰器型号:KH-SCHA声波吹灰器
2.4.2 数量:48 套(不小于24套/每台锅炉,本期共建二台炉)。
3 设计条件与环境条件
3.1 工程概况
本工程建设规模为2×330MW空冷供热机组,配二台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制造的亚临界自然循环汽包炉、单炉膛、一次中间再热、平衡通风、四角切圆燃烧、摆动燃烧器调温、露天布置、固态排渣、全钢构架悬吊结构Π型锅炉
3.2设计条件
3.2.1 锅炉空气预热器布置在锅炉运转层上,运转层标高为12.60m。
空气预热器四周设有平台,平台标高为12.20m。
3.2.2 气源
压缩空气压力按0.4~0.7MPa(g)设计。
3.2.3 控制电源要求:买方仅提供交流220V ,频率50Hz的电源。
3.3燃料情况
3.3.1 燃煤成份与特性
燃煤成份与特性一览表
3.3.2 锅炉点火及助燃用油
本工程采用0号轻柴油作为锅炉点火和助燃用油。
燃油品质见下表。
燃油品质表
3.4 安装地点:室外露天。
3.5 锅炉零米海拔高度:~302.0m(黄海高程基准)。
3.6 地震基本烈度:6度,水平地震加速度为0.079g。
3.7 厂址气象和地理条件
3.7.1 多年平均大气温度:1
4.1℃
3.7.2 多年平均相对湿度66%
3.7.3 历年极端最高气温44℃
3.7.4 历年极端最低气温-17.1℃
3.7.5 多年平均降水量642.8mm
3.7.6 多年平均风速 2.3m/s
3.7.7 历年极大风速20m/s
3.7.8 多年平均大气压力986.9hpa
3.7.9 基本风压0.45kN/m2
3.7.10 最大积雪深度33cm
3.7.11 基本雪压0.40kN/m2
3.7.12 最大冻土深度18cm
4、技术规范
4.1对声波吹灰器装置性能的基本要求
4.1.1 卖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保证满足买方提出的性能设计参数,能在锅炉BMCR负荷下空气预热器运行环境下长期安全运行。
整套装置使用寿命不低于30年。
4.1.2 设备应品质优良,技术先进,在电厂有成熟的运行经验,保证声波吹灰系统的实施效果。
4.1.3吹灰器的设计应根据煤和灰的分析资料和吹灰点的烟温及灰分的性质,选择合理的吹灰参数及枪管材质,并保证有效吹灰半径内受热面清洁。
4.1.4 声波吹灰器的安装部位应根据煤质资料,充分考虑其工作部位的烟气特性。
设备主要部件应具有耐腐蚀、耐烟气冲刷磨损性能,布置在空气预热器内接烟气的部件材质耐温水平应不低于600度℃。
4.1.5 在运行中,当煤种发生变化、结灰情况发生变化时,可调整吹灰压力,改善吹灰效果。
吹灰器装置应采取可靠的流量控制技术,能充分利用声波能量。
清灰能量应易于调整,以达到最佳效果。
4.1.6 声波吹灰器的频率应为带状频率,2m处检测声压级不小于145dB,技术指标须经过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检测。
4.1.7 吹灰器运行方式为间歇式,间歇式最佳周期由卖方根据锅炉设计技术要求来确定。
4.1.8 吹灰器装置应有较大的清灰范围,且清灰彻底。
4.1.9 保证密封盒处在任何运行状况下烟气不向外泄漏,吹灰器非运行状况下烟气不流向吹灰枪管内造成磨蚀。
4.10 在吹灰器最大能量时,不会对空气预热器蓄热片和密封结构造成疲劳破坏损伤,确保空气预热器设备的绝对安全。
4.1.11 声波吹灰器的频率和声压级在运行中不得对人员造成伤害,吹灰器装置所产生的噪声应符合现行《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在距离声波吹灰器布置位置1.0米范围处,噪声不得超过85dB(A)。
4.1.12 双音双频声波吹灰器技术参数
双音双频声波吹灰器是通过将一个高音高频发声哨产生的高音高频声波和一个低音低频声波发生罩反射形成的低音低频声波进行耦合叠加产生双音双频带状频率声波,声波通过炉内介质的反射叠加,形成更宽频带的混合声波,宽频带声波的频率与锅炉中不同矿岩结构的灰、渣、垢的固有频率产生共振,从而产生震荡压力场,对煤粉灰尘与受热面间的结合产生破坏力,阻止煤粉灰尘在受热面表面沉积和结块,并可使已生成的沉积物产生疲劳、破碎,使煤粉灰尘靠重力沉降。
其主要技术规范如下:
(1)双音双频声波吹灰器工作温度:≤970℃
(2)工作介质(压缩空气)压力:0.4 MPa~0.8MPa
(3)工作介质(压缩空气)流量:0.8~1.4Nm3/min
(4)低音频主频率:50Hz
(5)高音频主频率:500Hz
(6)声波频率范围:50~500Hz
(7)A声级:135dB(A)~150dB(A)
(8)辐射功率:≥2000W
(9)有效吹灰半径:10m
(10)使用寿命(吹灰器声波发生器):≥10年
4.2对声波吹灰器装置系统配置要求
4.2.1 卖方声波吹灰系统的设计、制造、供货、安装指导,应根据买方提供的数据,制定装设声波吹灰器的方案,确定声波吹灰器的具体数量和安装部位,设计声波吹灰管路系统,确定控制方式。
4.2.2 根据本程结构特点,应明确声波吹灰器伸入内部的长度。
具体尺寸与锅炉厂配合,最终布置方案由业主、锅炉厂、设计院确认后实施。
4.3 对声波吹灰器装置系统结构的基本要求
4.3.1 吹灰器装置系统的结构必须符合国家、电力系统的有关标准、规定。
4.3.2 吹灰器装置系统的设计、布置必须符合买方及锅炉厂的有关要求,
不得对其他设备的运行、检修和维护造成影响。
4.3.3 吹灰管路的布置、管路走向及支吊位置与锅炉总体布置密切相关,应不妨碍行走通道和维修操作,吹灰管路在吹灰时应不发生振动。
搭建的运行平台(如需要)和现场管道设备的安装要充分考虑现场的整齐美观性,不破坏总体布局,必须牢固可靠,符合现场安全要求。
吹灰管路系统图及布置图由买方及锅炉厂确认。
4.3.4 管路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吹灰管道的保温油漆设计应符合
DL/T5072-1997《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的规定。
4.3.5 吹灰管道设计应能满足吹灰系统的整体技术要求。
吹灰器及系统须符合安全方面的所有相关规定、标准。
不得对安全产生任何影响及隐患。
4.3.6 吹灰器装置系统的设计应考虑检修、维护的方便。
4.3.7 吹灰器应有保证长期可靠运行的密封措施。
吹灰器装置系统应有足够的设计强度和密封性能,所有管线接口均为焊接和法兰连接。
4.3.8 卖方应根据各介质的种类、压力、温度所处的工作环境等参数,合理选择各管道、阀门、喷口组件等零部件的材质。
各管道、阀门、喷口组件等的材质、规格卖方应详细列出。
4.3.9 声波吹灰器选用压缩空气作为吹扫介质,由用户提供压缩空气气源,压缩空气气源取自电厂杂用压缩空气系统母管。
为满足吹灰器设备的可靠运行,卖方应配套设置空气过滤装置和稳压装置。
4.3.10 卖方供货范围内的所有气源设备至该母管的分支管路及配件由卖
方设计、供货。
4.3.11卖方提供气源管路至电磁阀箱、电磁阀箱至就地设备的管路、安装配件的设计、供货。
4.3.10.卖方提供控制阀和控制器的所需气源配套完整的设备:减压过滤器,流量控制阀、不锈钢球阀和管路等。
4.3.11卖方提供本技术规范要求的工作范围内的所有仪控设备电缆、电源及气源管路、就地仪表安装附件等材料。
买方仅提供吹灰器控制系统的总电源,至就地仪控设备的电源由卖方设计、供货。
4.3.12 吹灰器装置系统自买方压缩空气母管至空气预热器内吹灰器喷口
止的所有管道(含部件)、阀门(含全套附件)、管道支吊架、油漆材料及仪用控制气源管线和附件、支架等均由卖方供货,其中吹灰器装置系统自买方压缩空气母管至空气预热器内吹灰器喷口止的所有管道采用碳钢无缝管,吹灰系统中所有的电磁阀均采用进口产品,从控制气源母管至各电磁阀的仪用压缩空气管道应采用不锈钢管。
4.3.13 订购数台技术规格相同设备时,则相同设备的所有零部件,包括备
用零部件应可互换。
4.3.14 吹灰器应尽量减少维护工作量,设备易损部件的使用寿命不得低于一个大修期(一个大修期按5年考虑)。
4 .4 对控制系统的基本要求
控制电源
4.4.1 买方仅提供交流220V ,频率50Hz的电源。
卖方应明确提出吹灰器装置系统的电源容量要求。
4.4.2 当电源电压、频率在下列范围内变化时,所有电气及控制系统应能长期正常工作:电源电压±10%Ue、频率±5%(50Hz)。
4.4.3 声波吹灰器采用就地PLC程控方式,并与电厂分散控制系统(DCS)留有通讯接口,实现远方启停和就地启停功能。
4.4.4 卖方应提供满足声波吹灰器远方/就地控制要求所需的整套控制系统,包括电磁阀、控制柜、仪器仪表、电缆等,电缆采用高温阻燃电缆。
卖方提出配套控制方案,由买方确认。
4.4.5 该系统可实现就地操作和远程集控室操作。
4.4..6所有控制装置(设备)全部安装在控制柜中,控制柜布置在就地。
控制柜配置有现场触摸屏式操作站,操作站镶嵌在柜内(其安装形式上应考虑有:防盗、防误操作等安全措施)。
控制柜采用不小于1.5mm厚的不锈钢板制作,安装在就地,具体地点由招、卖方双方现场确定。
4.4.7控制柜应具有良好的防雨、防水、防尘、防火能力,其防护等级应符合IP54标准等级。
4.5 对控制系统基本功能的要求
控制柜应至少具有以下功能(不限于):
4.5.1 现场就地控制操作功能:
1)手动调节各控制元件;
2)按固定程序进行吹灰操作。
4.5.2 远程控制操作功能:该系统为独立的远端控制系统,使用远程控制可实现该系统的全自动运行。
DCS通过串行标准通讯接口与就地控制单元相连接,至少应实现如下功能(不限于):
1)实现远方启、停;
2)对现场运行状态进行监视;
4.6 吹灰程序控制装置要求
4.6.1 卖方应采用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化的元件和标准化的设备组件,以适合电厂使用更换要求。
卖方应负责设计和提供本技术要求所列出的仪表和控制装置。
卖方负责吹灰程序控制装置的设计和提供必要的就地仪表和控制装置以及试验接口,卖方对于吹灰装置仪表和检测设备的设置应满足远方监视
和连锁保护的要求。
这些仪表和控制设备范围及选型须由买方认可,并应安全、可靠、与全厂热控设备选型相一致并与买方对吹灰装置控制系统的整体设计方案相协调。
接线盒应防水、防爆,接线盒内的引线要排列整齐,各接线端子要有明显的标记,能够方便地识别测点并接线。
4.6.2 用于保护、控制联锁与报警的仪表,应选用质量好、动作准确与可靠的进口开关量仪表(SOR, ITT),如温度、压力、流量、差压开关量仪表等,其切换差值应能满足控制要求,能在被测参数正常变化范围内实现信号自动复归。
各种仪表、继电器以及其他电器元件(施耐德产品)的布置应考虑环境温度的附加影响,并能满足维护、更换时所需的空间位置。
4.6.3 信号的报警方式为屏幕声光报警和屏幕提示,安装于控制柜内,控制柜内提供开关量端子。
4.6.4 控制柜必须能接受远方操作的指令信号及送出相应控制设备的状态信号。
4.6.5 系统主要包括采用PLC构成的程控部分和电气动力部分,独立构成一套系统,PLC选型与全厂一致(MODICON昆腾系列)。
4.6.6 吹灰程控应有与分散控制系统DCS的双向冗余通讯,通过DCS系统的运行人员操作站LCD能对吹灰控制进行启、停控制;通讯协议及通讯接口根据DCS厂家和设计院要求确定。
卖方应配合DCS厂家设计、调试并最终实现此通讯。
重要信号采用硬接线。
4.6.7 应能实现空预器吹灰器的自动程控吹灰。
4.6.8 每一控制对象均应具有自动程序控制和就地手动两种控制方式
4.6.9 自动吹灰程序应根据工况按可变或固定顺序吹扫,接受连锁与人工中断信号中断程序。
4.6.10 在程序自动运行方式下,应能对吹灰器选点或成组控制,对于有故障或不需要运行的吹灰器可以切除,且不影响程序继续进行。
4.6.11 应具有程序中断、中断复归功能,在有故障发生的情况下自动进入中断处理程序,对受控对象实现连锁保护功能并发出报警信号,使吹灰过程暂停,待故障排除后,接受中断复归信号,程序从中断点继续进行。
4.6.12 应具有吹灰器过流、吹灰器过载、吹灰器运行超时、气压低、PLC 异常等故障连锁。
提供气压检测元件。
4.6.13 装置需接入如下连锁信号:负荷≥30%BMCR、70%BMCR、MFT,接点类型为常开无源接点、容量为220VAC 3A。
4.6.14 装置应提供如下状态信号:程序运行、程序中断、程序结束、吹灰器故障、PLC故障,接点类型为常开无源接点、容量为220VAC 3A。
4.6.15 装置应留有如下远控硬接口:程序启动、人工中断、中断复归。
4.6.16 系统所用开关量设备,如压力开关、流量开关、温度开关等过程开关接点容量为220VAC 3A。
4.6.17 吹灰程序控制装置(PLC进口)一套
其中控制装置包括:
● 控制柜(标准工业柜,包括可编程控制器)、电源柜。
● PLC现场操作站选用施耐德10.4英寸触摸屏。
要求:64位RISC 处理器,显示TFT 65536色,STN 4096色,单色16级,通讯要求2个串口,USB端口和100Base Ethernet接口端口。
● 吹灰管路系统上的一次元件(包括压力、温度及流量等的检测元件)。
4.6.18 卖方提供供货范围内的:预置电缆、电磁阀箱、就地接线盒等。
4.6.19 卖方提供的所有一次仪表、控制设备的接口信号,应连接至卖方提供的接线盒、仪表控制箱柜的端子排上。
卖方负责设计安装在就地的接口点的位置。
4.6.20 凡卖方配套的远传仪表、变送器(二线制)均采用4~20mA DC
标准信号,精度值不低于0.5%。
4.6.21 吹灰系统配套的仪表控制设备,输入输出信号为标准信号(模拟量为4~20mA DC,开关量为继电器干接点)。
附件2 供货范围
1. 一般要求
1.1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卖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求。
1.2 卖方将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此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卖方仍将在执行合同时同时补足。
1.3 本期工程安装2台机组,每两台机组一个单元。
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1台机组所需。
1.4 卖方将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5 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及三年商业运行备品备件 (包括仪表和控制设备),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1.6 提供所供设备的进口件清单。
1.7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附件
2.声波吹灰器装置
2.1声波吹灰器的设置台数由卖方根据自身设备的特点自行确定,但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每台炉配二台空气预热器,每台空预器的顶部及底部均应设置相应的声波吹灰装置,每处吹灰点应不小于6个,即每台空预器装设的声波吹灰器应不小于12个,每台锅炉不小于24套。
2.2 成套供货范围(不限于)
2.2.1 卖方应提供吹灰器支吊装置(含炉内固定装置(如有),炉内固定装置需考虑耐高温,结构形式需买方确认)。
2.2.2 吹灰器与空气预热器接口处的密封箱。
2.2.3 吹灰管路系统及配套阀门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系统自买方的压缩空气母管至空气预热器内吹灰器喷口止的所有管道、各种阀门(含全套附件),压力、流量、温控仪表等,管道支吊架、管路固定及导向装置,以及其它管路系统及附件等(含弯头、三通等,现场不弯制弯头),压缩空气过滤器,压缩空气稳压装置等。
其中吹灰系统中所有的电磁阀均采用进口产品,仪用空气管道应采用不锈钢材质。
2.2.4 卖方应提供本规范书要求的工作范围内的仪控设备电缆、电源及气源管路、就地仪表安装附件等材料。
买方仅提供吹灰器控制系统的总电源。
吹灰器控制系统至就地仪控设备的电源由卖方设计、供货。
2.2.4.1卖方应提供供货范围内的所有气源设备至该母管的分支管路及配件。
2.2.4.2 卖方应提供气源管路至电磁阀(或电磁阀箱,如需要)、电磁阀(或电磁阀箱,如需要)至就地设备的管路、安装配件。
2.2.4.3 卖方应提供控制阀和控制器的所需气源配套完整的设备:减压过滤器,流量控制阀、不锈钢球阀和管路等。
2.2.4.4卖方应提供就地仪控设备(就地仪表、电磁阀(或电磁阀箱,如需要)等)与PLC机柜电缆敷设、安装接线。
2.2.5 吹灰系统油漆、保温材料均由卖方设计及供货,
2.2.6 吹灰控制装置系统(PLC进口)一套,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见附件1第4章相关条款的要求,卖方细化,由买方确认。
买方有完善吹灰控制装置系统的权利):
●控制柜(标准工业柜,包括可编程控制器)、电源柜。
●PLC现场操作站选用施耐德10.4英寸触摸屏。
要求:64 位RISC 处理器,显示TFT 65536 色, STN 4096 色, 单色16 级,通讯要求2 个串口, USB 端口和100Base Ethernet接口端口。
●吹灰管路系统上的一次元件(包括压力、温度及流量等的检测元件)
2.2.7 卖方供货范围内所有的连接电缆。
供货清单
2.1 工艺设备供货清单
表2.3.2 控制系统PLC设备供货清单
2.2必备备品备件清单
2.3专用工具无
附件3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1. 一般要求
1.1 卖方提供的资料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进口部件的外文图纸及文件由卖方翻译成中文(免费)。
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卖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在技术协议签订后10天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买方确认,同时提供以闪存(U 盘)为存储介质的电子版技术协议二套(设计单位和业主各一套),每推迟一天,扣除设备款5000元;发货前3个月向买方供应4套,随机供应4套/每台。
所供图纸加盖“XX热电技改工程专用”章,以下图纸还需向设计院和买方提供电子版各一份,图纸为AUTOCAD R14,资料为office2000。
1.4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
卖方将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方将及时免费提供。
如本期工程为多台设备构成,后续设备有改进时,卖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1.6 买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7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套数。
1.7.1施工图设计配合图纸(包括分包与外购设备的技术资料):6套(其中设计院3套)及相应的可编辑的电子版本资料2套(其中设计院1套)。
1.7.2 最终技术资料(包括分包与外购设备的技术资料)及安装、运行、维护手册:每台锅炉12套及相应的电子版本资料2套。
1.7.3 试验报告: 5套。
2.1 卖方在签订技术协议后,10日内向XX设计院提供安装设计文件两套。
2.1.1 吹灰器
2.1.2 吹灰器型号
21.3 吹灰器装配尺寸
2.1.4 吹灰器耗气量
21.5 吹灰器程控系统满足DCS组态要求的逻辑程序框图。
吹灰器程控系统IO清单、吹灰器程控装置端子排出线图。
吹灰器程控系统电负荷容量。
2.1.6 电气设备相关资料
2.1.7 卖方提供的图纸资料
2.1.8 吹灰器在签订技术协议10日内向XX电力设计院提供全部技术资料和下列图纸资料:
a、吹灰器外形接口图
b|、压缩空气管路系统接口图
c、电气负荷图(包括吹灰器所需的总电容量、总的电功率)
d、设备基座钢结构详图
e、保温材料清单
2.1.9 随工程进度需要:卖方应提供的资料和图纸
a、吹灰器安装详图及安装说明书
b、吹灰器安装维护说明书
c、备件清单
d、专用工具清单
21.10产品完成后,随设备提供以下技术文件给需方。
(1)质量证明文件;(2)运行使用说明书;
(3)维护说明书;(4)装配图和安装说明书。
附件4 交货进度
4.1供货时按照吹灰器KH-SCHA型48台、空气过滤器48个、电磁阀48个、控制系统2套。
4.2 #1、2机组设备供货时间: 200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4.3 #1、2机组设备进行分别编号发运至买方现场。